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来讲是有(可以成立),但「对非有」空「论」外道而舌,则是「无」(不能成立),因为他们说:既已无「空」(既然连「空」都没有了),何得而论「空」是常或无常?是有质碍或无质碍?因此,此喻对宗与因而言「俱不」能「成」立。
似同喻四:无合之似同喻
论
无合者,谓于是处无有配合,但于瓶等双现能立、所立二法,如言:「于瓶,见所作性及无常性。」
注释
「无合」:「合」,配合、结合。「无合」,没有配合之词。指此喻不能显出宗、因的逻辑关连,与宗因不能密切配合,以便证成所立之宗。真界法师云:「盖凡立量,应陈合辞,如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等』;今阙其辞,故成斯咎。」
「于是处」:于此喻处。
「无有配合」:「配合」,搭配结合。指此「喻」与「宗、因」之间,不能好好地配合,以达到其「喻」应有的作用。
「但于瓶等」:「瓶等」,瓶等喻(这个「瓶等」,只是举一个例而言。)此谓:集只是在所举的喻中,例如「瓶」等等。
「双现能立,所立二法」:「双现」,指平行列出。「能立」,即因支。 「所立」,即宗支。谓只在所举的事喻中,平行地列出宗与因二法之性,中间并无交「如言:于瓶,见所作性及无常性」:如立量言:「声是无常」为宗:「以其为所作性故」为因:举同喻言:「于瓶(这样的实例中),(我们都可以)见(到瓶有因支的)所作性及(宗支的)无常性。」在这个喻中,虽提出了「瓶」具有宗与因之性,但却没有指出这两个性之间究竟有何关连:亦即,等于还是未能提供一个证据,来证明「因为是所作性,所以是无常」这个道理。在举喻时须知:现在所举的「喻」之目的是:拿出一个实例来支持「所作性」(因)即是「无常」(宗);亦即是以一实例来证明「以所作性故,故无常」。但现在论者只把瓶的二性「并列」(平列),两者之间并无任何逻辑关连,所以并不能和宗因「合」起来,令宗与因也成立如是逻辑的关连(充分必要性)又,这个喻的缺失之关键处在于「及」字,因为「及」是对等连接词;现在若要补救这个缺失,必须改说:「声是无常,以所作性故,同喻如瓶,(合云:)诸所作者皆是无常。」在此加一句「法合」之词,即能令「喻」与「宗因」二法密切结合。论者原本所立的宗与因,理论上虽无毛病(无过) ,皆能成立,那只是他依「理」而「自许」(能自圆其说者) ,所以是主观的,即使能…一之成理」 ,但并没有客观事实的证明(证据);现在举喻,即是于「理上」的宗因之外,再提出一个客观的「事上」的具体证据,以证所立之「宗因」是有事实根据的,并非凭空妄想的,因此此「喻」即可证明「宗」与「因」的正确性与实在性。是故,此喻不但须显出「宗」与「因」之性,且须能指出「宗」与「因」之间的逻辑关连性:即充分必要性。如是之「喻」才能成为「宗与因」,在事实上的有力证据。
义贯
所言「无」逻辑配「合」之喻「者,谓于是」喻「处」,对于宗因,「无有」能令其搭「配」结「合」之逻辑关联:「但」(只)「于」所举之「瓶等」喻上,以平行法「双现」出「能立」之因与「所立」之宗「二法」之性,故喻与宗因,并不能密切配合,以达到喻支应有的作用。 「如」立量r iiici:-l声是无常为宗;以其是所作性故为因:举喻云:「于瓶」,吾人皆「见」其为「所作性及无常性。」(此喻虽显示了它具备了宗之「无常性」,及因之「所作性」,但此「所作性」与「无常性」,在此只是并列、双举、平行而立,彼此没有交集,故不能以此而证:「所作性」定是「无常性」,因此无法帮助(支持)所作性之因,定能成立「无常」之宗),是故此喻有无合之过。
似同喻五:倒合之似同喻
论
倒合昔,谓应说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而倒说言:「诸无常者皆是所作。」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注释
「倒合」:倒陈合词。「合」,为法合—亦为五分论「宗、因、喻、合、结」之台。
「谓应说言叼诸所作者皆是无常』 ,而倒说言司诸无常者皆是所作』」:「诸所作者」是因;「无常」是宗,应以「因」来证成「宗」,而非以「宗」来证「因」;是故于此「喻」中之法合,是颠倒说。
义贯
所言颠「倒」陈游「合」词之喻「者,谓」于喻中本「应说言」:同喻如瓶,合云:「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而倒说言:诸无常者皆是所作。」如是即有倒合之过。
「如是名」为「似同法喻」诸「品」(以上为阐释五种似同法喻)。
B.似异喻
似异喻一:所立不遗之似异喻
论
似异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由于极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极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无质碍无。
注释
「似异法」:似异喻法,即非真能成立的异喻法,只与「真异喻法」「形似」(外形相似)而已。凡是要立异喻法的目的,都是为了要「反显」(反衬)( contrast )。所以,若想以「无常」来反显「常」宗,以「有质碍」来反显「无质碍」因,便须要立「异喻」,才能反显「同喻」。因此,异喻也可说是一种「反证」(用相反的方向来证明)。
「所立不遣」:「所立」,即宗。「遗」,遗除、去除、免除。「不遗」,此喻之性于宗中不能免除—亦即宗支中有此喻之性(宗与喻之性相同)。
「诸无常者见彼质碍」:如立量云:「声是常」为宗;「以无质碍故」为因;诸无常者吾人皆见彼有质碍,而声无质碍,故声非无常,而是常。
「譬如极微」:承上宗,继云:「异喻如极微」。极微虽是有质碍,堪为「无质碍因」之异喻,但彼外道法中立极微为「常」,而此宗「声是常」,故极微喻是「常」,宗也是「常」,同样是「常」,因此,极微不得成为「声是常」的「异喻」。
「所成立法常性不遣」:「所成立法」,即宗。「常性」,因原来所立之宗为「声是常」。「不遗」,不能遗除。谓此极微之异喻,并不能「反遣」宗之「常性」;因为外道立极微为常,故此「喻」之性与「宗」之性既是相同,故不能「反遣」(反证)其性。
「能成立法无质碍无」:「能成立法」,即因;原所立之「因」为:「以无质碍故」。「无质碍无」,其无质碍性即无「不遗之过」。因为原立之因是「无质碍」,而极微有质碍,因此,以极微作为异喻,对「因支」而言,即无「不遣其性」之过。合上而舌,即此极微之喻,于「因」可成异喻,于「宗」则不成异喻。
义贯
于「似异」喻「法中」,第一种「所立不遣」之喻「者,且如有」人立量匡一:」声是常为宗:以其无质碍故为因:以「诸无常者」吾人皆「见彼」有「质碍」,而声无质碍,故声非无常,因此声是常;异喻为:「譬如极微。由于」此「极微」之喻对于「所成立法」(宗)之「常性」并「不」能「遣」除,以「彼」外道本「立极微是常性故」,不能以极微之常性来反显声之常性,故失异喻之功能。然而此喻于「能成立法」(因)之「无质碍」性,即「无」此不遗之过。因此,此喻于因可成异喻,于宗则不得成异喻,以其有所立不遗之过故。
似异喻二:能立不遗之似异喻
论
能立不遣者,谓说:「如业。」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说诸业无质碍故
注释
「能立不遣」:「能立」,即因支。「不遗」,不能遗除。谓此异喻,对于「因」而言,不能遗除其与「喻」相同之性:亦即「喻」之性与「因」之性非相异,因此此喻对于「因支」而言,不得为「异喻」 ,以二者之性相同故。
「谓说:如业」:即如前之立量:「声是常为宗,以其无质碍故为因;异喻如业。」
「但遣所立」:「但」,仅、只。「所立」,即宗。谓此「业」之喻,只能反遗「宗支」之性:因为此宗是「常」,而业是「无常」,无常之「业」可以反遣(反显)此「常宗」 ,因此得为此「常宗」之异喻。
「不遣能立,彼说诸业无质碍故」:「能立」,即因支;此因支是「无质碍」。「彼」,指外道。那些外道也说业是无质碍的,因此, 「业」性就与此「因支」之性一样,都是无质碍的,所以此「业喻」并不能用来反显(反遣)「因支」之性。是故此「业喻」不得成为此「因支」之异喻。合上而舌,即此「业喻」,于此「宗」得成异喻,于其「因支」则不得成异喻。
义贯
所言于「能立」因「不」能反「遣」(反显)其性之异喻「者,谓」立量「说:」声是常为宗:以其无质碍故为因:异喻「如业。」然此业之喻,「但」能反「遣」(反显)「所立」(宗)之常性,却「不」能反「遣」(反显)「能立」(因)之无质碍性,以「彼」外道亦「说诸业」是「无质碍故」,则业喻与此因支皆是无质碍性,故此喻于因并无反遣之功用,因此不得成为因之异喻。
似异喻三:俱不遗之似异喻
论
俱不遣者,对彼有论,说:「如虚空。」由彼虚空不遣常住无质碍性,以说虚空是常性故,无质碍故。
注释
「俱不遣」:即此异喻对于宗与因而书,俱不能反显其性,因为此「喻」与「宗、因」正好皆同性。
「如对彼有论说」:「有论」,有虚空论。此句谓例如「无虚空论者」对「有虚空论者」说。
「如虚空」:具云为—亦如前立量言:「声是常为宗,以其无质碍故为因,异喻如虚空。」
「由彼虚空不遣常住」:「由」,由于,因为。「常住」,声是常住之宗。由于彼虚空之喻,并不能遣除常住之宗,因为虚空与此宗皆是常故。
「无质碍性」:谓此虚空喻亦不能反遣因支之无碍性,因为虚空与此因支部是无质碍性。
「…
《因明入正理论义贯》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