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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菩提道次第广论 下册 学毗钵舍那法 依止毗钵舍那资粮▪P51

  ..续本文上一页所绿绿、等无间缘、增上缘。「他」是指这四种缘是与它们引生的「果」相异。)

  

(回答: )假如「果」是由本质不同的「因」产生。那么火焰也可以产生黑暗了,因为两者也是「他」(相异)。

  

进一步说,不论一切「是果」或「不是果」的事物亦应是由一切「是因」或「不是因」的事物产生。因为它们同样是「他」(相异)。此意是说,若你们承认种子和苗芽是有自性,这显然是说稻芽在本质上是有别于火焰等不能产生稻芽的事物,那么,这种说法和认为稻芽在本质上是有别于它的「因」亦即稻种的说法,在道理上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假如认为稻芽在本质上是有别于不能产生稻芽的事物,那么,稻芽跟「自在」和「独一」的意义就似乎有所分别,这和稻芽与稻种看似有别的道理也是相同的。假如稻芽和稻种看似有别的道理是在于它们的自体或自性现似有别,这样就无法认清稻芽是由稻种产生而非由火等事物产生的分别。

  

(反驳: )我们是区分何者能产生稻芽而何者不能。我们是就某种事物在本质相异的意义上是否有别于稻芽来作出这种区分。

  

(问答: )这种说法已显出有矛盾。正如《入中论疏》所说:

  

正如能产生的稻种是和它的「果」亦即稻芽有所分别,所以火、炭、麦种等各种不能产生稻芽的事物,也和稻芽有分别。又假如稻芽能由「他」稻种产生,那稻芽亦应能由火、炭、麦种等事物产生。又假如于稻种处能产生「他」稻芽,那么,瓶、衣等事物也可以从稻种产生。可是你们从未看见这种事情,所以这种事情并不存在。

  

所以,(往昔西藏论师)这种认为由一类因的势力成立决定相的主张,并不是月称论师的意思。能推翻这种看法的道理,在前文遮破灶上不能成立「有烟必有火」一节已作出解释。《中论》第二十品说:

  

假如「因」和「果」相异,那「因」和「非因」即应相同。

  

《入中论》亦说:

  

假如事物是依仗他法出生,那火焰也可以产生浓厚的黑暗。为什么一切会产生一切呢

  因为在「他」性之中,一切不能产生与能产生应是相同的。

  

若就某种事物不属于「果」的同一相续来区分何者能产生或不能产生,便不能回答这种应成论式。因为正如前文所说,假如事物在本质相异的意义上是「他」,便不能成立它们是属于同一种相续。还有,这亦不足以回答我们能看见何者能生某种「果」而何者不能的决定准则。因为我们现在所观察的是假如「因」和「果」的差异于「境」本身是不可缺少,而非由名言心成立的话,这种准则能否维持。

  

  

(破其生: )

  

  

承认「共生」(由自他所生)者说瓶由陶泥产生就是「自生」。陶瓶由陶工等产生就是「他生」。内道佛教徒之中也有一些承认「共生」,他们认为天授是凭着命根(藏: srog)而受生于另一生,天授和他的命根是同一,所以就是「自生」。同时,天授是由他的父母及他的善业和不善业产生,所以就是「他生」。

  

既然单从「自」或「他」不能产生,那么,自他合起来亦不能产生。从「自」而生的因素已被上述「破自生」的正理遮破,从「他」而生的因素亦已被上述「破他生」的正理破除。《入中论》说:

  

「共生」同样不合理,因为它的过失已经说过。「共生」于世间或真实而言均不存在,因为「自生」和「他生」各自皆不能成立。

  

  

(破无因生: )

  

  

主张自然生的顺世外道(梵: Lokaýata carvaka。藏: togge ba)认为诸法的产生只是自然生,因为从未有人看见莲藕的粗硬和莲瓣的柔软是人为做成,亦没有人看见孔雀等是被人捕获后才加上各种形式(形状)和显色(色彩)。

  

这是不合理的。若是「无因生」的话,那么,在某时某地存在的「生」,亦应存在于一切时间地点之中,又或永不会存在于任何地方。因为事物在某时某地出生或不出生的理由,不可说成是由于「因」的有无。否则孔雀尾毛的翎眼亦会出现在乌鸦等的身上。

  

总之,若诸法是「无因生」,那么,它亦应能从一切诸法产生或不产生。这样,世人为了获得所追求的「果」而勤力创造其「因」便会毫无意义了。《入中论》说:

  

假如诸法是无因生,世人即不应历尽无数艰辛来收集种子,种植庄稼。

  

(推断自性生不存在的道理: )

  

  

由于看见能反驳(自、他、共、无因)四生的道理,便能成立「四边无生」。这样就能成立「无自性生」,正如前文把四边以外的其它可能性排除的说法一样。所以,由这些道理便能对「诸法无自性」生起定解。

  

当你们依循应成论式引生比量时,是没有直接成立「所立」(宗)的三支论式。在《入中论》精简地说明反驳「四生」的论点:

  

诸法并非从自、他、共、无因而产生,所以它们是无自性。

  

上文是指出于安立应成论式的「果」时,能依止三支论式正因引生比量的方法,而不是一开始便对敌方安立这种他方认可的比量(他比量)。(据妙音笑论师所说,利根补特迦罗仅依最初的应成式便能生起比量,为了帮助钝根补特迦罗才要加上三支论式,见《广论》英译本注。)

  

以这种方法破除自性生,便能定解「有事」并非自性有,然后便能容易定解「无事」亦非自性有,从而便能获得证悟一切诸法自性空的中观正见。正如《中论》第七品所说:

  

若法是缘起,便是自性寂灭。

  

《入中论》说:

  

若诸法是缘生,邪分别便不能观察。所以缘起正理能割破恶见的罗网。

  

因此,以「缘起」为「因」便能确定苗芽等事物是自性空。若能这样做,心中便会非常清楚地知道能断除任何误入歧途的可能,所以应该简略说明此理。以这则「他比量」为例:

  

(宗: )苗芽无自性。

  

(因: )因为苗芽是依仗它的因、缘所生。

  

(喻: )如同影像。

  

譬如说,当幼童看见面孔的影像显现时,是不会认为这类显现于心中的眼、鼻等事情的显现方式并不是它的存在方式。反而会认为这些显现是自性实有。同样,当有情众生经验或看见某种法时,是不会把它执为由心力于其显现而安立,而是妄执为它是如其显现一般而存在,亦即是执着它是「于境上」有自性,这就是增益有自性的方式。这种「境」的自性就是:自体(藏:ngo bo)、自性(藏: rang bzhin)、自在(藏: rang dbang)的意义。所以,若具有这种性质的话,便会和跟「依他因缘」有冲突。假如没有矛盾,那认为已存在的瓶不必从种种因、缘再次产生便不合道理。正如《四百论》所说:

  

法是缘起有便是无自在。这些法悉皆无自在,所以它们并没有「我」。

  

《四百论疏》说:

  

若法是有自体、自性、自在,而非依仗他性,便是自有而非缘起。一切有为法皆是缘起。凡是缘起的法就是不自在,因为它要依仗因缘才能产生。这些事物皆无自在,所以没有「有我」或「有自性」的事物。

  

所谓「自在」是指现似有自性的事物。又当它这样显现时,它对于同类心识是显现出不依仗他法,并且是像它所显现一般存在。然而,若以为「自在」的意思是指不依仗其它因缘而遮破这种「自在」,这样便无须对我们内部佛教宗派成立没有这种「自在」。而且即使破除这种「自在」亦不能安立中观的中道正见。所以,「自在」的意思是指某种事物本质上是以一种能于境上自我成立的方式存在。

  

所以,「自性空」的意思就是没有刚才所说的那种「自在」性质,非指全无作用的事情。因此,你们能以「缘起」为「因」来破除自性。上文所引的《四百论疏》继续又说:

  

所以在这种中观派之中,是「缘起」便是「无自在」,「无自在」的意义便是「空性」的意义。空性的意思并不是一无所有。

  

所以,认为有作用的事情不存在,是一种误解如幻染净缘起的颠倒见。认为诸法有自性的见解亦是颠倒,因为任何事物也不会具有这种自性。正如《四百论疏》所说:

  

所以,在这种中观派之中,认为有作用的事物不存在便是颠倒见,因为它错误否定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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