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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 下冊 學毗缽舍那法 依止毗缽舍那資糧▪P21

  ..續本文上一頁所以必須雙方共同承認。

  就如「有法」(聲)必須爲雙方共同承認一般,「法」(無常)亦必須爲雙方共同承認,所以只采用「總義」的「無常」而不采用「差別」。而且,在成立「所立」(藏:bSgrub bya。即是「宗」)之前,他們舉出的「譬喻」亦必須共同成立。同樣,當自宗中觀師對外道成立眼(、耳、鼻、舌、身、意)等「內處」或色(、聲、香、昧、觸、法)等「外處」無自生,與及對內道實事師成立無他生時,如以「實眼」等作爲「有法」,對我們自己便不能成立,但假如我們以「不實眼」等爲「有法」,對于另一方便不成立。所以,必須舍棄這種「差別」而采用「唯」眼或「唯」色作爲「有法」,蓋因它是中觀師及實事師觀察有否「生」等特性的依據,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認。

  所以,清辨論師認爲「共同成立」的意思是指立方和敵方皆是以同類的「量」來成立(如敵方以比量成立,則立方亦以比量成立)。

  

  天二遮破這種計執:

  

  「遮破這種計執」是分爲兩部分:(一)說明意義不合理。(二)說明譬喻不適當。

  地一說明意義不合理:

  

  《明顯句論》說:

  並不是這樣的。于此(指在眼等並非「勝義生」的論證之中),若承認以遮破「生」爲「所立」,「所立」的依據與及由顛倒識所獲得的自有事物,在真實之中完全崩潰,這是他(請辨論師)本人必須承認。由于沒有共同承認的「有法」,所以便有诤論。顛倒識和不顛倒識是有差別的,所以當顛倒識把不存在的事物認作存在時,就好像眼疾患者看見毛發一樣,豈會看見少許的真實義。不會妄自增益不真實義的不顛倒識,就好像沒有眼疾的人在尋找虛構的毛發時,是不會看見少許世俗的非有義。因爲龍樹阿阇黎在《回诤論》說:

  假如根現量等真的能看見某些事物,那便會成爲要成立或要破斥的事情,但由于它們並不是,所以我不會被你們找到過錯。

  由于顛倒識及不顛倒識具有這種分別,所以,有「不顛倒識」便不會有「顛倒識」,所以又怎會有以世俗眼來作爲叁支的「有法」呢

  因此,清辯論師未能避免「宗不成過」及「因不成過」,所以他的答複完全不能令人滿意。

  現依叁支來說明這段文字,因爲采用以下這個例子會較易理解:

  「宗」(梵:pratjna。藏: dam bca” ba)-色處(有法)並非自生(法)。

  「因」(梵:hetu。藏:gtan tshigs)-因爲它是存在。

  「喻」(梵:udaharana。藏:dpe)-如面前的瓶子。

  在《明顯句論》回答清辨論師的這段文字指出,這項辯論的「有法」並非雙方共同承認。那麼,論中是怎樣解釋呢

  在這段《明顯句論》指出,那些要顯示爲何不能成立與論敵共同的「有法」的人,便是要破除「自生」的自續師。不過,總體而言,《明顯句論》的論敵是有兩種:(1)承認諸法于勝義有自性的實事師。(2) 破除勝義有自性而承認諸法于名言有自性或自相的自續師。自續中觀師雖然被稱爲「無實事師」,但是爲求精筒,所以論中所說的「無自性師」是指「應成師」,而「有自性師」是指「實事師」和「自續師」。

  據「有自性師」的說法,在上述叁支的「有法」亦即「色處」,是必須由能見它的眼識現量成立。還有,假如這些「識」不能以無錯亂的方式成立「色處」,它們便不能作爲成立其境的現量,所以,它們必須是不錯亂的。無分別現量是以無錯亂的方式成立其境嗎

  應成以外的宗派認爲「境」是藉由它于任何無錯亂識顯現的自相而存性,而且,「境」的存在必定是像它于「識」的顯現一樣。

  因此,自宗應成師說這種能對實事師成立「有法」的「量」,對于中觀師並無作用

  因爲即使于名言之中也沒有任何法是具有由自相成立的體性,所以並沒有能成立這種事物的「量」。因此,月稱阿阇黎便是本著此意而遮破自續師,這還說明如何破除「最初必須使用自續叁支來作爲向他人灌輸通達諸法無自性正見的支分步驟」的說法。至于在自宗應成師內部,爲求互相引生通達「盡所有名言義」當中某些意義的比量,是否必需使用自續叁支來作支分步驟的道理,暫且不作考察。

  現以月稱論師的論文和我的觀察結合解釋。文中所說的:「于此(指論證眼等並非「勝義生」之中),若承認以遮破生爲所立,所立的依據與及由顛倒識所獲得的自有事物,在真實之中完全崩潰,這是他(清辨論師)自己必須承認。由于沒有共同承認的有法,所以便有诤論.... 」意思是指「所立的依據」亦即「眼」或「色」等「有法」是「在真實之中完全崩潰」,亦即不能成立,這就是清辨論師本人所承認的事情。這類「有法」(眼和色)是什麼東西呢

  這就是受「無明」擾亂而「由顛倒識所獲得的自有事情」,意指這些是由「眼識」等「名言識」成立的意義。「他自己必須承認」的意思是指他(清辨論師)于此(眼等並非勝義生」的論證之中)必須承認。由于破除以「勝義生」爲「所立法」(藏:sgrub bya” i chos)是基于這些「有法」,假如它們于真實之中確實存在,「有法」與「法」的關系使會出現矛盾。

  假如他是這樣承認諸法又會怎樣呢

  這些既非真實有亦非真實本身的「色」等「有法」,並不能視爲由無錯亂識獲得的意義,因此它們是認取虛妄境的有境心或名言識的所得境,所以這些識皆是被無明擾亂的錯亂識。故此,無錯亂識的所得境是不會在錯亂識顯現,錯亂識的所得境亦不會爲無錯亂識所獲得。這是因爲「顛倒」的錯亂識與「不顛倒」的無錯亂識「是有差別的」,這就是說兩者是各有其所趣向的「境」。這便是月稱論師論中說:「顛倒識和不顛倒識是有差別」的意思。

  再解釋以下這段論文:「所以當顛倒識把不存在的事物認作存在時,就好像眼疾患者看見毛發一樣,豈會看見少許真實義。不會妄自增益不真實義的不顛倒識,就好像沒有眼疾的人在尋找虛構的毛發時,是不會看見少許世俗的非有義.... 」。「顛倒識」是指「眼識」等被「無明」擾亂的「名言識」。說這些識「把不存在的事物認作存在」的意思是指「色」、「聲」等並沒有「自性」或「自相」,而是「根識」執著它們具有這種特質。無分別識是以「唯顯現」的方式來執取其意義,所以「色」等于「根識」是現似「有自相」。「豈會看見少許真實義」意指自相本不存在而是虛妄顯現,所以這些識又豈能成立些微有自相的意義,而「毛發」便是比喻雖無「自相」的意義而有虛妄顯現。這些句子的意思是說,于各種根識顯現的色、聲等事物皆是錯亂,所以不能成立「境」是有自相。

  爲了顯示無錯亂識絕不會執取色、聲等事情,論中又說:「不會妄自增益不真實義的不顛倒識,就好像沒有眼疾的人在尋找虛構的毛發時,是不會看見少許世俗的非有義.... 」。「不顛倒」是指無錯亂識。只有現證真實的聖者才具有這種識,此外無人能有。這種無錯亂識是「不會妄自增益不真實義」,意指它不會把絕不真實的色、聲等事物增益或計執爲「有」,舉例說,它就像沒有眼疾者的眼識一樣,絕不會看見毛發的錯亂相。「世俗」是指像色、聲等虛妄的意義。「非有」是指沒有「自相」。以真實義爲「境」的無錯亂識即使絲毫這類世俗的意義也不能成立,所以無錯亂識是不會看見這些世俗的意義。

  月稱論師又引用怙主龍樹的論文爲據:「假如根現量等真的能看見某些事物,那便會成爲要成立或要破斥的事情,但由于它們並不是,所以我不會被你們找到過錯。」意思是要證明現量(、比量、聖教量、譬喻量)等四種量均不會成立少許「有自相」的意義。

  論中所說的:「由于“顛倒識”及“不顛倒識”是有這種分別,有“不顛倒識”便不會有“顛倒識”,所以又怎能以“世俗眼”作爲叁支的“有法”呢

   」這段文句便是總結前文所說的意義。「所以又怎會有以世俗眼來作爲叁支的「有法」呢

   」這一句並不是說沒有「世俗眼」等這類「有法」,而是像上文說,由「自相有」或「無錯亂現量」所成立的「色」等「有法」,即使于名言之中亦不能作爲叁支的「有法」。

  「因此,清辯論師未能避免“宗不成遍”及“因不成遇”所以他的答複完全不能令人滿意。」這一段的意思是說,當「無自性師」和「實事師」把「色處」安立爲叁支的「有法」時,無錯亂現量便不能成立雙方共認的「有法」。由于沒有「量」能成立雙方共同承認的「有法」,所以你們若試圖以「自續因」對論敵立宗就一定會有過失。

  (反駁: )你的說法對向「于名言之中不承認有自性」的宗雖然正確。但由于我們(指清辨論師的信徒)于名言之中並不承認這種事情,所以便承認有自續叁支的「有法」等,故此不會有「宗」的過失。

  (回答:)于名言之中承認有這樣的自性是不可接受的,我們在前文已經說明,但是在下文也會再次解釋,所以你的回答並不合理。

  地二說明譬喻不適當:

  

  《明顯句論》說:

  (在成立「聲是無常」叁支當中的)譬喻亦不適當。在個譬喻之中,立敵雙方均不認同有總義的「聲」或總義的「無常」。所以在成立「眼非勝義生」的叁支當中,性空論師與不空論師均不承認總義的眼是世俗有,亦不承認是勝義有,因此譬喻並不適當。

  切莫錯認這段文字的意思是說沒有非真非妄的總義眼,而有非大種所造、非空德、非先有而由緣顯現的總義聲,與及非依仗因亦非不依仗因的總義無常。因爲(1)這些(既非空德亦非大種所造的聲等)是立敵雙方均不承認的事情,(2)假如他們承認這種事情,便沒有人能指出譬喻是無效的。

  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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