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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论义贯▪P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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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比量者,谓藉来相而观于义。相有三种,如前已说。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名比量。

  注释

   「比量」:比知之量。「比」,有推论( infer)、推理、模拟之意。即用IIJ知之「因」 ,比证未知之「宗」 ,而得生正智。比量虽然不如现量之亲证正理,但亦属正智所摄,能令人于正理得正信解,终于导入现量正智,故比量于凡夫位及贤位,十分重要:一切菩萨及凡夫,由依圣教修习,而得比量智,因而能趣进、究竟无上菩提;换言之,若无比量智为居中跳板,则一切众生无法由凡入圣,即于圣道永不得入。

  依瑜伽师地论,比量有五种:

  一、相比量——即随有关连之相状、或由现在(或先前)所见者,而推度所欲 知之境界;如见烟比知有火,见幢比知有车。此即:由相关相状而比知。

  二、体比量——由现见一物之部分自体,而「比类」其所不现之部分。如以现在比类过去,以过去比类未来等,或以近事比类远事等。此即:以部分比知全体。

  三、业比量——以作用比知所依。如见地上有被动物挖的深洞,而比知有土拨鼠等。此即以所作业而比知能作者。

  四、法比量——以某法而「比知」与其相邻相属之法:如以无常法「比知」是苦,以苦法「比知」是空,以空法「比知」无我等。此即以甲法比知相近之乙法。

  五、因果比量——以因果展转之相而比知。如见人在行走, 「比知」必至他方;或见某人已至乙地,而「比知」彼人在未达乙地之前必定有作行走或骑乘之事。此即以因比知果,或以果比知业因,或以成果比知方法。

  简言之,比量之智即是推论、推理之智,这是人类的智慧中,最重要的一种,也是逻辑、论理学所依靠的骨干,及所要发展的最重要智慧之一。因为世间万事万物无量、理又无尽,人不可能一切都能于目前现见、亲证,故大部分人所摄取、学习的知识、学问、经验、道理、及智慧,绝大多数是经由比量之智来进行。(如「举一隅而以三隅反」——看到桌面的一角,即知它还有另外三个角——即是比量智之用。)因此比量智是得大智慧(现量智)重要的依据及工具。虽然比量智不及亲见亲证的现量智之直接、究竟、圆满,但它却是依于正智、为正智所摄,且是一切凡夫通往现量圣智的必由之路:一切「信、解、行」 ,皆是依于圣言量而起的比量智来修;以依于比量智之信解行,而得有现量之「证」;故可知比量智为现量圣智之因。

   「藉众相而观于义」:「众相」,指相关相属的种种相。「义」,境,义境。

   「相有三种」:即同相(二物相同之相)、异相(二物相异之相)、徧相(三物以上共同之相)。

   「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藉由彼众相为因,而对于想要比知的义境,有正智产生,因此比量是属于正智摄;也就是说,若推理的结果,能生起正智,这才是真比量。反之,推理的结果,并不能生起正智,乃至生起邪智,则非真比量,而是似比量,或邪比量。

   「了知有火」:谓由见姻,而了知有火:这是世间比量智。

   「或无常等」:谓由所作性等,而了知无常;这是出世间比量智。

   义贯

   所言比量者,谓藉」相关相属的「众相而观于」所欲证知之「义」境。「相有」同、异、徧…一种,如前已说。」经「由彼」众相「为因」,对「于所」欲「比」知之「义」境,能「有正智生」起,才能称为比量智。如由姻而「了知有火,或」由所作性,而了知「无常等。是名」为「比量」。

  ㈦结语

  论

  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证相故,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名为量。

  注释

   「于二量中」:「二量」,即现、比二量。

   「即智名果」更无别果。:智就是果。亦即,现量的无分别智及比量的有分别智,都是果,

  「是证相故」:此指现量是证相,以现量智能证知无差别境故。

   「如有作用而显现故」:「有作用」,即现量境界之作用。「显现」,分明显现,令人得见、得知。这是指「真比量」之智,能证知缘起差别之境,故虽未亲见现量境界本体,但亦得见本体的种种作用显现,从而得契入正智。此即舌—由「现量智」而可亲证究竟真常之体;由「比量智」便可证知真体所现之无常、苦、空等义。

  「亦名为量」:「量」,证量。谓也可称为一种证量。

  「于」此现、比「二量」之「中,即」其有分别及无分别之正「智」,皆得「名」之为「果」,以现量固然「是证」圣之「相故」得名为果,而真比量虽未亲证法体,但以其「如有」现量境界之「作用而」分明「显现故,亦」可「名为」一种证Hi -l。

  B.似二量门

  1、似现量

  论

  有分别智于义异转,名似现量。谓诸有智,了瓶衣等分别而生,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量。

  注释

   「于义异转」:「异转」,异于本相而转;谓诸分别智,不称实境(与诸实境不相合),而别生妄解,称为异转。真界法师云:「大钞云:谓(于)男女天地等见(有) 一合相,名似现量。一合相者,众缘和合故,揽众微以成色,合五阴以成人,名一合相。如是见者,是有分别智于义异转。」

  「了瓶衣等,分别而生」:「了」,了别。「分别」,虚妄分别。谓所了别的瓶、衣等种种一合相、假合之物,皆非物之实境,皆是由虚妄分别而生。

   「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因为他们所缘的瓶、衣等,不是以法「本然的自相」为所缘之境界,而是以「自心所现虚妄假合之相」为境界。

   「名似现量」:因此其所知见者,是「相似之现量」,非真现量。

   义贯

   以「有分别」之「智,于」瓶等六尘诸境「义,异」于其本相而「转,名似现量。」即「谓诸有」能了之「智,了」别于「瓶衣等」种种一合假相之物,实皆由妄「分别而生」之相,非物本然之实境,「由彼」等「于」瓶等「义」境,并「不以」法本然之「自相为」所缘之「境界故」,而是攀缘自心,分别外法之境界,非诸法本然现前之量,故「名」相「似」之「现量」。

  2、似比量

  论

  若似因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种,如先已说。用彼为因,于似所比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注释

   「似因智为先」:「似因」,含先前所说的任何十四种过之一的因支,称为「似因」。「先」,先导。谓以含有十四过之一的「似因之妄智」为先导。

   「所起诸似义智」:所生起的诸虚妄分别的「似义之邪智」,即不能正解实相,这便是「似比量」。

  「似所比」:相似之比类,相似之推理

  义贯

   「若」以含十四过的「似因」之妄「智为先」导,「所」生「起」之「诸」虚妄分别「似义」之邪「智」,不能正解实相,「名似比量。」相「似」之「因」有「多种,如先」前「已说」,若「用彼」相似因作「为因」支,即成邪因,「于」相「似所比」类中,即使「诸有智生」起,亦非正智,故「不能正解」实相谛理,而成邪慧,即「名」为相「似」之「比量」。

  V.真能破门

  论

  复次,若显示能立过失,说名能破。谓初能立缺减过性、立宗过性、不成因性、相违因性、及喻过性:显示此言,开晓问者,故名能破。

   注释

   「若显示能立过失」:如果能够指出对方的「似能立」的所有过失,便称为真能破。

   「初能立缺减过性」:「初」,最初,一开始。「能立」,似能立。第一项即似能立有种种缺减之过。

  「立宗过性」:其次,第二项立宗有九种过,亦即前说之「似宗九过」

  佛教逻辑学——因明入正理论义贯

  l现量相违

  2比量相违

  3自教相违

  4世间相违

  5自语相违

  6能别不极成

  7所别不极成

  8俱不极成

  9相符极成

  「不成因性」:对方或犯四种不成因性,即似因之第一类,「四种不成」:

  l两俱不成

  2随一不成

  3犹豫不成

  4所依不成

  「不定因性」:或犯六不定因性,即似因之第二类,「六种不定因」:

   l共不定

  2不共不定

  3同品一分转异品徧转

  4异品一分转同品徧转

  5俱品一分转

  6相违决定

  「相连因性」:或犯四种相连因性,亦即似因之第三类,「四种相违因」:

  l法自相相违因

  2法差别相违因

  3有法自相相违因

  4有法差别相违因

  「及喻过性」:或犯似同喻、似异喻之十种过性:

  「显示此言」

  「开晓问者」

  五种似同喻:

  l能立法不成

  2所立法不成

  3俱不成

  4无合

  5倒合

  五种似异喻:

  l所立不遗

  2能立不遗

  3俱不遗

  4不离

  5倒离

  愿示此言:都能够指出来。

  开晓闻者:乃至其它有疑问的人,都能令他开解晓了。

  义贯

   「复次,若」能「显示」对方似「能立」者所有之「过失,说名」为真「能破」斥。即「谓」从最「初」之似「能立」有种种「缺减过性」开始,其次,彼或犯「立宗」之九「过性」,或犯四「不成因性」,或犯六「不定因性」,或犯四「相连因性,及」犯同、异「喻」十种「过性」晓」有所「问者,故名」为真「能破」,凡此诸过,都能「显示此言」,并能「开

  Ⅵ.似能破门

  论

  若不实显能立过言,名似能破。谓于圆满能立,显示缺减性言:于无过宗,有过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言:于决定因,不定因言:于不相违因,相违因言:于无过喻,有过喻言:如是言说,名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无过故,且止斯事。

   注释

   「若不实显能立过言,名似能破」:「不实显」,不能真实显示。「能立过书」,敌方能立之过的言说。「似能破」,相似能破,非真能破。

  「于圆满能立,显示缺减性言」:谓对于敌方实在是圆满无缺、能立之论说,你却说他有所缺减。

   「于无过宗,有过宗言」:于他实在无过失之宗,你反而作「彼宗有过」之言说。

   「彼无过故,且止斯事」:他所立量,实在没有过咎,因此不应破斥。 「斯事」,此破斥之事。

  义贯

   「若不」能真「实显」示敌方「能立」宗的「过」失之匡呈说,「名」为相「似能破」,非真能破。即是「谓于」敌方实在是「圆满」真「能立」之论,而你反而作虚妄「显示」他有「缺减性」之匡呈说;「于」他实「无过」之「宗」,你反而指为「有过宗」之匡呈说;或「于」真「成就」之「因」,你反作彼为「不成因」之匡呈说:或「于」他实为「决定因」,你却指其为「不定因」之匡呈说:或「于」他之「不相连因」,你反斥彼为「相连因」之匡呈说;或「于」他实「无过」之「喻」,你反责彼为「有过喻」之匡呈说;「如是」等匡一说」,但「名」为相「似能破」,非真能破,「以不能显」示「他宗」之「过失」,因为「彼」实「无过故,且止斯事」,不应妄破。

  Ⅶ,总结之偈颂

  论

  已宣少句义

  其间理非理

  为始穴方隅

  妙辩于余处

  注释

  「少句义」—少少之句义,论主之谦词。

  「为始立方隅」:「方隅」,方位、指针;犹如航海之罗盘。「始」,初发心者。谓这些微少的言论,是为了初游于佛海者所立之方针,因为初心人以此因明,即可辨邪正,知正道之归趣。

  「其间理非理」:「其间」,其中。「理」,即「真能立」之三支及真现量、真

  比量。「非理」,即「似能立」之三支及似现量、似比量。

   「妙辩于余处」:非理可破,理则不可破:而一切论藏,不过是在辩明此「理」或「非理」,此等妙辩悉在彼「论藏」中广为应用,故言「妙辩于余处」;而此处只是提供彼等妙辩的因明之原理、方法与技巧,以利学人入于正理之门。

  义贯

  我「已宣」示「少」少「句义」,乃是「为」了「始」入道门者而「立」行道之「方隅」(方针),于「其」中「间」我显示了真能立之三支、真现量、真比量之「理」,及似能立之三支、似现量、似比量之「非理」:至于以此因明之学而显「妙辩」之用者,则备载「于余处」(一切论藏之中——有志者应发心勤习之)。

  ——2001.11.30义贯完稿于台北「大毗卢寺」

  ——2002.5 12于美国「遍照寺」三校毕

  ——2002. 8. 5于美国「遍照寺」四校毕

  

  

《因明入正理论义贯》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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