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觀所緣緣論義貫 第二章 釋論文 第叁節 成立正義

  第叁節 成立正義

  1成立內所緣緣是有

  論:

  彼所緣緣豈全不有?

  非全不有。

  若爾,雲何?

  內色如外現 爲識所緣緣

  許彼相在識 及能生識故

  外境雖無,而有內色似外境現,爲所緣緣,許眼等識帶彼相故,及從彼生,俱二義故。

  诠 論:

  此爲外人問難,作如是說:既然連有具體的外色都不是識之所緣緣,那麼所緣緣不就什麼都沒有空無一物了嗎?論主答:非是空無一物,且以頌作答說:這道理就是內色如外現自內識所變的相分,晃如外色一樣顯現,詳如下釋。

  注 釋:

  彼所緣緣豈全不有:這就是外人的問難。如果說極微等外色都不可作爲所緣緣,那麼五識的所緣緣,豈非什麼都沒有空無一物了嗎?

  非全不有:這是論主的回答:並非空無一物。

  若爾,雲何:若爾,如果這樣的話。雲何,那它是什麼東西呢?這是外人的反問。謂外色既然並不是所緣緣之體,而你卻又說所緣緣也並非空無一物,那麼它究竟是何物呢?

  內色如外現:這是論主所提出的答複中,最重要的道理。內色,內識所變的相分色。如外現,以無明而起妄分別故,令這些內色變成晃如是在心外所現的,但其實它仍是「自內色」。即楞嚴經所謂:五蘊、十二入、十八界、七大等四科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何以謂妙?非外而現外故。因爲明明不是外法,卻顯現出有如外法一般,故稱爲妙。是故衆生以無明力而生叁細、再轉六粗,自識內變現出相分,又再起妄而見此內相分內色是在心外,更又計此如外現的內色是心外實有自體之物,轉迷轉深。是故經雲:妄認四大爲自身相,六塵緣影爲自心相。而不知心外無法,一切諸法皆自心夢現楞伽經。如外現之如,即相似之義,而非真實如此。

  爲識所緣緣:由無明力,令內色有如心外顯現後,複作爲五識的所緣緣。這真是自心迷自心,因爲自心把自內心中物,當作心外之物來緣,豈非迷妄之極?然一切衆生自無始來,皆如是也,故能于一真法界之中,造就叁界六道及種種衆生世間,皆由此最初之一迷:迷內迷外,此即所謂無始無明。若能了知心外無實境,一切外境皆唯心現、唯識變,即速能修習唯心識觀,疾入唯識實性,妙真如性,究竟菩提正覺。

  許彼相在識:以吾人許彼內色之相是在識內;因爲既說是內色,則其內識是順理成章的,故此理得成。以內色既在識中,則等于是說:識是帶彼相起,因此,此等內色便得作爲識之所緣──法相上如是。

  及能生識:這內色同時又有能引生五識的功能,因此又得成爲五識之緣──這也是法相上如是。

  外境雖無,而有內色似外境現:外境,心外之五境。無,實無。似,相似,擬似,酷似,乃似是而非,其實不真。謂心外之五塵境,雖是實無,而卻有內識所變的相分色,酷似心外之境界而顯現。然此酷似外境之物,也只是自心妄現,而衆生愚迷,卻作如是見──實是自家的東西,卻認作是他家的!

  爲所緣緣:謂此內色境就因此而得成爲識之所緣緣。爲什麼得以如是?如下釋。

  許眼等識帶彼相故:因爲此內色境,既是內識所變者,故必定是在識中,這是不成問題的;內色既在識中,即同五識中帶有五內色相,因此也就成就了帶彼相起這個情況。既然五識帶彼五內色相起,即表示此五內色爲五識之所緣,因而滿足了所緣緣的一個條件。

  及從彼生:而且五識又從以彼五內色爲緣而生,因此又滿足了所緣緣的第二個條件。

  具二義故:因爲此五內色境,具足了帶彼相起與從彼相生兩個所緣緣的要件,故內色得作爲五識之所緣緣。

  義 貫;

  外人難雲:若外極微等不可作爲識之所緣緣,彼五識之所緣緣豈全不有空無一物耶?

  論主答雲:識之所緣緣非全不有。

  問:若爾如果是這樣的話,汝所謂之所緣緣,究竟雲何是什麼東西?

  論主以頌答雲:

  內識所變之相分色,晃如是在心外現之色,而成爲五識之所緣緣此爲宗。以其是內色,故定許彼內色之相是在于識中,及又能助生識故此二爲因。

  論主又以長行釋頌曰:

  心外之五境雖實無,而卻有內識所變之相分色,酷似心外之境界而躍然顯現,此內色即成爲識之所緣緣;因爲既是內色,則吾人定許眼等五識帶著彼五內色相故,以及五識從彼相而生故;以內色如是具足所緣緣之二義理故,因此得作爲識之所緣緣。是故本宗之義極成主題得以成立。

  诠 論:

  既然識所變的內色,如外境而現,且又具足帶彼相起及從彼相生,即是具足所緣與能緣之義,以此二條件無缺,因此這是真能立之量論證,善能成就正理。

  又,讀者諸君請注意:本論所說的所緣緣,換言之,即是一般所說的五塵境、或外五塵境、或外境。但這外五塵境一詞,卻是佛及本論論主隨順世人之見而說,並非了義之說;若依了義而言,即是本段論文所言的內色,或下一段論文中所說的內境相、或內識境相。因此于本論中所言之外境或外五塵境,以及內色、內境色、或內識境色,所指的都是同一樣東西:亦即五塵或五境,只是其觀點與認知的境界有高下、深淺、了義、及不了義等的不同。因此,這兩種表面上看來完全不同的說法,其實並不相沖突。

  2釋疑

  論:

  此內境相既不識,如何俱起能作識緣?

  決定相隨故 俱時亦作緣

  或前爲後緣 引彼功能故

  境相與識定相隨故,雖俱時起,亦作識緣。因明者說:若此與彼有無相隨,雖俱時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或前識相爲後識緣,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

  注 釋

  此內境相既不離識:內境相,即前面論主所說的內色自識所變的相分。不離識,即在識體中。

  如何俱起能作識緣:指內色既然是與識俱時而起的,爲何又能作爲生識之緣呢?以上是旁人之疑。

  決定相隨故:這以下四句爲論主先以頌總答。決定,一定,必定。論主謂:所緣的內色境與能緣的識,必定是相隨的。爲什麼呢?因爲經中說:此有故彼有故;此即爲因,彼即爲果相,而因果則必定是相隨的,因此論主偈雲:決定相隨故。

  俱時亦作緣:以決定相隨,故雖然俱時而起,內色亦可作爲生識之緣。又,雖說是俱時起,其實仍是有極其微細的前後之差別與因果之關系的。

  或前爲後緣:或者前識的相分能作爲後識之生緣。

  引彼功能故:引引生。功能,于本識中似自果的功能;似自果一詞,詳如下釋。

  境相與識定相隨故:境相,所緣的境相。識,能緣之識。所緣與能緣,據理而言,是必定相隨的;雖說是相隨,卻可說兩者幾乎是同時出現,因爲若有所緣,則必有能緣,兩者幾乎是在一剎那中,同時出現,因此,雖是俱時起,而更深入地微細觀察,可發現它們其實仍是一前一後相隨的;亦可說:俱時起只是粗略的表相,而其微細的實相則應是前後相隨緊跟著。

  因明者:即因明論師。

  若此與彼有無相隨:這句就是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之義。又,此,即相分;彼,即見分。謂此相分與彼見分,乃有無相隨,雖現出俱時而生同時出現之相,而亦能有相分爲因,見分爲果之義。再者,論中所謂有無相隨者,這有是指見、相二分住于現行位之時,稱爲有。無即指見、相二分居于種子位時,稱爲無。若在現行位中,因見相二分皆各顯出其作用,故稱之爲有;若在種子位中,則見相二分便不複起作用,就稱之爲無。所以,更深一層來解釋決定相隨這句話,即是:相分與見分,不論是居在種子位中、或住于現行位中,二者都決定前後相隨。以此種現定相隨的義理,同時也可解釋色境不離識之疑。

  或前識相爲後識緣:相,相分。緣,生緣。或可言前識的相分,即得作爲後識生起之緣。

  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本識,即第八識。似,類似。自,自體,即因相。合言:似自果,即與因相自體相類似之果相,也就是說,眼根引生眼識,耳根引生耳識……乃至身根引生身識,稱爲似自果。功能,指以眼等五根爲增上緣,令生起五識爲果,而能引第八識中起這樣作用的,即是五根的功能。

  不違理故:不違理,即是合理。故,是省略之詞;指由于以上的論證是合理的,故內所緣緣是有,及內色雖現與識俱起,亦得成爲識之所緣緣,故此理極成。

  義 貫;

  問:外人問難說:若如汝所說之此等內境之相,既是在識之中,並不是離識而有的,則它們又如何能與識俱時而起,且又能作生識之緣呢?

  論主以頌答曰:

  所緣的內色境相與能緣之識,此二者乃決定相隨故,內色雖現與識俱時而起之相,然而亦得與識作生起之緣;或者詳言之即:前識之相分得爲後識之生緣,以能引彼本識中生起似自果之功能故。

  論主再以長行釋曰:

  所緣之境相與能緣之識定是相隨而起故。因此雖現俱時而起,亦能作引生後識之緣。因明論者說:若此相分與彼見分的關系乃有無相隨,則雖現俱時而生,而亦得有相分爲因、見分爲果之相故,因此內色境雖與識俱起,卻能作生識之緣。或再釋雲:前識之相分爲後識之生緣,以五識現行之相分熏于本識,則能引發本識第八識中生起類似于因相自體的果相之功能令隨之而俱起,例如眼根引生眼識、耳根引生耳識等。以此義不違正理故,得成立內所緣緣是有,及內境與識俱起即使僅有極短暫的先後相隨之差別,亦得作爲識之生緣,此理極成。

  3成立增上緣依不無

  論:

  若五識生惟緣內色,如何亦說眼等爲緣?

  識上色功能 名五根應理

  功能與境色 無始互爲因

  以能發識,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本識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不違理。功能發識,理無別故。在識在余,雖不可說,而外諸法,理非有故,定應許此在識非余。

  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展轉爲因,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上五內境色,此內境色複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

  注 釋:

  若五識生惟緣內色:這是又有人問難。謂如果五識之生起,是如你所說的,只緣內自識所變之色,而非緣外色。…

《觀所緣緣論義貫 第二章 釋論文 第叁節 成立正義》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