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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八▪P4

  ..續本文上一頁得“旋”複本“元自歸”本明;如今于外六“塵既”已“不”再攀“緣”,故內六“根”即“無所偶”之對象(既無所取,能取自寂),因此六根“反流”照性“全”歸“一”聞性,于是“六”根分隔之作“用不”複現“行”,而達到入一亡六之境。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如琉璃,內懸明月;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隱;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是人即獲無生法忍。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是則名爲第叁增進修行漸次。】

  【注釋】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皎然”,潔白明徹、洞開,曆曆在目。因爲此時行者不住內之自覺境界,因而法執蕩然無存,于是與世界相融,而達到情器不分之境界,因而十方洞開明徹。這相當于耳根圓通的“盡聞不住”的境界。

  “譬如琉璃內懸明月”:琉璃本身是透明的,而在琉璃中有一明月,即猶如在琉璃中有一盞燈,則此琉璃不但透明,且通體光耀熠熠。此表示行者此時不但能見自身及世界明徹,且通體皆光華熠熠。不言琉璃中有燈,而言有明月,一則因爲明月是圓的,二則明月全體皆有光,燈光則否(燈座即無光);又明月雖有光,但其光清涼,並不灼熱,亦不刺眼,不同燈光。

  “密、圓、淨、妙”:秘密、圓融、清淨、神妙。此指一切如來之神變。

  “發行”:發起之修行。

  “安立聖位”:皆得安立于聖位之上。“聖位”,指初住以上之位。“得安立于聖位”指必有果證,真實不虛。

  【義貫】

  此時行者所見“十方”世界之“國土皎然” 明徹“清淨,譬如”于“琉璃”之器中,“內懸明月”,即內外明徹;“身心快然”,微“妙、圓”滿、“平等”,心得自在“獲大安隱;一切如來” 秘“密、圓”滿、清“淨”、神“妙”一切神變“皆現其中;是人” 速“即獲”證“無生法忍。從是漸修,隨所發” 起之修“行”,皆得“安立”于諸“聖位”上。

  “是則名爲” 修叁昧者“第叁增進修行” 之“漸次”。

  第二節 幹慧地(入正位前)

  【“阿難,是善男子欲愛幹枯,根境不偶,現前殘質不複續生,執心虛明,純是智慧,慧性明圓,蓥十方界,幹有其慧,名幹慧地:欲習初幹,未與如來法流水接。”】

  【注釋】

  “欲愛幹枯”:“欲愛”指欲愛之水,此水能潤生,滋潤長養來生。謂此欲愛之水今已幹枯。

  “根境不偶”:內根外境不相對,故心境絕待,種子習氣幹枯、現行習氣消亡,叁界之生緣泯滅。

  “現前殘質”:“殘質”,即最後身。謂現前之父母生身系最後身,更不再受輪轉。

  “不複續生”:因爲續生須以欲愛爲因,而以根境相偶爲緣,今既欲愛幹枯,根境又複不偶,故內因與外緣雙絕;因緣既絕,果報無讬,故不再續生。

  “執心虛明”:“執”,執著,指人法二執。人法二執之心虛而無障,明而無礙。

  “純是智慧”:“智慧”,指人法二空之智。以人法二執之心虛明,故其心純是人空與法空之智。

  “蓥十方界”:“蓥(yíng)”照也。

  “幹有其慧”:因爲此慧尚未得如來薩婆若大智水潤澤,故自己尚且未得潤澤,當更不能興法雲、雨法雨以潤澤他人,稱爲幹有其慧。

  “幹慧地”:世間之欲水已幹,而出世間之大智水未至,故此地位之慧名爲幹慧。

  “未與如來法流水接”:“法流”,法身之流。“接”,銜接。若已與如來法身薩婆若(一切智智)之水流銜接,即得源源不斷,無有窮盡。然今只是欲習初幹,尚未破俱生無明,故自己法身尚未全露,因此仍不得與如來大智海水銜接。

  【義貫】

  “阿難,是” 第叁次第位之“善男子”,其分段潤生之“欲愛”之水已“幹枯”,故其內“根”與外“境不”相“偶”,因而心境絕待,種現俱銷,叁界生緣已盡,故“現前”之“殘質”(最後身)即決定“不複續生”,人法二“執”之“心虛明”,無障無礙,其心“純是”人空與法空之“智慧,慧性明圓,蓥” 照“十方”世“界。幹有其慧,名” 爲“幹慧地”菩薩,以其世間之“欲習初幹”,而猶“未與如來法” 身之“流”薩婆若大海之“水”銜“接”。

  【诠論】

  十信位前的“叁漸次位”及“幹慧地”,以及地前的“四加行位”爲本經法門所特有的,因爲本經解行並重,且特重實修實證,故于修證門更加具體實際開演。由于“信位”系菩薩之正位,故于入菩薩正位前,須有充分的實修,而叁漸次位及幹慧地,便是爲行者明指入于菩薩正位的具體方法,此亦足以顯示菩薩正位非同泛泛,非徒讬空言,而須有一定的真修實證之境界,方克入于菩薩位。

  其次,本經法門,于十地前又加“四加行位”,亦是爲十回向滿心之菩薩宣示入地之方便,亦是表顯十地聖位之莊嚴、不易得。由此可見本經主體雖是頓教法門,然于修證門上,則非常圓滿,此亦表顯經中所說:“理可頓悟,事須漸修”。解結之方便爲後後先解,初初爲後,次第而解,非可一時並解。賢聖之地位亦如是,由外凡而內凡,由內凡而賢位,由賢位而登聖位,由聖位而入大聖。

  又,有人說:“所含十信總成一位……合十信爲幹慧”,又說:“含十信于叁漸,合叁漸爲幹慧”,則有因果相混相濫之過。既然十信位比幹慧要高,幹慧地又如何能含十信位?(哪有低階反含高位?)又,若幹慧地既已包含了十信位,爲何還須再立十信位?那樣不是重疊?又,既說“合十信爲幹慧”,又說:“含十信于叁漸”,豈不叁漸一幹慧又變成一樣?(A=B,B=C,A=C)。再者,若說“合十信爲初住”恐怕比較有道理,因爲合十信的總功德,往前推,得更高果位,這是有道理的;若說合十信爲幹慧地,或甚至叁漸次,豈不是越修反而越後退了?如說:“合叁年初中爲高一,合叁年高中爲大一。”這是有道理的。若說“合叁年初中爲小學六年級;合叁年高中爲初叁”乃至“全四年大學爲高叁”,此說是否合理?讀者請詳。

  第叁節 地前諸位

  1.十信位

  (1)初信:信心住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從真妙圓重發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余,中道純真,名信心住。】

  【注釋】

  “即以此心”:“此心”,指幹慧地所證之心。有人說“此心指十信滿心,因含十信于叁漸,合叁漸爲幹慧。”實在不通。因爲現在只在初信位,爲何以“十信滿心”之功德,再回頭來修證而入于“初信”?于理實在不通(邏輯顛倒)。至于“含十信于叁漸,合叁漸爲幹慧”,令紊亂,如前已說,不贅。

  “中中流入”:第一個“中”是中道智;第二個“中”是中道理。以中道智契會中道理,稱爲“中中”。“流入”,流入本元心地;“流入”一詞表自然,無功用行之義。

  “重發真妙”:“重”,更加。謂更進一步顯發真精妙圓。

  “妙信常住”:“常住”即不退。以此位之信心,妙合真如,依真如而起,故曰“妙信”。

  “一切妄想”:指我執、法執及空執之妄想。

  “中道純真”:以一切妄想滅盡,故唯中道純真之理顯現。

  【義貫】

  此菩薩“即以此”幹慧之“心”,以“中”道智契會“中”道理,而“流入”本元心地。“圓”通“妙”性重重“開”發“敷”放,于是于幹慧後心“從真妙圓” 之境,“重”更顯“發”進一步的“真妙”真圓。其“妙信”即得“常住”不退,“一切”我執、法執、空執之“妄想”皆“滅盡無余”,以諸妄盡故,唯“中道純真”之理彰顯,是“名”爲初信位菩薩之“信心住”。

  (2)二信:念心住

  【真信明了,一切圓通;陰、處、界叁,不能爲礙;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舍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名念心住。】

  【注釋】

  “真信明了”:“真信”,指中道純真之信。“明了”,智決明了。

  “舍身、受身”:以此菩薩已離輪回,故其舍身、受身皆是隨願力而行,以圓滿普賢大行,成就無上菩提。

  “一切習氣”:一切應斷的習氣。

  “得無遺忘”:即證得宿命通智,過未之事皆能現前知見。

  【義貫】

  此菩薩中道純“真”之“信”決定,智慧“明了”,故得“一切圓通”;五“陰”十二“處”十八“界叁”科一切諸法“不能爲礙”;不但現在生中,“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爲圓滿無上菩提,依願“舍身、受身” 及“一切”應斷之“習氣,皆現在前”,現前知見,“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證得宿命通智,“名”爲二信位菩薩之“念心住”。

  (3)叁信:進心住

  【“妙圓純真,真精發化,無始習氣通一精明,惟以精明進趣真淨,名精進心。”】

  【注釋】

  “真精發化”:真精之體開發顯化。

  “惟以精明”:“精明”,即真精妙明如如智體。

  “進趣真淨”:“真淨”,爲如如之理體。以精明之如如智體,進而契入如如之理體。簡言之,以“智”契“理”,令二體合一。

  【義貫】

  此菩薩已得“妙圓純真”之後,“真精”之體開“發”顯“化,無始”以來的“習氣通”于“一精明”,不複隔礙,故“惟以”此真“精”妙“明”之如如智體,“進趣”契入“真淨”之如如理體,“名”爲叁信位菩薩之“精進心”住。 

  (4)四信:慧心住

  【心精現前,純以智慧,名慧心住。】

  【注釋】

  “心精”:本心真精。由于已契入真淨之體,故本心真精得現前。

  【義貫】

  此菩薩由于已進趣真淨之體,故“心精”得時時“現前”,故能“純以智慧”用事,此“名”爲四信位菩薩之“慧心住”。

  (5)五信:定心住

  【執持智明,周遍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注釋】

  “執持智明”:即指以定力執持智慧精明。

  “寂妙常凝”:“寂”,即定,爲體。“妙”,爲用。“凝”,不動。其體寂湛,常施妙用,且能凝定不動。

  【義貫】

  此菩薩以定力“執持智”慧精“明”,故其智得“周遍寂湛”,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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