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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頌講記▪P47

  ..續本文上一頁在,作用的未生未滅是未來。而用與用間,雖彼此相關,但未成一體,所以和合或相續的一,是假名的,是世俗的,在這世俗假名的和合相續上,也可假名爲補特伽羅我,並且依這假名補特伽羅我,說有從前生到後世的移轉。雖則如此,但你不能執爲實有,一執實有就又錯了,不管執的是五蘊全體之我,或者執的是一一蘊之我,都是要不得的。“有部從體用差別論,分別假實的二種我”,但一探究到體用關系怎樣,仍然不能不用雙非論來說明,即是非一非異的。氣有時法上有體而沒有用(過未),所以不能說一;可是引生自果的作用,是依法體而現起的,所以也不能說異”。總之,有部所說的假名我與實法我,前者是假名可無,後者是真實不可無。不可無的實法我,中觀家是不承認其有的,所以下面要子破斥。

  “有者唯計依一心”,這是主張一心論的經量部的計執。他們認爲:佛曾說過一心是我,又曾說過心識轉于車的話,因而薩迦耶見,當然是依一心而安立的。同時,在五蘊上推究:色蘊是不通于叁世、叁界的,若說色蘊是我,無色界的有情,豈非沒有我執

  現實生命過去,豈不落于斷滅

  即以現實身體來說,若爲人節節肢解,生命仍然存在,那我豈不殘缺

  或者我成爲二?如是推論的結果,色蘊是不可以說爲我的。受、想、行的叁蘊,仔細加以分析觀察,同樣不可說之爲我,理由有二:一是有間斷的,如說爲我,在它不起活動的時候,那我豈不是沒有了?二是不自在的,我之所以爲我,最要一個條件,就是自由自在,受等心所,是依心王而起的,根本沒有自在可言,怎麼可以說之爲我?剩下來的,只有一個識蘊,似乎唯有識蘊可名爲我,但識蘊包含六識,進一步的加以觀察,發現前五識亦常間斷,不可爲我,于是只有第六意識,前際後際相續不斷,依此一心建立爲我。雖說是在念念延續的一心中立我,但未出蘊的範圍,所以亦是即蘊我所屬。唯識思想是從經部來的,所以亦在一心上,建立衆生的我執,即以第七末那識緣第八識的見分爲自內我。還有中觀家的清辨論師,說第六意識恒常刹那相續,不但爲前後世的業感所依,亦複爲衆生的我執所緣。像這些,都可說爲即蘊我。

  衆生的我執,既是依于一心而建立的,我們就得對這一念心,善加調伏,經說:“應善調伏心,心調能引樂”;又說:“我自爲依怙,更有誰爲依?由善調伏我,智者得生天”。人生在世,唯有自己可爲依怙,離了自己,還有什麼可爲所依

  所以要想得現生樂、後生樂、究竟樂,唯有善自調伏其心,如將一念心調伏好了,什麼生天得解脫,都不會成爲問題的。怎樣才算善調伏心戶主要當然是要將依一心而有的我見撲滅。因爲人類一切問題,乃至衆生流轉生死,都是緣于執我而來。我見撲滅了,心也調伏了,人類問題固然歸于烏有,生死長流亦即由此截斷。殊不知他們依一心執有勝義補特伽羅,是真實我的一種,在中觀家看,是違反如來無我論的,不特不能建立生死流轉,亦複不能建立涅槃還滅,所以下面亦子以破斥。

  子二 破執

  醜一 破蘊我

  寅一 據正理破

  若謂五蘊即是我 由蘊多故我應多 其我複應成實物 我見緣物應非倒

  般涅槃時我定斷 般涅槃前諸刹那 生減無作故無果 他所造業余受果

  實一相續無過者 前已觀察說其失 故蘊與心皆無我 世有邊等無記故

  前頌敘計,雖有叁派執我不同,此中破執,只破有部及經量部兩家,關于犢子部的計執,留到下面遮不可說我,再爲別破。

  “若”如你們所“謂五蘊即是我”,或一心即是我,那你無可避免的有如下的叁種過失:一、“由蘊多故我應多”:組成生命的蘊素,不是獨一而有多種的,如五蘊就有五種,那我豈不是也應成爲五個

  一個生命體上有五個我,這種道理無論如何是講不通的。反過來說,我只可說有一個,不可說有多種,那蘊也應是一,可是事實不然,所以不應說蘊即我。至于吾人的心念,刹那刹那的生滅,其念是有很多的,如果心識就是我,其我也應是很多,然而我有多種,這是誰也不承認的,所以說一心是我,不應道理。

  二、“其我複應成實物”:我是假名有的,這不論有部經部,都是這樣說的。然而我這東西,是依五蘊或一心而立的,我即五蘊或即一心,而五蘊或一心,又是真實有的,如此,在道理上講來,我應隨五蘊或一心,成爲真實有才對。一方面說我是假有的,一方面又說我所依的是真實,這不免有相互矛盾的過失。

  叁、“我見緣物應非倒”:倒是顛倒,如沒有的說爲有,有的說爲沒有,這是顛倒。如你們所說的五蘊或一心,是真實有的,衆生緣這五蘊或一心,亦見到是真實有,可說這是恰到好處,當然不應說是顛倒,既然不是顛倒,就不可說緣我是倒見,而要依法子以破除。設因我見而起貪嗔等,貪嗔等是不好的,有害于身心的,充其量只能說是遠離貪嗔,不應說是要破除我。但事實上,學佛求解脫,最要的是破我見,唯有破我見,才能得解脫,怎麼可說蘊或一心是我?

  佛護論師對于即蘊是我的過失,亦說有叁種,除第二種蘊多我亦應多的過失,與此所說第一種相同外,其他兩種略爲介紹如下:

  一、若我與蘊二性真的是一的話,那你仍然妄計有我,可說簡直毫無意義,爲什麼

  因我就是蘊的異名,何必再要別計爲我?所以有說:“計取蘊即我,汝我全無義”。

  二、若我與蘊二性真的是一的話,如五蘊是有生滅的,則我應隨蘊亦是生滅的,如中觀論的觀法品說:“若我是五陰,我即爲生滅”;又觀邪見品說:“若謂身即我……但身不爲我,身相生滅故”;而所說的我,是常住不變的,是輪回的主體。

  即蘊是我論者說:如是許我刹那生滅,又有什麼過失

  現在針對他的這一轉計,再爲指出他的過失說:

  一、“般涅槃時我定斷”:這是斷見的過失。我若真的刹那生滅,我的生滅應自性有,前後諸我自相應別,若如是者,阿羅漢果的聖者,在般涅槃的時候,前蘊滅而後蘊不生,五蘊既斷,我亦應斷,這末一來,是即什麼都沒有了。因爲,原來是實有的,後來斷滅無有,豈不落于斷見

  所以諸有智者,不當許我有實自性。

  二、在未入“般涅槃”之“前”,五蘊是“刹那”生滅的,我應隨蘊刹那生滅,生滅的我,是不是有實自性

  假定有實自性,則前後我體應各別,如是自體各別的我,前後怎麼連接得起

  再者,如普通說的,作業是我,受果亦我,都是在補特伽羅上說明的,假定我如五蘊是生滅的,前念我滅,作業的我,即已滅入過去,後念而來的我,根本並未作業,當然不應受果,所以說“生滅無作故無果”。這樣,先造業果,應當沒有人受,因爲作業之我,在未受果之前,已經滅壞無有,更無有余我故,所以除了前我,別無後來異性之我,前未受果無受者故,是就有了作業失壞的過失。

  叁、若說前我雖已滅壞,然由後我受所作果,並無作業失壞的過失,是亦不然。因爲後我與前我,沒有絲毫的關系,後我亦未造作少業,如受前我作業之果,是則其“他”有情“所造”諸“業”,諸“余”補特伽羅,亦當“受”用其“果”,以此自性補特伽羅所作業果,由彼異性補特伽羅而受用故。彼此的我是異體的,前後念我亦是異體的,所以特用這個子以責難,使其逃避不了即蘊我的過失。

  即蘊論者救說:前念後念而有的我,雖是體性各別不同,但並沒有如你上面所說的過失,因爲前後念我,是在同一相續中有的,其形狀如暴流那樣的恒轉不息。

  中觀者再破道:若說自性差別而“實”是同“一相續無過者”,這是不合道理的。因要無自性者,方可許有假一相續,假使自性有者,相績是不成的。關于這個道理,在二剛”抉擇法無我時,“已”經子以“觀察”,並且“說”出“其”過“失”。如前約自他識異破中,曾說:“如依慈氏近密(優婆鞠多)法,由是他故非一續,所有自相各異法,是一相續不應理”。中觀論觀邪見品說:“若天異于人,是即爲無常;若天異人者,是則無相續”。講記解釋說:“假定說天人身完全不同,天身是異于人身的,那又是落于無常的一邊了。因爲天身在過去,人身在現在,過去的不到現在來,現在的不是過去的延續,這不是無常斷滅是什麼?所以說:假定前蘊的天身異于後蘊的人身,也就是無有前後相續的意義了。相續,是要彼此有聯絡,如二者截然不同,毫無共同性,這怎麼能夠相續呢”

  所以自性若異,前所造業,後若受果,則異相續一切皆同,沒有什麼可分別的。前念之我與後念之我,既是異性而敵體相對的,“故”汝有部所說的五“蘊”,“與”彼經部所說的一“心”,“皆”是“無”有實自“我”的。你們執爲實法我或真實我,是你們的錯誤執著。

  再進一步說:假定你們一定要說,五蘊與我是一的話,那佛在經中所說十四無記,應該是就不得有了。爲什麼

  因這是屬“世有邊等無記故”。記是記別,亦即答覆的意思。本來有人提出什麼問題來問的時侯,在盡可能的範圍內,都應子以答覆的,佛是一切智者,當然更要爲衆生解答問題。對的,諸有提出正當而有意義的問題,佛沒有不答覆的,但若提出一些毫無意義而屬戲論分別的問題,是默然而不子, 以解答的,這就是有名的十四無記。

  十四不可記者:一、世界及我爲常耶

  二、世界及我爲無常耶

  叁、世界及我爲亦有常亦無常耶

  四、世界及我爲非有常非無常耶

  五、世界及我爲有邊耶

  六、世界及我爲無邊耶

  七、世界及我爲亦有邊亦無邊耶

  八、世界及我爲非有邊非無邊耶

  九、死後有神去耶

  十、死後無神去耶

  十一、死後亦有神去亦無神去耶?十二、死後非有神去非無神去耶

  十叁、後世是身是神耶?十四、身異神異耶

  這是依于大智度論卷第二說。

  問中雖說到世界及我,而其本意在于神我,神我這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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