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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四▪P21

  ..續本文上一頁作是說言:“佛難值遇,如優昙缽華”——優昙缽華無已見、今見、當見;如來者,世間悉見。

  不以建立自通故,說言如來出世如優昙缽華。

  大慧,自建立自通者,過世間望,彼諸凡愚所不能信,自覺聖智境界,無以爲譬,真實如來,過心意意識所見之相,不可爲譬。】

  【注釋】

  “優昙缽華”:梵文具名爲優昙缽羅(Udumbara),義爲靈瑞、瑞應,叁千年始一現,其華現時則金輪王出。又,《南史》曰:“優昙華乃佛瑞應,叁千年一現,現則金輪出世”所謂昙華一現,即本于此。

  “息方便求”:令其息止依種種邪方便之追求,而轉求于聖道。

  “觀諸受化者”:此指已受化之利根人。

  “佛難值遇,如優昙缽華”:以利根人堪能修學,恐其廢懈,故作是言:“佛難值遇”,以策其把握時機,加功精進,速證妙果。

  “優昙缽華,無已見、今見、當見”:此句魏譯作:“而優昙華于世間中無人曾見,當亦不見。”

  “如來者,世間悉見”:然而如來則世間一切衆生,或已見、或今見、或當見,是故如來實非如優昙缽華。

  “不以建立自通故,說如來出世如優昙缽華”:謂如是之譬喻,非依如來所自證之自通法而說。亦即恒沙及優昙華二喻,爲言易見及難見,此皆是如來化用邊事,非如來自證之境界。

  【義貫】

  “以凡愚”之人妄“計”諸法爲“常”,而一切“外道”則依自心“妄想”,墮于常、無常見,因而“長養”種種“惡見”,故墮于“生死”海,輪轉“無窮”;如來爲“欲令”此等未受化之諸凡愚人,速能“厭離生死”六“趣”之“輪”轉,而“精勤”求“勝進”之聖果“故,爲彼說言:“諸佛易見,非如優昙缽華難得見故。””以此而令其“息”止種種邪“方便”,而“求”于聖道,速離生死苦海,得涅槃樂。

  如來“有時複觀諸受化者”爲屬于利根之人,然時懈廢,爲欲令其發大勇猛,速證妙果,而“作是說言:“佛難值遇,如優昙缽華。””令其起難遭想,精勤佛道。然而“優昙缽華”者,世間之人“無已見、今見、當見”;而“如來者”,則是“世間”一切衆生“悉”皆得“見”:或已見、或今見、或當見,是故如來實亦非如優昙缽華。

  如是難見、易見二喻,“不”是如來“以建立自通”之自證境界“故”,而“說言如來出世如優昙缽華”。

  “大慧,”如來“自”證“建立”法身“自通者”,乃超“過世間”心量所能企“望”者,故爲“彼諸凡愚”之人,“所不能信”。

  如來“自覺聖智”之“境界”,世間法中實“無以爲譬,真實”法身“如來”乃超“過心意意識所見之相,不可”以世間譬喻“爲”之“譬”喻而能了知。

  【大慧,然我說譬佛如恒河沙,無有過咎。】

  【義貫】

  “大慧,”雖然如來之法身,實非世間之譬喻所能喻者,“然我”所“說”之“譬”喻:諸“佛如恒河沙”者,則亦“無有”任何“過咎”。

  【诠論】

  此爲接上節而言佛所說之譬喻無有過咎。佛意謂若以自通之法體言之,則法體本離言說譬喻,無有言說而能企及,何況譬喻。今則因報化佛,化現攝生,聊以顯示如來七德,故譬如恒沙,亦無過咎。

  【大慧,譬如恒沙,一切魚、鼈、輸收摩羅、師子、象、馬、人、獸踐踏,沙不念言:彼惱亂我,而生妄想;自性清淨,無諸垢汙:如來應供等正覺,自覺聖智恒河,大力神通自在等沙;一切外道、諸人、獸等,一切惱亂,如來不念,而生妄想。如來寂然,無有念想。如來本願,以叁昧樂安衆生故,無有惱亂,猶如恒沙,等無有異;又斷貪恚故。】

  【注釋】

  “輸收魔羅”:譯爲殺子魚。

  “自覺聖智恒河”:自覺聖智如彼恒河。

  “大力神通自在等沙”:佛之大力神通自在,有如恒沙。

  “如來本願,以叁昧樂安衆生故”:如來之本願,爲欲以叁昧樂,普安一切衆生故。

  【義貫】

  “大慧,譬如恒”河“沙”,雖爲“一切魚、鼈、輸收摩羅、師子、象、馬、人、獸”等之所“踐踏”,而“沙”從“不”自“念言:彼惱亂我,而生妄想”分別,以恒沙“自性清淨,無諸”妄想煩惱之“垢汙:如來應供等正覺”之“自覺聖智”如彼“恒河”,而如來之“大力神通自在”滿足,其量“等”如恒“沙;”是故“一切外道、諸人、獸等”,雖作“一切惱亂”,而“如來”亦從“不”起一“念”言:彼惱亂我,“而生”煩惱“妄想”。以“如來”聖智心體“寂然,無有”染淨之“念想”。又,以“如來”之“本願”,爲欲“以叁昧樂”普“安”一切“衆生故”,是故“無有惱亂”能動搖之,如是性德“猶如恒沙,等無有異;又”如來已“斷貪”愛瞋“恚故”,是故無有惱亂,猶如恒河沙,爲恒河水之所沖洗,無諸雜質垢染;是故我立譬說諸佛如來如恒河沙。

  【诠論】

  此爲以恒河沙喻如來悲願利生,而無惱亂。謂如來自覺法身如恒河,神通妙用如恒沙。沙雖被魚鼈等踐踏,亦不生惱亂之心,以沙之自性無染故,此用以比喻如來之神用,雖爲外道惱亂,亦不生厭舍之心,以法身本來寂靜故,且以利生本願,叁昧之力所持故,又已斷法中之貪恚故,所以法體離念如恒河沙無有雜質。

  【譬如恒沙,是地自性,劫盡燒時,燒一切地,而彼地大不舍自性,與火大俱生故。其余愚夫作地燒想,而地不燒,以火因故。如是大慧,如來法身如恒沙不壞。】

  【注釋】

  “而彼地大不舍自性,與火大俱生故”:地大雖爲火燒,然地大之性亦不斷滅,以地大恒與火大俱時而生故;又若有火大生起,即表示地大非究竟滅盡,因爲四大之性是相融攝的緣故。

  “而地不燒”:而地大實不被燒盡,以比喻如來法身不究竟涅槃。

  【義貫】

  “譬如恒”河“沙,是地”大之“自性,劫盡”火起欲“燒”之“時”,即“燒一切地,而彼地大”亦“不”曾“舍”其“自性”,以地大性恒“與火大俱”時而“生故”。其性相融攝,故滅而不滅,相滅而性存,然“其余愚夫”卻“作地”被“燒”盡“想,而地”實“不燒”盡,“以火”爲地之生“因故”(火能生土)。

  “如是大慧,如來法身如恒沙”終“不壞”滅,是故我說諸佛如來如恒河沙。

  【大慧,譬如恒沙無有限量,如來光明亦複如是,無有限量,爲成熟衆生故,普照一切諸佛大衆。】

  【注釋】

  “爲成熟衆生故,普照一切諸佛大衆”:如法華會上,佛欲爲叁根之人授記,即先放白毫相光等,便是。

  【義貫】

  “大慧,譬如恒”河“沙”,其數“無有限量,如來”之“光明亦複如是,無有限量,爲”欲“成熟”無量“衆生故”,放大光明,“普照”十方“一切諸佛大衆”之會,爲令彼覺知故。是故我說諸佛如來如恒河沙。

  【诠論】

  此爲比喻如來之光明無盡。瑞相光明,彰乎自性,因如來已證自體大智真光,故所現衆色亦無量無邊。如《大智度論》雲:“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遍照法界義故,所現之色無有分齊,能示十方無量報身菩薩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不相妨礙。”所以說:如來光明無量。

  【大慧,譬如恒沙,別求異沙永不可得。如是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無生死、生滅,有因緣斷故。】

  【注釋】

  “譬如恒沙,別求異沙永不可得”:此比喻如來已離分段、變異二種生死,以有漏、無漏因緣皆斷故,是故如來法身常住。唐譯作:“譬如恒沙住沙自性,不更改變而作余物。”

  “無生死、生滅,有因緣斷故”:如來已無生死及生滅之相,以諸有之生死因緣皆已斷故。蓋分段與變異二種生死系以五住地無明爲因;今如來五住地無明已盡,則二死俱忘,本來平等,同一妙覺如如之性,故別求異沙,永不可得。“生死”,指分段生死。“生滅”,指變異生死。

  【義貫】

  “大慧,譬如恒”河“沙”,若欲“別求異”于此“沙”之性,“永不可得。如是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已“無生死”或“生滅”之相,常一如如不動,以諸“有”之生死“因緣”皆已“斷故”。是故我說諸佛如來如恒河沙。

  【大慧,譬如恒沙,增減不可得知。如是大慧,如來智慧成熟衆生,不增不減,非身法故。身法者,有壞;如來法身非是身法。】

  【注釋】

  “身法”:有爲身,即色身。

  【義貫】

  “大慧,譬如恒”河“沙”,其“增減不可得知。如是大慧,如來”以大“智慧”方便“成熟衆生”,亦“不增不減”,以如來法身“非”有爲“身法故。”有爲色“身”之“法者”,則“有壞”滅,而“如來法身非是”有爲“身法”,故無壞滅增減。是故我說諸佛如來如恒河沙。

  【诠論】

  此爲比喻如來以方便智成熟衆生,然雖度脫無量,而于法體並無增減,不同于色身之有生有滅。再者,恒沙無數,取之而不知減,投之而不知增,以喻法身起權智,成熟衆生,而其體則無增無減。又,如來以智慧利益衆生,若衆生能妙契佛心,如來之智亦不爲之而增,若衆生拒化而迷真,如來之智亦不爲之而有所減,故喻如恒河沙。

  【如壓恒沙,油不可得。如是一切極苦衆生,逼迫如來,乃至衆生未得涅槃,不舍法界,自叁昧願樂,以大悲故。】

  【義貫】

  “如壓恒”河“沙”,欲取油,而“油”實“不可”能于恒沙中“得”。如來亦“如是,一切極苦衆生”,雖“逼迫如來,乃至”一蠢動“衆生未得涅槃”,則如來亦“不舍法界”,而“自”住“叁昧”,相反的,如來“願樂”度生,“以”具足成就“大悲”心“故”,是故如來不究竟入于涅槃。因此我說諸佛如來如恒河沙。

  【诠論】

  此爲比喻如來運悲度生而無瞋;油比喻瞋,沙比喻如來法身;謂如來不論如何受逼迫,亦無瞋恚之油得從法身沙中出。魏譯作:“諸佛如來爲諸衆生苦惱所壓,瞋不可得。”以沙非油本,佛非瞋恚之源,故壓沙畢竟無油可得;同樣,罵佛,佛終無瞋恨。又,所言“逼迫如來”者,乃謂衆生善惡業之性即是佛性,故衆生爲衆苦所逼迫,即是逼迫如來。因此衆生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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