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弟子,其數無量證于解脫,更是示範。以佛如是自行、教他,開示大衆,故外道無因果之邪見便息。此是如來開示權教中“因緣和合而生法”之因緣。
接著,外道邪見既破,衆生善根成熟,心無邪妄,堪受如來大法,于是如來即離于“權教”(一時權便之說,如《法華》中之叁乘),而開示最正、真實之“實教”大法。此實法如來當時不說,由于當時衆生智器下劣,不堪承受大法;又于其時,以衆生心有邪妄故,不與實法相應,所以只授與權法,以醫一時之病;今邪見之病既除,權教之藥亦可不用再服,所謂病愈藥除是也。又,如來今開示實教,亦以弟子根熟,是以破其權教法藥之法執,以令堪紹諸法實相之法。此諸法實相之一,即是今經中之“諸法實不和合”!
如上所說,權教之“諸法因緣和合而生”,如來是有因緣而說,爲治衆生邪見之病,及爲導衆生入無上菩提之正道,換言之,即黃蘖大師所說“爲止小兒啼”。今即已成長,不再如小兒(凡外權小)亂啼(妄想分別、言說戲論、虛妄馳逐),便爲說最上正理。爲何于諸法實相中說諸法實不和合,舉例而言,化學中說“二氫加一氧,變成水”;以佛法的詞句是說:氫與氧和合而生水,而科學上則稱此爲“化合”。(您看多妙:化合,變化而和合——豈非巧合?)但我們來細細參詳:氫之性是什麼?化學中說氫之性爲自燃,那氧之性是什麼?氧之性能助燃。而水之性呢?水之性能滅火。您看,既然水是氫與氧和合而生,就應該能保存氫氧的本性,而兼有能自燃、且能助燃之性;然而事實不然,水不僅既不自燃也不能助燃,而且相反的是:水能“滅燃”。因此,在水中,我們看不到一點點氫之性或氧之性,因此若說水是從氫與氧和合而來的,實在難以置信,以此證明:“氫與氧實無和合”!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不是明明看到氫與氧和合的嗎?那是“表相”,以佛法言即是:“相上所現即是”,而實際上並無如是事,所以在實教中稱“因緣幻化”而生(方才不是說,化學中亦稱其所研究的現象爲“化合”,而其所研究之物爲“化合物”嗎?“化合物”者,變化和合而成之物,有如幻化,法如是故,非凡智所解。化學家本人也只知事實的現象如是,但到底爲何會如是,他也是所謂“知其然而不知道其所以然”。)
又,“和合”這道理在衆生界也是很重要的,例如我們這個身體,即是個“和合體”,西洋哲學中稱爲“有機體”(Organism),古代及中古哲學中又稱爲是個“小宇宙”(Microcosm),以相對于外界那個“大宇宙”(Macrocosm),這個“大宇宙”與“小宇宙”之說,類似我國儒家及道家的“大我”與“小我”。爲何稱這身體是個小宇宙?因它由無數的元素和合而成,其中甚有規律,如外界大宇宙中天體之運行。所以這個小宇宙是“一個整體”,是不可分割的有機體,此一完整、和合、不可分割的有機體之相,即是《金剛經》中所說的“一合相”。是故知世間之衆生、凡夫、外道,皆著此“一合相”,以此一合相即是“我相”,即是“人相”,即是“衆生相”,即是“壽者相”。而《金剛經》中佛說:“一合相者,實不可說,而凡夫之人貪著其事。”“貪著其事”者,即是著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亦即是計著一合相,亦即是計著諸法有和合,亦即是計著諸法有生滅之相——然而和合、生滅,乃諸法之表相——由其表面幻化而觀有如是等相——而諸法之本性,實不生不滅,更實不和合;諸法法爾本自清淨,不增不減。若體了悟入如是知見者,即是入佛知見,即是悟入如來密因。若如是者,即堪荷擔如來首楞嚴大業,廣利無量衆生。
【若有體者,如汝以手自挃其體,汝所知心爲複內出?爲從外入?若複內出,還見身中;若從外來,先合見面。】
【注釋】
“若有體者”:若心有實體的話。
“以手自挃其體”:“挃(zhì 搗、撞擊)”,捏。“體”,在此爲身體,不是前面所說的心體。此言,如果你用你的手捏自己的身體。
“汝所知心爲複內出?爲從外入?”:“所知心”,所能覺知此挃之心體。此即言,你能覺知到這一捏的心體,此時是從外面進來,到所捏的地方,去覺知此一捏之觸呢?還是從裏面出來,到所捏的地方,去覺知此一捏之觸?
“若複內出,還見身中”:如果你的心體是從裏面出來,那就等于說你的心體是“居在身內”一樣,如是則還應能先見到你內身中五髒,如是即同前面第一處中所破一樣:“心非在身內”,故言“心體從身內出”不能成立。
“若從外來,先合見面”:如果說你的心體是從外面進來,到所捏之處去覺知此捏觸,則應該在還沒到達那捏觸之前,先能自見已面;因爲心既從外進來,即同說心“居在身外”,心既居在身外,即同前第二處中所破,以實不能“自見已面”,故說“心居在身外”不得成立。因此不得說:“心體從外而入”。
【義貫】
“若”你說心爲“有”實“體者”,則“如”果“汝以”自己的“手自挃其體”(你的身體),此時“汝所”能覺“知”之“心”體,“爲複”從你身“內”而“出”來覺知此觸?“爲從”身“外”而“入”,來覺知此觸?“若複”汝之心體爲從身“內”而“出”,來到捏處,則等于說心是居在身內,這樣就應“還見”自內“身中”腑髒;但你實不能自見身內腑髒,如前所破,所以心體實不從內出,所以說心體從身內而出,不能成立。)“若”你說心體是“從”身“外”進“來”覺知此捏觸的,既是從外來,即同于說心是居在身外,既居在身外,便在進來之前,“先合”自“見”已“面”,如前所破。(然而你實不能自見已面,故知你的心體實不從身外進來,因此說“心體從外而來”是不能成立的。如是則心體既不從內出,又非從外來,故知心體實無出入來去,若無出入來去,則不能說心有實體,是故若說“心有實體”是不能成立的。心既不能說有實體,則不能說心是由法和合而有,因爲若是和合而有,則應有實體,方具和合之條件;若無體,則無物合。)
【诠論】
如上所言,阿難在此第五計中,爲計“心隨和合而有”。佛即從這“和合體”的心去破,質問阿難此和合體之心到底是“有體”還是“無體”?前面一節經文中先從“無體”破:如果說此和合體之心是“無實體”的,則不能說是從和合而得。此節經文再從“有體”上來破:如果此和合體之心是“實有體”的,那它一定要存在某一地方,正如現代物理學上所說:“一個物體一定有體積,且必占有某一個空間。”這“占有某一個空間”即是存在某一地方之義。心既有體,即一定要存在某處,否則便不能說它是有體的。所以佛此處再從“內出”與“外入”來破,如是即得證明:心體既不能從“內出”,亦不能從“外入”,因此而判知“心有實體”不能成立;“心有實體”既不能成立,便又證知心不是從和合而生,因此阿難的“隨和合處,心即隨有”不能成立。
【阿難言: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爲見非義。佛言: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若見物者,雲何名死?】
【注釋】
“見是其眼”:“其”,語助詞,無義。此言,能見是眼的性能。
“心知非眼”:心的功能是能知。“非眼”,能知不是眼的功能。
“爲見非義”:故說心爲“能見”,不合道理。“義”,義理、道理。
“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如果光有眼睛,而不用心,就能見的話,你身在室中,若不用心,能看得見門嗎?可能視而不見。
“則諸已死”:“已死”,已死之人。
【義貫】
“阿難言”:能“見是其眼”之功能,而“心”的功能是能“知”,且能知亦“非眼”之功能,故說心“爲”能“見非”合“義”理。“佛言:若”光有“眼”便“能見”,則“汝”身“在室中”,若不用心,“門能見不?”(若不用心,顯然會視而不見。)又,退一步言,若光有眼即能見的話,“則諸已死”之人“尚有眼存”在,他們“應皆”能“見物,若”他們還能“見物者,雲何名”爲“死”人?故知“有眼無心”還是不能見的。
【诠論】
在此阿難又引出一個大課題,即依于凡情,計“眼爲能見,心爲能知”,尤其是“眼爲能見”,更是大家所共知、共認的“事實”,而千萬想不到,依佛智所證,能見者不是眼,而是心!甚至于能聞者也不是耳,而是心——總而言之,一切見聞覺知,都不是眼耳鼻舌身,而是心,此非凡情所知。所以如上所說,若無心,則雖有眼,可能視而不見,乃至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以其“心不在焉故”。
又,不但死人雖有眼而不能見,有耳不能聞,即連活人,若睡著了,或失心發瘋了,或太專注其他事,或作白日夢,都會雖有眼而不見,雖有耳而不聞,故知見聞覺知之事,非有心則不能辦;更進一步說,其實見聞覺知等事,都是一心之用,眼耳鼻舌身等,只是一個過道而已。又,見聞覺知之事,不但光有眼耳鼻舌而無心,則不能成辦,相反的,有些特殊狀況下,即使無眼耳鼻舌等,而有心,亦能成見聞覺知等事;如阿那律無眼而能證天眼通,能視叁千界猶如見掌中诃摩勒果;再如人于夢中,自心即能化作種種境界,且有種種見聞覺知;又人于定中,不用現前眼耳等,亦能觀見種種莊嚴境界。至于天眼通、天耳通者、其所見聞更非肉眼肉耳所能及,而此所謂“通”者,即是“心通”,亦即本經中的二十五聖圓通之事。故圓通者,即其心圓滿通達,而無隔礙,故其六根互用,乃因其心通無礙之故。然凡夫以心執著,隔礙不通,故計執必眼爲視、必心爲和,如是區隔執著,故不通,乃至令心之全體功能不能顯發;是故自身懷寶而不自知,累劫枉受貧窮。
【阿難,又汝覺了能知之心,若必有體,爲複一體?爲有多體?今在汝身,爲複遍體?爲不遍體?】
【義貫】
佛又說:“阿難,又汝覺了…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一 第一篇 方便示導令悟本體》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