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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二▪P3

  ..續本文上一頁垢”。

  【即時如來垂金色臂,輪手下指,示阿難言:“汝今見我母陀羅手,爲正爲倒?”示阿難言:“世間衆生以此爲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佛告阿難:“若世間人以此爲倒,即世間人將何爲正?”阿難言:“如來豎臂,兜羅綿手上指於空,則名爲正。

  佛即豎臂,告阿難言:“若此顛倒,首尾相換,諸世間人一倍瞻視。則知汝身與諸如來清淨法身,比類發明,如來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號性顛倒。隨汝谛觀,汝身佛身稱顛倒者,名字何處號爲顛倒?”於時阿難與諸大衆,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顛倒所在。】

  【注釋】

  “母陀羅手”:梵文(mudra),印也。佛說法時常結手印,表與所說法相應,並有加持義,故稱佛手爲寶印手。

  “若此顛倒,首尾相換。諸世間人一倍瞻視”:“首尾”,即上下。此言,若將此手之上下顛倒一下,首尾交換一下位置,你們便稱那是正、或那是倒,這實在是世間之人,以加一倍之迷執之眼(迷上加迷),來瞻視此本無正倒之相的手:以手本無正倒,而你們一定要把指端上指之相稱爲是“正”,這已經是迷了;若再見手指之上下交換,而將指端下指,便進而稱那是“倒”,因爲此“倒”相之計,是從先前計“上指”爲“正”而來,計“正”已是“迷”(——于實在無“正”相之中計正),再依“正計”而起“倒計”,即是迷上加迷,故是“加一倍的迷執”。

  “如來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號性顛倒”:如來之身名正遍知,猶如手之“上指”名正;而汝等之身號性顛倒,猶如手之“下指”爲倒;然“手”本身實無正倒,同是一手,只是擺的方向不同而已,“正、倒”但是假名,並無其實——實並無一法名爲“正手”,亦無一法名爲“倒手”可得。同理,此真心本性,生佛一如,它本身實無正、亦無倒,“正倒”但是假相、假名,無實體可得。

  “汝身佛身稱顛倒者,名字何處號爲顛倒”:“汝身”,汝等之身。汝等之身與佛身來作個比較,你們被稱爲顛倒的,是在你們身上的哪一處?這“顛倒”之名應安在你們身上的哪一處?——如是即知:“顛倒”不可得!顛倒之“處”不可得,顛倒之“相”亦不可得;所謂“顛倒”者,但有言說,都無實義,法界唯是一真,生佛共此一真。

  “瞪瞢”:“瞢(méng)”,目不明也,悶也。此即:目瞪口呆,心中迷悶不解。

  【義貫】

  “即時如來垂”下其“金色臂”,其辋(wǎng)“輪手”向“下指”于地,以此“示阿難”而後“言:汝今見我母陀羅”(寶印)之“手”,此手“爲正”抑“爲倒?阿難言:世間”的一切“衆生”皆“以此”手勢“爲倒,而我”實“不知”應說“誰正誰倒。佛告阿難:若世間人”是“以此”下指的手勢“爲倒,即世間人將何”者稱“爲正”的?“阿難言:”若“如來豎”起手“臂”,而且將“兜羅綿手上指於空,”世間人“則名”此手勢“爲正。”

  于是“佛即”如阿難所言而“豎臂”指空,然後“告阿難言:若”將“此”手上下“顛倒”一下,“首尾相換”一下,而世人就把它改稱爲是正的手勢,此乃“諸世間人”以加“一倍”迷執之眼來“瞻視”此本身並無正倒的手。由此手之正倒作爲譬喻,“則知汝”等衆生之“身與諸如來”之“清淨法身”,互相“比類”則可開“發明”了,“如來之身”雖“名”爲“正遍知”,(如手之正),而“汝等之身”雖“號”爲“性顛倒”,(如手之倒);而實同一性,正如手雖若現有倒正之相,而實只一手。是故現今“隨汝谛觀汝身”與“佛身”作個實際比較來看,你們的色身上所以“稱”爲“顛倒”之身“者”,此顛倒之“名字”應安于身心中之“何處?”而得真正“號爲顛倒?”(亦即,顛倒在汝身之何處?是哪一個部位顛倒了?將顛倒來!——拿出顛倒來我看!)“于”此“時阿難與諸大衆”目“瞪”昏“瞢”而“瞻”視“佛,目睛不瞬”,一動也不動,然皆“不知”自己“身心顛倒”之“所在。”

  【诠論】

  在此段中,阿難答佛:“世間衆生以此爲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此爲阿難不明白佛的用意所在,因爲前面屢次回答都被斥,現在看佛把手指上、指下,然後把個問題來問他,他實在不知如來悶葫蘆裏賣的是什麼藥;現在學乖了,所以不敢亂答,也不敢看到什麼就照常情來答,所以就把責任推給“一切衆生”:世間人是這麼說,並不是我說的,不要罵我。接著世尊也不與他爲難,就順勢說:“若世間人以此爲倒,即世間人將何爲正?”一來免去他的責任,二來隨順世間人語,叁來,又可再引阿難發言(否則阿難就不敢接腔了)。

  複次,相有改,性不遷;手的方向有變,而手本身實只一個。手雖有上下、正倒之名相,而于手本身實未嘗有增損。然凡夫見相、取相、著相、依相立名,循名取實,執著名相,堅固不舍;而不知雖有正倒等假名、假相,真淨實性實未曾改易或失去。由此可知一切衆生之見性,迷者與悟者,皆無得無失。迷時雖號“顛倒”,但即使正在顛倒之時,也並無有少法失去;悟時雖稱“無倒”,但亦無得無增,其所得者只是本有的實明妙性。雖然如此,但此“見性”可隨染緣,而成就如幻九界生死,不失而似失;此“見性”若隨最上淨緣,即如化而成佛界自性涅槃菩提,非得而似得,以此極理甚爲深奧,故大衆瞪瞢。

  【佛興慈悲,哀愍阿難及諸大衆,發海潮音,遍告同會:】

  【注釋】

  “慈悲”:慈者與樂,悲者拔苦。大慈與一切衆生樂;大悲拔一切衆生苦。

  “海潮音”:海水之潮汐不違其時;“海潮音”即喻無念無求而能施與,猶如海潮;應不失時,正如海潮;無緣大悲,亦如海潮,無有愛憎之分別。

  【義貫】

  “佛”即“興”起“慈悲”之心,爲了“哀愍阿難及諸”與會之“大衆”,而“發”如“海潮”一樣的不失其時、善施、無分別的妙法“音,遍告同會”之人:

  【諸善男子,我常說言: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雲何汝等,遺失本妙,圓妙明心,寶明妙性,認悟中迷。】

  【注釋】

  “諸善男子”:這是包括了與會的四衆,而以“善男子”爲代表。

  “色、心、諸緣”:“色”,爲色法,有十一種。“心”,即心法,亦即八識心王,有八個。“諸緣”,指心的生起所必需的四緣:親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又名次第緣)、所緣緣。

  “心所使”:亦即心所有法,共有五十一個,其中包括遍行心所(五個)、別境心所(五個)、善心所(十一個)、根本煩惱心所(六個)、隨煩惱心所(二十個)、不定心所(四個)。這五十一個心所法,因是受心王所驅使者,所以稱爲“心所使”。

  “諸所緣法”:指“心不相應行法”,共有二十四個,這二十四法不屬于色、心二法,且爲與“心法、心所有法、以及色法”不相應之有爲法的聚集(分位假立)。依小乘“說一切有部”的說法則爲:在色法、心法及心所有法之外,另有與心不相應之“實法”,其體系有爲法,又爲五蘊中之“行蘊”所攝,故稱心不相應行法。經部及唯識等則主張心不相應行法乃于色心之分位所假立者,並非實法,非有實體。這二十四個心不相應行法爲:得、命根、衆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生、住、老、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性、不和合性。

  “唯心所現”:以上所舉之心法、色法、心所有法、及心不相應行法,即是有爲法,亦即唯識五位百法中的前四位,此百法即代表一切法,此一切法,皆是真心所現之法。

  “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妙明”,指真心于凡位時,雖在暗而常明,故稱妙明。“真”,真實不妄。“精”,純一無雜,《圓覺經》所謂:“無壞無雜”,全體皆真,故稱“真精”。“妙明”與“真精”都是形容詞,形容下面的“妙心”。“妙心”,此真心因能不變而隨緣,隨緣而不變,不可思議,故稱爲“妙心”。

  “認悟中迷”:自錯認而妄取常覺心性中的一點迷情。

  【義貫】

  佛言:“諸善男子,我常說言:色”法、“心”法、親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所緣緣等“諸緣”、以“及”五十一“心所使”法,二十四個“諸所緣法”(心不相應行法)等諸有爲法,乃至無量一切世出世間諸法,皆非他物,“唯”是汝自“心所現”之法。是故“汝”現前之“身”及“汝”之識“心”,亦“皆是”雖在暗而常明之“妙明、真”實不妄、“精”純不雜的“妙心中所”化“現”之“物”。然而“雲何汝等”卻“遺失本”體自“妙”不依他法,“圓”照微“妙明”徹之“心”,如摩尼“寶”光“明”微“妙”之“性”,而錯“認”妄取本“悟”心性“中”之一點“迷”情?

  【诠論】

  此段經文中之“本妙”,即指本性之解脫德;“圓妙明心”爲本性之般若德;“實明妙性”爲法身德;故此心即叁德秘藏。

  又,若了達一切法唯心所現,則得于身、心、世界皆不取不著,即等虛空、遍法界去,受用等佛,是名爲“正遍知”;反之,若于此等唯心所現諸法,妄生計著執取,自纏纏他,即成“性顛倒”。

  【晦昧爲空,空晦暗中,結暗爲色。色雜妄想,想相爲身。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爲心性。一迷爲心,決定惑爲色身之內。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鹹是妙明真心中物。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棄之,唯認一浮漚體,目爲全潮,窮盡瀛渤。】

  【注釋】

  “晦昧爲空”:這句是開示衆生是如何遺失本妙的心性,而將本無迷悟、內外、身心世界的一真法界,轉爲身心、九界具足之法界的:那是由于最初一念妄動,迷于本性之本明,而成無明,以是無明故,其相變成“晦昧”暗澹。由于這晦昧暗澹的無明力,便轉原本靈明通徹之“真空”,成爲冥頑昏昧之“虛空”。這就是《起信論》所說的“業相”,也就是從真起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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