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所貪著,臭穢無名稱。
虎狼所甘嗜,雲何而可食?食者生諸過,不食爲福善。
惟願爲我說,食不食罪福。】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以偈問曰”:
“彼諸菩薩等,志求”無上“佛道者,酒肉及與蔥”,若“飲食”之“爲雲何”?
“惟願無上”之世“尊,哀愍”我等而“爲”開“演”解“說。愚夫所貪著”者,乃“臭穢無名稱”。
“虎狼所甘嗜”之衆生肉,“雲何而可食?”若“食”之“者”則“生諸過”惡,“不食”者則“爲”得“福”生“善”。
“惟願”世尊“爲我”解“說,食”與“不食”肉及五辛所得之“罪”與“福”。
【大慧菩薩說偈問已,複白佛言:惟願世尊爲我等說食不食肉功德過惡。我及諸菩薩,于現在未來,當爲種種希望食肉衆生,分別說法,令彼衆生慈心相向。得慈心已,各于住地清淨明了,疾得究竟無上菩提;聲聞緣覺自地止息已,亦得速成無上菩提。惡邪論法諸外道輩、邪見斷常顛倒計著,尚有遮法不聽食肉,況複如來,世間救護,正法成就,而食肉耶?】
【注釋】
“食不食肉功德過惡”:即不食肉之功德,及食肉之過惡。
“各于住地清淨明了”:各于所住之菩薩地,皆得清淨、明了。以不殺故究竟清淨,清淨故得明見了達一切法。
“聲聞緣覺自地止息”:謂二乘若斷肉斷殺,則能于自地(二乘之地)即時止息權小之妄心,速入如來之地。
“惡邪論法諸外道輩,邪見斷常顛倒計著,尚有遮法不聽食肉”:“遮”,止也,謂遮止惡法之生起。此謂:唱惡邪論法之諸外道人,雖邪見斷常,種種顛倒計著,然亦尚有遮禁作惡之法,不聽許行人食肉。
“況複如來,世間救護,正法成就,而食肉耶”:外道尚且如此,何況如來爲世間叁界之救護者,四生之慈父,大慈大悲大智大慧之正法成就,而聽弟子食衆生肉,乃至自食肉耶?
【義貫】 本節從略。
【诠論】
此爲依一切衆生同體靈知,以彰顯佛性之戒。因前面明示法身離諸過惡,且明離過之方,爲衆生之八識習氣滅盡方得。在此大慧恐法衆未達,而謂衆生之中只有人道方有靈知之性,其余衆生皆無,因此特擴而充之,以至異類蜎飛蠕動,所具之靈性,皆與佛無二,所以殺生者即是斷佛種,而不殺不食者,乃得證菩提。因此當機的大慧菩薩,更進一步啓請如來,勸勖諸有情,依佛性而持戒,流通心法,令不斷絕。又,經此之斷肉,與《楞嚴》之斷淫,有異曲同工,相輔相成之效。因《楞嚴》由于阿難誤墮淫室,故以戒淫爲首。此經則因夜叉食人(楞伽山爲夜叉所住),故以斷殺爲結。此皆爲如來隨衆生之習性因緣而設法,令其真修,其目的則同一。何以故?由于諸衆生以淫故相生,以食肉故相殺、相死。是以令衆生輪轉生死之大因者,莫不由于相生與相死。且《楞嚴經》言由淫愛幹枯而漸階等妙,此經則言殺心頓歇,歇即菩提。所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者,即是此義。是故知欲蹈于無上覺路者,必依佛性之義,而頓斷殺心,是爲至要者。又,欲究竟不殺,乃至世間無有殺業者,唯在斷肉,方能除此殺業及殺心之根本。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爲汝說。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然我今當爲汝略說。謂一切衆生,從本已來,展轉因緣,嘗爲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驢、騾、駱駝、狐、狗、牛、馬、人、獸等肉,屠者雜賣故,不應食肉。不淨氣分所生長故,不應食肉。衆生聞氣,悉生恐怖,如旃陀羅,及譚婆等,狗見憎惡,驚怖群吠故,不應食肉。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應食肉。凡愚所嗜,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不應食肉。令諸咒術不成就故,不應食肉。以殺生者,見形起識,深味著故,不應食肉。彼食肉者,諸天所棄故,不應食肉。令口氣臭故,不應食肉。多惡夢故,不應食肉。空閑林中,虎狼聞香故,不應食肉。令飲食無節故,不應食肉。令修行者不生厭離故,不應食肉。
我嘗說言,凡所飲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藥想故,不應食肉。聽食肉者,無有是處。】
【注釋】
“一切衆生,從本已來,展轉因緣,嘗爲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從本已來”,即自無始世來。“展轉因緣”,謂生死展轉,以種種因緣。“嘗”,曾經。“六親”,有父六親及母六親二種。父六親:一、伯,二、叔,叁、兄,四、弟,五、兒,六、孫。母六親:一、舅,二、姨,叁、兄,四、弟,五、兒,六、孫。此句唐譯作:“一切衆生從無始來,在生死中輪回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屬,乃至朋友親愛侍使,易生而受鳥獸等身,雲何于中取之而食?”
“不淨氣分所生長故,不應食肉”:此句唐譯作:“一切諸肉皆是精血汙穢所成,求清淨人,雲何取食?”
“旃陀羅”:屠戶,即屠夫。
“潭婆”:獵師,獵人。
“以殺生者,見形起識,深味著故”:“識”,分別。謂殺生者,于諸衆生,見其形,即起分別其肉肥瘦美惡,能療我饑,充我食糧,享我口腹等想,而深生貪著。
“聽食肉者,無有是處”:若言如來聽許弟子食衆生肉者,無有是處。”
【義貫】:本節從略。
【複次大慧,過去有王,名師子蘇陀娑,食種種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謀反,斷其俸祿。以食肉者有如是過故,不應食肉。】
【诠論】
此爲引實事以證明應斷肉食。繼承世間王位之人尚應斷殺,何況紹繼法王之位者,而欲食肉,甯不悲夫?
【複次大慧,凡諸殺者,爲財利故,殺生屠販,彼諸愚癡食肉衆生,以錢爲網,而捕諸肉。彼殺生者,若以財物,若以鈎網,取彼空行、水陸衆生,種種殺害,屠販求利。大慧,亦無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魚肉,以是義故,不應食肉。】
【注釋】
“食肉衆生以錢爲網,而捕諸肉”:謂食肉之人,雖未曾自己親動手去捕殺生物,然其以錢去買肉來吃,等于是以錢爲網,去捕種種衆生之肉。
“種種殺害”:以種種方法、手段殺害。
“亦無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魚肉”:謂食者及殺者,沒有說不教人殺、不求肉食、不想肉食,而會有魚肉佐餐。若我想肉食、求肉食,等于是教他人殺,鼓勵他人殺;若教他人殺、鼓勵他人殺故,則自己亦犯殺業,同其受報,如《戒經》中廣說。此句魏譯作:“大慧,我觀世間無有是肉而非命者:自己不殺、不教人殺、他不爲殺,不從命來,而有是肉者,無有是處。”
【義貫】 本節從略。
【大慧,我有時說遮五種肉,或製十種,今于此經,一切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悉斷。】
【注釋】
“遮五種肉”:即所謂五淨肉:一、不見殺,二、不聞殺,叁、不疑爲我而殺,四、自死——即鳥獸自命盡而死者,五、鳥殘——謂鷹鹞等所食之鳥獸等之殘余。其中前叁種爲所謂之叁淨肉。
“或製十種”:即十種生物爲不可食者:人、蛇、象、馬、龍、狐、豬、狗、獅子、猕猴。
“一切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悉斷”:“一切種”,指一切種類之衆生肉。“一切時”,即不論任何情況。“開除方便”,開除一切爲方便教化接引之一時權立方便,令行究竟。“一切悉斷”,一切肉悉皆斷除,不得食。
【義貫】:本節從略。
【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尚無所食,況食魚肉,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視一切衆生猶如一子,是故不聽令食子肉。】
【義貫】 本節從略。
【诠論】
此爲承上而歸結:如來由運同體大悲故斷食肉。佛視一切衆生與己同一佛性,其同體之悲,隔絕一切憎愛,因此若食衆生肉,即是食佛子之肉,亦如食自身肉;如果不食肉,則物我之佛性昭然而現見,衆生雖秉受異形,而法身常住,所以佛子不應食佛子之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曾悉爲親屬,鄙穢不淨雜,不淨所生長,聞氣悉恐怖。
一切肉與蔥,及諸韭蒜等,種種放逸酒,修行常遠離。
亦常離麻油,及諸穿孔床,以彼諸細蟲,于中極恐怖。
飲食生放逸,放逸生諸覺,從覺生貪欲,是故不應食。
由食生貪欲,貪令心迷醉,迷醉長愛欲,生死不解脫。】
【注釋】
“一切肉與蔥,及諸韭蒜等”:蔥蒜韭菜等五辛,修行者亦不應食,以不但其味臭穢,諸天善神遠離,惡鬼神親近,舔吮其唇吻,且食五辛者,令身不攝,心易生邪,滋生淫恚。
“亦常離麻油”:古時印度人之風俗,製麻油時,搗麻使生蟲,然後將蟲一起壓榨出油,而謂多汁益肥。如是之油豈可食之?
“及諸穿孔床”:床若有多孔隙,則多有蟲聚,不可坐臥,修道人應遠離于如是之床,以諸蟲于人坐臥之時,皆生驚怖之故。
【義貫】 本節從略。
【爲利殺衆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呼獄。】
【注釋】
“死墮叫呼獄”:以殺者、食者,因令彼等受害之衆生恐怖、叫號、呻吟,殺者由于此業因,故感得死後自墮叫喚地獄之果,則爲因果相當;如是因,如是果,絲毫不爽。
【義貫】:本節從略。
【若無教想求,則無叁淨肉,彼非無因有,是故不應食。
彼諸修行者,由是悉遠離,十方佛世尊,一切鹹呵責。
展轉更相食,死墮虎狼類,臭穢可厭惡,所生常愚癡。
多生旃陀羅,獵師譚婆種。
或生陀夷尼,有諸食肉性,羅刹貓狸等,遍于是中生。】
【注釋】
“若無教想求,則無叁淨肉”:謂彼執有叁淨肉者,其所食之淨肉,未有不因教、想、求而有。是故若求不見、不聞、不疑之叁淨肉,則與求不教、不想、不求之肉一樣,舉世皆無。因此若真不教、不想、不求,則見叁淨肉亦是不淨,故說“無叁淨肉”。
“彼非無因有”:謂一切肉,包括叁淨肉,皆非不從殺生之因而有。以世間無有不傷生命之肉。是故欲行救護衆生之大道者,不應食肉:不應自食,或教他食。
“陀夷尼”:即羅刹女。
【義貫】 本節從略。
【縛象與大雲,央掘利魔羅,及此楞伽經,我悉製斷肉。
諸佛及菩薩,聲聞所呵責,食已無慚愧,生生常癡冥。
先說見聞疑,已斷一切肉,妄想不覺知,故生食肉處。】
【注釋】
“縛象與大雲,央掘利魔羅”:皆是經名。“縛象”,《縛象經》。“大雲”,《大雲經》,又名《大方等無想經》。“央掘利魔羅”:《央掘利魔羅經》。央掘利魔羅,譯爲“指鬘”。佛住世時,央掘利魔羅住于舍衛城,爲邪師所教,信奉殺人可得涅槃,因此邪說,出市殺害九百九十九人,切取其指,戴于首爲鬘。第一千個人,則欲害其親生之母。佛憐愍之,爲之說正法,即改過忏悔而入佛門,後得羅漢果。
“生生常癡冥”:生生世世皆感愚癡闇(暗)冥之報。
“先說見聞疑,已斷一切肉”:佛先前說不見、不聞、不疑之叁淨肉,若大根利智者,即應知此爲等于已說應斷一切肉!
“妄想不覺知,故生食肉處”:然衆生以墮自心妄想,而不覺知正理,反謂佛許之食叁淨肉,以意起食肉之想,故生于食肉之處。
【義貫】:本節從略。
【如彼貪欲過,障礙聖解脫,酒肉蔥韭蒜,悉爲聖道障。
未來世衆生,于肉愚癡說,言此淨無罪,佛聽我等食。
食如服藥想。亦如食子肉,知足生厭離,修行行乞食。】
【注釋】
“食如服藥想,亦如食子肉”:佛尚且教弟子于一切飲食,當觀如服藥想,亦當作如食親子之肉想;淨食猶如是,何況而可血食、肉食乎?
【義貫】 本節從略。
【安住慈心者,我說常厭離,虎狼諸惡獸,恒可同遊止;
若食諸血肉,衆生悉恐怖。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
食肉無慈慧,永背正解脫,及違聖表相,是故不應食。
得生梵志種,及諸修行處,智慧富貴家,斯由不食肉。】
【注釋】
“梵志”:婆羅門之別稱,以其志在于梵,故稱梵志。“梵”者,清淨行也,亦是潔淨、離欲。以色界諸天離淫欲而清淨,總名爲梵天。
【義貫】
“安住慈心者,我說”得“常”生“厭離”之心,于內心外境皆不貪取,是故即使連“虎狼”等“諸惡獸”,亦“恒可同”其“遊”行棲“止”,以其心無害意故;“若食諸”衆生之“血肉”者,一切“衆生”見之“悉”生“恐怖”。
“是故修行者”皆以“慈心”而“不食”衆生“肉”,以“食肉”者“無慈”悲亦無智“慧,永”遠違“背正解脫”而行,“及違聖”賢之“表相”令衆生譏毀,“是故不應食”。
衆生之所以“得生梵志種,及諸修行處”,以及得生“智慧富貴”之“家”者,“斯”皆“由”于“不食肉”所得之果報。
【诠論】
諸佛菩薩之一切修行,乃至成道後之說法度生,皆是由于慈悲,是故慈悲者,爲一切修行之根本,亦是一切善法之根本,亦是成佛之根本。而慈悲之根本,則在于不害。若得不害之心,方得成就救拔一切衆生之事。然諸衆生以食肉故,而互相殺害,是故修正法者,應自不害,教他不害,進而贊歎不害之人,贊歎不害之事;應自不食衆生肉,且教他不食,進而贊歎不食肉之人,及贊歎不食肉之事,方爲釜底抽薪,究竟大悲之行。是故如來大慈,于此頻頻咐囑。又此無上寶經,自始即深究離心意意識、五法、叁自性、二無我,得自覺聖智。然如來爲恐衆生不了,以爲但須于理上心行,即可證聖智,不知一切聖智根本,在于同體大悲之不害,以深了一切衆生本同一佛性,同一如來藏妙真如性,是故不害、不食其肉;且亦了此如來藏性雖自本淨,然亦隨染淨緣,造善惡事,得苦樂果,致令本淨之性,隨趣輪轉,枉受苦樂。是故如來最後標示修行者不食肉,所得之種種善果報,其深義在此,俾令不落斷常二見。亦即是:“大修行底人,不昧因果”,期修佛乘真實行者,于此叁致意焉。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終
初稿于(佛曆)2531·4·26(1987,5,23)美國德州楞伽精舍
定稿于(佛曆)2533·3·15(1989,4,20)美國紐約莊嚴寺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四》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