制戒的缘起及意义
济 群
戒律是否过时?在今天这个时代,如何认识戒律的价值?如何继承戒律,发挥戒律在现实僧团中的作用?对于这些问题,我觉得应该从佛陀制戒的缘起及意义中领会。惟有认识佛陀最初制戒的精神,才能更好地认识戒律的价值,发挥戒律在当代僧团中的作用。
一、佛陀制戒的缘起
戒律并非佛陀凭空想象出来,而是产生于种种因缘,所谓“毗尼由因缘所显”。从中,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戒律精神。
【1.过去七佛经验】
《四分律》开篇,有这样一段记载:
时尊者舍利弗于闲静处作是念言:“何者等正觉修梵行,佛法久住?何者等正觉修梵行,佛法不久住?”尔时,舍利弗从静处起,整衣服至世尊所,头面礼足在一面坐。须臾退坐,白世尊言:“向者我于静处坐,作是念:何者等正觉修梵行,佛法久住?何者等正觉修梵行,佛法不久住?愿为开示。”佛告舍利弗:“毗婆尸佛、式佛、拘留孙佛、迦叶佛,此诸佛修梵行,法得久住。随叶佛、拘那含牟尼佛,法不久住。”舍利弗白佛言:“以何因缘,毗婆尸佛、式佛、拘留孙佛、迦叶佛修梵行,法得久住?以何因缘故,随叶佛、拘那含牟尼佛修梵行,法不得久住耶?”佛告舍利弗:“拘那含牟尼佛、随叶佛,不广为诸弟子说法,契经、祇夜经、授记经、偈经、句经、因缘经、本生经、善道经、方等经、未曾有经、譬喻经、优波提舍经,不为人广说契经乃至优波提舍经,不结戒亦不说戒。故诸弟子疲厌,是以法不久住。”1
在过去七佛中,随叶佛、拘那含牟尼佛的正法之所以不能久住,乃是因为他们未能向弟子广泛说法,也未制定条文式的戒律。在他们入灭后,弟子就失去依止,使梵行速灭,法不久住。
【2.舍利弗请求制戒】
听闻这番因缘后,舍利弗立刻请求佛陀为僧团结戒、说戒,以使正法久住。但佛陀并没有立即应允舍利弗的请求。原因何在?《四分律》卷一记载:
尔时,舍利弗从坐而起,偏露右臂,右膝着地,合掌白佛言:“世尊,今正是时,唯愿大圣与诸比丘结戒、说戒,使修梵行,法得久住。”佛告舍利弗:“且止,佛自知时。舍利弗,如来未为诸比丘结戒,何以故?比丘中未有犯有漏法。若有犯有漏法者,然后世尊为诸比丘结戒,断彼有漏法故。”2
佛陀所以不为比丘制戒,并不是不愿意慈悲摄受他们,而是因为时机尚未成熟。在早期的僧团,比丘们道心真切,行为清净,并无非法现象,也不曾造作有漏法。戒律是随犯而制,当比丘没有犯戒行为时,不应以戒律约束大众。必须在比丘出现有漏不善行后,佛陀才为之结戒,以此帮助他们防非止恶。所以佛陀让舍利弗无须再说,因为他很清楚,什么才是制戒的恰当时节。这一点,既体现了佛陀对僧团的充分尊重,也说明了制戒的意义所在。
那么,僧团怎么会出现有漏法呢?《四分律》中,佛陀接着告诉舍利弗尊者:
比丘乃至未得利养,故未生有漏法。若得利养,便生有漏法。若有漏法生,世尊乃为诸比丘结戒,欲使彼断有漏法故。舍利弗,比丘未生有漏法者,以未有名称为人所识,多闻多财业故。若比丘得名称乃至多财业,便生有漏法。若有漏法生,然后世尊当为结戒,欲使彼断有漏法故。3
当时僧团形成不久,比丘们过着简单清净的生活,心无旁骛,一意向道,整体非常单纯。随着僧团在社会的影响日益扩大,供养逐渐丰厚,有漏的不善行也将随之出现,佛陀才开始为僧团制戒。可见,名闻利养是滋长烦恼和犯罪的摇篮,这是我们今天要特别注意的。佛陀制戒属于案例法,有一件不善行发生,才制定一条相应的戒律,所谓随犯随制。
【3.最初制戒的因缘】
戒律,有略说戒和广说戒之分。
略说戒属于道德式的训示,如“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4”,此为七佛通诫偈,也是佛弟子们非常熟悉的一个偈颂。此外,还有“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此三业道净。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5”。佛陀成道后12年,僧团基本是依略说戒共同生活。
此后,由于比丘须提那子行不净行,才制定淫戒,这是第一项条文式的戒律,为广说戒的发端。此戒制定的时间,为佛陀成道后第五年的冬分。
二、毗尼由因缘所显
【1.戒律随犯随制】
从比丘250戒到各种犍度的产生,都有其特定因缘。或是比丘犯了某种过错,或是某些行为引起社会讥嫌,在这些前提下,才制定相应的戒条。(以下内容参见本书附录)
(1)淫 戒
第一条淫戒的制定,是因为比丘须提那子发生了不净行。
当时,僧团因饥荒而难以乞食,面临困境,须提那子就带领一些比丘回到家乡迦兰陀村乞食,以使他们度过难关。须提那子出家前家境殷实并已成婚,此行返乡,父亲业已去世,寡母特来恳求他还俗。按照印度法律,如果家中没有儿孙作为继承人,财产将被官府没收。他母亲担心家产充公,几次三番前来劝说,都被须提那子坚拒。后来母亲又提出,若不还俗,就得为家中留下孙儿。当时,僧团并没有相应的行为规定,须提那子就应允这一要求,和故二(前妻)发生了不净行。之后,须提那子比丘为此大为苦恼,总是闷闷不乐,最后将事情发露出来。比丘们将此事向佛陀作了汇报,佛陀呵斥了须提那子的愚痴行为,并由此因缘制定第一条淫戒。
(2)盗 戒
盗戒的制定,源于檀尼迦比丘。
檀尼迦比丘在罗阅城耆阇崛山中搭了一间草屋,有天去城里乞食时,草屋被人拆去当了柴禾。檀尼迦比丘出家前是瓦匠,就自己烧瓦盖了座房子。建成后,色赤如火,非常醒目。佛陀远远看到就说:怎么出现如此豪华的房子?这不如法。于是,就让比丘们去把房子拆掉。檀尼迦比丘乞食归来,看到房子又被拆掉,一问原委,方知是佛陀指示,也就无话可说。经过这番挫折,檀尼迦比丘想,还是盖间木屋比较好,既不会被人当柴禾捡去,看起来也足够简朴。但建木屋需要的材料在哪里呢?他就和护林人员说:“国王答应给我木头盖房子。”护林人员信以为真,听任檀尼迦取走一堆国王留下的上好木材。
此事后来被一位大臣发现,就向国王反映了这个情况。国王说:“我怎么不记得曾经答应过他呢?”就把檀尼迦比丘找来询问。原来,国王登基时曾经许诺:凡在本国的出家人,需要东西可随便取用。檀尼迦比丘就以此作为砍伐木材的理由。国王知道原委后大为不满,因为他指的是无主物,而不是有主物。而且这些木头有专门用途,不可随便挪作他用。
这件事反映到佛陀那里后,就制定了盗戒,也就是不与取戒。
(3)杀 戒
杀戒的制定,是因为难提比丘。
佛陀在毗舍离猕猴江边讲堂讲述不净观后,很多比丘因修不净观而厌患色身,感觉身体污秽不净,是很大负担,一心想要舍弃。其中有位比丘就恳求难提比丘说:“请你把我杀掉,我的衣钵都送给你。”难提比丘就应对方请求把他杀了,之后心生悔意,感觉自己做了错事。此时,魔就前来赞叹他说:“你干得好,度化了那些尚未得度的比丘,可以获得极大功德。”
难提比丘被其蒙蔽,真的以为自己是在度人。当时,还有很多修不净观的比丘都对身体产生厌倦,所以他就陆续杀了60位比丘,园中一时死尸狼藉,状如冢间,使很多前来礼拜的居士惊讶不已,纷纷讥嫌道:“比丘既能自相残杀,何况他人?”决定不再与僧团来往。
佛陀知道后,将比丘们召集起来,制定了不杀戒。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到,制戒因缘是多方面的,包括犯缘起处(发生地点)、能犯过人(当事人)、所犯罪行、所犯境界等。而且,每条戒都是来自生活中的实际事例,不是神启,也不是事先制定的。
【2.戒文逐步完善】
每条戒的制定,并非一次成形,而是随着犯罪因缘的变化,有初制、随制、定制、随听(开许)四个过程。
在初制后,可能还会发生一些相关事件。根据具体情况,就会对此戒增加一些内容,经过一次或多次补充调整,最后形成定制。定下之后,也不是一成不变了,还会有某些开许。比如在无心造作或神志不清等特殊情况下,杀生、偷盗也不算是犯戒,即随听。
每条戒的形成都涉及一系列因缘。所以,戒律条文是逐步完善的,和比丘们在同一件事上不断违犯有关,也和这条戒可能涉及的种种情况有关。
【3.具缘成犯】
每条戒的制定皆因某种非法行为而起,而每条戒的违犯,又是由各种因缘决定。考察犯戒,首先要考察犯缘是否具足,如犯罪动机为何,犯罪对象为何,结果是否达成,行动时有心或是无心,等等。比如杀人,究竟是无意误杀还是蓄意杀害?是将对方致死还是杀人未遂?所犯对象是阿罗汉、父母还是普通人?等等,因缘不同,结罪也不一样。
同样是杀业,杀人和杀动物的罪过就有区别。虽然佛教提倡众生平等,但人身难得,从这个意义上说,杀人的罪过就比杀害动物更为严重。就像同样是陶瓷的碗,从质地来说,价值应该相差无几。事实上,做工精致或粗糙,价值会有天壤之别。一个可能是艺术品,另一个可能做日用品都不合格。同样的道理,从生命本身来说,众生是平等无别的。但以不同身份显现时,价值大不一样。人的身份可以修行乃至成佛,动物却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所以我们理解平等时,不能因为平等而抹煞差别,也不能因为差别就抹煞平等。
总之,了解犯戒与否或犯戒轻重,必须从这些因缘中考察,所谓具缘成犯。
三、戒律的局限性及普遍性
毗尼是由因缘所显,所以,它既有普遍性,也有局限性。
其普遍性在于,戒律是针对人性弱点制定,这种弱点存在于任何时代、任何地区。其局限性在于,戒律的制定离不开特定的文化背景、法律法规和当时的习俗、观念,尤其是“息世讥嫌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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