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所贪著,臭秽无名称。
虎狼所甘嗜,云何而可食?食者生诸过,不食为福善。
惟愿为我说,食不食罪福。】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以偈问曰”:
“彼诸菩萨等,志求”无上“佛道者,酒肉及与葱”,若“饮食”之“为云何”?
“惟愿无上”之世“尊,哀愍”我等而“为”开“演”解“说。愚夫所贪著”者,乃“臭秽无名称”。
“虎狼所甘嗜”之众生肉,“云何而可食?”若“食”之“者”则“生诸过”恶,“不食”者则“为”得“福”生“善”。
“惟愿”世尊“为我”解“说,食”与“不食”肉及五辛所得之“罪”与“福”。
【大慧菩萨说偈问已,复白佛言:惟愿世尊为我等说食不食肉功德过恶。我及诸菩萨,于现在未来,当为种种希望食肉众生,分别说法,令彼众生慈心相向。得慈心已,各于住地清净明了,疾得究竟无上菩提;声闻缘觉自地止息已,亦得速成无上菩提。恶邪论法诸外道辈、邪见断常颠倒计著,尚有遮法不听食肉,况复如来,世间救护,正法成就,而食肉耶?】
【注释】
“食不食肉功德过恶”:即不食肉之功德,及食肉之过恶。
“各于住地清净明了”:各于所住之菩萨地,皆得清净、明了。以不杀故究竟清净,清净故得明见了达一切法。
“声闻缘觉自地止息”:谓二乘若断肉断杀,则能于自地(二乘之地)即时止息权小之妄心,速入如来之地。
“恶邪论法诸外道辈,邪见断常颠倒计著,尚有遮法不听食肉”:“遮”,止也,谓遮止恶法之生起。此谓:唱恶邪论法之诸外道人,虽邪见断常,种种颠倒计著,然亦尚有遮禁作恶之法,不听许行人食肉。
“况复如来,世间救护,正法成就,而食肉耶”:外道尚且如此,何况如来为世间三界之救护者,四生之慈父,大慈大悲大智大慧之正法成就,而听弟子食众生肉,乃至自食肉耶?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为依一切众生同体灵知,以彰显佛性之戒。因前面明示法身离诸过恶,且明离过之方,为众生之八识习气灭尽方得。在此大慧恐法众未达,而谓众生之中只有人道方有灵知之性,其余众生皆无,因此特扩而充之,以至异类蜎飞蠕动,所具之灵性,皆与佛无二,所以杀生者即是断佛种,而不杀不食者,乃得证菩提。因此当机的大慧菩萨,更进一步启请如来,劝勖诸有情,依佛性而持戒,流通心法,令不断绝。又,经此之断肉,与《楞严》之断淫,有异曲同工,相辅相成之效。因《楞严》由于阿难误堕淫室,故以戒淫为首。此经则因夜叉食人(楞伽山为夜叉所住),故以断杀为结。此皆为如来随众生之习性因缘而设法,令其真修,其目的则同一。何以故?由于诸众生以淫故相生,以食肉故相杀、相死。是以令众生轮转生死之大因者,莫不由于相生与相死。且《楞严经》言由淫爱干枯而渐阶等妙,此经则言杀心顿歇,歇即菩提。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者,即是此义。是故知欲蹈于无上觉路者,必依佛性之义,而顿断杀心,是为至要者。又,欲究竟不杀,乃至世间无有杀业者,唯在断肉,方能除此杀业及杀心之根本。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然我今当为汝略说。谓一切众生,从本已来,展转因缘,尝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驴、骡、骆驼、狐、狗、牛、马、人、兽等肉,屠者杂卖故,不应食肉。不净气分所生长故,不应食肉。众生闻气,悉生恐怖,如旃陀罗,及谭婆等,狗见憎恶,惊怖群吠故,不应食肉。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应食肉。凡愚所嗜,臭秽不净,无善名称故,不应食肉。令诸咒术不成就故,不应食肉。以杀生者,见形起识,深味著故,不应食肉。彼食肉者,诸天所弃故,不应食肉。令口气臭故,不应食肉。多恶梦故,不应食肉。空闲林中,虎狼闻香故,不应食肉。令饮食无节故,不应食肉。令修行者不生厌离故,不应食肉。
我尝说言,凡所饮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药想故,不应食肉。听食肉者,无有是处。】
【注释】
“一切众生,从本已来,展转因缘,尝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从本已来”,即自无始世来。“展转因缘”,谓生死展转,以种种因缘。“尝”,曾经。“六亲”,有父六亲及母六亲二种。父六亲:一、伯,二、叔,三、兄,四、弟,五、儿,六、孙。母六亲:一、舅,二、姨,三、兄,四、弟,五、儿,六、孙。此句唐译作:“一切众生从无始来,在生死中轮回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属,乃至朋友亲爱侍使,易生而受鸟兽等身,云何于中取之而食?”
“不净气分所生长故,不应食肉”:此句唐译作:“一切诸肉皆是精血污秽所成,求清净人,云何取食?”
“旃陀罗”:屠户,即屠夫。
“潭婆”:猎师,猎人。
“以杀生者,见形起识,深味著故”:“识”,分别。谓杀生者,于诸众生,见其形,即起分别其肉肥瘦美恶,能疗我饥,充我食粮,享我口腹等想,而深生贪著。
“听食肉者,无有是处”:若言如来听许弟子食众生肉者,无有是处。”
【义贯】:本节从略。
【复次大慧,过去有王,名师子苏陀娑,食种种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谋反,断其俸禄。以食肉者有如是过故,不应食肉。】
【诠论】
此为引实事以证明应断肉食。继承世间王位之人尚应断杀,何况绍继法王之位者,而欲食肉,宁不悲夫?
【复次大慧,凡诸杀者,为财利故,杀生屠贩,彼诸愚痴食肉众生,以钱为网,而捕诸肉。彼杀生者,若以财物,若以钩网,取彼空行、水陆众生,种种杀害,屠贩求利。大慧,亦无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鱼肉,以是义故,不应食肉。】
【注释】
“食肉众生以钱为网,而捕诸肉”:谓食肉之人,虽未曾自己亲动手去捕杀生物,然其以钱去买肉来吃,等于是以钱为网,去捕种种众生之肉。
“种种杀害”:以种种方法、手段杀害。
“亦无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鱼肉”:谓食者及杀者,没有说不教人杀、不求肉食、不想肉食,而会有鱼肉佐餐。若我想肉食、求肉食,等于是教他人杀,鼓励他人杀;若教他人杀、鼓励他人杀故,则自己亦犯杀业,同其受报,如《戒经》中广说。此句魏译作:“大慧,我观世间无有是肉而非命者:自己不杀、不教人杀、他不为杀,不从命来,而有是肉者,无有是处。”
【义贯】 本节从略。
【大慧,我有时说遮五种肉,或制十种,今于此经,一切种、一切时,开除方便,一切悉断。】
【注释】
“遮五种肉”:即所谓五净肉:一、不见杀,二、不闻杀,三、不疑为我而杀,四、自死——即鸟兽自命尽而死者,五、鸟残——谓鹰鹞等所食之鸟兽等之残余。其中前三种为所谓之三净肉。
“或制十种”:即十种生物为不可食者:人、蛇、象、马、龙、狐、猪、狗、狮子、猕猴。
“一切种、一切时,开除方便,一切悉断”:“一切种”,指一切种类之众生肉。“一切时”,即不论任何情况。“开除方便”,开除一切为方便教化接引之一时权立方便,令行究竟。“一切悉断”,一切肉悉皆断除,不得食。
【义贯】:本节从略。
【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尚无所食,况食鱼肉,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视一切众生犹如一子,是故不听令食子肉。】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为承上而归结:如来由运同体大悲故断食肉。佛视一切众生与己同一佛性,其同体之悲,隔绝一切憎爱,因此若食众生肉,即是食佛子之肉,亦如食自身肉;如果不食肉,则物我之佛性昭然而现见,众生虽秉受异形,而法身常住,所以佛子不应食佛子之肉。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曾悉为亲属,鄙秽不净杂,不净所生长,闻气悉恐怖。
一切肉与葱,及诸韭蒜等,种种放逸酒,修行常远离。
亦常离麻油,及诸穿孔床,以彼诸细虫,于中极恐怖。
饮食生放逸,放逸生诸觉,从觉生贪欲,是故不应食。
由食生贪欲,贪令心迷醉,迷醉长爱欲,生死不解脱。】
【注释】
“一切肉与葱,及诸韭蒜等”:葱蒜韭菜等五辛,修行者亦不应食,以不但其味臭秽,诸天善神远离,恶鬼神亲近,舔吮其唇吻,且食五辛者,令身不摄,心易生邪,滋生淫恚。
“亦常离麻油”:古时印度人之风俗,制麻油时,捣麻使生虫,然后将虫一起压榨出油,而谓多汁益肥。如是之油岂可食之?
“及诸穿孔床”:床若有多孔隙,则多有虫聚,不可坐卧,修道人应远离于如是之床,以诸虫于人坐卧之时,皆生惊怖之故。
【义贯】 本节从略。
【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呼狱。】
【注释】
“死堕叫呼狱”:以杀者、食者,因令彼等受害之众生恐怖、叫号、呻吟,杀者由于此业因,故感得死后自堕叫唤地狱之果,则为因果相当;如是因,如是果,丝毫不爽。
【义贯】:本节从略。
【若无教想求,则无三净肉,彼非无因有,是故不应食。
彼诸修行者,由是悉远离,十方佛世尊,一切咸呵责。
展转更相食,死堕虎狼类,臭秽可厌恶,所生常愚痴。
多生旃陀罗,猎师谭婆种。
或生陀夷尼,有诸食肉性,罗刹猫狸等,遍于是中生。】
【注释】
“若无教想求,则无三净肉”:谓彼执有三净肉者,其所食之净肉,未有不因教、想、求而有。是故若求不见、不闻、不疑之三净肉,则与求不教、不想、不求之肉一样,举世皆无。因此若真不教、不想、不求,则见三净肉亦是不净,故说“无三净肉”。
“彼非无因有”:谓一切肉,包括三净肉,皆非不从杀生之因而有。以世间无有不伤生命之肉。是故欲行救护众生之大道者,不应食肉:不应自食,或教他食。
“陀夷尼”:即罗刹女。
【义贯】 本节从略。
【缚象与大云,央掘利魔罗,及此楞伽经,我悉制断肉。
诸佛及菩萨,声闻所呵责,食已无惭愧,生生常痴冥。
先说见闻疑,已断一切肉,妄想不觉知,故生食肉处。】
【注释】
“缚象与大云,央掘利魔罗”:皆是经名。“缚象”,《缚象经》。“大云”,《大云经》,又名《大方等无想经》。“央掘利魔罗”:《央掘利魔罗经》。央掘利魔罗,译为“指鬘”。佛住世时,央掘利魔罗住于舍卫城,为邪师所教,信奉杀人可得涅槃,因此邪说,出市杀害九百九十九人,切取其指,戴于首为鬘。第一千个人,则欲害其亲生之母。佛怜愍之,为之说正法,即改过忏悔而入佛门,后得罗汉果。
“生生常痴冥”:生生世世皆感愚痴闇(暗)冥之报。
“先说见闻疑,已断一切肉”:佛先前说不见、不闻、不疑之三净肉,若大根利智者,即应知此为等于已说应断一切肉!
“妄想不觉知,故生食肉处”:然众生以堕自心妄想,而不觉知正理,反谓佛许之食三净肉,以意起食肉之想,故生于食肉之处。
【义贯】:本节从略。
【如彼贪欲过,障碍圣解脱,酒肉葱韭蒜,悉为圣道障。
未来世众生,于肉愚痴说,言此净无罪,佛听我等食。
食如服药想。亦如食子肉,知足生厌离,修行行乞食。】
【注释】
“食如服药想,亦如食子肉”:佛尚且教弟子于一切饮食,当观如服药想,亦当作如食亲子之肉想;净食犹如是,何况而可血食、肉食乎?
【义贯】 本节从略。
【安住慈心者,我说常厌离,虎狼诸恶兽,恒可同游止;
若食诸血肉,众生悉恐怖。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
食肉无慈慧,永背正解脱,及违圣表相,是故不应食。
得生梵志种,及诸修行处,智慧富贵家,斯由不食肉。】
【注释】
“梵志”:婆罗门之别称,以其志在于梵,故称梵志。“梵”者,清净行也,亦是洁净、离欲。以色界诸天离淫欲而清净,总名为梵天。
【义贯】
“安住慈心者,我说”得“常”生“厌离”之心,于内心外境皆不贪取,是故即使连“虎狼”等“诸恶兽”,亦“恒可同”其“游”行栖“止”,以其心无害意故;“若食诸”众生之“血肉”者,一切“众生”见之“悉”生“恐怖”。
“是故修行者”皆以“慈心”而“不食”众生“肉”,以“食肉”者“无慈”悲亦无智“慧,永”远违“背正解脱”而行,“及违圣”贤之“表相”令众生讥毁,“是故不应食”。
众生之所以“得生梵志种,及诸修行处”,以及得生“智慧富贵”之“家”者,“斯”皆“由”于“不食肉”所得之果报。
【诠论】
诸佛菩萨之一切修行,乃至成道后之说法度生,皆是由于慈悲,是故慈悲者,为一切修行之根本,亦是一切善法之根本,亦是成佛之根本。而慈悲之根本,则在于不害。若得不害之心,方得成就救拔一切众生之事。然诸众生以食肉故,而互相杀害,是故修正法者,应自不害,教他不害,进而赞叹不害之人,赞叹不害之事;应自不食众生肉,且教他不食,进而赞叹不食肉之人,及赞叹不食肉之事,方为釜底抽薪,究竟大悲之行。是故如来大慈,于此频频咐嘱。又此无上宝经,自始即深究离心意意识、五法、三自性、二无我,得自觉圣智。然如来为恐众生不了,以为但须于理上心行,即可证圣智,不知一切圣智根本,在于同体大悲之不害,以深了一切众生本同一佛性,同一如来藏妙真如性,是故不害、不食其肉;且亦了此如来藏性虽自本净,然亦随染净缘,造善恶事,得苦乐果,致令本净之性,随趣轮转,枉受苦乐。是故如来最后标示修行者不食肉,所得之种种善果报,其深义在此,俾令不落断常二见。亦即是:“大修行底人,不昧因果”,期修佛乘真实行者,于此三致意焉。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终
初稿于(佛历)2531·4·26(1987,5,23)美国德州楞伽精舍
定稿于(佛历)2533·3·15(1989,4,20)美国纽约庄严寺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四》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