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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論義貫▪P17

  ..續本文上一頁來講是有(可以成立),但「對非有」空「論」外道而舌,則是「無」(不能成立),因爲他們說:既已無「空」(既然連「空」都沒有了),何得而論「空」是常或無常?是有質礙或無質礙?因此,此喻對宗與因而言「俱不」能「成」立。

  似同喻四:無合之似同喻

  論

  無合者,謂于是處無有配合,但于瓶等雙現能立、所立二法,如言:「于瓶,見所作性及無常性。」

  注釋

   「無合」:「合」,配合、結合。「無合」,沒有配合之詞。指此喻不能顯出宗、因的邏輯關連,與宗因不能密切配合,以便證成所立之宗。真界法師雲:「蓋凡立量,應陳合辭,如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等』;今阙其辭,故成斯咎。」

   「于是處」:于此喻處。

   「無有配合」:「配合」,搭配結合。指此「喻」與「宗、因」之間,不能好好地配合,以達到其「喻」應有的作用。

   「但于瓶等」:「瓶等」,瓶等喻(這個「瓶等」,只是舉一個例而言。)此謂:集只是在所舉的喻中,例如「瓶」等等。

   「雙現能立,所立二法」:「雙現」,指平行列出。「能立」,即因支。 「所立」,即宗支。謂只在所舉的事喻中,平行地列出宗與因二法之性,中間並無交「如言:于瓶,見所作性及無常性」:如立量言:「聲是無常」爲宗:「以其爲所作性故」爲因:舉同喻言:「于瓶(這樣的實例中),(我們都可以)見(到瓶有因支的)所作性及(宗支的)無常性。」在這個喻中,雖提出了「瓶」具有宗與因之性,但卻沒有指出這兩個性之間究竟有何關連:亦即,等于還是未能提供一個證據,來證明「因爲是所作性,所以是無常」這個道理。在舉喻時須知:現在所舉的「喻」之目的是:拿出一個實例來支持「所作性」(因)即是「無常」(宗);亦即是以一實例來證明「以所作性故,故無常」。但現在論者只把瓶的二性「並列」(平列),兩者之間並無任何邏輯關連,所以並不能和宗因「合」起來,令宗與因也成立如是邏輯的關連(充分必要性)又,這個喻的缺失之關鍵處在于「及」字,因爲「及」是對等連接詞;現在若要補救這個缺失,必須改說:「聲是無常,以所作性故,同喻如瓶,(合雲:)諸所作者皆是無常。」在此加一句「法合」之詞,即能令「喻」與「宗因」二法密切結合。論者原本所立的宗與因,理論上雖無毛病(無過) ,皆能成立,那只是他依「理」而「自許」(能自圓其說者) ,所以是主觀的,即使能…一之成理」 ,但並沒有客觀事實的證明(證據);現在舉喻,即是于「理上」的宗因之外,再提出一個客觀的「事上」的具體證據,以證所立之「宗因」是有事實根據的,並非憑空妄想的,因此此「喻」即可證明「宗」與「因」的正確性與實在性。是故,此喻不但須顯出「宗」與「因」之性,且須能指出「宗」與「因」之間的邏輯關連性:即充分必要性。如是之「喻」才能成爲「宗與因」,在事實上的有力證據。

   義貫

   所言「無」邏輯配「合」之喻「者,謂于是」喻「處」,對于宗因,「無有」能令其搭「配」結「合」之邏輯關聯:「但」(只)「于」所舉之「瓶等」喻上,以平行法「雙現」出「能立」之因與「所立」之宗「二法」之性,故喻與宗因,並不能密切配合,以達到喻支應有的作用。 「如」立量r iiici:-l聲是無常爲宗;以其是所作性故爲因:舉喻雲:「于瓶」,吾人皆「見」其爲「所作性及無常性。」(此喻雖顯示了它具備了宗之「無常性」,及因之「所作性」,但此「所作性」與「無常性」,在此只是並列、雙舉、平行而立,彼此沒有交集,故不能以此而證:「所作性」定是「無常性」,因此無法幫助(支持)所作性之因,定能成立「無常」之宗),是故此喻有無合之過。

  似同喻五:倒合之似同喻

  論

  倒合昔,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而倒說言:「諸無常者皆是所作。」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注釋

   「倒合」:倒陳合詞。「合」,爲法合—亦爲五分論「宗、因、喻、合、結」之臺。

   「謂應說言叼諸所作者皆是無常』 ,而倒說言司諸無常者皆是所作』」:「諸所作者」是因;「無常」是宗,應以「因」來證成「宗」,而非以「宗」來證「因」;是故于此「喻」中之法合,是顛倒說。

  義貫

   所言顛「倒」陳遊「合」詞之喻「者,謂」于喻中本「應說言」:同喻如瓶,合雲:「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而倒說言:諸無常者皆是所作。」如是即有倒合之過。

   「如是名」爲「似同法喻」諸「品」(以上爲闡釋五種似同法喻)。

  B.似異喻

  似異喻一:所立不遺之似異喻

  論

  似異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極微。」由于極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極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無質礙無。

  注釋

   「似異法」:似異喻法,即非真能成立的異喻法,只與「真異喻法」「形似」(外形相似)而已。凡是要立異喻法的目的,都是爲了要「反顯」(反襯)( contrast )。所以,若想以「無常」來反顯「常」宗,以「有質礙」來反顯「無質礙」因,便須要立「異喻」,才能反顯「同喻」。因此,異喻也可說是一種「反證」(用相反的方向來證明)。

   「所立不遣」:「所立」,即宗。「遺」,遺除、去除、免除。「不遺」,此喻之性于宗中不能免除—亦即宗支中有此喻之性(宗與喻之性相同)。

   「諸無常者見彼質礙」:如立量雲:「聲是常」爲宗;「以無質礙故」爲因;諸無常者吾人皆見彼有質礙,而聲無質礙,故聲非無常,而是常。

   「譬如極微」:承上宗,繼雲:「異喻如極微」。極微雖是有質礙,堪爲「無質礙因」之異喻,但彼外道法中立極微爲「常」,而此宗「聲是常」,故極微喻是「常」,宗也是「常」,同樣是「常」,因此,極微不得成爲「聲是常」的「異喻」。

   「所成立法常性不遣」:「所成立法」,即宗。「常性」,因原來所立之宗爲「聲是常」。「不遺」,不能遺除。謂此極微之異喻,並不能「反遣」宗之「常性」;因爲外道立極微爲常,故此「喻」之性與「宗」之性既是相同,故不能「反遣」(反證)其性。

  「能成立法無質礙無」:「能成立法」,即因;原所立之「因」爲:「以無質礙故」。「無質礙無」,其無質礙性即無「不遺之過」。因爲原立之因是「無質礙」,而極微有質礙,因此,以極微作爲異喻,對「因支」而言,即無「不遣其性」之過。合上而舌,即此極微之喻,于「因」可成異喻,于「宗」則不成異喻。

  義貫

   于「似異」喻「法中」,第一種「所立不遣」之喻「者,且如有」人立量匡一:」聲是常爲宗:以其無質礙故爲因:以「諸無常者」吾人皆「見彼」有「質礙」,而聲無質礙,故聲非無常,因此聲是常;異喻爲:「譬如極微。由于」此「極微」之喻對于「所成立法」(宗)之「常性」並「不」能「遣」除,以「彼」外道本「立極微是常性故」,不能以極微之常性來反顯聲之常性,故失異喻之功能。然而此喻于「能成立法」(因)之「無質礙」性,即「無」此不遺之過。因此,此喻于因可成異喻,于宗則不得成異喻,以其有所立不遺之過故。

  似異喻二:能立不遺之似異喻

  論

  能立不遣者,謂說:「如業。」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說諸業無質礙故

  注釋

   「能立不遣」:「能立」,即因支。「不遺」,不能遺除。謂此異喻,對于「因」而言,不能遺除其與「喻」相同之性:亦即「喻」之性與「因」之性非相異,因此此喻對于「因支」而言,不得爲「異喻」 ,以二者之性相同故。

   「謂說:如業」:即如前之立量:「聲是常爲宗,以其無質礙故爲因;異喻如業。」

   「但遣所立」:「但」,僅、只。「所立」,即宗。謂此「業」之喻,只能反遺「宗支」之性:因爲此宗是「常」,而業是「無常」,無常之「業」可以反遣(反顯)此「常宗」 ,因此得爲此「常宗」之異喻。

   「不遣能立,彼說諸業無質礙故」:「能立」,即因支;此因支是「無質礙」。「彼」,指外道。那些外道也說業是無質礙的,因此, 「業」性就與此「因支」之性一樣,都是無質礙的,所以此「業喻」並不能用來反顯(反遣)「因支」之性。是故此「業喻」不得成爲此「因支」之異喻。合上而舌,即此「業喻」,于此「宗」得成異喻,于其「因支」則不得成異喻。

   義貫

   所言于「能立」因「不」能反「遣」(反顯)其性之異喻「者,謂」立量「說:」聲是常爲宗:以其無質礙故爲因:異喻「如業。」然此業之喻,「但」能反「遣」(反顯)「所立」(宗)之常性,卻「不」能反「遣」(反顯)「能立」(因)之無質礙性,以「彼」外道亦「說諸業」是「無質礙故」,則業喻與此因支皆是無質礙性,故此喻于因並無反遣之功用,因此不得成爲因之異喻。

  似異喻叁:俱不遺之似異喻

  論

  俱不遣者,對彼有論,說:「如虛空。」由彼虛空不遣常住無質礙性,以說虛空是常性故,無質礙故。

  注釋

   「俱不遣」:即此異喻對于宗與因而書,俱不能反顯其性,因爲此「喻」與「宗、因」正好皆同性。

   「如對彼有論說」:「有論」,有虛空論。此句謂例如「無虛空論者」對「有虛空論者」說。

   「如虛空」:具雲爲—亦如前立量言:「聲是常爲宗,以其無質礙故爲因,異喻如虛空。」

   「由彼虛空不遣常住」:「由」,由于,因爲。「常住」,聲是常住之宗。由于彼虛空之喻,並不能遣除常住之宗,因爲虛空與此宗皆是常故。

   「無質礙性」:謂此虛空喻亦不能反遣因支之無礙性,因爲虛空與此因支部是無質礙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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