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p align="left">同样,就世所共认的事情来说,是依仗蕴、界、处而把「我」视为「取者」,「所取」便是「所作」而「我」是「作者」。
这就像「车」的情况一样,若在七相的任何一相之中均不能找到「我」,所以「我」连丝毫的自性也没有,但是若不观察的话,「我」于世俗之中是确实存在的。
酉二开示由此亦能成立我所无自性:
若以寻找有否自性的正理来寻找「我」时,于七相的任何一相之中也找不到「我」,所以当它把「我」的自性遮破后,又怎能以正理发现「我所有的眼睛」等事情呢
所以,「我所」同样是无自性。若瑜伽师完全看不见任何「我」或「我所」的自性,他们便能解脱生死轮回,此理在下文便会作出解释。《中论》说:
没有「我」又怎会有「我所」。
《入中论》亦说:
由于没有「作者」便没有「所作」,没有「我」便没有「我所」。所以瑜伽师由看见「我」与「我所」皆空便能解脱。
藉由通达「我」无自性的势力,便能通达「我所」无自性,而断除此处疑难之法应依前面所说,你们必须了解这种道理。
酉三如何把这些正理应用于余法之上:
这种正理也可以应用在其它事物之上。观察「我」与「蕴」就像观察「车」的方式一样,所以应知瓶子、衣服等也是这样。若以寻找有否自性的正理以一、异等七相来观察瓶子、衣服等事物和它们的「色」等,那么就二谛的其中一者而言,在这七相之中皆不可发现它们。相反,它们是就无观察名言识而假立。所以,佛陀主张不以正理来遮破世所共认的事情。正如《三律仪经》(梵:Tri-samvara-nirdesa-parivarta- su tra。即《大宝积经》初品)所说:
世间虽和我诤论,但我不会和世间诤论。世间认为是有的,我亦会认为是有。世间认为是无的,我亦认为是无。
所以《入中论》说:
你们必须了知世间众生所使用名言,像:瓶、衣、帐篷、军队、森林、珠鬘、树木、房屋、车子、旅馆或任何一切事物。为什么
因为大师能仁不会跟世间诤论。支分、德、贪、能相、薪等,及有支、有德、有贪、所相、火等,这些意义于观察车的七相之中皆不存在。此外就世所共知的事情而言,它们确实存在。
意思是说,只需要知道任何世间众生所使用的名言是「有」,无须观察。这些名言是什么
它们就是「支分」及「有支」等。以瓶为例:瓶是「有支」、「有德」、「所相」(藏: mtshon bya。又作「名相」,假有三法全具备者,或为心、名、用等名言三法所行对境。如云所知、实事和瓶皆是名相。见《藏汉大辞典》),瓶的瓦片等是「支分」,青色等是「德」,腹大、能载水、长颈等是「能相」(藏: mtshan nyid。又作「性相」。实有三法全具备者,名诸法性相。如能托屋梁是柱的性相。见《藏汉大辞典》)。衣等事物亦可由此例知。
文中的「贪」是指强烈的贪执。「有贪」是指「贪」的所依,胜喜论师的《入中论疏》是把「有贪」解释为为具有贪爱的补特迦罗。「火」是能焚烧,「薪」是所焚烧。
「有支」是依仗「支分』假名安立,「支分」是依仗「有支」假名安立。其余从「德、有德」至「火、薪」等每一对也是这样。正如「火」是依「薪」假立,「薪」是依「火」假立。《中论》第十八品说:
依「所作」而有「作者」,依「作者」才有「所作」。除此以外便没有「作者」和「所作」。
同论又说:
以我对「作者」和「所作」的解释便能明了其余一切诸法。
所以,由此可知「所生」和「能生」,「道路」与「路人」,「所见」与「能见」,「所量」和「能量」等一切诸法皆是无自性,它们只是互相观待而有。
因此,若能明了怎样于一种法安立二谛,正如在这种观察之下,「我」是自性空,然而于无自性之中却能成立「能作」和「所作」,这样便能轻易通达一切无自性。所以应对前文所说的车喻及其意义获得定解。正如《三摩地王经》所说:
你们应以对「我」的认识来了解一切诸法。一切诸法自性清净,犹如虚空。你们能由一者而知一切,由一切而见一切。所以无论你们能解释多少事情,也不可以对它产生傲慢心。
申二抉择法无我的方法:
补特迦罗的施设处是包括: (色、受、想、行、识)「五蕴」、地(、水、火、风、空、识)等「六界」及眼(、耳、鼻、舌、身、意)等「六处」,这些皆称之为「法」(梵: dharma。藏: chos)。这些「法」是「自性空」就是「法无我」(梵:dhar manairatman。藏: chos kyi bdag med)。
(六界,梵: sad dhatuni。藏: ”byung ba drug。「界」指界限、范畴。众生的身躯是六大聚合而各有分齐。1地界的聚合,地以坚碍为性,人身之中由「内地界」而受生成形者,便是发、毛、爪、齿、皮、骨、肉、筋、肾、心、肝、脾、肺等类,故称为地界聚。2水界聚,水以润湿为性,身中由「内水界」而受生成形者,便是髓、眼泪、汗、涕、睡、脓、脂、肪、血、诞等类,称为水界聚。3火界聚,火以燥热为性,身中由「内火界」而受生成形者,即热身、暖身、烦闷身、温壮身及能消解饮食等类,称为火界聚。4风界聚,风以动转为性,身中由「内风界」而受生者,即出息、入息等类,称为风界聚。5空界聚,空以无碍为性,身中由「内空界」而受生者,即眼空、耳空、鼻空、口空、咽喉动摇、食消下过等类,称为空界聚。6识界聚,识是心识。识以分别为性,身中的乐、苦、喜、忧等识,为识大之假合,故称为识界聚。)
然而,《入中论》是用遮破四种「生」的方式来抉择诸法无自性。由于《入中论疏》说这种抉择是抉择「法无我」,所以这里要简略解说破除四种「生」的道理。《中论》第一品说:
诸法非自生,非从他生、既非共生、亦非无因生。在任何情况皆不会有「生」。
意思是说,无论在任何情况之中「内法」和「外法」也不会从自身产生,其余三种宗见也是这样设立。
破除「自生」的应成论式并不举出「能立」的「因」或「喻」,而是举出跟这些宗见相反的遮难。这就是说,假如某种事物是「自性生」,它便会局限于「观待因」或「不观待因」这两种可能性之中。
若是「观待因」的话,「因「和「果」便会局限于「因、果自性是一」或「因、果自性是异」这两种可能性之中。「因、果自性是一」的「生」即称为「自生」,「因、果自性是异」则称为「他生」。
在「观待因」的「生」之中又必定局限于「自、他各别而生」及「自、他共同而生」两种可能性之中。「各别」则有「自生」和「他生」两种情况。所以,只要破除四种「生」就能排除其它可能性的道理便是这样。
(破自生: )
假如苗芽是从自身产生,它的「生」就应该没有意义,因为「生」的意思是指所产生的事物已经形成。假如苗芽是「自生」它就应该像清楚显现的苗芽一样,早在过去已经形成。而且它的「生」亦会变得无穷无尽,因为,已经出生的种子假如会再次出生,同一颗种子就必定会屡屡出生,这样便会有种子继续不断出生,而苗芽(枝、叶、花、果)等却永不可能出生的过失。《中论》说:
假如「因」和「果」是同一,「能生」和「所生」亦应是同一。
《入中论》亦说:
它是从自身而生是毫无益处的。事物生而复生是不合理的。若你们以为事物出生之后又再出生,那在世上便不会看见苗物等事物出生。
同论又说:
所以,「诸法是自生」的看法,于真实或世间皆不合理。
(破他生: )
(反驳: )佛陀说「果」是由四种他缘产生,所以诸法是从他而生。(四种他缘是:因缘、…
《新译·菩提道次第广论 下册 学毗钵舍那法 依止毗钵舍那资粮》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