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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叁▪P5

  ..續本文上一頁,受種種如意自在之樂。

  【義貫】

  “雲何”爲“本”自常“住”之“法?謂古”來“先聖”所共證,常住不變之“道”,稱爲本住法;“如金銀”之堅剛“等性”,本自有之,非煉而得,恒常不變;“法界”之性“常住”不變,無有增損,亦複如是。“若如來出”興于“世,若不出世”,一切“法界”性依然湛然“常住”,不變不壞,亦複如是。有“如趣”向通達“彼”涅槃“城”之大“道”,亘古不變;再“譬如”有“士夫”(人)“行”于生死“曠野”之“中”,若“見”彼通“向”涅槃“古城”之“平坦正道,即隨”彼正道而“入”于古“城”中,“受”種種“如意”自在之“樂。大慧,于”汝“意雲何,彼”人始“作是”大“道,及城中”之“種種”令人快“樂”之物“耶?”

  大慧“答言:不也”。

  “佛告大慧:我及過去一切諸佛”所證之真如,乃“法界”亘古“常住”不變之性,“亦複如是。是故說言”:自“我從某夜”證“得最正覺”起,“乃至”將于“某夜入”于“般涅槃”爲止,“于其中間”,我實“不”曾“說一字,亦不已說、”亦不“當說”。

  【诠論】

  本住法,即是性;自得法,即是修。性非修得,然非修亦不能得。因此古城及平坦正道,即本住法;入城受樂,即自得法,自證境界。雖則性、修一體,而有成道之事(亦即入城受樂),然真修者,必須悟性而妙修,修圓而證性,乃至修與性皆镕融一體,存泯無礙,即是契合佛所說之自得本住法身:契入本住法界之性。如是之性,即是離于一切言說妄想相之處。因此,佛常自住于不說之說的甚深境界,而以大悲,方便爲衆生開演、示導如是境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某夜成道,至某夜涅槃,于此二中間,我都無所說。

  緣自得法住,故我作是說。彼佛及與我,悉無有差別。】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自從“我”于“某夜成道”起,“至”于將來“某夜”當入大“涅槃”爲止,“于此二”時“中間(之四十九年),“我都”實一“無所說”。

  由于證得“緣自得法”及本“住”法,是“故我作”如“是說。彼”一切

  諸“佛及與我,”皆“悉”如是行(說而無說),“無有差別”。

  【爾時大慧菩薩複請世尊:惟願爲說一切法有無有相,令我及余菩薩摩诃薩,離有無有相,疾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佛告大慧: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爲汝說。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注釋】

  “一切法有無有相”:“無有”,即是無。此謂計著一切法爲有或無之行相。因爲前面佛說之自得法及本住法二者,皆離于有無;因此,若著有無,即不能契入,故有此問。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複請世尊:惟願”世尊“爲”我等解“說”計著“一切法”爲“有”及“無有”之行“相,令我及”其“余”諸“菩薩摩诃薩”得聞是已,遠“離”此等“有”及“無有相”之計著,而速“疾”證“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佛告大慧: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爲汝說。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此世間依有二種,謂依有及無,墮性非性,欲見,不離離相。】

  【注釋】

  “此世間依有二種”:謂此世間人所依著者有二種惡見。

  “謂依有及無”:謂依著于有見及無見。

  “墮性非性”:“性”,有性。“非性”,非有性,即無性。謂因而墮于妄想計著諸法爲有性或無性。

  “欲見”:以深生樂者(根據本段義貫之文義,此處的“者”改爲“著”較宜),而欲諸法如其所見,爲實有如是二性,因而妄自建立種種妄法。

  “不離離相”:“離”,出離,即解脫。謂于未出離處,而作出離相之妄想計著。此即計有無等性,如勝性、時、方、作者、神我等,爲解脫出離,而實不離。

  【義貫】

  “佛告大慧:此世間”之人所“依”著者“有二種”惡見,“謂依”著“有”見“及”依著“無”見,因而“墮”于妄想計著諸法爲有“性”或“非”有“性”,以深生樂著,而“欲”諸法爲如其所“見”之實有、實無,甚至于“不”曾得證出“離”處,作出“離相”之妄想計著。

  【大慧,雲何世間依有?謂“有”世間因緣生,非不有;從“有”生,非“無有”生。大慧,彼如是說者,是說世間無因。】

  【注釋】

  “雲何世間依有”:雲何爲世間人所依著之有見?

  “謂“有”世間因緣生”:“有”,即有種。謂以“有”爲能生之種,以此爲因緣,而世間之一切法生。

  “非不有”:非不從有生。此句從反面,以否定的方式,來重加肯定上句的意思。此二句爲計能生之種爲實。

  “從“有”生,非“無有”生”:謂一切諸法爲實從“有”種生,而非從“無有”生。“無有”,即無,亦即“無種”。上面二句爲計能生之有種爲實,此二句則計所生之法爲實有。且與前面二句相同,此二句之第一句爲正面說,第二句爲從反面說,以否定的方式來重加肯定前句之義。

  “彼如是說者,是說世間無因”:彼執有種爲能生,而作如是說者,等于是說世間一切諸法爲從無因而生。爲什麼?因爲,一者,以彼因不正,反成無因。二者,因爲彼所執之“有”,其實無有,但是自心妄現;是故計著有種爲實有者,等于在執著空無所有的幻影爲實有,所以等于無;是故執此種自心所現、空無所有的幻影爲能生之因,還是等于說無因而生。叁者,若執有、無、勝性等爲能生一切法,則無善惡因,感苦樂果,如是則同于無因矣。所以,執有、執無,其過一等。

  【義貫】

  “大慧,雲何”爲“世間”之人所“依”著之“有”見?“謂”以“有”種爲“世間”之“因緣”,而“生”諸法,且執著說“非不”從“有”種生;彼謂一切諸法實爲“從有”種“生”,而“非”從“無有”(無種)“生。大慧,彼”執有種爲能生,而作“如是說者”,即等于“是說世間”一切諸法爲從“無因”生,以其破壞因果法故。

  【大慧,雲何世間依無?謂受貪恚癡性已,然後妄想計著貪恚癡性非性。大慧,若不取有性者,性相寂靜故,謂諸如來聲聞緣覺不取貪恚癡性,爲有爲無。】

  【注釋】

  “雲何世間依無”:雲何爲世間人所依著之無見?

  “謂受貪恚癡性已,然後妄想計著貪恚癡性非性”:“受”,攝受取者。“貪恚癡”,貪欲、瞋恚、愚癡。攝受取著貪恚癡叁毒,如外道之攝受取著貪癡,飲酒食肉、爲盜行淫、聽意順情,毫無忌憚。如是攝受叁毒法已,然後妄計貪恚癡之性非有。“非性”,即非有自性,亦即無義。

  “若不取有性者,性相寂靜故”:是真實不取諸法者,即應達內外一切諸法,性相寂靜,不妄造諸業,究竟不取一切法。而非如外道之先取爲有,後妄計爲無。“寂靜”,不生之義。

  “謂諸如來聲聞緣覺不取貪恚癡性,爲有爲無”:此即爲謂如諸佛如來及聲聞緣覺等叁乘聖人,以見一切法性相究竟寂靜不生故,畢竟不取貪恚癡之性,不先以之爲有而貪享之;然後以之爲無,而謂造惡不受果報。

  【義貫】

  “大慧,雲何爲世間”愚夫所“依”著之“無”見?“謂”攝“受”取著“貪”欲、瞋“恚”、愚“癡”之“性已,然後妄想計著”言彼“貪恚癡性”爲“非”有“性”。然而,“大慧,若”是真實“不取”諸法爲“有性者”,即應由于通達內外一切諸法之“性相”皆“寂靜”之境界“故”,而不妄造諸業,不取一切法。此即“謂”猶如“諸”佛“如來”及“聲聞緣覺”,以證一切法性相究竟寂靜故,畢竟“不取貪恚癡性”:不先以之“爲有”,而貪享之,然後以之“爲無”而言造惡不受果報。

  【大慧,此中何等爲壞者?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彼取貪恚癡性,後不複取。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如是解。大慧,非但貪恚癡性非性爲壞者,于聲聞緣覺及佛,亦是壞者,所以者何?謂內外不可得故,煩惱性異不異故。】

  【注釋】

  “此中何等爲壞者”:“何等”,即何者之義。“壞”,破壞諸法。謂此二者,執有與執無,兩者之中,何者爲破壞一切法者?

  “後不複取”:而後不複取其性爲有。

  “非但貪恚癡性非性爲壞者”:非但彼所計之貪恚癡性爲無性,爲壞世間因果法者。

  “于聲聞緣覺及佛,亦是壞者”:並且于聲聞、緣覺及佛等叁乘聖人所證之法,亦是破壞者。

  “內外不可得故”:叁乘聖人已證內身外境一切法不可得故。

  “煩惱性異不異故”:故實證知煩惱性離于異與不異,因而不起煩惱,不複攝受貪恚癡性;而彼遂行惡欲,卻妄僭言與叁乘同證。

  【義貫】

  “大慧,此”二者“中,何等爲”破“壞”一切法“者”?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彼”恣情造作攝“取貪恚癡”事以其爲有“性”,造作“後”,反言“不複取”其性,此即是二者中之壞法者。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作“如是解。大慧,非但”彼所轉計之“貪恚癡性”爲“非”有“性,爲”破“壞”世間因果法“者”,並且“于聲聞、緣覺及佛”叁乘所證出世聖法,“亦是”成爲破“壞者。所以者何?謂”叁乘聖人已證“內”身“外”境一切法皆“不可得故”,因此叁乘聖人皆如實證知“煩惱性”離于“異”與“不異故”(不得一時爲一,一時爲異),因而不起煩惱,不複攝受貪恚癡性,而彼道行惡欲,卻妄僭言與叁乘同證,故爲破壞叁乘聖法。

  【大慧,貪恚癡,若內若外不可得,貪恚癡性無身故,無取故,非佛聲聞緣覺是壞者,佛聲聞緣覺自性解脫故,縛與縛因非性故。大慧,若有縛者,應有縛,是縛因故。大慧,如是說壞者,是名無有相。】

  【注釋】

  “若內若外”:“內”,爲根身,“外”,爲器界。

  “無身故”:“身”,即體。謂貪恚癡無實自體。

  “無取故”:無可取故。

  “非佛聲聞緣覺是壞者”:“壞”,破壞、斷滅。謂叁乘聖人非是壞法者、斷滅論者。此謂並非叁乘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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