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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四▪P20

  ..續本文上一頁,此爲心境互爲緣起(互相爲緣而起),“是名”爲“緣起自性”,是故叁自性之緣起自性,入于五法之妄想。

  “大慧”,五法中之“正智”及“如如者”,乃離于一切名、一切相、一切妄想,故非有作,故“不可壞”,以非生滅法故。“故”正智、如如“名”爲圓“成自性”,是故叁自性之圓成自性,爲攝入五法中之正智、如如。

  【複次大慧,知心現妄想,八種分別,謂識藏、意、意識、及五識身相者,不實相,妄想故,我我所二攝受滅,二無我生。是故大慧,此五法者,聲聞、緣覺、菩薩、如來自覺聖智、諸地相續次第,一切佛法悉入其中。】

  【注釋】

  “自心現妄想,八種分別”:若依著自心現妄想,即有八種分別之法起,即指八識。此自心現相,即含相、名、妄想叁法。

  “五識身相”:“身”,爲聚集義,亦即複數、多數之義。

  “不實相,妄想故”:謂八種識皆是虛妄不實之相,以依妄想而有故。

  “我我所二攝受滅,二無我生”:若能令我、我所二種計著滅,二無我智即得生起,以妄滅,故含正智、如如。

  【義貫】

  “複次大慧,若依著“自心現”之“妄想”,即有“八種分別”之識生起,“謂”第八“識藏”,第七末那“意”識、第六“意識、及”前“五識身相者”,此八種識皆是虛妄“不實”之“相”,以其皆爲依“妄想”而起“故”。若能令“我”及“我所二”種“攝受”計著寂“滅”者,則“二無我”智即得“生”起,此即是正智、如如;是故八識、二種無我皆爲攝入于五法之中。“是故大慧,此五法者,”不但“聲聞、緣覺、菩薩”之一切修因證果,及“如來”所證之“自覺聖智”,以及一切賢聖之“諸地相續”修證“次第”,皆攝入其中,乃至“一切佛法”亦“悉入其中”。

  【诠論】

  此節爲別明八識、二無我入于五法之中。謂將自心所現之境界,立爲我所,即是“名”、“相”二法成就;複于此等名、相起執著,計“我”爲能分別彼等諸法者,而生起八識,即名爲妄想。若能了達此心境不實,即名爲正智、如如。經文接著又謂一切叁乘賢聖之修因證果,皆入于此五法中,乃至佛之自覺聖智,及一切佛法,亦皆入于五法之中,故知五法爲一切修證之總相。

  【複次大慧,五法者,相、名、妄想、如如、正智。

  大慧,相者,若處所、形相、色像等現,是名爲相。

  若彼有如是相,名爲瓶等,即此非余,是說爲名。

  施設衆名,顯示諸相,瓶等、心心法,是名妄想。

  彼名彼相畢竟不可得,始終無覺,于諸法無展轉,離不實妄想,是名如如。

  真實決定,究竟自性不可得,彼是如相,我及諸佛隨順入處,普爲衆生如實演說,施設顯示,于彼隨入正覺,不斷不常,妄想不起,隨順自覺聖趣,一切外道、聲聞、緣覺所不得相,是名正智。】

  【注釋】

  “相、名、妄想、如如、正智”:前面所說五法之次序爲:“名、相、妄想、正智、如如”,如是次第,其意義主要是依自行而言,故而末返本;此處之五法次第,其作用又兼化他,所以由本出末。以“相”爲本,“名”爲末故。

  “若彼有如是相,名爲瓶等,即此非余,是說爲名”:若執彼諸法有如是之定相,而立其名爲瓶等,且計著即是此名,而非其余之名能顯示此相,是說爲“名”。

  “施設衆名,顯示諸相,瓶等,心心法,是名妄想”:若建立施設衆名,以表顯諸相,如以瓶之名來顯示瓶之相等,是爲依分別自心現境,而起心王心所諸法,是名爲妄想。

  “彼名彼相,畢竟不可得”:若如實覺了彼名與相,唯心所現,畢竟無體,不可執取,了不可得,則達一切境本如。

  “始終無覺:以境本如故,則了實無有“所覺”;以了無有所覺故,故“能覺”亦亡;照了無有能覺所覺,故若“始”、若“終”皆亦無有能覺、所覺;如是即能所雙泯,而達心境如如。

  “于諸法無展轉”:以心境皆如,故能于諸法無複展轉生滅,而證不生不滅。

  “離不實妄想,是名如如”:以證不生不滅,故即頓離一切不實妄想,契入于如體,是名爲如如。以心境俱如,故名如如。

  “真實決定,究竟自性不可得,彼是如相”:若了真如實在決定,無有二相,一切法究竟自性不可得,彼即是真如之相。

  “我及諸佛隨順入處”:此真如之相,乃我及諸佛隨順法性證入之處。

  “普爲衆生如實演說,施設顯示”:如來自證如體之後,普遍爲一切衆生依如實法而開示演說,施設衆法門以顯示此如相,此即是由如如而起正智利生。

  “于彼隨入正覺,不斷不常,妄想不起”:若于彼如如正智,隨順而悟入正覺之體,即不墮于斷常二見,徹見一切法不斷不常,因此離于一切妄想分別。

  【義貫】

  “複次大慧,五法者”,爲“相、名、妄想、如如、正智”。

  “大慧”,此中之“相者”,謂“若”見有“處所、形”狀“相”貌、“色像等現,是名爲相。

  若”執“彼”諸法“有如是”之定“相”,而立其“名爲瓶等”,且計著“即”是“此”名,而“非”其“余”之名能表顯此相,“是說爲名”,此乃由相而得名(由相立名)。

  複次,若由“施設衆名”,以了別“顯示諸相”,如以“瓶”之名,以表顯瓶之相“等”,是爲依自心現境而生起“心”王、“心”所諸“法,是名”爲“妄想”之行相。

  若如實覺了“彼名”及“彼相”乃唯心所現,“畢竟”無體,了“不可得”,則了達一切境本如。以了一切境如故,即見若“始”若“終”實“無”有能“覺”所覺,能所雙亡,故達此心如。心境皆如,故能“于諸法無”複“展轉”生滅,證不生不滅之體,而頓“離”一切“不實妄想,是名”爲“如如”。

  若了“真”如“實”在、“決定”,無有變滅,無有二相,一切法“究竟自性不可得,彼”即“是”真“如”之“相”;而此真如之相,乃“我及諸佛隨順”法性證“入”之“處”;我及諸佛自證之後,“普”遍“爲”一切“衆生”,依“如實”法開示“演說,施設”衆法門,以“顯示”此如相,此即由如如之體,而起正智之用。若能“于彼”如如所顯之正智,“隨”順而悟“入正覺”之體,即得徹見一切法“不斷不常”,離于斷常,故一切“妄想”分別即“不”再生“起”,而得“隨順”如來“自覺聖”智之所“趣”,頓超“一切外道、聲聞、緣覺所不”能證“得”之“相,是名”爲“正智”之行相。

  【诠論】

  如上面注釋中所示,五法之次序,此節與前面所說者有所不同。因爲前面只從根境上來說,故由末至本,來表明真妄之關系,亦即是從妄返真,闡明修證之次序:謂因“名”而溯其“相”,乃至由“正智”而返證“真如”,此爲以自利爲主。

  而此節第五法之次第,則是總說諸法,從本流末,來顯示真妄二者之關系。即謂一切有形者,則稱之爲“相”;相皆各有其名,稱之爲“名”;能分別此諸名者,便稱之爲“妄想”;達“名”、“相”、“妄想”當體本自寂滅,稱之爲“如如”;依如如而發之言說,稱之爲“正智”。故此外五法次第之立意爲兼有化他之行;由于立意不同,故名次有別。

  【大慧,是名五法、叁種自性、八識、二種無我,一切佛法悉入其中。

  是故大慧,當自方便學,亦教他人,勿隨于他。】

  【注釋】

  “當自方便學”:當以自智之方便修學。

  “勿隨于他”:勿隨于他教、他法而轉。亦即:菩薩摩诃薩須于如來所傳之此無上頓教法門,正念正住,期于通達,勿隨他轉。

  【義貫】 本節從略。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五法叁自性,及與八種識,二種無有我,悉攝摩诃衍。

  名相虛妄想,自性二種相,正智及如如,是則爲成相。】

  【注釋】

  “摩诃衍”:梵文全名爲摩诃衍那(Mahayana),“摩诃”是大,“衍那”是乘,合稱大乘。以佛乘能乘載無量衆生至涅槃岸,故名大乘。

  “名相虛妄想,自性二種相”:“虛妄想”,亦即妄想。“自性二種相”,指叁自性中之“緣起自性”及“妄計自性”。此謂五法中之名、相、妄想即攝叁自性之緣起與妄想二自性。

  “正智及如如,是則爲成相”:“成相”,圓成實性。此二名爲示法身常住之義,以圓成實則不可破壞故。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五法、叁自性,及與八種識,二種無有我”法,此四門即“悉攝摩诃衍”中之一切法。

  五法中之“名、相”及“虛妄想”,即攝叁“自性”之緣起自性及妄計自性“二種相”,五法中之“正智及如如,是則爲”叁自性之圓“成”實“相”。

  【爾時大慧菩薩複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說句,過去諸佛如恒河沙,未來現在,亦複如是。雲何,世尊,爲如說而受

  爲更有余義

  惟願如來哀愍解說。】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複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說”之法“句”中謂:“過去”之“諸佛如恒河沙;未來、現在”之諸佛,“亦複如是”如恒河沙,若如是者,我等應“雲何”受持此句

  “世尊,”我等“爲”應“如”世尊所“說而受”持

  抑“爲”于言說外“更有余義

  惟願如來哀愍”,爲我“解說”。

  【佛告大慧:莫如說受:叁世諸佛量非如恒河沙;所以者何

  過世間望,非譬所譬。】

  【注釋】

  “過世間望”:謂諸佛如來法體,乃超過世間之心量所能企望者,故世間之計量無與等者,是故諸佛法身不可以數量知。

  “非譬所譬”:無有譬喻能喻諸佛之法體。

  【義貫】

  “佛告大慧:莫如”言“說”而“受”持彼句:以“叁世諸佛”之“量非如恒河沙;所以者何

  ”以諸佛如來之法體乃超“過”一切“世間”心量所能企“望”者,不可以數量知,無與等者,故“非”一切“譬”喻“所”能“譬”喻者。

  【以凡愚計常,外道妄想,長養惡見,生死無窮;欲令厭離生死趣輪,精勤勝進故,爲彼說言:“諸佛易見,非如優昙缽華難得見故”,息方便求。

  有時複觀諸受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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