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部分,是和特定习俗发生冲突后才制定的。
【1.戒律的局限性】
有些戒律和特定因缘有关,但这些文化背景、法律法规却是变化的。
比如盗戒,虽是属于性罪,在任何时代、任何地区都是不道德的行为。但盗戒有轻重之分,所谓重罪,在印度属于判处死刑的罪。究竟偷多少东西才能判为重罪呢?其衡量标准是因地制宜的。佛陀制定盗戒时,根据当时摩揭陀国的法律规定,只要盗了五钱以上就属于重罪,五钱以下则是轻罪。可见,佛陀对罪的判决是有特定背景的。
此外,比丘戒中不可锄草、掘地等戒条,则和印度习俗有关。在印度,婆罗门的一生分为儿童教养期、成家立业期、森林期(遁世潜修)几部分。完成世俗责任后,就会抛家舍业,前往山林修行。这种重视精神生活的传统,使印度各种宗教特别发达,民众也以供养修行人为荣。所以,印度的出家人多以乞食为生,没人觉得乞食是低人一等,是不劳而获。相反,如果出家人去种地经商,反而会遭人讥嫌。
但这种传统却很难为中国社会所容,所以乞食制度在中国始终没有普遍实行过。俗话说,“馋当厨子懒出家”,这就充分反映了社会对出家人接受供养的偏见。如果再去乞食,就更容易遭人误解甚至诽谤。根据这种国情,祖师提倡的就不是乞食,而是“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2.戒律的普遍性】
虽然戒律有特定的时代背景,但也有其普遍性。
因为戒律是针对人性弱点制定,这种弱点在任何时代都有其共性。比如贪嗔痴,不论古今中外,只要还是凡夫,就离不开贪嗔痴,离不开杀盗淫妄的行为。
戒律的制定,正是为了对治杀盗淫妄,再从根本上对治贪嗔痴。所以,律中有许多关于衣食住的规定,非常细致。通过这些具体规范,帮助我们减少对物欲的贪著。
凡夫的生活,是充满贪著的生活。因为有贪心,就会不断产生需求,进而试图占有。戒律,就是通过远离而减少贪著。从这个意义上说,戒律永远不会过时。因为凡夫都有这些弱点,要改变这些无始以来的不良串习,就离不开持戒的前提。
【3.正确对待戒律】
正确看待戒律,要避免盲从和轻毁两个极端,一方面看到它的普遍性,一方面了解它的局限性。
戒律的普遍性,就是佛陀制戒的精神。比如乞食、树下坐等头陀行,虽然就形式来说,在今天的环境很难长期执行,但这种简朴的精神却是我们必须继承的,因为这是修行的增上缘,是和解脱相应的生活。它所传达的精神,在任何时代都是有现实意义的。
但也有一些戒,如不得立大小便之类,那是因为印度的出家人穿裙子,但我们今天执行起来,可能对修行的意义并不是很大。如果一定要机械照搬,反而会使某些人因此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增加普及戒律的难度,这就需要灵活把握。
全面了解戒律的普遍性和局限性,立足佛陀制戒的根本精神及开遮持犯的原理,才能更好地继承戒律,弘扬戒律,使之在现实僧团发挥更大的作用。
【4.随时毗尼与随方毗尼】
《五分律》中,佛陀明确告诉弟子们:
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6
虽然是佛陀制定的戒律(主要指息世讥嫌戒),如果在其他地方执行起来和当地民俗、法律产生很大冲突,就不必执行。虽然在戒经中没有相关规定,但在其他地方却必须去做,否则就会引起大众讥嫌,甚至影响僧团乃至佛教的整体形象。那么,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法规。这段开示,充分体现了佛陀民主、开放的态度。
今天发生的很多新鲜事物,如看电影、电子游戏、炒股等,都是佛陀时代没有的,也是戒律不曾规定的,但只要我们去做,一定会引起世人讥嫌,就要坚决禁止,不能因为戒律无此条文就任意妄为。
基于这一精神,戒律传入中国后,也历经了本土化的演变过程。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南山律”的大乘化倾向,自道宣律师开宗弘化以来,盛行于汉传佛教界。此外,历代祖师还在戒律之外制定了很多僧制、清规。僧制始于东晋道安法师,据《高僧传》记载:
安既德为物宗,学兼三藏,所制僧尼轨范,佛法宪章,条为三例:一曰行香、定座、上经、上讲之法,二曰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时法,三曰布萨、差使、悔过等法。7
而影响最大并沿用至今的,则是唐代百丈怀海大师所制的《百丈清规》。此外,各地丛林还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以整肃道场纲纪。这些僧制和清规,无不带有强烈的本土特色,是对戒律内涵的延伸。
四、制戒的意义
僧团是法治而非人治的团体。佛陀入灭时,未将僧团领袖权交给任何人,而提出以戒为师、以法为师,所谓“自依止、法依止,不余依止”。这就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障,使僧众能够依此修行并共同生活,从而令正法久住。
【1.十种利益】
当比丘出现某种不如法行为,佛陀便会根据所犯制定戒条。佛陀每次宣说戒条前,首先要阐述制戒的十种利益,然后才是关于戒条的具体内容。这十种利益,也就是十句义。具体内容为:
第一、摄取于僧。这是总的原则,即以戒律、制度管理僧团。当然,制度要靠人执行,但执行的依据是戒律,而不是个人利益,更不是个人好恶。摄取于僧的原则,彰显僧团是一个法治团体。
第二、令僧欢喜,第三、令僧安乐。在集体生活中,必须有共同遵循的平等准则,这样才能令大众感到欢喜,并使这一团体保持长久的和谐安乐。如果厚此薄彼,朝令夕改,就会滋长人我是非,造成彼此对立,令大众无法安住。
第四、令未信者信,第五、已信者令增长。戒律还具备化导社会的意义,因为佛陀已经灭度,佛法深奥难解,信众对三宝的直观感受,常常是建立在僧人的威仪和气质之上。如果僧人都能严持净戒,具足僧格,保持庄严、超然的外在形象,就能使没有信仰的人生起信仰,使已经信仰的人坚固道心。
第六、难调者令调顺,第七、惭愧者得安乐。依戒行事,僧团中不如法的人和事就能得到应有制裁,帮助犯戒者调柔身心,改邪归正。同时,也能使那些有惭愧心、有信心道念的出家人免受干扰,能够在道场中安心修行。
第八、断现在有漏,第九、断未来有漏。漏,就是烦恼。以戒为师,依戒修行,就能断除现前的痛苦烦恼,不再造作恶业。这样也就不会种下苦因,使未来继续不断地受苦。
第十、令正法久住。在过去七佛中,有些佛陀没有说法结戒,在他们灭度后,正法很快衰落。所以,佛陀制戒的根本目的就是令正法久住,使世世代代的众生能够从中获益,从中解脱。
【2.三大意义、一大理想】
以上所说的十句义,又可归纳为三大意义、一大理想。
(1)个人解脱的意义
十句义中,断现在有漏、断未来有漏两项,属于个人解脱的内容。戒律又称为别解脱,由建立一种与解脱相应的生活,进而生定发慧,导向究竟解脱。
修学佛法的关键,是具备解脱的能力。事实上,每个人内心都具备解脱的能力,只是被无明遮蔽,虽有若无。受持戒律,就是帮助我们扫除遮蔽心灵的烦恼尘垢,进而定心一处,破妄证真,引发本自具足的解脱能力。否则,我们将永远被串习左右,在有漏的心行相续中沉沦。
(2)僧团和谐的意义
十句义中,摄取于僧、令僧欢喜、令僧安乐、难调者令调顺、惭愧者得安乐五项,属于僧团和谐的内容。这种和谐,体现在和合、安乐、清净三方面。
戒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使大众和合相处。如果有特权阶层,就不可能达成真正的和谐。所以,佛陀提出“六和”的管理精神。一、戒和同修:大众共同受戒、持戒,依戒生活。二、见和同解:了解制戒精神,识达开遮持犯,依戒处理问题,不自以为是。三、利和同均:僧团利益大众平等享有,财食与共。四、身和同住,五、口和无诤,六、意和同悦,此三为身口意三业的和谐,对于僧团所有的如法制度、如法僧事,大众应该无条件地认同并随喜。
以上所说的六和,属于事相的和谐,此外还有理和。理,即空性之理。十方诸佛所证得的真理是不二的,所谓理和同证。相比之下,理体的和谐比事相的和谐更深层。但我们也要看到,佛法在世间流布,主要是靠事相的和谐。所以,事和理不可偏废,否则就不利于佛教的健康发展。
(3)化导世间的意义
十句义中,令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长两项,属于化导社会的内容。僧人具足完善的僧格,僧团才有弘化世间的功能。
佛法在世间的流传,主要是靠住持三宝。所谓住持,即传承并弘扬佛法,使之在世间薪火相传。其中,以佛像为佛宝,经书为法宝,现前僧团为僧宝。但佛像不会说话,教理太过深奥,人们对佛教的观察,往往集中于现前的出家人。出家人慈悲为怀、清净庄严,他们就觉得佛教很好,生起向往乃至皈依之心;出家人热衷名利、世俗不堪,他们就对佛教不以为然,没信仰的固然无法生起信仰,有信仰的也可能因此退心。可以说,出家人的所作所为就是佛法的广告,直接关系到佛法在世间的流传,关系到大众的法身慧命。
(4)正法久住
如果僧众都能依戒修行,实现个人解脱、僧团和谐、化导世间的三大利益,自然就能达到正法久住的效果,这也正是佛陀制戒的究竟理想。
“毗尼住世,则佛法住世。”但毗尼住世不仅在于律藏的流传,也不在于各种流于表面的形式,而在于出家人对戒律的真履实践。作为佛法的住持者,每个出家人都有责任受持戒律,把戒律真正落实到修行中,落实到生活中,以此改造身心。这样,才有能力荷担如来家业,成为正法的传承者。
注释:
1.《四分律》卷1,T22-569上-中。
2.《四分律》卷1,T22-569下。
3.《四分律》卷1,T22-569下。
4.《增一阿含经》卷1,T02-551上。
5.《四分律比丘戒本》卷1,T22-1022下。
6.《五分律》卷22,T22-153上。
7.《高僧传》卷5,T50-353中。
《制戒的缘起及意义》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