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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一 第一篇 方便示導令悟本體▪P8

  ..續本文上一頁—即第七末那識,以末那識之性能爲恒審思量故。

  四、緣慮心——又稱慮知心、了別心,即前六識,以前六識之性能爲能攀緣前塵,並起思慮而了別之。

  五、堅實心——即自性清淨心,亦即是如來藏心,以其他各種心皆是生滅無常敗壞之法,唯有此心究竟不生不滅,故是堅實之法。

  六、積聚精要心——即積聚諸經要義之法要或經典,如般若心經。

  如此看來,阿難所用的心,到底是哪一種心呢?故禅者行禅須善了自種種心,及一切世間種種心。

  “故我發心願舍生死”:願舍生死之志願是不錯,不過阿難不知這個“見相生愛”之心,正是生死之本!

  【義貫】

  “阿難,我今問汝:當汝”最初“發心”出家,是“緣于如來”的“叁十二相”,那時,你是以(“將”)“何”而能有“所見”?(你是用什麼來見的?)又,你在見了之後,“誰爲”能生“愛”與“樂”者?“阿難白佛言:世尊”,我“如是”之“愛樂”的産生,是“用我”的“心”與“目”:“由”于用我的“目”而“觀見如來勝”妙之“相”,因此我“心”才“生”出“愛樂”;由此之“故我”即“發心願舍”棄“生死”,而從佛學道。

  【诠論】

  這一節最主要的,就是在問一個“誰?”這是一切參究中最深最難的課題之一。這個“誰”,就是“能所”的“能”。又,于此節中,阿難過在何處?阿難錯將肉眼當作是“能見者”,而將愛樂之心當作真是他的心,而不知那是緣于外塵的六識妄心;阿難又更進一步,欲以此虛妄緣塵愛樂之心要求無上菩提,則更是錯上加錯。

  又,在此節中,除了“誰”這個問題外,同時佛還提出了另一個大問題,即:“能見、能愛”。這個“見、愛”二字最爲吃緊;因爲所見,故有所愛;然有“所見”及“所愛”,皆因有“能見”及“能愛”;“能見能愛”是主,“所見所愛”是客;“能見能愛”是因,“所見所愛”是果;“能見能愛”是妄識,“所見所愛”是妄塵,若了知能見所見、能愛所愛俱是虛妄,則見人法空,不複輪轉,然要究竟離一切見愛相,離一切能所相,則須了達一切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是故本經一開始,如來即直指一切問題的核心,開門見山地直征一切衆生無始的生死根本——“見愛”與“能所”,俾令利根者當下了得。

  【佛告阿難:“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於心目。若不識知心目所在,則不能得降伏塵勞。譬如國王爲賊所侵,發兵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使汝流轉,心目爲咎,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

  【注釋】

  “塵勞”:煩惱之別名;爲攀緣、取著六塵境界,而令心勞動不堪,故稱塵勞;若心不隨塵而勞動,則心自息矣,心息則妄想不生,妄想不生則正智現前,正智現前則得照見自心之心相與心性,照見自心即返本,得本起因地,如來密因矣。是故祖師直指之法勸雲:“外息諸緣,內心無喘”,斯可入道,誠如是也。

  “譬如國王爲賊所侵”:“國王”喻本覺真性。“賊”爲六賊,喻六識妄心。衆生之本覺真性,爲六識妄心之所蒙蔽、染汙、侵害,因而其力用不彰,故整個心爲妄識所據;譬如國中盜賊蠭(fēng蜂)起,諸賊控製地方,乃至挾製國王,威逼朝廷,以致全國山河板蕩;一切衆生之生死亦複如是,衆生心中,六賊蜂起,六識妄心控製整個內心,乃至挾製顛覆本有真性,以致衆生迷失真性,整個心中板蕩不安,無始以來浪迹叁界,皆因自心無主,爲賊所據故。

  “使汝流轉,心目爲咎”:“咎”,過錯。 

  “唯心與目”:“唯”,發語詞,無義。 

  “今何所在”:即今在何處所?

  【義貫】

  “佛告阿難”:若“如汝所說”:我“真”正“所”能産生“愛樂”者,爲“因于”我的“心”與“目”;然而你“若不”能“識”別了“知”你的“心”與“目所在”之處,“則不能得”以“降伏”因取“塵”而“勞”動不安的煩惱心。“譬如”一國之“國王”(心王),“爲”盜“賊”(六賊)之“所侵”擾,若此國王欲“發兵”聲“討除”滅賊人,這些(“是”)官“兵”必“要”應“當知”道“賊”之“所在”,才能討伐他。同樣的,“使汝”無始來生死“流轉”的,實是你所說的“心”跟“目”所“爲”之過“咎”,此心與目實爲如賊,(此心爲賊首,此目爲爪牙)。“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你那個心跟目,現在哪裏呢?)

  【诠論】

  “唯心與目,今何所在?”這是第一次“徵心”(“徵”是徵求、詢問之義),也就是“找心”,看心在哪裏。“徵心”之所以重要,因爲大家都知道,佛法的修行主在修心,若連心在何處都不知道,怎麼修?是故徵心即是明心之第一步,且須先明心,而後方能見性。

  【阿難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間十種異生,同將識心居在身內;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我今觀此浮根四塵,只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

  【注釋】

  “一切世間”:世間有兩種:一、有情世間,爲六凡衆生所居;二、正覺世間,爲四聖所現(四聖爲聲聞、緣覺、菩薩、佛)。

  “十種異生”:即卵、胎、濕、化、有色、有想、非有色、非無色、非有想、非無想。即于本經下文所說的十二類生中,除去無色、無想兩種。因無色界天之衆生,空散消沈,而無想天則心有如土木金石,此十種衆生,其生存之狀態、業報形體各異,故稱“異生”。

  “同將識心居在心內”:“將”,把。“居”,安置。此言,世間所有一切衆生,只要是有心的,大家都一樣,把心放在身中,不獨我阿難爲然。

  “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縱”,縱使。“青蓮華眼”,佛眼修廣,猶如青蓮花,又,青蓮花最爲高貴稀有,故以爲喻(修,長之義)。此言,連聖人的眼睛也都在臉上,更何況我們凡夫衆生的眼,當然是在臉上啰(luō)。

  “浮根四塵”:“浮根”,爲浮塵根之略,蓋佛法中,眼根有兩種:一、浮塵根,又稱扶塵根,直接與外塵接觸,故稱浮塵(扶塵),即俗稱的眼球及視神經、視網膜等,此等爲由色、香、味、觸四塵構成。二、勝義根,此爲由清淨四大所構成,非天眼及聖眼則不能得見之。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間”的“十種異生”有情,都“同”樣“將”他們的“識心居”置“在”其“身”體“內”;至于眼睛的所在,“縱”使我們“觀”看神聖清淨的“如來”,其最高貴的如“青蓮花”之“眼”,“亦”是“在佛面”之上,更何況是我們凡夫衆生——由此凡聖二者之例證,因此“我今觀”察我“此”眼睛的“浮”塵“根四塵”,“只在我”的“面”上,更無別處;“如是”由上證推知,我的“識心”,“實”是“居”處在我的“身內”。

  【诠論】

  在此,爲何阿難不幹脆直截了當地回答說:“世尊,我的心就在身內,而我的眼就在面上。”不就得了?爲什麼這樣東說西說、扯來扯去,豈不羅嗦?殊不知這就是依于印度因明學的正式論辨之形式。因明學(印度古典邏輯辨證學)中規定論辨必須具備“叁支”或“五分論”。“叁支”即宗、因、喻。“宗”即立論,“因”即證據,“喻”即舉例或比喻。因此一個成功的論說,不能只有立論(現代西洋邏輯稱爲“前題”),而無證據,否則便成強辯,那是立不住腳的;若立論站不住腳,便輸了(“墮負”)。這樣論辯的成規(遊戲規則),在印度不僅是世俗的學術及外道,連佛法中也是一樣。因此阿難在這段經文中的那些話,即不是廢話、題外話,反而是正式論辯中所必要的架構。這與我們中國的經史子集中的論辯方式,大異其趣,這是讀者所應知的。我們現在來看阿難的這段論辯。

  如前所說,如果阿難平鋪直敘、直淌淌地只說:“我的心在身中,我的眼在面上。”這樣的立論便沒有證據支持(Support),因此此“宗”便“不得立”;換言之,這不是在“立一個宗”(設立一個命題),而只是一個陳述而已。阿難如何將這個“陳述”(Statement),變成一個有“因”可證的“宗”呢?首先,他舉一切世間的十類異生爲證,因爲這證據所涵蓋的範圍,已包括了幾乎所有“有心識”的衆生,除了無色界天與無想天衆生外,已無遺漏,因此是非常有力的證據;一切世間的衆生既皆如是;“把心放在身內”,而我阿難爲衆生之一,豈得例外?因此我的心自然也是在我的身中。這樣的立論、證據,在一般世學中,可說是幾乎是駁不倒的了。

  其次,阿難說眼在面上時,不舉他證,而舉如來的青蓮花眼爲證,這是有目共見的,不可能有錯;且神聖如佛的佛眼既在面上,凡俗如我者更不會不同,這是用的“以聖例凡”的技巧。又,阿難想,如要駁斥這點,如來您老人家可先得推翻我的證據:否定您老人家的眼睛不在您的臉上——那您可就輸定了!

  再者,阿難在此段論辯中,還用了一個技巧,那就是:先舉證,後立論,這樣令原本可能很平板的立論,變成生動有力,且順理成章。

  又,阿難在此段論辯中之舉證(因),爲何于“心識”一項舉一切凡夫爲證,而于“目”這一項,卻舉如來爲證?這也是阿難的技巧:因爲阿難既仍在凡夫數中,故其心識之所在,理應同于一切衆生,且既仍在凡位,便不能確知聖人之心究竟如何,故不敢妄疑(亂猜),所以,在這一項上,“以凡例凡”是穩紮穩打,穩贏的。至于眼睛的所在,既然凡聖同然,有目共見,就不妨舉“高價位”的證據,這樣一來有力,二來如果世尊要反駁,只有自討沒趣,故這是阿難“雙贏”的盤算。

  複次,以正理而言,阿難在此所犯的過錯何在?即是所謂的“妄計”。尤其是“計心在身內”,更是一切妄計的根本,由計心在身內,于是有內外之隔;一有內外,便有自他;自他一成,四相皆立;四相成立,輪轉不息矣。所以要破四相(我、人、衆生、壽者),首先要破我相;要破我相,須先破“計心在身內”之相——若解心非在身內、則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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