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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所緣緣論義貫 第二章 釋論文 第一節 破斥外道計執▪P2

  ..續本文上一頁而生;也就是說:彼緣是識的生緣,識從彼生識依彼而生。如果是這樣,才能稱它是識之緣。

  義 貫:

  所謂所緣緣者,其定義謂能緣之識,含帶著彼所緣的相而生起此識體中含有其所緣之相,故得名彼爲識之所緣;及有實自體性,故能令能緣之識依托彼緣而生,故又得稱爲能令識生起之緣;二者合而言之,此物即得稱爲識之所緣緣。

  诠 論:

  故知,要成爲識之所緣緣,必須具二要件:一、識生起時帶彼相起含有此物之相,因而滿足是識之所緣的條件;二、識托彼而生識從其中生,因而滿足是識之生緣的條件。若某物能同時滿足此二條件,即可稱爲識之所緣緣。此二條件缺一不可。

  4明示外論以極微爲所緣緣之條件不充分

  論:

  色等極微,設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緣義,然非所緣。如眼根等,于眼等識無彼相故,如是極微于眼等識無所緣義。

  诠 論:

  此段長行爲論主解釋以上的四句偈。其意義,簡言之即:極微即使能稱爲是緣,但也決非所緣,因此對于它要成爲識之所緣緣,便缺了是識之所緣這一條件。

  注 釋:

  色等:即色、聲、香、味、觸五塵。

  設有實體:設,設若、假定。假定色等五塵是有實自體。因爲識外並無一物有實自體性,外一切法皆是識之變現,而爲識之相分。此則暫許他假設色等五塵是有實自體的,姑且許之成立。

  能生五識:因爲五塵有實體,故能生五識,此即是識托彼生。

  容有緣義:容,姑容,與上面偈頌中的設字同義。謂五塵若有如上之情形,我們便可姑容它對識而言,有能助生的緣之義。

  然非所緣:縱然許他說五塵是助識生起之緣,但它也決非是識之所緣。爲什麼呢?以下論主自釋。

  如眼根等,于眼等識,無彼相故:正如眼等五根,在眼等五識之中,並無彼五根之相;亦即,五識非帶彼五根相而起──五識的組成成分中,並無五根的成分在內。因爲色與心不能相混。

  如是極微于眼等識,無所緣義:因此,極微對于眼等五識,便沒有所緣的意義極微非五識之所緣;因此對于要成爲識之所緣緣而言,極微便缺少了識之所緣這一條件。

  義 貫:

  色聲香味觸等五塵之極微,假設它們真有實自體,且能生五識,如此便可姑容它對識而言有緣之義;然它也決非能成爲識之所緣。譬如眼根等五根,于眼等五識之中,決定無彼五根之相故五識非帶彼五根相而生起,故眼等五根非是識之所緣。基于如是道理,相同地,極微,對于眼等五識而言,亦決定無所緣之義,因此五塵若要成爲識之所緣緣,便缺了所緣這一要件。

  诠 論:

  爲何外道極微論者這麼努力要將其極微說成是識之所緣緣?這對他們的理論來講,究竟有什麼好處?這必須將古今的哲學融爲一爐,而用現代語詞來表示,才能令現代的讀者理解。首先須知,古印度的極微論外道,即與古希臘的原子論Atomism者的主張一致,他們都是近代唯物論的老祖宗。他們之所以主張他們的根本理論極微論原子論,亦即是唯物論之極微原子是心識的所緣緣,其圖謀即是想藉此而淩駕、並且並吞唯心論,而成爲本體論中的盟主或霸主。因爲如果他們的理論成立,亦即極微是識之所緣緣得以成立,則隱含了兩件大事:極微能生識因爲極微是識之所緣,這表示了心爲物之所生,也是表示了:物爲心之本源,因此,物先于心;也因此而成立了物質爲萬物之本源之理論。所以,唯物論不但因此得以確立,而且同時也打敗了唯心論,淩駕于唯心之上,成爲本體論的盟主即初度確立。 心識是帶著極微之相而起帶彼相生,這表示心識中有極微之相,亦即:心識中有物質之相,亦即心中有物之成分,更進一步而言,便成爲:心即是物。這便與極端的唯物論者,或邏輯實證論者pragmatist所言一致──例如羅素等──彼等謂:所謂生命現象,分析到最後,只不過是一堆碳水化合物,及其化學變化而已。然而,心即是物有何緊要呢?因爲在前面,心從物生起之後,這心識可能就離于原本的物質,而成就了其獨立的性質,而與其本源物質完全不同。但心識若帶彼相生,則心識中即有物質之性相,而仍不脫于物之性,也就是仍不脫于物質的掌握之中。甚至進一步可指說:心即是物,即可成就唯物論並吞唯心論,一統天下,成爲宇宙萬物本體論的主宰。這就是爲什麼極微論者古唯物論者這麼亟亟要主張極微可爲識之所緣緣的原因。這同時也是爲什麼本論論主陳那菩薩必欲破斥極微論者之主張的原因。因爲若任其理論成立,則心物顛倒,衆生的思惟、知見,以及追求的方向都將顛倒過來,而內教反而須追隨外道,轉爲于心外求法去了。故知茲事體大,不可不予以破斥,以導衆生離邪知見。

  附按:所謂本體論者,系西洋與古印度哲學架構中最主要的體系之一,其內容爲探討宇宙萬物本體的基本組成要素,稱爲本體論。又,傳統西洋哲學主要的體系爲:

  一、宇宙論Cosmology──系研討最大之物質如星球、天體等。

  二、本體論Ontology──系研討萬物最小的基本單位。

  叁、知識論Epistemology──系探討人類知識之性質、來源、範疇、保持、轉變、以及喪失之過程,其內容包括邏輯、數學與心理學。

  以上叁者合稱形上學Metaphysics。

  四、價值哲學Philosophy of Value──探討人類一切價值體系之學問,其內容包括美學Aesthetics、倫理學Ethics、政治學與社會學。

  5破極微之和合體爲所緣緣(別破之二 )

  論:

  和合于五識 設所緣非緣

  彼體實無故 猶如第二月

  诠 論:

  此節爲論主破外論所立之量所作的邏輯陳述logical statement:彼所執之和合是有法。論主立宗雲:此和合對于五識而言,假設我們同意暫許它是識之所緣,它也一定不是生識之緣。論主舉因雲:彼既是和合物,便只有和合之假相,而無實在之自體故。論主舉同喻雲:這和合之相有如第二月。因第二月乃捏目所生之妄見,並無實體;和合既無實體,故不得爲生眼識之緣。因此,論主結論雲:彼外道所立和合爲所緣緣之宗不得成立。

  注 釋:

  和合:指衆微塵的和合一相。

  設所緣非緣:設,假設,亦是讓步縱之義。所緣,識之所緣,亦即識生起時系帶彼相而起。因爲微塵原子乃極細小之物質單位,非肉眼所能見非五根感官所能覺知,且各極微因爲極小,所以彼此並無差別;是故當識生起之時,不可能帶著連肉眼都不能見的微塵之相而起。然而,依和合論者所主張者,和合卻與極微不同,因爲和合是衆微塵的集合體,因此它是肉眼可見的物體,而且各種集合體之間,彼此亦有所差別,如色極微之和合與香極微之和合便有所不同,乃至于同樣是色極微之和合,但是此色極微之和合與彼色極微之和合亦有所不同;因此,他們主張說:在此情況下,當識生起時,識便能帶著極微之和合相而起。我們可姑且許他作如是說;然而這也只是姑且暫許他這麼立論而已。因爲,如前所說,一切法皆識所變,無有一法能離識而有,故識外實無一法而有實自體。非緣,亦決定非是能生識之緣。法合雲:微塵的和合體,縱然許它爲識之所緣,但它也決定不能是生識之緣。

  彼體實無故:爲什麼呢?因爲衆極微之一合相,既是和合所成,便沒有實自體:因爲和合物是由衆零件組合而成的,其一合之相乃是拼湊、暫得如是的假相,即所謂衆緣和合之假相,緣聚則生,由衆緣相聚,斯有一合相生;緣散則離,若衆緣分散,其一合相即滅。因此,極微的一合相並無確定的實自體,其體乃托緣妄現、假立。若某物並非有實自體,此物便不能成爲能生識的緣。爲什麼呢?因爲若連自己本身都無自體了,怎麼還可能作爲他物之生緣?否則即是無中生有,這是不合道理的非理。

  猶如第二月:這是論主所舉之同喻。世上只有一個月亮,故第二月定非實有,乃是捏目所生的妄見之相,故此第二月之體實無。這是來自意識虛妄分別所生的非量境界,而非五根五識所知見的有實物的現量性境;因此第二月不能成爲能生五識之緣,是故第二月更是不得爲識之所緣緣。同理可知,微塵之一合相,縱許是識之所緣,但也如第二月一樣,並無實自體,故不得成爲能生五識之所緣;因此法合雲:極微之一合相也與第二月一樣,不得爲五識之所緣緣。結論:外論之極微之一合相可爲識之所緣緣宗,不得成立。

  附及,關于第二月,佛在大佛頂首楞嚴經中有極精辟的開示,讀者可參閱──又,可見性相二宗之理,常多有融會之處;行者若能性相並修,速能通達全體佛法。

  義 貫:

  外人所計微塵之和合一相,對于五識而言,縱然假設暫許其可爲識之所緣,然它決定非爲能生識之緣,因爲既是和合所成,則彼一合相之自體實無,以其但有和合之時所現之假相故;舉同喻雲:猶如捏目所見之第二月,此第二月只是意識虛妄分別之非量境界,並無實體,故第二月不能成爲能生五識之緣。是故,極微之一合相不得爲識之所緣緣。因此,外人所立的極微之一合相爲識之所緣緣宗,不得成立。

  6明示外論以和合爲所緣緣之條件不充分

  論:

  色等和合,于眼識等有彼相故,設作所緣,然無緣義。如眼錯亂,見第二月,彼無實體,不能生故;如是和合于眼等識,無有緣。

  注 釋:

  色等和合:色等,指色聲香味觸等五塵。和合,和合一相,亦即金剛經所說的一合相。

  于眼識等有彼相故:眼識等,指眼識等五識。有彼相,即是帶彼相。此謂五識系帶彼色等五塵和合之相而生起;亦即:五識之中有五塵的成分。

  設作所緣:設,縱然許之。作,成爲,成立。謂縱使姑令它成立爲識之所緣,以眼識等五識,似帶有彼五塵和合之相而生起,故論主暫許其成立。

  然無緣義:然此五塵和合之相,仍然定無能生識的緣之義。因爲一切和合之相都是無實自體的因爲其體只是和合時所現之假相,和合既然自體尚無,怎麼能生他體呢?

  如眼錯亂見第二月:猶如視神經錯亂,而見到了有第二個月亮。

  彼無實體,不能生故:然而彼第二月並無實體,猶如虛空華,托緣妄現,故不能爲生識之緣。因爲第二月只是第六意識依于妄緣所生之妄想分別的非量境界,故不能成爲現量的眼識生起之緣非量不能生現量。

  如是和合于眼等識,無有緣義:如是,依如是道理,同理。以第二月不得爲生識之緣,同理可知,諸塵和合一相,對于五識而言,也沒有能生識之緣的義理。

  義 貫:

  外人所執之色聲香味觸等諸塵和合一相,對于眼識等五識似有帶彼相起之義故,縱然假設許其可作爲識之所緣,然彼一合相究竟亦無能爲生識之緣的義理。譬如因眼錯覺亂視,而妄見有第二月産生,然彼第二月原無實體,只是第六識依于妄緣所生之非量境界,因而並不能爲生現量眼識之緣故。依如是道理,彼外人所執和合一相,對于眼等五識而言,亦無有能生識的緣之義理。

  7結論

  論:

  故外二事,于所緣緣,互阙一支,俱不應理。

  注 釋:

  故外二事:外,心外。事,即物。二事指極微與和合二物。

  互阙一支:阙,與缺同。一支,一個條件。謂極微缺所緣的條件,而和合則缺緣的條件,各少一個條件。

  俱不應理:應,合。兩者都與道理不合。

  義 貫:

  由上所述,是故彼所執心外之極微與和合相之二事物,對于所緣緣得以成立的條件而言,正互阙了一支一個條件:極缺極微有和集相,能爲所緣緣微缺少所緣義,和合缺少緣義,因此,若將此二者立爲識之所緣緣的話,俱不應道理

  

《觀所緣緣論義貫 第二章 釋論文 第一節 破斥外道計執》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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