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作是说言:“佛难值遇,如优昙钵华”——优昙钵华无已见、今见、当见;如来者,世间悉见。
不以建立自通故,说言如来出世如优昙钵华。
大慧,自建立自通者,过世间望,彼诸凡愚所不能信,自觉圣智境界,无以为譬,真实如来,过心意意识所见之相,不可为譬。】
【注释】
“优昙钵华”:梵文具名为优昙钵罗(Udumbara),义为灵瑞、瑞应,三千年始一现,其华现时则金轮王出。又,《南史》曰:“优昙华乃佛瑞应,三千年一现,现则金轮出世”所谓昙华一现,即本于此。
“息方便求”:令其息止依种种邪方便之追求,而转求于圣道。
“观诸受化者”:此指已受化之利根人。
“佛难值遇,如优昙钵华”:以利根人堪能修学,恐其废懈,故作是言:“佛难值遇”,以策其把握时机,加功精进,速证妙果。
“优昙钵华,无已见、今见、当见”:此句魏译作:“而优昙华于世间中无人曾见,当亦不见。”
“如来者,世间悉见”:然而如来则世间一切众生,或已见、或今见、或当见,是故如来实非如优昙钵华。
“不以建立自通故,说如来出世如优昙钵华”:谓如是之譬喻,非依如来所自证之自通法而说。亦即恒沙及优昙华二喻,为言易见及难见,此皆是如来化用边事,非如来自证之境界。
【义贯】
“以凡愚”之人妄“计”诸法为“常”,而一切“外道”则依自心“妄想”,堕于常、无常见,因而“长养”种种“恶见”,故堕于“生死”海,轮转“无穷”;如来为“欲令”此等未受化之诸凡愚人,速能“厌离生死”六“趣”之“轮”转,而“精勤”求“胜进”之圣果“故,为彼说言:“诸佛易见,非如优昙钵华难得见故。””以此而令其“息”止种种邪“方便”,而“求”于圣道,速离生死苦海,得涅槃乐。
如来“有时复观诸受化者”为属于利根之人,然时懈废,为欲令其发大勇猛,速证妙果,而“作是说言:“佛难值遇,如优昙钵华。””令其起难遭想,精勤佛道。然而“优昙钵华”者,世间之人“无已见、今见、当见”;而“如来者”,则是“世间”一切众生“悉”皆得“见”:或已见、或今见、或当见,是故如来实亦非如优昙钵华。
如是难见、易见二喻,“不”是如来“以建立自通”之自证境界“故”,而“说言如来出世如优昙钵华”。
“大慧,”如来“自”证“建立”法身“自通者”,乃超“过世间”心量所能企“望”者,故为“彼诸凡愚”之人,“所不能信”。
如来“自觉圣智”之“境界”,世间法中实“无以为譬,真实”法身“如来”乃超“过心意意识所见之相,不可”以世间譬喻“为”之“譬”喻而能了知。
【大慧,然我说譬佛如恒河沙,无有过咎。】
【义贯】
“大慧,”虽然如来之法身,实非世间之譬喻所能喻者,“然我”所“说”之“譬”喻:诸“佛如恒河沙”者,则亦“无有”任何“过咎”。
【诠论】
此为接上节而言佛所说之譬喻无有过咎。佛意谓若以自通之法体言之,则法体本离言说譬喻,无有言说而能企及,何况譬喻。今则因报化佛,化现摄生,聊以显示如来七德,故譬如恒沙,亦无过咎。
【大慧,譬如恒沙,一切鱼、鳖、输收摩罗、师子、象、马、人、兽践踏,沙不念言:彼恼乱我,而生妄想;自性清净,无诸垢污:如来应供等正觉,自觉圣智恒河,大力神通自在等沙;一切外道、诸人、兽等,一切恼乱,如来不念,而生妄想。如来寂然,无有念想。如来本愿,以三昧乐安众生故,无有恼乱,犹如恒沙,等无有异;又断贪恚故。】
【注释】
“输收魔罗”:译为杀子鱼。
“自觉圣智恒河”:自觉圣智如彼恒河。
“大力神通自在等沙”:佛之大力神通自在,有如恒沙。
“如来本愿,以三昧乐安众生故”:如来之本愿,为欲以三昧乐,普安一切众生故。
【义贯】
“大慧,譬如恒”河“沙”,虽为“一切鱼、鳖、输收摩罗、师子、象、马、人、兽”等之所“践踏”,而“沙”从“不”自“念言:彼恼乱我,而生妄想”分别,以恒沙“自性清净,无诸”妄想烦恼之“垢污:如来应供等正觉”之“自觉圣智”如彼“恒河”,而如来之“大力神通自在”满足,其量“等”如恒“沙;”是故“一切外道、诸人、兽等”,虽作“一切恼乱”,而“如来”亦从“不”起一“念”言:彼恼乱我,“而生”烦恼“妄想”。以“如来”圣智心体“寂然,无有”染净之“念想”。又,以“如来”之“本愿”,为欲“以三昧乐”普“安”一切“众生故”,是故“无有恼乱”能动摇之,如是性德“犹如恒沙,等无有异;又”如来已“断贪”爱瞋“恚故”,是故无有恼乱,犹如恒河沙,为恒河水之所冲洗,无诸杂质垢染;是故我立譬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诠论】
此为以恒河沙喻如来悲愿利生,而无恼乱。谓如来自觉法身如恒河,神通妙用如恒沙。沙虽被鱼鳖等践踏,亦不生恼乱之心,以沙之自性无染故,此用以比喻如来之神用,虽为外道恼乱,亦不生厌舍之心,以法身本来寂静故,且以利生本愿,三昧之力所持故,又已断法中之贪恚故,所以法体离念如恒河沙无有杂质。
【譬如恒沙,是地自性,劫尽烧时,烧一切地,而彼地大不舍自性,与火大俱生故。其余愚夫作地烧想,而地不烧,以火因故。如是大慧,如来法身如恒沙不坏。】
【注释】
“而彼地大不舍自性,与火大俱生故”:地大虽为火烧,然地大之性亦不断灭,以地大恒与火大俱时而生故;又若有火大生起,即表示地大非究竟灭尽,因为四大之性是相融摄的缘故。
“而地不烧”:而地大实不被烧尽,以比喻如来法身不究竟涅槃。
【义贯】
“譬如恒”河“沙,是地”大之“自性,劫尽”火起欲“烧”之“时”,即“烧一切地,而彼地大”亦“不”曾“舍”其“自性”,以地大性恒“与火大俱”时而“生故”。其性相融摄,故灭而不灭,相灭而性存,然“其余愚夫”却“作地”被“烧”尽“想,而地”实“不烧”尽,“以火”为地之生“因故”(火能生土)。
“如是大慧,如来法身如恒沙”终“不坏”灭,是故我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大慧,譬如恒沙无有限量,如来光明亦复如是,无有限量,为成熟众生故,普照一切诸佛大众。】
【注释】
“为成熟众生故,普照一切诸佛大众”:如法华会上,佛欲为三根之人授记,即先放白毫相光等,便是。
【义贯】
“大慧,譬如恒”河“沙”,其数“无有限量,如来”之“光明亦复如是,无有限量,为”欲“成熟”无量“众生故”,放大光明,“普照”十方“一切诸佛大众”之会,为令彼觉知故。是故我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诠论】
此为比喻如来之光明无尽。瑞相光明,彰乎自性,因如来已证自体大智真光,故所现众色亦无量无边。如《大智度论》云:“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遍照法界义故,所现之色无有分齐,能示十方无量报身菩萨庄严,各各差别皆无分齐,不相妨碍。”所以说:如来光明无量。
【大慧,譬如恒沙,别求异沙永不可得。如是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无生死、生灭,有因缘断故。】
【注释】
“譬如恒沙,别求异沙永不可得”:此比喻如来已离分段、变异二种生死,以有漏、无漏因缘皆断故,是故如来法身常住。唐译作:“譬如恒沙住沙自性,不更改变而作余物。”
“无生死、生灭,有因缘断故”:如来已无生死及生灭之相,以诸有之生死因缘皆已断故。盖分段与变异二种生死系以五住地无明为因;今如来五住地无明已尽,则二死俱忘,本来平等,同一妙觉如如之性,故别求异沙,永不可得。“生死”,指分段生死。“生灭”,指变异生死。
【义贯】
“大慧,譬如恒”河“沙”,若欲“别求异”于此“沙”之性,“永不可得。如是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已“无生死”或“生灭”之相,常一如如不动,以诸“有”之生死“因缘”皆已“断故”。是故我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大慧,譬如恒沙,增减不可得知。如是大慧,如来智慧成熟众生,不增不减,非身法故。身法者,有坏;如来法身非是身法。】
【注释】
“身法”:有为身,即色身。
【义贯】
“大慧,譬如恒”河“沙”,其“增减不可得知。如是大慧,如来”以大“智慧”方便“成熟众生”,亦“不增不减”,以如来法身“非”有为“身法故。”有为色“身”之“法者”,则“有坏”灭,而“如来法身非是”有为“身法”,故无坏灭增减。是故我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诠论】
此为比喻如来以方便智成熟众生,然虽度脱无量,而于法体并无增减,不同于色身之有生有灭。再者,恒沙无数,取之而不知减,投之而不知增,以喻法身起权智,成熟众生,而其体则无增无减。又,如来以智慧利益众生,若众生能妙契佛心,如来之智亦不为之而增,若众生拒化而迷真,如来之智亦不为之而有所减,故喻如恒河沙。
【如压恒沙,油不可得。如是一切极苦众生,逼迫如来,乃至众生未得涅槃,不舍法界,自三昧愿乐,以大悲故。】
【义贯】
“如压恒”河“沙”,欲取油,而“油”实“不可”能于恒沙中“得”。如来亦“如是,一切极苦众生”,虽“逼迫如来,乃至”一蠢动“众生未得涅槃”,则如来亦“不舍法界”,而“自”住“三昧”,相反的,如来“愿乐”度生,“以”具足成就“大悲”心“故”,是故如来不究竟入于涅槃。因此我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诠论】
此为比喻如来运悲度生而无瞋;油比喻瞋,沙比喻如来法身;谓如来不论如何受逼迫,亦无瞋恚之油得从法身沙中出。魏译作:“诸佛如来为诸众生苦恼所压,瞋不可得。”以沙非油本,佛非瞋恚之源,故压沙毕竟无油可得;同样,骂佛,佛终无瞋恨。又,所言“逼迫如来”者,乃谓众生善恶业之性即是佛性,故众生为众苦所逼迫,即是逼迫如来。因此众生若未…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四》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