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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八▪P3

  ..續本文上一頁殺二道,令其心生顛倒;若其淫殺二業成就,則何惡不可爲?苦一切淫殺盜妄皆可爲而不避,是人即魔業成就。所以末世邪魔以種種方便令修行人貪愛淫、殺、酒、肉,即是在“募集”其魔衆,擴展昌隆魔之事業,令衆生皆淪爲其統領,成魔眷屬、魔臣、魔民、魔衆,長劫不得超脫其惡勢力之擺布。

  【義貫】

  “雲何”爲修定者刳其“正”惡之“性”罪?“阿難,如是” 正信發心之“衆生”若欲“入叁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才得因戒生定:亦即須“永”遠“斷”除淫行及“淫心”,亦即不起淫念,且“不餐酒肉”,並須“以火”烹煮以“淨食”物之氣,“無啖生”菜之野“氣。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淫及與殺生”,而得 “出叁界者,無有是處”。

  【诠論】

  關于經文中“永斷淫心”這一點,在此有再申述的必要。前說,若在家人修叁摩地,不但不能邪淫,連與妻子正淫亦不許,故須行梵行方可。但讀者聞此說,切莫冒然而行梵行;因爲在家要修梵行,須有很好的因緣及很大的福德,例如夫婦皆一心向佛,且步調一致,(修行的程度差不多),而且還須有兩個重要條件:一、彼此同意,二、彼此歡喜行之。斷斷不可一廂情願、一意孤行;亦不能是向對方“要求”而得來的;因爲你作如是要求,對方若是佛弟子,亦不敢明白反對,但心理並不歡喜;久久積怨,便成爲怨婦或怨夫,彼此反成怨偶,遂造成家庭之大風波,乃至仳離。又,須知能離淫欲是相當高的境界,非一般凡俗之人所能行,凡俗之人由于業力,皆有此欲求,若不能得到滿足,久久壓抑,會成疾病,乃至身心失衡,更何況另一半還有可能因此而“向外發展”去“追求幸福”,演成婚外情。那樣一來,不但你原本要修叁摩地的願望成爲泡影(因爲一家人搞得雞飛狗跳,如何能得定?),而且還壞了佛弟子的形相,及破壞自他對法的信心或善根。故在此再嚴重叮咛一句:修梵行不能勉強,要自他彼此的因緣、善根皆具足才能行——有多少因緣就修多少行,勉強不來。

  其次,關于“斷心淫”當世有虛妄之人,辄說:“我心不淫就好了。”接著他卻又說:“身淫無妨”,這可說是受了邪說之蠱害而引起的魔事。試想,既然心中連想都不想了(其心不淫),既已達到這麼高的境界了,怎麼還會去做呢(身淫)?故知此爲愚妄之言。正如有人欲勸阻別人吃素,而說:“你心素就好了嘛!”這有如說:“心若素,口不素亦無妨”。此即如同過去有些心邪之人所說:“如來心中坐,酒肉穿腸過。”是如出一轍的。故有智者應看透、厭棄這些末法時期惑人、害人之謬論。

  再者,如來在此確言:“若不斷淫及與殺生,出叁界者,無有是處。”當今有些附佛法外道,自稱佛徒,承其先祖,行淫、喝酒、食肉,而自稱開悟、成佛、成金剛、成法王、證聖道、出叁界、爲轉世再來,或爲聖人化身,恐皆于大妄語戒有違,行者不可不知,免受其誤導、惑害。

  【“當觀淫欲猶如毒蛇,如見怨賊,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

  【注釋】

  “當觀淫欲猶如毒蛇”:“觀”,指入奢摩他後,以正智之眼谛觀。“毒蛇”,一噬即取人命,此比喻淫欲對于修定之人,猶如毒蛇,一點都不可沾、不可近、不可親,否則一被咬到(一破淫戒),必定失禅定,乃至喪失法身慧命。

  “如見怨賊”:“怨”,怨家,即仇人。“賊”,盜賊。當觀淫欲猶如仇家、賊人,若碰到賊人,即會傷身害命、劫奪財寶,此指功德法財而言,謂修行人而行淫欲,若不完全喪失法身慧命,其功德法財也必將耗盡。然而毒蛇、怨家、劫賊最多只害此生一命,而淫欲所害之法身慧命,卻能令人多生多世墮于惡道,長劫沈淪,其害無邊,故修定之人,必須戒除、遠離淫欲——遠離一切淫欲之因緣、淫欲之處所、淫欲之人(會令你起淫思之人)、淫欲之言談、書籍、資訊,身心俱皆遠離,乃至遠離淫欲之念。

  “四棄、八棄”:“四棄”,爲淫、殺、盜、妄四種根本重罪,梵文爲“四波羅夷”,以犯此四戒人,即慧命斷,永棄佛海邊外,故又名“棄罪”;以慧命斷故,故又名“斷頭”。“八棄”爲比丘尼之戒,比丘尼之八棄爲在四棄中又加上“觸摩、八事成重、覆比丘尼重罪、隨順被舉比丘違尼僧叁谏”。

  “執身不動”:聲聞之比丘、比丘尼戒,主在執持身口七支,令不造惡。

  “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身口無惡穢之後,才能再進而持菩薩戒。“律儀”即是戒。以菩薩已于身口得清淨,故得進而修心,以戒持心,令心不起淫邪之念。蓋修行須從粗而細,由外而內,由淺入深,次第深入,方才易成;故先修聲聞戒,于身口上用功,令身口清淨,才能進而修菩薩心地戒,令心清淨。由此故知,前面所說:“心素就好(口不必執著葷素)”,及“身淫心不淫”,皆是顛倒之說:因爲“心不淫”比“身不淫”的層次高得多,必須先經“身不淫”(達聲聞戒之機關團體),然後才能到達“心不淫”(菩薩戒之境界)。既然已到達菩薩的心清淨境界,怎還會退墮去犯較低層次的聲聞境界之事——心中連想都不會再想了,怎麼還會動身口去犯它?故知彼說實是顛倒迷亂之言。

  【義貫】

  修定之人“當觀淫欲”之害“猶如毒蛇”,能害人命,于見欲境“如見怨”家劫“賊”,會劫財奪命;故修定人“先”須“持聲聞”比丘之“四棄”(淫、殺、盜、妄)及比丘尼之“八棄”(觸、八事、覆罪、隨被舉),“執”持“身”口七支“不動”不犯,“後”當進而修“行菩薩清淨律儀”,而得究竟“執”持其“心”令惡念 “不起”。

  【“禁戒成就,則于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于世間不還宿債。

  是清淨人修叁摩地,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睹佛聞法,親奉聖旨,得大神通,遊十方界,宿命清淨,得無艱險。是則名爲第二增進修行漸次。”】

  【注釋】

  “永無相生相殺之業”:“相生”,以淫心斷,故不再相生。《圓覺經》雲:“一切衆生皆以淫欲而正性命。”“相殺”,以殺心斷,故不再有相殺之業。

  “偷劫不行,無相負累”:“偷劫”,偷盜劫奪。以持不犯“四棄”戒,因此不再行偷盜劫奪之業,故不再欠他人財物,亦不負他人之命。又,廣義的“偷劫”包括“大妄語”,以大妄語者,無非矯現威儀,希求利養,妄言證聖、開悟等,貪求詐騙他人供養,如同偷劫。

  “叁摩地”:正定。依正信、正知見、正觀察、正念、正修行所得之定。

  “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由戒生定,因定發通,得相似五通,故言“不須天眼”。“自然”不假作意之義。

  “得大神通,遊十方界”:得相似神足通,故能遊十方世界無有障礙。

  “宿命清淨,得無艱險”:“宿命”,指得相似宿命通。“艱險”,艱難險道,指叁惡道。以得相似宿命智,曆覽自身他身前世後世因緣業果,故自珍重,不再虛妄造作惡業,而再度墮于叁途險道;亦即永不墮落;此後皆在善道、上界、或佛國淨土中修行菩提。

  【義貫】

  修定之人若持“禁戒”清淨“成就,則”彼“于世間永無相生” 或“相殺之業”,且因彼人于“偷”盜“劫”奪之業“不行”,(不複作),則與世間人“無相負累”,故“亦于世間不還宿債”。

  “是”持戒“清淨”之“人”,若以此清淨叁業進“修叁摩地”,則能因戒生定,複能因定而發相似五通,于此“父母”所生之“肉身,不須天眼”,不假作意,“自然”得“觀見十方世界”,觀“睹佛”世尊,親“聞”佛說“法,親奉” 大“聖”之“旨”意,“得”相似“大神通”,(神足通),而能“遊十方”世“界”,無有障礙,又得相似“宿命”通智,而于叁世“清淨”,永不墮叁途“得無艱”難“險”阻。“是則名爲” 修叁昧者“第二增進”之 “修行漸次”。

  3.第叁漸次:違其現業(現前不逐外塵,旋元自歸)

  【雲何現業?阿難,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心無貪淫,于外六塵不多流逸;因不流逸,旋元自歸;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

  【注釋】

  “現業”:現行之惑業。亦即是依現前之六根,緣六塵境界,因而起惑、造業。

  “心無貪淫”:在所有的貪欲中,淫欲是最足令人心動亂的,因爲淫欲一法之中,即具足色、聲、香、味、觸、法,且極其強烈,故能引生死;是故于破壞禅定,力量最強大的,莫過于淫欲。又,修定之人心若一起念貪淫,心即生大動亂,因此不必等到他發動身語去行淫,便早已失定。

  “于外六塵不多流逸”:“流逸”,隨流而放逸。“不多”,指此時系初修,偶有小違,立刻覺知,當即將其散心攝回,還住于正念;如是修習,久久便至純熟。此境界相當于耳根圓通法門的“入流亡所”。

  “旋元自歸”:“旋”,回旋。“元”,本元。謂旋複本元而自歸本明。此境界相當于耳根圓通之“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

  “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偶”,對,即攝取的對象。既不緣六塵,則六根沒有能執取的對象。這境界相當于耳根圓通的“聞所聞盡”。

  “反流全一”:六根反流,全歸一聞性。

  “六用不行”:“六用”,六根之用,即見、聞、嘗、嗅、覺、知。以已全歸一聞性,故六根之區隔已破,因此六根區隔之用已不存在,故言六用不行,即所謂“入一亡六”。但此時僅得“六銷”,猶未“亡一”。又,“流逸”奔塵即是“現業”,“反流全一,六用不行”即是“違其現業”。又,前面“不多流逸”屬“小違”現業,因爲功力未到,妄習未盡。現在功力成熟,“旋元自歸,反流全一”屬于“全違”。

  【義貫】

  “雲何”爲修定者違其“現”行惑“業?阿難,如是清淨持禁戒” 之“人”,其內“心無貪淫” 欲之念,而“于外”之“六塵”境界,亦“不多”隨境奔“流”縱“逸;因”能修“不流逸”之功,進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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