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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叁十論頌義貫 第叁章 唯識相 第叁節 第叁能變▪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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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正知:即不正知見。成唯識論雲:雲何不正知?于所觀境,謬解爲性。能障正知,毀犯爲業。謂不正知者,多所毀犯故。……有義:不正知,癡一分攝;瑜伽說此是癡分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論複說此染心故。何謂不正知?對于所觀的境界,令人起錯謬之理解,這就是不正知心所的體性。其業用爲:消極方面,能障礙正知心所之生起;積極方面,能令人毀法犯戒。也就是說,心中不正知的人,多會起惡或不善的身、語、意業,而毀壞正法,以及違犯戒律。……有一家說:不正知心所屬于癡心所的一分所攝;因爲瑜伽師地論說不正知是﹁癡心所的一分之故;癡心所能令人知見不正,故稱爲不正知。……瑜伽師地論又說不正知心所是于一切染心的。

  義 貫

  二十隨煩惱謂忿暴怒、恨、覆覆藏、惱亂、嫉妬、悭吝、欺诳、谄曲、與傷害、憍慢、無慚及無愧,掉舉與惛沈,不信並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亂與不正知,共二十個心所。以上爲解釋二十隨煩惱。以下解釋第六位心所法:四種不定心所。

  

  6不定心所

  論頌 不定謂悔眠 尋伺二各二

  注 釋

  不定:不定位心所,共有四法:悔、眠、尋、伺。爲什麼這些心所稱爲不定?成唯識論雲:悔、眠、尋、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心故;非如欲等,定地故,立不定名。悔、眠、尋、伺這四法,于善、染惡、無記叁性之中,不一定是屬哪一個:它們不同于觸、作意、受、想、思等五行心所,因這五行心所一定是于一切心的,因此在善心、染心、與無記心中,都有這五行的行迹。而且這四不定法也不同于欲、勝解、念、定、慧等五別境心所之一定于一切地;因此才建立不定之名義。

  悔:就是惡作俱舍論等皆用此名。惡,讀作誤,厭惡之意,謂厭惡己之所作事。成唯識論雲: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爲性,障止爲業。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惡作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悔就是所謂的惡作,厭惡先前所作過的惡業或善業,而令心追悔,這就是悔心所的體性。其業用爲:能障礙奢摩他止之修證。實際上,惡作是因,悔是果,現在把悔稱爲惡作,其實是在果體上,假立一個因名即:以因名果,爲什麼以因名果?因爲凡是有所悔,都是先厭惡已作之業,然後再追悔──換句話說,若先無惡作因,後即無追悔果,是故以因名果。至于若追悔先前不作某事,也是屬于惡作所攝。例如有人追悔說:我先前爲何不作如是事業呢?這不作某事便成爲我的惡作了!

  眠:即是睡眠。成唯識論雲: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爲性,障觀爲業。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昧簡在定,略別寤時,令顯睡眠非無體用。有無心位,假立此名,如余蓋纏,心相應故。睡眠心所的體性是:能令身不得自在,不能自主,且令心之行相變爲闇昧簡略。其業用爲:能障礙毗缽舍那觀之修證。這就是說,心在睡眠位中,能令身不自在,且令心之活動變成極其闇昧鈍劣,因爲睡眠心所現行時,並沒有任何向外緣境的前五識與之俱起,只有此睡眠心所在意識一門裏面闇劣地運轉。昧這個字,是簡別提出來,以顯區別此時睡眠時並非在定中──入定與睡著了是不同的,因爲在定位中,心並不昏昧。而略這個字則表示:在睡眠中的心行與寤時醒時有別──因爲在寤位的心行並不簡略,而是很繁複的;而睡時的心行則比較單純。以這樣的區別簡別,來顯示睡眠心所並非沒有體與用。雖然在世間法及聖教中,也有在無心位中假立睡眠之名,實則睡眠是別有法體的,並非等同無心亦即,睡眠是屬有心位,而非無心位;舉證而言,例如五蓋中就有個睡眠蓋,八纏中就有個睡眠纏;它們若完全是假立,而無自體,便不能起蓋與纏的作用;又,因爲它們是與心相應的心所法,所以並非無體。

  尋、伺:尋是尋求,伺是伺察。粗心名尋,細心名伺心的粗相叫做尋;心的細相叫做伺。成唯識論雲:尋謂尋求,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粗轉爲性。伺謂伺察,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細轉爲性。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爲業。並用思、慧一分爲體。于意言境,不深推度,義類別故。若離思、慧,尋伺二種體類差別不可得故。尋就是尋求。尋心所能令心匆迫急遽,它是在意識所取的名言和境相上粗轉,這就是尋心所的體性。伺即伺察守候觀察,有所待而察;伺心所亦能令心匆迫急遽,它則是在意識所取的名言及境相上細轉,這就是伺心所的體性。這尋與伺二法的業用,都是可以作爲安住或不安住的身心分位之所依。亦

  即身心的安住與否,都要依靠尋伺二心所來決定;換言之即:心能不能安定,須取決于尋伺二心所的運作情況。尋與伺二法,都是用思心所與慧心所的一分爲體的,而兩者的差別爲:在意識所緣的名言與境相上,有深推度及不深推度的差別:以思心所爲體的是不深推度,稱爲尋;以慧心所爲體的是深推度,稱之爲伺;此二者在義理上就是有這樣的類別。如果離于思與慧二心所,則尋與伺二法,其體性之類別,便不可得──易言之,尋與伺的體性、類別,完全依于思與慧而定。

  二各二:依成唯識論言:有一家說:這意思是指尋與伺各有染汙及清淨二類的差別,亦即:有清淨尋與染汙尋、清淨伺與染汙伺四種。第二家說:這種解釋不合正理,因爲悔與眠也有染、淨二種,豈只是指尋伺而已?而應說:正如前面所說的貪、忿等諸染心所一樣,有根本煩惱與隨煩惱性;同樣的,這尋與伺二法,也各有不善與無記,甚或也各有現行的纏,及種子的隨眠。

  第叁家說:這樣的解釋,也不合理。因爲論頌是在不定四法之後,才有這二各二的言說,怎麼能用這句話,回過頭去解釋前面的染法呢?應當說:這二字是顯示兩種二:第一種是指悔與眠二者,第二種是指尋與伺二者。這兩個二法,其種類各不相同,因此以第一與第二,來顯示兩種二法。此兩種二法亦各有二種性質,即染汙與不染汙。它們不同于善法或染法,因爲若是善法,便只是唯一善性;若是染法,便是唯一染性;亦即:善法不可能亦有染性,染法也不可能有善性。但這悔睡與尋伺本身卻可以是善性或是染性例如善性的悔與惡性的悔等,並且通于叁性─因此,這是爲了顯示這四法其性不定的意義,與一般隨惑的唯染性不同,亦與善心所之唯善性不同。是故,論頌中這二各二一詞,是頗富深義的。簡言之,二各二之義爲:這悔、眠與尋、伺,兩種二法,各有染、淨二種性,故其性爲不定可以是善、也可以是惡,因此稱爲不定位之心所法。

  義 貫

  心所有法的第六位是不定法,共有四個,謂悔與眠,尋與伺,這二組法的每一個皆各有染與淨二種性質,故其性不定,因此稱爲不定心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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