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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問答類編 (持戒第五)▪P3

  ..續本文上一頁與淫之理語于人人,雖聞者不必皆能遵行,然言下必當首肯,惟若勸人素食,則能信奉者不多,果有何道而能收宏效欤?又未能茹素之人,惟僅已戒殺,如其誦經持咒,不審亦能得到佛力之加被否?(賓羅)

  答:食肉乃多生習氣,而又日日增上故較難勸。只有隨緣隨分,善爲說詞。佛製不能素食,許食肉邊菜,再不能,則有食五淨肉之法。此五淨肉,即戒直接與間接等一切殺業也。果戒殺矣,慈心自然日加增長,當能得佛加被。

  問:受五戒是不能殺生,則經已有明文。如家人托出市購豬肉雞蛋等,能否代購?如遇雇主囑購酒肉等物送禮則可否照辦呢?有時要招待客人,能否奉以香煙、啤酒呢?(王明)

  答:人委購肉購酒理宜婉言謝絕。如未受菩薩戒,爲職業上之關系,接會賓客,招待煙酒,在無可避免時,可暫通融。

  問:根據慈悲心所發的妄語,有無犯戒?例如小兒憶母啼哭不止,狀極可憐,欲默小兒之婆心,發出妄言說“小孩子不要哭,你的媽媽買香蕉回來了。”(李永茂)

  答:子不聞曾參聞殺豕,曾母偶語之事乎?所問,原其心固佳,倘能以善巧方便踐其言,尤善矣。

  問:佛說木積喻經時,有六十比丘漏盡結解,有六十比丘舍戒還家,傳說生在“正法時期”能得聞佛親口說法之人,都是累劫種有甚深善根的,聞法畢,最起碼都能證得初果羅漢。爲何此六十比丘非但不能證得聖果,而且反生退心舍戒還家呢?若以人情客觀之,世尊即是慈悲寬恕,主重個人自由,不勉強人之難爲,准弟子舍戒還家。若以因果主觀之,比丘受戒破戒,即是明知故犯罪過加倍,世尊雖然准弟子舍戒還家,其罪過是否亦可赦免?果然如是,然今“末法時期”衆生更是障深慧淺,如比丘不能守戒,亦都可效法前人舍戒還俗罷?以此觀之,是不違背佛陀所製,亦無罪處。以爲然否?(潘成林)

  答:破戒退轉,功德皆失,業惑俱在,遇緣自受。佛不加罪,又何赦免。前人之失,後人效法,亦各同落塹坑而已。

  問:受妄語戒的人,說欺騙即爲破戒。倘在長途旅行,盤費有限,一共僅有二百塊錢,不幸途遇土匪要錢,可否不說實話,僅出百元給他。說我別無余幾乎?(賴居士)

  答:古德雲:甯舍身命,而不破戒,公案甚多,不能枚舉,此爲曾所聞者。假行權破戒,亦多系益衆之事。如今所問,專爲利己,區區于律,未有深研,尚不敢妄答,致背因果也。

  問:出家後未受沙彌戒的,其地位是否與優婆塞同?(王平郎)

  答:出家衆有出家之進修階段,在家衆有在家衆之進修階段。不必互比高下,多生分別。果依佛製,正式出家圓頂者雖尚未受戒,自較在家爲尊,其“依製正式出家”六字,大須著眼,絕非自由剃了頭,跑到廟裏一住,便可自诩是出家衆。

  問:單受結緣叁皈依(未曾受優婆塞戒)的,是否可以稱居士?其資格是否同優婆塞?禮佛時可不可穿大袍披缦衣?(王平郎)

  答:若向比丘僧受叁皈,得有叁寶證書者,即爲佛門正式弟子,可稱居士,許穿大袍。惟缦衣須受戒後,方許披耳。

  問:華嚴經雲:“一切治生産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又佛遺教經雲:“汝等比丘,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蓄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皆所不應”。1.兩經所說,是相成抑相反?2.華嚴經所說,是爲居士而教否?3.遺教經所雲,是專指比丘中之持淨戒者言,抑凡屬比丘必須持淨或?(趙永超)

  答:華嚴部分,未指出何品第幾行,不及檢考,無從置答。遺教經部分,凡屬比丘,無不須持淨戒。按此名亦不能濫稱,處今無佛之世,並非已經鑧發出家,即得此號,然必正式戒壇,受具足戒後,方得稱之。明乎此,則知無戒不是比丘。

  問:妄語戒之規定怎樣?譬如下列之例有無犯戒?(李水茂)1.對人說要做,但後來因環境,機會不佳,不能做到。2.預測未來之語,不對。3.爲安慰他人,說的虛語。4.日常誤說之語。

  答:“1、2”未考慮而輕諾,以致不能履行,是不能慎重言語,始有此弊。“3”安慰而不履行爲欺騙,如不便明言之語,可以不說,或推以“說不定”。蓋天下事未至實現,皆在未定也。“4”既知誤說,何不立即更正?所舉四端,均妄語也。

  問:有人說信佛人,太不合理,爲要慈悲不殺生,貓狗牛馬若不殺他,幾年後大地豈不是遍滿……人類豈能生存,定必被他咬死,要如何答覆他呢?(陳招)

  答:雀鼠人不常食,未見飛雀蔽天,跳鼠蓋地,若謂人雖不食,卻惡而害之,因以減少。試問麒麟鳳凰,世稱祥瑞,人多喜愛,何以今世絕迹。即彼所提之“貓狗牛馬”等,理由亦不充足,狗與馬並非常食之畜。何嘗見其塞滿世間,而人類被其吃絕乎?

  問:對有市面生活的地方(有賣魚肉等類),宣傳戒殺,豈不受他們(商人)斥罵,妨害他們生意嗎?(隱名者)

  答:又何必專往魚肉市,去宣戒殺,于地于時于人,皆不契機,且觸他之忌,自難免謗,情也。若抱大慈大悲之心,專度屠人,亦宜各別私談,或能生效。

  問:依照戒殺觀來,那麼,海邊捕魚生活及耕魚璍者,耕田的農夫,以及增産方面:養家畜者(有生靈問題),不是不能做佛的真弟子呢?(隱名者)

  答:世間職業甚多,何必專作惱害衆生之事。儒家孟子曾說:“矢人惟恐不傷人,函人惟恐傷人”;又說:“擇術不可不慎”。儒家尚且如此,何況佛家大慈大悲?然耕田自與捕魚有別,耕田非有殺意,故不稱惡;捕魚專爲殺生,故稱是惡。至于養畜,以嚴格論,出家弟子,絕對不許,從寬論,在家弟子,可漸漸改去。

  問:比丘僧替在家居士介紹徒弟(介紹在家人拜在家人爲師),並替在家居士皈依,是否犯戒,照稱還有資格稱爲比丘僧否?(王平郎)

  答:正式比丘僧,經過叁壇大式,律儀當已詳明,似不能作如是之事。

  問:在家居士收徒弟是爲佛製所不許,設若收徒弟之時,是否有罪(違背佛製)?其將來(死後)如何?(王平郎)

  答:收徒有種種不同,若以藝術傳人,如文章書畫,百工技藝,自必收徒,方能授藝。若佛家之叁寶皈依,則絕對不許在家人冒濫,叁寶者佛法僧也。顧名思義,在家人何與焉。

  問:在家信衆,向比丘僧求受五戒者,可以稱爲滿分優婆塞(夷)否?或須上正式戒壇,方才可稱爲優婆塞(夷)乎?(王平郎)

  答:尊問意在正名,茲亦僅就名相上言之。男女居士,果依比丘僧,受持五戒,自可稱優婆塞(夷)。即受多分少分者,亦可稱之。受時以入正式戒壇爲合法,倘戒師及受者,皆不足定數者,亦可方便單受。至雲比丘二字,亦應明白,從寬處講,自必出家以後,經叁師七證,正受叁壇具足戒者,方稱比丘。並非人一出家,便可以此號稱之。

  問:邪淫是犯十惡之首,那麼人人都說奸情是宿世償欠債之事,從何爲對?(李俊)

  答:此講人爲惡之邪說,不可聽信。設今生乙被甲奸,謂乙是償甲夙生淫債,果如此說,當然是前一生乙曾向甲行淫。試問前一生乙淫甲時,甲是否亦是償乙前二生之淫債?若謂非是,發此論者,便自矛盾。若謂是償,一直推上去,其初淫人者,是何因緣耶?

  問:受菩薩優婆塞戒或優婆夷戒的人是否允許吃叁淨肉?念經時可不可以穿大袍?搭披衣?及祖衣?(王平郎)

  答:受戒以後,是否食叁淨肉,要視自己發心如何,及在受戒時願力如何,傳戒師講解如何,優婆塞(夷)皆系在家弟子,袈裟只許缦衣,除正式典禮外,如居家平素念經,袍與缦衣,均不必穿。

  問:皈依叁寶以後,有限于戒殺否?倘有者但世俗習慣已是難斷,有何方法?(蕭慧心)

  答:皈依與受戒不同,未正式受戒者,迫于上人指使,爲不得已之舉。然應在平素向對方宣傳殺生之害,並述說自己不能殺生之理,以善巧方便,能避免處,盡量避免耳。

  問:佛法戒殺,但我以爲世上萬物,必須互相犧牲方能生存。在此互相的犧牲中方能維持其生命。不然一刻也無法生存。如我們人類,必須要行呼吸、飲食,然而在我們的呼吸飲食間,就無法保持無數微細菌的生命了。爲了保持自己的生命,無數細菌也就受犧牲了。這樣說來,戒殺一事焉能做得完善?(葉慶春)

  答:細菌非有情,姑置不論。此條須分言之:前段雲“必須互相犧牲,方能生存”,此是達爾文“弱肉強食,適者生存”之同調。“必須”是一定的意思,“互相”是彼此的意思,就是你這樣、我也這樣,“犧牲”是牛羊任由人宰殺了的意思。要合起來講,就是你一定要死去,我也一定要死去,才能生存?但不知你我同死,讓誰生存?若說讓他生存,他也有個對相(你我),那也得互相犧牲,這樣是不到同歸于盡不止。後段言戒殺,是否責備不能做到徹底,就不如不做?若如所猜,請反問一句:吾人有生終有死,倘是得了病,就不必去醫治,因雖這次醫好了,並不算徹底,終有一天還是死。

  問:對後面注明“版權所有,翻印必究”之書籍的翻譯(爲金錢利益)是不是偷盜的行爲?(李永茂)

  答:他人版權,既已聲明,不許翻印,若強去翻印或譯印,便爲不與而取,自是成立偷盜行爲。

  問:老鼠是爲動物中之害物也,人所共認。如齧咀人之衣物,盜食五谷,打洞毀壁,飼貓以捕殺之,此人即難“無過”,如聽其所肆,禍將胡底?(吳亮輝)

  答:鼠本畏人,不待貓捕,試看飼貓者能日食幾鼠乎?只能潔其屋宇,嚴其箱籠,鼠尋食無著,自不來肆擾矣。

  問:凡所動物,害死之是殺,若不是動物,專意破壞之是殺不是殺?(慧貴)

  答:動物有情識,知恐怖痛苦,故戒殺之。不動物究何所指,或指礦植物乎?此物雖無情識,無恐怖痛苦,專意破壞,似又多事,然真有智慧具慈悲心者,知一切動物,皆寄生礦植之間,無必要之事,亦不當專意破壞之。

  問:養貓顧家,貓若傷死老鼠,飼主有罪否?(李永茂)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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