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骨、肉、筋、腎、心、肝、脾、肺等類,故稱爲地界聚。2水界聚,水以潤濕爲性,身中由「內水界」而受生成形者,便是髓、眼淚、汗、涕、睡、膿、脂、肪、血、誕等類,稱爲水界聚。3火界聚,火以燥熱爲性,身中由「內火界」而受生成形者,即熱身、暖身、煩悶身、溫壯身及能消解飲食等類,稱爲火界聚。4風界聚,風以動轉爲性,身中由「內風界」而受生者,即出息、入息等類,稱爲風界聚。5空界聚,空以無礙爲性,身中由「內空界」而受生者,即眼空、耳空、鼻空、口空、咽喉動搖、食消下過等類,稱爲空界聚。6識界聚,識是心識。識以分別爲性,身中的樂、苦、喜、憂等識,爲識大之假合,故稱爲識界聚。)
然而,《入中論》是用遮破四種「生」的方式來抉擇諸法無自性。由于《入中論疏》說這種抉擇是抉擇「法無我」,所以這裏要簡略解說破除四種「生」的道理。《中論》第一品說:
諸法非自生,非從他生、既非共生、亦非無因生。在任何情況皆不會有「生」。
意思是說,無論在任何情況之中「內法」和「外法」也不會從自身産生,其余叁種宗見也是這樣設立。
破除「自生」的應成論式並不舉出「能立」的「因」或「喻」,而是舉出跟這些宗見相反的遮難。這就是說,假如某種事物是「自性生」,它便會局限于「觀待因」或「不觀待因」這兩種可能性之中。
若是「觀待因」的話,「因「和「果」便會局限于「因、果自性是一」或「因、果自性是異」這兩種可能性之中。「因、果自性是一」的「生」即稱爲「自生」,「因、果自性是異」則稱爲「他生」。
在「觀待因」的「生」之中又必定局限于「自、他各別而生」及「自、他共同而生」兩種可能性之中。「各別」則有「自生」和「他生」兩種情況。所以,只要破除四種「生」就能排除其它可能性的道理便是這樣。
(破自生: )
假如苗芽是從自身産生,它的「生」就應該沒有意義,因爲「生」的意思是指所産生的事物已經形成。假如苗芽是「自生」它就應該像清楚顯現的苗芽一樣,早在過去已經形成。而且它的「生」亦會變得無窮無盡,因爲,已經出生的種子假如會再次出生,同一顆種子就必定會屢屢出生,這樣便會有種子繼續不斷出生,而苗芽(枝、葉、花、果)等卻永不可能出生的過失。《中論》說:
假如「因」和「果」是同一,「能生」和「所生」亦應是同一。
《入中論》亦說:
它是從自身而生是毫無益處的。事物生而複生是不合理的。若你們以爲事物出生之後又再出生,那在世上便不會看見苗物等事物出生。
同論又說:
所以,「諸法是自生」的看法,于真實或世間皆不合理。
(破他生: )
(反駁: )佛陀說「果」是由四種他緣産生,所以諸法是從他而生。(四種他緣是:因緣、所綠綠、等無間緣、增上緣。「他」是指這四種緣是與它們引生的「果」相異。)
(回答: )假如「果」是由本質不同的「因」産生。那麼火焰也可以産生黑暗了,因爲兩者也是「他」(相異)。
進一步說,不論一切「是果」或「不是果」的事物亦應是由一切「是因」或「不是因」的事物産生。因爲它們同樣是「他」(相異)。此意是說,若你們承認種子和苗芽是有自性,這顯然是說稻芽在本質上是有別于火焰等不能産生稻芽的事物,那麼,這種說法和認爲稻芽在本質上是有別于它的「因」亦即稻種的說法,在道理上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假如認爲稻芽在本質上是有別于不能産生稻芽的事物,那麼,稻芽跟「自在」和「獨一」的意義就似乎有所分別,這和稻芽與稻種看似有別的道理也是相同的。假如稻芽和稻種看似有別的道理是在于它們的自體或自性現似有別,這樣就無法認清稻芽是由稻種産生而非由火等事物産生的分別。
(反駁: )我們是區分何者能産生稻芽而何者不能。我們是就某種事物在本質相異的意義上是否有別于稻芽來作出這種區分。
(問答: )這種說法已顯出有矛盾。正如《入中論疏》所說:
正如能産生的稻種是和它的「果」亦即稻芽有所分別,所以火、炭、麥種等各種不能産生稻芽的事物,也和稻芽有分別。又假如稻芽能由「他」稻種産生,那稻芽亦應能由火、炭、麥種等事物産生。又假如于稻種處能産生「他」稻芽,那麼,瓶、衣等事物也可以從稻種産生。可是你們從未看見這種事情,所以這種事情並不存在。
所以,(往昔西藏論師)這種認爲由一類因的勢力成立決定相的主張,並不是月稱論師的意思。能推翻這種看法的道理,在前文遮破竈上不能成立「有煙必有火」一節已作出解釋。《中論》第二十品說:
假如「因」和「果」相異,那「因」和「非因」即應相同。
《入中論》亦說:
假如事物是依仗他法出生,那火焰也可以産生濃厚的黑暗。爲什麼一切會産生一切呢
因爲在「他」性之中,一切不能産生與能産生應是相同的。
若就某種事物不屬于「果」的同一相續來區分何者能産生或不能産生,便不能回答這種應成論式。因爲正如前文所說,假如事物在本質相異的意義上是「他」,便不能成立它們是屬于同一種相續。還有,這亦不足以回答我們能看見何者能生某種「果」而何者不能的決定准則。因爲我們現在所觀察的是假如「因」和「果」的差異于「境」本身是不可缺少,而非由名言心成立的話,這種准則能否維持。
(破其生: )
承認「共生」(由自他所生)者說瓶由陶泥産生就是「自生」。陶瓶由陶工等産生就是「他生」。內道佛教徒之中也有一些承認「共生」,他們認爲天授是憑著命根(藏: srog)而受生于另一生,天授和他的命根是同一,所以就是「自生」。同時,天授是由他的父母及他的善業和不善業産生,所以就是「他生」。
既然單從「自」或「他」不能産生,那麼,自他合起來亦不能産生。從「自」而生的因素已被上述「破自生」的正理遮破,從「他」而生的因素亦已被上述「破他生」的正理破除。《入中論》說:
「共生」同樣不合理,因爲它的過失已經說過。「共生」于世間或真實而言均不存在,因爲「自生」和「他生」各自皆不能成立。
(破無因生: )
主張自然生的順世外道(梵: Lokaýata carvaka。藏: togge ba)認爲諸法的産生只是自然生,因爲從未有人看見蓮藕的粗硬和蓮瓣的柔軟是人爲做成,亦沒有人看見孔雀等是被人捕獲後才加上各種形式(形狀)和顯色(色彩)。
這是不合理的。若是「無因生」的話,那麼,在某時某地存在的「生」,亦應存在于一切時間地點之中,又或永不會存在于任何地方。因爲事物在某時某地出生或不出生的理由,不可說成是由于「因」的有無。否則孔雀尾毛的翎眼亦會出現在烏鴉等的身上。
總之,若諸法是「無因生」,那麼,它亦應能從一切諸法産生或不産生。這樣,世人爲了獲得所追求的「果」而勤力創造其「因」便會毫無意義了。《入中論》說:
假如諸法是無因生,世人即不應曆盡無數艱辛來收集種子,種植莊稼。
(推斷自性生不存在的道理: )
由于看見能反駁(自、他、共、無因)四生的道理,便能成立「四邊無生」。這樣就能成立「無自性生」,正如前文把四邊以外的其它可能性排除的說法一樣。所以,由這些道理便能對「諸法無自性」生起定解。
當你們依循應成論式引生比量時,是沒有直接成立「所立」(宗)的叁支論式。在《入中論》精簡地說明反駁「四生」的論點:
諸法並非從自、他、共、無因而産生,所以它們是無自性。
上文是指出于安立應成論式的「果」時,能依止叁支論式正因引生比量的方法,而不是一開始便對敵方安立這種他方認可的比量(他比量)。(據妙音笑論…
《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 下冊 學毗缽舍那法 依止毗缽舍那資糧》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