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隔生報怨究爲因果之應有?抑索債之一方,仍屬造孽?此其二。(賓漢)
答:乙放棄夙怨,甲對乙之欠負,即行消滅。然甲之業因,依然存在,不過與乙斷絕關系,不以乙緣引起現行耳。如求消滅,還須甲再自行忏改,所謂心亡罪亡也,此其一。隔生索債之一面,仍是造孽,所以迷者于怨,越結越深,智者于怨,會求解脫。實緣業因惑起,八識田中,自然落一種子,便是將來之惡果,故雲索債仍是造孽也,此其二。
問:佛說因果律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不能幸免的,此語與科學似有沖突,例如臺灣省光複以來,人口的生育率從一九四七年千分之卅八,增加到一九五一年千分之四十九。死亡率從一九四七年的千分之十七,減低到一九五一年的千分之十,這生的增多,死的減少,這因果律怎麼講呢?(無名)
答:衛生設備,醫藥技術,較前俱有進步,自然減少死亡,此並不違因果。若從心術及壽命上著想,更當豎講叁際,橫論環境,總合而乘除之,情形極不簡單,未可以一端,概例其余也。
問:因果說,前生多作善事,多修行的人此世福報大,智慧高,理則應善的人多富貴聰明。爲什麼現前所看的富貴人多橫心惡霸,而且鬼頭鬼腦,反而善的人多窮苦和愚苯呢?(李永白)
答:貧富是前幾生事因之果報,性善惡是俱生與現染之習氣,此其一。細察富者亦多慈善,貧者亦多狡惡,不盡如來問所雲,故無須辯,此其二。
問:貪嗔癡愛是造惡之因,若能觀法是空(法指宇宙萬法而言),諸法既空,即不生貪嗔癡愛,貪嗔癡愛不生,即能生慈悲心,舍己利人,不造惡因,貪嗔癡愛是造惡之因,既無因,而後亦無果。若如是觀,是否亦能了脫生死?(顔文曝)
答:不造惡因固佳,善須叁輪體空,慈悲亦重無緣。如是者,當然解脫,然此境極高,非初學所能真體會耳。
問:皈依叁寶,可以離苦得樂,往生西方,爲何有些人在未皈依叁寶以前,諸事如意,家道興隆,自皈依叁寶以後,凡事不能如前,家道日漸衰弱,有的更無後嗣。在佛說,是因果報應,但似此未知是何因果?(顔文曝代人問)
答:因果通叁世,成熟有早遲,此是正知正見,皈依叁寶,徒有虛名,不能改惡向善,仍多災禍來臨,此亦理之當然。若謂皈依叁寶,持戒精受是受禍之因,便是邪知邪見大愚癡人。試看堯舜大聖,其子皆不肖,夷齊大賢,皆失國餓死,孔子曾喪子,伯道竟無兒,謂是聖賢仁慈之報,則定贊歎曹操篡國而爲帝,秦桧賣國而富貴矣。如是顛倒淺見者,便難與爲語。
問:佛教說衆生隨其業障投胎,任何人都無法阻止(任何人包括佛在內),如果業障重,口念阿彌陀,手執菜刀不自修,佛也無法救他,但目蓮之母爲何能得救,他的母親業障沈重,墮落地獄,目蓮救母心切,借諸佛功德願力救其往生天堂,怎麼沒有隨業障投胎,這與自作自受或因果律不符,難道成了種豆得瓜?諸佛是慈悲的,怎麼不協力,把天地下所有可憐衆生,度到西方?目蓮之母是一個例,當然我們亦可以,可不是嗎?(謝碧玉)
答:目蓮之母墮餓鬼,是生前惡因;超升天道,是設盂蘭盆會廣爲布施善因。安得謂因果不符!諸佛度衆,不過如撐船梢公,行人必須登船,方能達到彼岸,船喻經教,衆生不依教奉行,自甘墮落,猶行人不願登船,而空責梢公不挾超彼岸同也。
問:佛徒斥耶教的博愛是自私于人類,是惡是善,耶徒以殺生爲善事。當然是惡非善,佛家的因果律豈不是破壞了嗎?(章普明)
答:說升天就升天,事也不這樣容易,中外各教,何止數百,普遍者亦非一教,因果自有其因果,未開天眼,只知眼前,總論叁世則茫然矣。
問:善人生惡子,健康人生弱子,賢人生愚子者,屢屢見之,則因果不相應耶?(張清錦)
答:因果須合叁世觀之,居士可查看本欄已屢答不鮮矣,此等問題,俱有詳記。太陽曬冰而冰益結,大雨落地而地益燥,方得謂之因果不相應。
問:佛教時常說因果,如貓捉老鼠,這亦可說是因果嗎?是不是前生老鼠食貓之肉,故這一生互相怨報?(詹金枝)
答:因果情形極端複雜,不能如是呆板說。貓雖捉鼠,非每鼠皆爲貓捉,被捉者當另有原因在。如人被雷殛,並非前生雷曾被人殛之也,亦另有原因在,不過借之爲受報之緣耳。
問:友人並非佛徒,但多年來供奉觀世音菩薩。且于每晚間上香虔誦心經,彼問後學“至心念佛者得帶業生西,敬拜觀音大士者結果如何?”(趙澤宇)
答:刀可切瓜,可裁紙,可種菜,亦可殺人,其用不一,要視心之出發點,而定其果,請問貴友,願力爲何?
問:一代高僧玄奘圓寂後列爲何祖?又梁武帝一生奉佛竟至國破家亡,橫死侯景之手,未免爲佛教中重大缺憾!是否前因?梁武帝逝世後是否列爲“尊者”?(卓忠扇廋)
答:奘師之高足,窺基大師爲相宗開祖。奘師未列祖者,因祖乃一宗之祖也,奘師叁藏皆精,不能以一宗拘之也。梁武帝之敗,不必論其前因,即當時背鄰國之約,而貪地納叛逆侯景,已是大錯,遭報亦屬必然。但武帝一生弘法護法,其功德種子定然充滿,當有最大成就。
問:家兄卓智立自皈依印公大師後,念佛行善不遺余力,對于戒殺放生,尤爲努力,一九叁○年叁月十六日准提菩薩聖誕日得舉一男,貌美性慧大有超人之勢,取名賢准,家兄愛如寶珠,默思此子完全佛與菩薩所賜,甫二歲即告夭折,竟拘西河之痛,家兄思子欲狂,勢將與佛脫節,嗣經其師印祖聞知函責,始告一段落。念佛人既得佳兒又複夭折,足招俗人謗佛昊天,既賜麟兒于善人,何以又作惡劇,令人費解?(卓忠扇廋)
答:此中前因後果,定必複雜,兒不佳不能痛其心也。若得天眼及夙命者,自能詳其由。應知決非偶然如是。至于俗人議論,有識者自當置而不理,蓋既曰俗人,便是無智慧少理解之流,不謗佛不足表顯其陋也。
問:四十二章經說:“若人有過自解知非,改惡行善,罪自消滅”。何以安世高來中國還二次命債,他有神通有修行,何以不自消滅?(池慧霖)
答:改往修來,罪自消滅,經語不虛,但有時間性耳,偈曰:“假使千百劫,所造業不亡,因緣遇合時,果報還自受”。此偈明言業不亡則受報,反言之,業亡則不受報矣。安世高者,雖知夙命,似尚未得漏盡,或是業尚未亡,急求了債,自動尋求償還,期早解脫,並非如我輩業因成熟,無法避免者耳。
問:若人罵我,我還他是有罪,不還他悶在心中,暗暗懷恨,哪一方面罪較大?(池慧霖)
答:還罵是意口兩種惡業,不但後受苦報,現前尚招身外之禍。懷恨發嗔,是增上根本煩惱,然不至再招身外之災,居士既讀四十二章經,何不知送禮不受之理乎?明乎此理,與對方不獨不恨,反應起悲憫心矣。
問:前生毀謗他方,後生反方亦爾,此是衆生之因果報。釋迦牟尼佛,乃是出世聖人,而化凡體度衆之身,便無毀謗他方,爲何釋迦牟尼佛,成佛以後,就有人毀謗及傷害,此是何故?(陳林洲)
答:遭遇毀謗,其因不一,固有酬前世之業因者,亦有現在環境而臨時召來者。應知此五濁惡世,人喜作惡,見他惡則讪笑而罵之,見他善又嫉妒而毀之,已成平常習慣。世尊成佛,早已業盡情空,安有酬因之理,謗之者乃自己習慣使然。此二者亦有不同之處,酬因者受毀謗,則有所損,無因者受毀謗,反彰其德。況佛如虛空,是一切不變者,且尚有權現菩薩,故作此態,藉以說法者,如提婆達多,即其一例也。
問:觀受是苦,家母持齋多年,她頗肯施人家東西,但對鄰居一切贈送,她堅不受,怕有“受因”招“還果”,可是社會上這樣是過不去的,如何是好?(尤彩華)
答:所問此句之受字,範圍極寬,指身心一切之領納,如身之“苦樂舍”,心之“憂喜”,即觸境所起之分別也。總名曰:“苦”者,苦憂固爲苦之苦,樂喜亦爲必壞之苦,舍亦行動不常之苦,有慧者靜觀始知耳。令堂不受人之贈,乃廉潔高尚之一行,與此義微有不同。年老而又行之已久,大家定相諒解,亦無所謂過不去。
問:殺阿羅漢身流血就大罪過了,其罪如須彌是否共業應報呢?(顔佛兆)
答:自然共業共報,不過有輕重之別耳。然被迫作此惡行者,亦系業重障深之類,故特遇此惡緣,又種惡因,世法五福之“攸好德”乃因非果,可見作善事,正是福慧人之行爲耳。
問:八、七大水災,很多人被淹死,這種因天災枉死的人,是否都屬因果業報?難道所有淹死人,都是業感所招的嗎?(陳聖音)
答:報通叁世,不能只論當時,世尊何等之人,琉璃王滅釋種時,尚示頭痛之相,況我輩耶?此時衆生被厄,且暫將此話收起,勿再刺激其心,應具同體悲憫,送與溫情,物力身力,作速輸將也。
問:現有一商號夥伴衆多,常鬧室內失竊財物,店中有一人,系佛教信徒,擬將其姓名表而出之,以免拖累別人,但又不願礙人名譽,恐或會被開除,究竟有功乎有過乎?有否觸犯教內之戒律乎?(黃涵)
答:店夥既多,知此事者,諒非一人,又何必自己多事。既知其人作竊,又系同事,何不暗中規勸?如以爲不足與言,尚是守默爲佳,其人惡貫滿盈,自有水落石出之日也。
問:因果善惡系無抵銷扣除之理,但又有行善與誦經持咒可以消災解難,何也?乞示。(黃涵)
答:因結果時,必賴乎緣,無緣則果不得結。如一粒桃核爲因,土壤水肥日光空氣爲緣,然後方能生芽成樹,而開花結果,此屬于增上緣之類。尚有障礙緣之類,如此桃核,不遇土壤等緣,反居石鐵幹燥等處,且無日光空氣,豈但不得結果,即芽亦無由發生。此二種緣通于善惡諸因,誦經持咒可消災者,乃惡因之障礙緣故也。
問:本省八、七大水的災害,損失以及死亡不少。照佛家所說,是共業造成的。但是有人就引起了很多的疑問。有的說:小兒應無罪;有的說:那麼巧,會住在一起;有的說:是天災,有的說:是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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