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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表解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表解

  李炳南老居士著

  壹、講前小言

  

  ┌東晉道安法師製,與西土暗合。

   ┌通┤

  文分叁科┤ └首序分,次正宗分,終流通分。

   │ ┌此經傳世者七種,今現者不計,四譯同上例。

   └別┼今采者爲玄奘法師譯,最流通。

   └奘師譯本,簡擇精要,略去序與流通。

  

  貳、經題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表解)

  

  ┌華言智慧┐  ┌實相(真空之體)

  般若┤  ├叁種┼觀照(實相之用)

  │ └五不繙一┘  └文字(铨釋言教)

  │

  └→別名—(真性實相)—(一實谛)—(自性清淨心)—(如來藏)—(如如)—

   (實際)—(一乘)—(法性)—(首楞嚴)—(中道)—(畢竟空)等

  

  (智度論)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隨諸衆生類,爲之立名字。

  

  ┌上二字譯彼岸┐┌生死喻此岸┐

  波羅蜜多┤  ├┼煩惱喻中流┼修習┐

   └下二字譯曰到┘└涅槃喻彼岸┘ │

   ┌──────────────────┘

  │  ┌叁賢曆一僧祇,道力微,被煩惱伏,名遠波羅蜜。

  └階段┼一至七地曆一僧祇,道力增,伏煩惱,名近波羅蜜。

   └八至十地曆一僧祇,道力盛,盡伏煩惱,名大波羅蜜。

  

  ┌此系華語,釋此者甚多,以爲六百卷之精要者圓。

  心┤

  └喻人心髒,爲百體之要,義合乎中。

  

   ┌梵語修多羅,譯義甚繁。

  經┤

  └簡舉“貫、攝、常、法”。

  

  參、開義

  

  (表解)

  

  ┌釋名—即前之題。

  ├顯體—即一經指歸。本經以中道實相爲體。

  五玄┼明宗—即修持之法。此經以一心叁觀爲宗。

   ├辨用—即其功用。以此法自他兩度。

   └判教—即五時教相。本經在第四時。

  

  肆、人題

  

  唐叁藏法師玄奘譯

  

  (表解)

  

   ┌偃師陳氏名 ,十叁歲出家洛陽淨土寺。

   ├貞觀叁年西行至印,曆百二十八國。

  奘師 ┼留學中印摩竭陀國那爛陀寺,受業于戒賢論師,及勝軍居士。

  略介 ├貞觀十九年歸長安。

   ├繙經十九年,成七十叁部,千叁百叁十卷。

   └世壽六十五歲。

  

  伍、經文(附表解)

  

  綱甲 示菩薩法空人我執

  

  ┌實相┐  ┌破我執┐

  節一 般若起用┤ ├蘊相空性┤ ├度苦厄

     └觀照┘  └顯我空┘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表解)

  

  ┌梵語數種翻來   ┐   ┌納音爲聞

  “觀自在”┤ ├即觀世音菩薩┤

  └華譯有觀自在、觀世音┘  └達理爲觀

  

  ┌人空般若┐┌但見于空,不見不空。

  ┌淺┴破除我執┴┴叁乘同修,名共般若。

  “行深般若”┤

  └深┬法空般若┬┬不但見空,又見不空。

   └更破法執┘└異叁乘,名不共般若。

  

  ┌空觀深,斷見思惑,顯一切智,見真谛。

  “照見”—爲叁智用┼假觀深,斷塵沙惑,顯道種智,見俗谛。

  └中觀深,斷無明惑,顯一切種智,見中谛。

  

   ┌一羊毛上塵,七分之爲兔毛塵,再七分爲水塵。

   ├水塵七分爲金塵,再七分爲實極微,再七分爲色聚微。

     ┌(喻)┼色聚微七分名極微之微,不可更分。

   │ ├實極微名最極微,天眼可見。

  ┌身─色(衆微聚)┐ └色聚微及極微之微,名假極微,天眼亦不可見。

  五蘊┤ ┌受(前五識)│

   └心┼想(意 識)├從因緣生,本無實性。

  ├行(末 那)│

   └識(阿賴耶)┘

  

   ┌空無義,因緣所生,自體不實。

  ┌各經舉釋各有異┐  ├虛空義,無粗相身,有微妙色。

  “空”┼有一至二十之數├約有四義┤

  └爲契時機語有異┘  ├心空義,心不著物,一切俱舍。

   └法空義,空爲諸法之實相。

  

  ┌谛觀身心┐  ┌煩惱障滅

  ├但見五蘊┴我執空┴度分段生死

  “度一切苦厄”┤

  ├蘊從緣生┬法執空┬所知障滅

  └都無自體┘  └度變易生死

  

  ┌蘊色┐┌從假入空

  節二 闡明色空┤  ├┼從空出假

   └我空┘└空假相即

  

  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複如是。

  

  (表解)

  

  ┌幻有因緣,原無自性┐

  ├此色無此,色性曰空│ (隨緣不變)

  “色不異空”┤ ├從假入空,照了實性

  ├濕波喻色,濕水喻空│

  └波濕水幻,波豈非水┘

  

  ┌空幻四大,造作色法┐

  ├空不見形,形從空幻│ (不變隨緣)

  “空不異色”┤ ├從空出假,照了因緣

  ├濕水幻波,水豈離波│

  └水波濕同,水不異波┘

  

   ┌真如有隨緣德

   ├故真如即萬法

  ┌諸法無性,緣生有相┐ ┌萬法真如┼真如有不變性

  ├無性真空,緣生幻色│ │  └故萬法即真如

  “色即是空 ├體相不離,空色不二│ │

  空即是色”┤  ├─中道一義,照了分別

   ├幻外無真,故曰真空│ │

  ├真外無幻,故曰幻色│ │ ┌真空能成幻有

   └如波即水,水即是波┘ └真空幻有┼幻有必覆真空

   ├真空顯幻有滅

   └幻有不礙真空

  

  ┌造

   ┌色┤

  │ └受

  │ ┌外—(苦樂)

   ├受┤

  │ └內—(憂喜)

  “受想行識  │ ┌有相

   亦複如是”┬┼想┤

   ││ └無相

  ││ ┌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

   │├行┤

  ││ └煩惱二十六—不定四

  ││ ┌前五—眼、耳、鼻、舌、身

   │└識┤

  │  └六意—七末那—八阿賴耶

   └前釋蘊假體,茲補釋假用

  

   ┌昧于因果┐

   ┌凡夫┤ ├執著妄有─┐

   │  └執有身心┘   │  ┌立有諸法

   │  ┌不了緣生┐    │  ├方便斷空

   (附)├二乘┤ │ │ ├次及人空

  契機 │  └執有五蘊┼法有人空 └方便契機┼進而法空

  說法 │   ┌雖了緣生│   ├後說中道

   ├中乘┤ │ └利鈍不次

    │  └不達無性┘

   │  ┌照了諸法┐

   └菩薩┤ ├色空中道

    └緣生無性┘

  

  ┌諸法——蘊處

  節叁 顯示實相,廣引蘊處┤ ┌實相六不

  └實相┤

   └本無妄相

  

  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表解)

  

  ┌蘊處等。

  “諸法空相”┤

  └真空實相無相狀,況強名實相。

  

  ┌從俗谛觀事相,因緣有此六者。

  “不生 ┌事理設喻├從真谛觀理性,法空無此六者。

  不滅 │  ├金瓶喻,金性瓶相,瓶壞爲金沙,沙是金,爲瓶之金。

  不垢 ┤  └性相色空,仍歸中道。

  不淨 │  ┌色從緣起,真空不生;色從緣謝,真空不滅。

  不增 └采古注一┼隨流不垢,出障非淨;德滿不增,障盡非減。

  不減”  └此生滅等是有爲法相,反此以顯真空之相。

   │

  └─────近人語:“能力不滅”,近言性;“物質不滅”,近言色。

  

  節四 分示蘊處—名相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真空不變無爲之理

  

  ┌(色)  ┐┌陰覆義─妄相煩惱蓋覆本性

  “蘊”┤  ├┤  ┌由此五法積聚成身

   └(受想行識)┘└積聚義┤

  └由此積聚塵勞煩惱

  

  ┌(根)┐

  “處”┤ ↓↑ ├(識)所生之十二處

  └(塵)┘

  

  ┌(根)—眼┐ 耳┐ 鼻┐ 舌┐ 身┐ 意┐

  “界”┼(塵)—色┤ 聲┤ 香┤ 味┤ 觸┤ 法┼諸法性別,各有界限

  └(識)—看┘ 聽┘ 嗅┘ 嘗┘ 感┘ 念┘

  

   ┌根┐

   ┌色┤ ├爲迷色重者說

  (附)蘊處界分合說┤ └塵┘

   └心—識—爲迷心重者說

  

  綱乙 示緣聲法空法我執

  

  ┌無十二因緣流轉┐

  節一 權巧立法┼無十二因緣還滅┼皆無實性

  └無四谛世出世法┘

  

  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

  

  (表解)

  

  無明┐ 流 ┐

  行 ↙ 轉↖ │

  識 ↙  生↖  │  ┌苦┬身心酬業┬(世間果)┐

  名色↙  死↖ 還 │  │ └患累逼惱┘ │

  六入↙  門↖ 滅 │  ├集┬起惑造業┬(世間因)│聲

  觸 ↙  苦↖ 涅 ├緣覺乘  四谛┤ └招集來苦┘ ├聞

  受 ↙  集↖ 槃 │  ├滅┬結業已盡┬(出世果)│乘

  愛 ↙  二↖ 門 │  │ └無生死累┘ │

  取 ↙  谛↖ 滅 │    └道┬正助雙修┬(出世因)┘

  有 ↙   ↖ 道 │     └能至涅槃┘

  生 ↙   ↖ 二 │

  老死↙   ↖ 谛 ┘

   └───┘

  

  綱丙 無證果相

  

  ┌智慧本具非可增

  節一 自性涅槃┤

  └非從外來何雲得

  

  無智亦無得。

  

  (表解)

  

  ┌成所作智┐

  ┌一切智  ├妙觀察智│

  ┌智┼道種智 ┌┼平等性智├繁至七十余名

  “智得”┤ └一切種智┘└大圓鏡智┘

   └得—于一切法造作成就之謂

  

  ┌智即“能觀”之知,得即“所證”之理。無智則“能觀知”

  “無智得”┤空,無得則“所空境”空。無智方爲真智,無得方是真得。

  ├一切法自相皆空。能取、所取,不可得故。

  └本爲有病,借空以除;有病既除,空亦不存。

  

  ┌菩薩依除叁障顯叁德

  節二 般若之德┤

  └諸佛依證無上正等正覺

  

  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挂礙,無挂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叁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表解)

  

  (苦)┌“我執”起煩惱障障涅槃,名曰挂┐┌展轉生死

  “挂礙”┤ ├┤

  └“法執”起所知障障菩提,名曰礙┘└輪回六道

  

  (業)┌貪求名利患得患失

  “恐怖”┼叁業相應叁界果報

  └“華嚴”列有十八種(不活、惡名、死、惡道、大衆等)

  

   (惑)

  “顛倒”——反于真理,迷真逐妄(如四顛倒等)。

  

  ┌寤時妄想,寐時幻夢。晝心不散,夜神不昏。

  “夢想”┤

  └醒時作得主,還要夢時作得主。

  

   ┌譯曰圓寂。障盡曰寂,德備曰圓┐

  “究竟涅槃”┤ ├菩薩依般若而因圓

   └此言大涅槃,又謂必至此際 ┘

  

  “阿”———譯“ 無 ”┐

  “耨多羅”—譯“ 上 ”┤

  “叁藐”——譯“正等”┼諸佛依般若而果滿

  “叁菩提”—譯“正覺”┘

  

  綱丁 尊重贊歎

  

  ┌贊法至上

  節一 結贊┤

  └贊修功德

  

  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

  

  (表解)

  

  ┌陀羅尼名(複有明、密語、真言等謂)。

  ├陀羅尼有四(法、義、咒、忍)此言咒。

  “咒”┤

  ├陀羅尼義爲總持無量義,及善不失、惡不生。

  └明謂淨障,密謂不知,真謂實相不虛。

  

  “大神”─具大神力,陰陽不測,除障不虛。

  

  “大明”─破衆生闇,鑒照無昧。

  

  “無上”─最勝窮理盡性,無法出上。

  

  “無等等”─一切諸法,無能與等。

  

  ┌喻咒贊功除苦歎果

  “除苦不虛”┤

  └總結而映前起度苦不虛

  

  綱戊 結顯開密

  

  節一 說咒

  

  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揭谛揭谛,波羅揭谛,波羅僧揭谛,菩提薩婆诃。

  

  (按)經語有五種不翻,唐代玄奘法師所立,咒語即其一也。秘者深奧難言之義,密爲隱密不易示人。又顯法誦持,往往尋文思義,不得專一;秘法誦持,不起分別,易成叁昧。聞密宗大德雲:咒文不盡梵語,通乎各趣,即天竺人,亦每有所不解。但求信心薰習,淨心感應,故文例不許翻,語例不強解,謹遵之。然各經多有顯說密說,不獨本經。顯說者義詳,密說者義簡,詳簡皆說一事;知其顯,可會其秘密矣。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表解終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表解》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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