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比量者,謂藉來相而觀于義。相有叁種,如前已說。由彼爲因,于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
注釋
「比量」:比知之量。「比」,有推論( infer)、推理、模擬之意。即用IIJ知之「因」 ,比證未知之「宗」 ,而得生正智。比量雖然不如現量之親證正理,但亦屬正智所攝,能令人于正理得正信解,終于導入現量正智,故比量于凡夫位及賢位,十分重要:一切菩薩及凡夫,由依聖教修習,而得比量智,因而能趣進、究竟無上菩提;換言之,若無比量智爲居中跳板,則一切衆生無法由凡入聖,即于聖道永不得入。
依瑜伽師地論,比量有五種:
一、相比量——即隨有關連之相狀、或由現在(或先前)所見者,而推度所欲 知之境界;如見煙比知有火,見幢比知有車。此即:由相關相狀而比知。
二、體比量——由現見一物之部分自體,而「比類」其所不現之部分。如以現在比類過去,以過去比類未來等,或以近事比類遠事等。此即:以部分比知全體。
叁、業比量——以作用比知所依。如見地上有被動物挖的深洞,而比知有土撥鼠等。此即以所作業而比知能作者。
四、法比量——以某法而「比知」與其相鄰相屬之法:如以無常法「比知」是苦,以苦法「比知」是空,以空法「比知」無我等。此即以甲法比知相近之乙法。
五、因果比量——以因果展轉之相而比知。如見人在行走, 「比知」必至他方;或見某人已至乙地,而「比知」彼人在未達乙地之前必定有作行走或騎乘之事。此即以因比知果,或以果比知業因,或以成果比知方法。
簡言之,比量之智即是推論、推理之智,這是人類的智慧中,最重要的一種,也是邏輯、論理學所依靠的骨幹,及所要發展的最重要智慧之一。因爲世間萬事萬物無量、理又無盡,人不可能一切都能于目前現見、親證,故大部分人所攝取、學習的知識、學問、經驗、道理、及智慧,絕大多數是經由比量之智來進行。(如「舉一隅而以叁隅反」——看到桌面的一角,即知它還有另外叁個角——即是比量智之用。)因此比量智是得大智慧(現量智)重要的依據及工具。雖然比量智不及親見親證的現量智之直接、究竟、圓滿,但它卻是依于正智、爲正智所攝,且是一切凡夫通往現量聖智的必由之路:一切「信、解、行」 ,皆是依于聖言量而起的比量智來修;以依于比量智之信解行,而得有現量之「證」;故可知比量智爲現量聖智之因。
「藉衆相而觀于義」:「衆相」,指相關相屬的種種相。「義」,境,義境。
「相有叁種」:即同相(二物相同之相)、異相(二物相異之相)、徧相(叁物以上共同之相)。
「由彼爲因,于所比義,有正智生」:藉由彼衆相爲因,而對于想要比知的義境,有正智産生,因此比量是屬于正智攝;也就是說,若推理的結果,能生起正智,這才是真比量。反之,推理的結果,並不能生起正智,乃至生起邪智,則非真比量,而是似比量,或邪比量。
「了知有火」:謂由見姻,而了知有火:這是世間比量智。
「或無常等」:謂由所作性等,而了知無常;這是出世間比量智。
義貫
所言比量者,謂藉」相關相屬的「衆相而觀于」所欲證知之「義」境。「相有」同、異、徧…一種,如前已說。」經「由彼」衆相「爲因」,對「于所」欲「比」知之「義」境,能「有正智生」起,才能稱爲比量智。如由姻而「了知有火,或」由所作性,而了知「無常等。是名」爲「比量」。
㈦結語
論
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顯現故,亦名爲量。
注釋
「于二量中」:「二量」,即現、比二量。
「即智名果」更無別果。:智就是果。亦即,現量的無分別智及比量的有分別智,都是果,
「是證相故」:此指現量是證相,以現量智能證知無差別境故。
「如有作用而顯現故」:「有作用」,即現量境界之作用。「顯現」,分明顯現,令人得見、得知。這是指「真比量」之智,能證知緣起差別之境,故雖未親見現量境界本體,但亦得見本體的種種作用顯現,從而得契入正智。此即舌—由「現量智」而可親證究竟真常之體;由「比量智」便可證知真體所現之無常、苦、空等義。
「亦名爲量」:「量」,證量。謂也可稱爲一種證量。
「于」此現、比「二量」之「中,即」其有分別及無分別之正「智」,皆得「名」之爲「果」,以現量固然「是證」聖之「相故」得名爲果,而真比量雖未親證法體,但以其「如有」現量境界之「作用而」分明「顯現故,亦」可「名爲」一種證Hi -l。
B.似二量門
1、似現量
論
有分別智于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于義不以自相爲境界故量。
注釋
「于義異轉」:「異轉」,異于本相而轉;謂諸分別智,不稱實境(與諸實境不相合),而別生妄解,稱爲異轉。真界法師雲:「大鈔雲:謂(于)男女天地等見(有) 一合相,名似現量。一合相者,衆緣和合故,攬衆微以成色,合五陰以成人,名一合相。如是見者,是有分別智于義異轉。」
「了瓶衣等,分別而生」:「了」,了別。「分別」,虛妄分別。謂所了別的瓶、衣等種種一合相、假合之物,皆非物之實境,皆是由虛妄分別而生。
「由彼于義不以自相爲境界故」:因爲他們所緣的瓶、衣等,不是以法「本然的自相」爲所緣之境界,而是以「自心所現虛妄假合之相」爲境界。
「名似現量」:因此其所知見者,是「相似之現量」,非真現量。
義貫
以「有分別」之「智,于」瓶等六塵諸境「義,異」于其本相而「轉,名似現量。」即「謂諸有」能了之「智,了」別于「瓶衣等」種種一合假相之物,實皆由妄「分別而生」之相,非物本然之實境,「由彼」等「于」瓶等「義」境,並「不以」法本然之「自相爲」所緣之「境界故」,而是攀緣自心,分別外法之境界,非諸法本然現前之量,故「名」相「似」之「現量」。
2、似比量
論
若似因智爲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種,如先已說。用彼爲因,于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注釋
「似因智爲先」:「似因」,含先前所說的任何十四種過之一的因支,稱爲「似因」。「先」,先導。謂以含有十四過之一的「似因之妄智」爲先導。
「所起諸似義智」:所生起的諸虛妄分別的「似義之邪智」,即不能正解實相,這便是「似比量」。
「似所比」:相似之比類,相似之推理
義貫
「若」以含十四過的「似因」之妄「智爲先」導,「所」生「起」之「諸」虛妄分別「似義」之邪「智」,不能正解實相,「名似比量。」相「似」之「因」有「多種,如先」前「已說」,若「用彼」相似因作「爲因」支,即成邪因,「于」相「似所比」類中,即使「諸有智生」起,亦非正智,故「不能正解」實相谛理,而成邪慧,即「名」爲相「似」之「比量」。
V.真能破門
論
複次,若顯示能立過失,說名能破。謂初能立缺減過性、立宗過性、不成因性、相違因性、及喻過性:顯示此言,開曉問者,故名能破。
注釋
「若顯示能立過失」:如果能夠指出對方的「似能立」的所有過失,便稱爲真能破。
「初能立缺減過性」:「初」,最初,一開始。「能立」,似能立。第一項即似能立有種種缺減之過。
「立宗過性」:其次,第二項立宗有九種過,亦即前說之「似宗九過」
佛教邏輯學——因明入正理論義貫
l現量相違
2比量相違
3自教相違
4世間相違
5自語相違
6能別不極成
7所別不極成
8俱不極成
9相符極成
「不成因性」:對方或犯四種不成因性,即似因之第一類,「四種不成」:
l兩俱不成
2隨一不成
3猶豫不成
4所依不成
「不定因性」:或犯六不定因性,即似因之第二類,「六種不定因」:
l共不定
2不共不定
3同品一分轉異品徧轉
4異品一分轉同品徧轉
5俱品一分轉
6相違決定
「相連因性」:或犯四種相連因性,亦即似因之第叁類,「四種相違因」:
l法自相相違因
2法差別相違因
3有法自相相違因
4有法差別相違因
「及喻過性」:或犯似同喻、似異喻之十種過性:
「顯示此言」
「開曉問者」
五種似同喻:
l能立法不成
2所立法不成
3俱不成
4無合
5倒合
五種似異喻:
l所立不遺
2能立不遺
3俱不遺
4不離
5倒離
願示此言:都能夠指出來。
開曉聞者:乃至其它有疑問的人,都能令他開解曉了。
義貫
「複次,若」能「顯示」對方似「能立」者所有之「過失,說名」爲真「能破」斥。即「謂」從最「初」之似「能立」有種種「缺減過性」開始,其次,彼或犯「立宗」之九「過性」,或犯四「不成因性」,或犯六「不定因性」,或犯四「相連因性,及」犯同、異「喻」十種「過性」曉」有所「問者,故名」爲真「能破」,凡此諸過,都能「顯示此言」,並能「開
Ⅵ.似能破門
論
若不實顯能立過言,名似能破。謂于圓滿能立,顯示缺減性言:于無過宗,有過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言:于決定因,不定因言:于不相違因,相違因言:于無過喻,有過喻言:如是言說,名似能破,以不能顯他宗過失,彼無過故,且止斯事。
注釋
「若不實顯能立過言,名似能破」:「不實顯」,不能真實顯示。「能立過書」,敵方能立之過的言說。「似能破」,相似能破,非真能破。
「于圓滿能立,顯示缺減性言」:謂對于敵方實在是圓滿無缺、能立之論說,你卻說他有所缺減。
「于無過宗,有過宗言」:于他實在無過失之宗,你反而作「彼宗有過」之言說。
「彼無過故,且止斯事」:他所立量,實在沒有過咎,因此不應破斥。 「斯事」,此破斥之事。
義貫
「若不」能真「實顯」示敵方「能立」宗的「過」失之匡呈說,「名」爲相「似能破」,非真能破。即是「謂于」敵方實在是「圓滿」真「能立」之論,而你反而作虛妄「顯示」他有「缺減性」之匡呈說;「于」他實「無過」之「宗」,你反而指爲「有過宗」之匡呈說;或「于」真「成就」之「因」,你反作彼爲「不成因」之匡呈說:或「于」他實爲「決定因」,你卻指其爲「不定因」之匡呈說:或「于」他之「不相連因」,你反斥彼爲「相連因」之匡呈說;或「于」他實「無過」之「喻」,你反責彼爲「有過喻」之匡呈說;「如是」等匡一說」,但「名」爲相「似能破」,非真能破,「以不能顯」示「他宗」之「過失」,因爲「彼」實「無過故,且止斯事」,不應妄破。
Ⅶ,總結之偈頌
論
已宣少句義
其間理非理
爲始穴方隅
妙辯于余處
注釋
「少句義」—少少之句義,論主之謙詞。
「爲始立方隅」:「方隅」,方位、指針;猶如航海之羅盤。「始」,初發心者。謂這些微少的言論,是爲了初遊于佛海者所立之方針,因爲初心人以此因明,即可辨邪正,知正道之歸趣。
「其間理非理」:「其間」,其中。「理」,即「真能立」之叁支及真現量、真
比量。「非理」,即「似能立」之叁支及似現量、似比量。
「妙辯于余處」:非理可破,理則不可破:而一切論藏,不過是在辯明此「理」或「非理」,此等妙辯悉在彼「論藏」中廣爲應用,故言「妙辯于余處」;而此處只是提供彼等妙辯的因明之原理、方法與技巧,以利學人入于正理之門。
義貫
我「已宣」示「少」少「句義」,乃是「爲」了「始」入道門者而「立」行道之「方隅」(方針),于「其」中「間」我顯示了真能立之叁支、真現量、真比量之「理」,及似能立之叁支、似現量、似比量之「非理」:至于以此因明之學而顯「妙辯」之用者,則備載「于余處」(一切論藏之中——有志者應發心勤習之)。
——2001.11.30義貫完稿于臺北「大毗盧寺」
——2002.5 12于美國「遍照寺」叁校畢
——2002. 8. 5于美國「遍照寺」四校畢
《因明入正理論義貫》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