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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四▪P18

  ..續本文上一頁爲“一往來”(其實是:“一來往”)。二果斯陀含來受生時,即于彼一生之中,斷下上、下中、下下叁品思惑,而證阿那含。阿那含義爲“不還”,亦即不再來欲界受生,此生報盡,即生于色界的無頂天,梵文“阿迦尼咤天”,而于彼天上斷盡最後七十二品思惑無明而證阿羅漢。當然,這是依常途而言,如果他因緣好,得遇佛世尊或大菩薩開示、加持、並不須一定要經曆這麼多生,亦可于當生證得初果後,不久即證阿羅漢,這種情形也是很多的。方知佛世尊威神之力不可思議,善能拔濟衆生出生死泥。

  由于須陀洹到阿那含之間的九品思惑之修斷,比較複雜,茲再以表列如下,以俾了解:

  “何況此中生、住、異、滅分劑頭數”:“生、住、異、滅”,指法執俱生之生住異滅四相。“分劑”,即分齊,義即四相的分際與齊限(範圍)。“頭數”,即若細而推之,則四相之中,每一相又都各有四相,如生相中有“生相”之生、“生相”之住、“生相”之異、“生相”之滅等,故頭緒紛煩,數量無盡;而此境界非二乘智之所能知。“何況”,是指阿難雖已證初果,斷八十八使見惑(分別我執),但仍舊連最初之九品思惑(俱生我執)的修斷之事尚且不知,更何況九品以上的七十二品,乃至法執俱生無明的生住異滅,更加無從知道。又,法執俱生的生住異滅,依《起言論》而言,則叁細中的無明業相爲“生相無明”;叁細的見分、相分及六粗中的智相、相續相是“住相無明”;六粗中的執取相及計名字相爲“異相無明”;六粗的起業相爲“滅相無明”。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雲何”得“逆”彼無始織妄所成之業“流”?又如何能“深入一”根“門”?及如何“能令六根一時”皆悉“清淨”?

  “佛告阿難:汝今已”證“得須陀洹果,已滅”了“叁界衆生世間”的八十八使“見所斷惑。然”你“猶未”能“知”諸“根中”所“積”集“生”長之“無始虛”妄俱生我執之“習”氣(八十一品思惑),“彼”俱生我執之“習”氣“要因修所斷”而“得”除滅;這些你尚且不知,更“何況此”菩提修證“中”,除了我執無明外,還有法執無明之“生、住、異、滅”四相,其“分劑頭數”(大分類及細分類)、四相中又各有四相,頭數無量,實非你及二乘人所能知。(以法執無明四十二品,爲菩薩于四十二階位中修斷。)

  3. 一與六皆由于妄

  【“今汝且觀現前六根爲一?爲六?阿難,若言一者,耳何不見?目何不聞?頭奚不履?足奚無語?若此六根決定成六,如我今會,與汝宣揚微妙法門,汝之六根誰來領受?”

  阿難言:“我用耳聞。”

  佛說:“汝耳自聞,何關身口?口來問義,身起欽承?是故應知非一終六,非六終一,終不汝根元一元六。阿難,當知是根非一非六,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故于圓湛,一六義生。汝須陀洹,雖得六銷,猶未亡一。”】

  【注釋】

  “頭奚不履”:“奚”,何,爲何。“履”,行,走路之意。頭爲什麼不能走路?或者:爲什麼不用頭來走路呢?

  “汝耳自聞,何關身口”:如果光是你的耳它自己便能聽聞,就用不著身體了;既然用不到身體,則聽聞一事便與身或口都毫不相關了。

  “口來問義”:如果聽聞真的與身口無關,爲何在聽法的過程中,口竟會來問義呢?顯然那口也是在懂了剛才所聽的法義後,而有問題,所以才會開口來發問。因此可知,耳聞之時,口並非完全無知;所以耳聞之事非與口完全無關;因此耳聞之時,不只是耳一根有覺知,身體其他諸根也都有所覺知。因此,即使在凡夫位中,六根也非絕對不相通的;結論:因此說光用耳來聽聞,是不對的。

  “非一終六”:六根既非一根,然終究還是現出六用之差別。

  “非六終一”:而六根既非真正有六種,是故終究還是歸于一性的。

  “終不汝根元一元六”:總不應說你的根元本是一、又元本是六吧?

  “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淪替”,淪溺交替。由于從無始以來,從真起妄,依惑造業,故稱顛倒,又依業受報,故成淪替,淪溺苦海,生死交替。

  “故于圓湛,一六義生”:故于原本圓滿湛然常無一六之性中,而有一六之義虛妄生起。

  “雖得六銷”:“六”,六用。雖得六用銷止,亦即六用不行(不起現行)。

  “猶未亡一”:“亡”,銷除。“一”,根結之全體。

  【義貫】

  “今汝且觀現前”的“六根”,究竟“爲一”抑“爲六?阿難,若言”是“一者”,則“耳何不”能“見?目何不”能“聞?頭奚不”能“履”地?“足奚無語?若”說“此六根決定”是“成六”種不同者,“如我今”在此大“會”之中,正“與汝宣揚微妙法門,汝之六根”之中,究竟是“誰來領受”佛語的? 

  “阿難言:我”是“用耳”來聽“聞”的。

  “佛言:汝耳”若“自”能“聞”,則“何關”你的“身”與“口”?若聽聞一事與身口無關,則于聽聞過程中,“口”怎麼會“來問義”,且“身”怎會“起”而“欽承”佛之教旨的?“是故應知”,六根目前雖“非一”體,而“終”究還是現起“六”用之差別;六根既“非六”種,“終”究還是歸于“一”性的。“終不”當言“汝”之六“根,元”本既是“一”,又“元”本是“六。阿難,當知是根”未結之前,本無數量,故既“非一”亦“非六”,然“由無始”以“來”從真起妄,依惑造業,故成“顛倒”,依業受報,故成“淪”溺苦海、生死交“替,故于”原本“圓”滿“湛”然常無一六之性中,而有“一六”之“義生。汝須陀洹,雖”已“得六”用“銷”止,然“猶未亡”根結之“一”全體。

  【“汝太虛空參合群器,由器形異,名之異空;除器觀空,說空爲一。彼太虛空雲何爲汝成同、不同?何況更名是一、非一?則汝了知六受用根亦複如是。”】

  【注釋】

  “參合群器”:“參”,加入、放置。“合”,合于。“群器”,種種器皿。此言在虛空中放置種種容器。

  “由器形義,名之義空”:由于所放的容器的形狀不同,我們就把那容器中的空間,賦予不同的名稱;例如圓形的容器之中的空間,我們就稱之爲圓空;方形容器之中,就稱爲方空。虛空比喻一真本性。種種容器比喻諸根,容器中的空間比喻被分隔起來的一真如性。種種名字比喻諸根之名。諸根雖有種種假名,但其中的一真之性卻永遠如一,絕不會因被隔開而有所改變,亦不會因被賦與種種假名而有所不同。正如容器隔開虛空,且此虛空因而被強加賦與一個假名,但此器中的虛空,既不會因被隔開,而其性有所不同,亦不會因得了假名,而其性有所改變;更進一步說,器中的虛空,看似被隔開,其實並未真正被隔開,衆生妄見以爲器物能分隔虛空,然實無隔,(正如抽刀斷流一般,但是衆生妄想,虛費工夫,于流無損。)不但器具實無分隔虛空,甚至連分隔後的假名也是沒有的;故器所分隔之空間,不但無實,而且無名,其名與實俱是虛妄。同樣的,諸根分隔本心一真如性,成爲六精明的空間;然此分隔亦實無隔,即使有妄塵黏于湛然一真之體上,令幻成似六根之色,而形成對一真之體恍若有隔之狀,亦得其隔之假名,然實無隔,故其名亦是不實虛妄。然衆生以依無明,顛倒取相,認爲實有相隔,並依其隔而賦與各異之名,然後循名取實,認爲既有不同的名稱,就應有不同的作用(這就是《起信論》所說的計名字相),就如同世間政治上,先安一個官位名稱,然後再來界定此官位所應有的職權一樣——先有官位,再有職權;職權是從官的名位而來,而非先有職權,再依其職權給他官位。世間許多事率皆如是顛倒。但此顛倒,衆生都視爲當然,即所謂“理當如是”。而此顛倒,是從無始無明開始,從自身自心上的六根分隔、賦與名稱,就已經開始了,之後才施行于種種外塵外境。

  “除器觀空,說空爲一”:謂世間人若將器皿除去再來觀空,這時候就說空是一體的;意即,可是當有器皿在時,他們卻說並非一體,故此實是依相而妄見!事實上,即使有器皿在時,虛空又何嘗不是一?又何嘗有被分割過?這比喻凡小之人,必須等到親見六根盡除、且六識盡伏,這時才能認識心中本具的清淨一相,否則(若根識未銷)他便計乃有所隔礙。

  “彼太虛空雲何爲汝成同、不同?”:“同”,即一。“不同”,即異,亦即分隔之相。那太虛空怎會因爲你放幾個盆、幾個桶,就被你分隔成不同的空間了?或因爲你拿掉幾個桶,就又回複、變成一個整體、無分隔的空間了?正如你心中一真的虛空,怎會因你攪塵而妄結幾個根,就被你分割成不同的種種心心所?又怎會因你的修證而打通諸跟的隔障,便真的成就了一個清淨通達的心(如是之心名爲圓通——然而心本自圓通,乃自心妄想見,而成不通。)

  “何況更名是一、非一”:更何況你又硬派給它一個假名,稱爲是一個虛空、或非一個虛空。“非一”,即是多,因爲若擺的容器多,所見之虛空亦成多。如一心中,由有諸根、諸識,故妄見之心心所法亦成多,而非是一心。例如儒家言人有魂魄之分,死後魂升于天,魄降于地。又道家言人有叁魂七魄。凡此皆是于一心體中妄見成多相。

  【義貫】

  “如”于“太虛空”中“參合群器”(放置各種容器),“由”于所加的各個容“器”之“形”狀相“異”,我們便“名之”爲互“異”之“空”;又,世間人若“除”去容“器”後再來“觀”彼無器之“空”間,便“說”那“空”間又回複“爲一”體了!(而空,不管有器、無器,都不曾分隔,今雖除器,又怎能說是回複成一體呢?正如你的一真如心,不管有六根、還是沒有六根,都不曾被隔礙過,今雖修證而得除根之障,亦不能說此心是回複到本來通達的一心了!)“彼太虛空雲何”可“爲汝”以參合幾個容器就“成”爲“同”或“不同”之相呢?“何況”你又“更”爲之妄立“名”言,而說此虛空“是一”,彼虛空“非一”,豈非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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