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所綠綠、等無間緣、增上緣。「他」是指這四種緣是與它們引生的「果」相異。)
(回答: )假如「果」是由本質不同的「因」産生。那麼火焰也可以産生黑暗了,因爲兩者也是「他」(相異)。
進一步說,不論一切「是果」或「不是果」的事物亦應是由一切「是因」或「不是因」的事物産生。因爲它們同樣是「他」(相異)。此意是說,若你們承認種子和苗芽是有自性,這顯然是說稻芽在本質上是有別于火焰等不能産生稻芽的事物,那麼,這種說法和認爲稻芽在本質上是有別于它的「因」亦即稻種的說法,在道理上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假如認爲稻芽在本質上是有別于不能産生稻芽的事物,那麼,稻芽跟「自在」和「獨一」的意義就似乎有所分別,這和稻芽與稻種看似有別的道理也是相同的。假如稻芽和稻種看似有別的道理是在于它們的自體或自性現似有別,這樣就無法認清稻芽是由稻種産生而非由火等事物産生的分別。
(反駁: )我們是區分何者能産生稻芽而何者不能。我們是就某種事物在本質相異的意義上是否有別于稻芽來作出這種區分。
(問答: )這種說法已顯出有矛盾。正如《入中論疏》所說:
正如能産生的稻種是和它的「果」亦即稻芽有所分別,所以火、炭、麥種等各種不能産生稻芽的事物,也和稻芽有分別。又假如稻芽能由「他」稻種産生,那稻芽亦應能由火、炭、麥種等事物産生。又假如于稻種處能産生「他」稻芽,那麼,瓶、衣等事物也可以從稻種産生。可是你們從未看見這種事情,所以這種事情並不存在。
所以,(往昔西藏論師)這種認爲由一類因的勢力成立決定相的主張,並不是月稱論師的意思。能推翻這種看法的道理,在前文遮破竈上不能成立「有煙必有火」一節已作出解釋。《中論》第二十品說:
假如「因」和「果」相異,那「因」和「非因」即應相同。
《入中論》亦說:
假如事物是依仗他法出生,那火焰也可以産生濃厚的黑暗。爲什麼一切會産生一切呢
因爲在「他」性之中,一切不能産生與能産生應是相同的。
若就某種事物不屬于「果」的同一相續來區分何者能産生或不能産生,便不能回答這種應成論式。因爲正如前文所說,假如事物在本質相異的意義上是「他」,便不能成立它們是屬于同一種相續。還有,這亦不足以回答我們能看見何者能生某種「果」而何者不能的決定准則。因爲我們現在所觀察的是假如「因」和「果」的差異于「境」本身是不可缺少,而非由名言心成立的話,這種准則能否維持。
(破其生: )
承認「共生」(由自他所生)者說瓶由陶泥産生就是「自生」。陶瓶由陶工等産生就是「他生」。內道佛教徒之中也有一些承認「共生」,他們認爲天授是憑著命根(藏: srog)而受生于另一生,天授和他的命根是同一,所以就是「自生」。同時,天授是由他的父母及他的善業和不善業産生,所以就是「他生」。
既然單從「自」或「他」不能産生,那麼,自他合起來亦不能産生。從「自」而生的因素已被上述「破自生」的正理遮破,從「他」而生的因素亦已被上述「破他生」的正理破除。《入中論》說:
「共生」同樣不合理,因爲它的過失已經說過。「共生」于世間或真實而言均不存在,因爲「自生」和「他生」各自皆不能成立。
(破無因生: )
主張自然生的順世外道(梵: Lokaýata carvaka。藏: togge ba)認爲諸法的産生只是自然生,因爲從未有人看見蓮藕的粗硬和蓮瓣的柔軟是人爲做成,亦沒有人看見孔雀等是被人捕獲後才加上各種形式(形狀)和顯色(色彩)。
這是不合理的。若是「無因生」的話,那麼,在某時某地存在的「生」,亦應存在于一切時間地點之中,又或永不會存在于任何地方。因爲事物在某時某地出生或不出生的理由,不可說成是由于「因」的有無。否則孔雀尾毛的翎眼亦會出現在烏鴉等的身上。
總之,若諸法是「無因生」,那麼,它亦應能從一切諸法産生或不産生。這樣,世人爲了獲得所追求的「果」而勤力創造其「因」便會毫無意義了。《入中論》說:
假如諸法是無因生,世人即不應曆盡無數艱辛來收集種子,種植莊稼。
(推斷自性生不存在的道理: )
由于看見能反駁(自、他、共、無因)四生的道理,便能成立「四邊無生」。這樣就能成立「無自性生」,正如前文把四邊以外的其它可能性排除的說法一樣。所以,由這些道理便能對「諸法無自性」生起定解。
當你們依循應成論式引生比量時,是沒有直接成立「所立」(宗)的叁支論式。在《入中論》精簡地說明反駁「四生」的論點:
諸法並非從自、他、共、無因而産生,所以它們是無自性。
上文是指出于安立應成論式的「果」時,能依止叁支論式正因引生比量的方法,而不是一開始便對敵方安立這種他方認可的比量(他比量)。(據妙音笑論師所說,利根補特迦羅僅依最初的應成式便能生起比量,爲了幫助鈍根補特迦羅才要加上叁支論式,見《廣論》英譯本注。)
以這種方法破除自性生,便能定解「有事」並非自性有,然後便能容易定解「無事」亦非自性有,從而便能獲得證悟一切諸法自性空的中觀正見。正如《中論》第七品所說:
若法是緣起,便是自性寂滅。
《入中論》說:
若諸法是緣生,邪分別便不能觀察。所以緣起正理能割破惡見的羅網。
因此,以「緣起」爲「因」便能確定苗芽等事物是自性空。若能這樣做,心中便會非常清楚地知道能斷除任何誤入歧途的可能,所以應該簡略說明此理。以這則「他比量」爲例:
(宗: )苗芽無自性。
(因: )因爲苗芽是依仗它的因、緣所生。
(喻: )如同影像。
譬如說,當幼童看見面孔的影像顯現時,是不會認爲這類顯現于心中的眼、鼻等事情的顯現方式並不是它的存在方式。反而會認爲這些顯現是自性實有。同樣,當有情衆生經驗或看見某種法時,是不會把它執爲由心力于其顯現而安立,而是妄執爲它是如其顯現一般而存在,亦即是執著它是「于境上」有自性,這就是增益有自性的方式。這種「境」的自性就是:自體(藏:ngo bo)、自性(藏: rang bzhin)、自在(藏: rang dbang)的意義。所以,若具有這種性質的話,便會和跟「依他因緣」有沖突。假如沒有矛盾,那認爲已存在的瓶不必從種種因、緣再次産生便不合道理。正如《四百論》所說:
法是緣起有便是無自在。這些法悉皆無自在,所以它們並沒有「我」。
《四百論疏》說:
若法是有自體、自性、自在,而非依仗他性,便是自有而非緣起。一切有爲法皆是緣起。凡是緣起的法就是不自在,因爲它要依仗因緣才能産生。這些事物皆無自在,所以沒有「有我」或「有自性」的事物。
所謂「自在」是指現似有自性的事物。又當它這樣顯現時,它對于同類心識是顯現出不依仗他法,並且是像它所顯現一般存在。然而,若以爲「自在」的意思是指不依仗其它因緣而遮破這種「自在」,這樣便無須對我們內部佛教宗派成立沒有這種「自在」。而且即使破除這種「自在」亦不能安立中觀的中道正見。所以,「自在」的意思是指某種事物本質上是以一種能于境上自我成立的方式存在。
所以,「自性空」的意思就是沒有剛才所說的那種「自在」性質,非指全無作用的事情。因此,你們能以「緣起」爲「因」來破除自性。上文所引的《四百論疏》繼續又說:
所以在這種中觀派之中,是「緣起」便是「無自在」,「無自在」的意義便是「空性」的意義。空性的意思並不是一無所有。
所以,認爲有作用的事情不存在,是一種誤解如幻染淨緣起的顛倒見。認爲諸法有自性的見解亦是顛倒,因爲任何事物也不會具有這種自性。正如《四百論疏》所說:
所以,在這種中觀派之中,認爲有作用的事物不存在便是顛倒見,因爲它錯誤否定染…
《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 下冊 學毗缽舍那法 依止毗缽舍那資糧》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