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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叁▪P6

  ..續本文上一頁人于壞了貪恚癡性,然後說貪恚癡不可得、無身、無可取;亦即貪恚癡之無性,非聖作使然,法本如是,故叁乘聖人非壞法者。

  “佛聲聞緣覺自性解脫故”:以叁乘聖人已證自性解脫,亦即一切諸法本自無縛,今亦無脫。

  “縛與縛因非性故”:“縛”,所縛。“縛因”,能縛。謂能縛之煩惱,與所縛之心;或能縛之境,所縛之心,兩皆無有自性。

  “若有縛者,應有縛”:然彼外道現在若先取叁毒性,而有惑業之縛者,未來應有苦果之縛,以業果不壞故。亦即,若今取因,後必取果,不得但取其因,不取其果。

  “是縛因故”:以惑業是苦縛之因故。

  “如是說壞者,是名無有相”:謂彼外道若仍有惑業之縛,卻言果報空,若作如是謬說,而壞因果法者,是名爲墮于無有相之斷滅見。

  【義貫】

  “大慧,貪恚癡”性,“若內”根身,“若外”器界,皆“不可得,”以“貪恚癡性無”實自“身故”(無實自體),“無”可“取故”,是故並“非佛”及“聲聞緣覺是壞”滅之斷見論“者”,以“佛”如來與“聲聞緣覺”已證一切諸法“自性解脫故”,如實知見所“縛”者“與”能“縛因”皆“非”有自“性故。大慧,”然彼外道今“若”先取叁毒性,而“有”惑、業之“縛者”,未來“應”感“有”苦果之“縛”,以惑業“是”苦“縛”之“因故。大慧,”彼外道若仍有惑業之縛,卻言果報空,彼若作“如是”謬“說”而“壞”因果法“者,是名”爲墮于空“無有相”之斷滅邪見。

  【大慧,因是故,我說甯取人見如須彌山,不起無所有增上慢空見。大慧,無所有增上慢者,是名爲壞,墮自共相見希望,不知自心現量,見外性無常、刹那展轉壞,陰界入相續流注變滅;離文字相妄想,是名爲壞者。】

  【注釋】

  “甯取人見如須彌山,不起無所有增上慢空見”:“人見”,即是執人、我爲有之見,亦即有見。“增上慢”,以爲自法是于菩提道增上,因而起傲慢,稱爲增上慢;增上慢者,在他經中即稱“未得謂得,未證謂證”。佛在此之意爲:若欲親證法身之真體,必須有無俱離;如果實在不能頓斷此二習氣,則甯起有見如須彌山,也不要起斷滅空見如芥子許。佛說“甯可”的意思,是姑縱之義,並非是說佛聽許起我見,而是用來反襯說:空見定然一絲絲都不可以起。爲什麼呢?若起人見,可以以空治之;若起空見,則無藥可治。換句話說,以須彌來喻有見,是用來表示空見過惡之深。因爲有見,尚知有罪福因果,若遇正法,還有希望改邪,成佛有分。唯有墮于空見,最不可治,因爲執一切因果俱無故;正如焦芽,已無希望長果實,因此著空見雖細如芥子,亦難可除。

  “墮自共相見希望”:墮于計著諸法之自相、共相之邪見惡欲希望。

  “見外性無常,刹那展轉壞”:“外性”,即外法。謂睹見外法皆現無常之相,皆于刹那間展轉變壞,便執一切皆悉斷滅,不了一切生滅,皆唯心所現。

  “陰界入相續流注變滅”:並見五陰十八界十二入之相續相與流注相,亦是于刹那間變現消滅。而不了一切生滅皆唯自心所現,不解真常,便一概執爲斷滅空。“變滅”,即生滅義。

  “離文字相妄想”:複自以爲已離于文字相,作同于諸佛所證之妄想。“離文字相”,即是離念境界,此唯諸佛所證,以法體離言故。

  【義貫】

  “大慧,因是”之“故,我”乃于他經中“說”,若不能頓斷有無二種邪見,則“甯取”著“人”我之有“見如須彌山”之大,亦斷斷“不”可“起”計著“無所有”、且懷“增上慢”之斷滅“空見”如芥子許。

  “大慧,”墮“無所有增上慢”之空見“者,是名爲壞”法者。彼“墮”于計著一切法之“自”相、“共相”爲實有之邪“見”、因此惡欲“希望”,此則以彼“不”能覺“知”一切法唯“自心現量”,故睹“見”一切“外”法之“性”所現“無常”之現象,皆于“刹那”間便“展轉”變“壞”,並見五“陰”、十八“界”、十二“入”等諸法之“相續”與“流注”之相,亦是于刹那間“變”現消“滅”,因而于一切法便一概執爲斷滅,而不了真常,不知一切生滅皆是自心所現。彼等複以執此斷滅空見故,而自以爲已達于與諸佛同證之“離文字相”的離念境界,故而作如是之增上慢“妄想,是名爲壞”佛種、斷善根“者”。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有無是二邊,乃至心境界;淨除彼境界,平等心寂滅。

  無取境界性,滅非無所有,有事悉如如,如賢聖境界;

  無種而有生,生已而複滅,因緣有非有,不住我教法。

  非外道非佛,非我亦非余,因緣所集起,雲何而得無?

  誰集因緣有,而複說言無?邪見論生法,妄想計有無。

  若知無所生,亦複無所滅,觀此悉空寂,有無二俱離。】

  【注釋】

  “乃至心境界”:乃至一切邪心所行之境界,皆落于二邊。

  “淨除彼境界,平等心寂滅”:淨除彼二邊之境界,則達于諸法平等,而心心寂滅。

  “無取境界性,滅非無所有”:彼外道遂行惡法,而妄言無取于貪瞋癡境界之性,如是斷滅之見,並非真無所有、無所著之寂滅境界。

  “有事悉如如,如賢聖境界”:彼計凡所有彼所取著之貪瞋惡事,悉皆是如如之境界,並僭言其所行者,皆如叁乘賢聖之境界。

  “無種而有生,生已而複滅”:若言從無種而有一切法生,生已而還複落于斷滅。

  “因緣有非有,不住我教法”:並計因緣所生法爲有或無,彼即不住于我所教之正法。

  “非外道非佛,非我亦非余”:“我”,神我。我所說之緣生法者,非外道亦非諸佛所作,非神我亦非其余異因所造。

  “因緣所集起,雲何而得無”:乃因正因緣之所聚集而生起,如是所起之諸法,雲何而得言空無所有?

  “誰集因緣有,而複說言無”:誰言聚集因緣而起之法爲有?又說其爲無?

  “邪見論生法,妄想計有無”:以邪見而論緣生之法,妄想計著其爲有或無。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執“有”與執“無是”墮于“二邊”,不入正道,“乃至”一切“心”所行之“境界”,亦皆落于二邊;若“淨除彼”二邊之“境界”,則達于諸法“平等”,而得“心”心“寂滅”。

  然彼外道遂行諸惡事,而妄言“無取”于貪瞋癡“境界”之“性”,如是之斷“滅”惡見並“非”是真“無所有”、無所著之寂滅境界。彼計凡所“有”彼所行惡“事,悉”皆是“如如”之境界,並僭言彼所行者爲“如”叁乘“賢聖”之“境界”一樣。

  彼若言從“無種而”一切諸“有生,生已而”後還“複”歸于斷“滅”,並執“因緣”所生法爲亦“有”亦“非有”,如是計著者皆“不住我”所“教”之正“法”中。

  我所說之緣生法者,既“非外道”亦“非”諸“佛”所作“非”神“我亦非”其“余”異因所造,無有作者,乃由正“因緣”之“所”聚“集”而生“起”,如是所起之諸法,“雲何而得”言一切空“無”所有?

  “誰”言聚“集因緣”而起之法爲“有,而複說言”其爲“無?”此爲以“邪見”而“論”緣“生法”,全依自心所現“妄想”而“計”著其爲“有”或“無”。

  “若”能了“知”一切法實“無所生,亦複無所滅”,一切法本無生滅,得如是智慧,則“觀此”諸法“悉”本自“空寂”,如是則“有、無二”見悉“俱”遠“離”,當下頓契本住、自得二法。

  【爾時大慧菩薩複白佛言:世尊,惟願爲我及諸菩薩說宗通相;若善分別宗通相者,我及諸菩薩通達是相,通達是相已,速成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不隨覺想,及衆魔外道。】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複白佛言:世尊,惟願”世尊“爲我及諸菩薩”解“說宗通”之“相;若”能“善分別宗通”之行“相者,我及諸菩薩”便能“通達是”宗通“相”;若“通達是相已”,便得“速成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而“不隨”逐一切虛妄知“覺”思“想,及”落“衆魔”與“外道”惡見。

  【佛告大慧: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爲汝說。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告大慧:一切聲聞、緣覺、菩薩有二種通相,謂宗通及說通。】

  【義貫】 本節從略。

  【诠論】

  若要修行,第一須要先悟自心,因爲佛與衆生,一體同源,無二無別,心外了無片事可得;若以此自悟心,而住自覺地,入聖智門,這便是宗通相;又,宗通相,即是通佛心宗。第二,則要善通達佛所說法,了達皆是隨衆生根機欲樂而說,如止啼錢,除導入一心外,實無實法與人;而一心者,一佛乘也,以十法界皆同此一心源,是故佛說:我但說一乘;如是通達,即是說通相。

  又,佛答宗通之問,而加說通的原因,在于:“宗”是“說”之意,“說”爲“宗”之筌,其目的在令聽者因筌而得意,(由說而達宗),然後得意以忘筌(達宗而妄說),筌忘而默契本心源。

  再者,說叁乘有二種通相,以叁乘入真,莫不由之,所以說“一切聲聞、緣覺、菩薩有二種通相”。

  【大慧,宗通者,謂緣自得勝進相,遠離言說文字妄想,趣無漏界自覺地自相,遠離一切虛妄覺想,降伏一切外道衆魔,緣自覺趣光明輝發,是名宗通相。】

  【注釋】

  “緣自得勝進相”:“緣自得”,緣自內身證得法。“勝進相”,殊勝升進之相。

  “趣無漏界自覺地自相”:趣入無漏界,至自覺地自證之相。

  “遠離一切虛妄覺想”:“覺想”,覺觀之義,知覺觀想。

  “緣自覺趣光明輝發”:緣自覺聖趣,智慧光明輝發。

  【義貫】

  “大慧,宗通者,謂緣自”內身證“得”殊“勝”升“進”之“相,遠離”一切“言說”及“文字”之“妄想”分別,“趣”入“無漏界”、至“自覺地自”證之“相,遠離一切虛妄”之知“覺”觀“想,降伏一切外道”及“衆魔,緣自覺”聖“趣”智慧“光明輝發,是名”爲“宗通”之“相”。

  【诠論】

  此宗通相可爲頓修頓證者,亦可是十地次第斷證之相:“緣自得”爲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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