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 中冊 上士道 學習布施▪P4

  ..續本文上一頁施舍便不會有這種增長。又假如我們不把經典施舍,便能夠圓滿智慧資糧,利樂一切有情衆生,這種做法不但能令乞求經典的有情獲得安樂,更能令其它有情獲得安樂,但是,若把經典施舍,那就只有一位有情能得安樂。《菩薩地》便是以這種方式來說明作用的大小。《入菩薩行論》亦說:

  不應爲了小事而施舍大事。

  所以,不施舍經典非但無罪(而且具有極大利益)。

  拒絕施舍的做法是要避免使用粗魯的語言,不可直接地說:「我不會給你。」應以善巧方便告訴來者,令他離去。

  所謂「善巧方便」是指菩薩首先要以清淨意樂,把自己的所有一切回向給十方諸佛菩薩。譬如,這就好像比丘把他們受持的法衣及資具意想淨施于親教師或軌範師,由于比丘以這種方式來回向法衣,所以即使他們積集資具,亦被稱爲「住聖種菩薩」並能增長無量福德。

  所以,菩薩應把一切資具視作諸佛菩薩委托保管,假如有人到來求取,又或這些資具是適合施舍給來人,菩薩便要施舍,應想:「諸佛菩薩是沒有任何不施予一切有情的資具。」假如資具不適合(施舍來求者),便要像淨施儀軌的做法一樣把他們的物品回向給諸佛菩薩,還要溫柔的語言把實情告訴對方說:「仁者,這是別人之物,所以我不能把它送給你。」又或以相當于書價兩倍或叁倍的價錢施舍給他,務令對方知道菩薩非因貪執而不把經典施舍給我,只是無權把它施贈。這才是明智的布施做法。

  ()鑒于施物而不應施舍舍

  如自己的父母、有蟲的飲食、妻兒、奴仆等等。假如沒有告訴他們,又或雖已告訴但他們不願意。又或妻兒是習慣富裕舒適的人。雖說不應把妻兒等人施舍爲奴仆,但由于財物是相當重要的布施方式,所以這裏把他們視爲「物」。

  《菩薩地﹒攝抉擇分》說佛陀開許出家人擁有「叁衣」及「余長物」,但是只要我們對這些東西沒有悭貪心,又假如它們是我們修習善法的必需品,那即使不能滿足來者的要求亦不會有罪過。如論中所說:

  除了叁衣之外,若菩薩經過謹慎觀察之後,把佛陀開許作爲身體受用,能有助維持安樂的長物施予到來求取的人,也不會有罪。但他們若是爲了修習善法而非出于貪著,那即使不施舍也沒有罪。

  (余長物又作長物。即是非必需的多余物品。在佛教僧團之中,除了比丘所需的叁衣一缽外,其余物品均屬長物。長物可于限定期間之內保存,超越此段期限便會染犯舍墮罪,但經過說淨之後的長物,則不在此限。《四分律疏飾宗義記》舉出五種長物:1.長衣,保留叁衣以外的衣物。2. 一月長衣,衣物已足,另作新衣,保留一月以上者。3. 長缽,保留二具缽盂以上者。4. 長藥,保留七日以上殘余之藥。5. 前受急施衣後長蓄,保留急施衣超過一定期限。如擁有上述各類長物,則分別犯叁十舍墮中的第一、第叁、第二十一、第二十六、第二十八等五戒。然《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則說因衆生的不同根器、果報,佛陀在製戒時亦有六種方便情況:1.僅聽許保有一衣。2.聽許保有叁衣, 3. 聽許擁有「百一物」,亦即雨浴衣、覆瘡衣、蚊帳、敷經行處衣、障壁風衣、單敷衣、拭體巾、針線囊、灑水囊等生活必需品。4. 聽許擁有長物。5. 聽許擁有「重物」。6.聽許擁有衆寶。)

  《菩薩別解脫戒經》說:

  舍利子,假如菩薩把到來乞求的人看得比自己更重要,于是把叁衣施舍,這樣便不是修習少欲了。

  由此可知,出家菩薩若把自己的叁衣施舍便會犯罪。(叁衣是印度佛教僧團容許出家衆個人擁有的叁種衣服,即是: 1. 僧伽梨,即大衣、重衣、雜碎衣、高勝衣。爲上街托缽或奉召入王宮時所穿的法衣,出九至二十五條布片縫製而成,故又稱爲九條衣。2.郁多羅僧,即上衣、中價衣,又稱人衆衣。爲禮拜、聽講、布薩時所穿,由七條布片縫製而成,故又稱爲七條衣。3.安陀會,即著中衣、中宿衣、內衣、五條衣。爲日常工作時或就寢時所穿著的貼身衣。叁衣是規定以壞色製成,所以又稱爲袈裟。除叁衣之外,比丘尼還有穿著僧祇支,又作覆肩衣及厥修羅,亦即下裙,合稱爲比丘尼五衣,但後來亦准許比丘穿著。)

  ()鑒于用途而不應施舍

  例如:把毒藥、火、利器、酒施舍給那些求來損人害己的人。若有人向我們乞求那些能積集墮惡趣之因的玩樂器具時,我們不但沒有禁止,反而滿足他的要求。若有人到來求取或要學習罩籠、羅網等傷害衆生的事情,而我們卻滿足他的要求。也就是說,凡是有害衆生的性命及資財受用的東西均不適宜施舍或傳授。若有人爲了傷害居于陸地或水中的衆生而來乞求陸地或水域,我們便施舍給他。若有人爲了傷害這個國家或其它地方的人民,而來求取王位政權,我們便施舍給他,又或有怨敵到來求取這些東西時,我們便把他的仇敵施予而作代替。

  

  亥二施舍外物之理:

  

  倘若不屬于大師(佛陀)所禁止的時間(如出家人爲了布施而刻意積聚財物,從而影響本身修行等情況。見前文「與特殊人士有關的布施分別」一段),又假如對此人施舍物品是適當合理的話,即應把外物給予受施者。但假如我們這些進行布施的人是與上文所說相反,對經書有悭吝心,那即使我們尚未使用完畢,亦必須施舍給希望了解經義的求書者,也就是說,若我們擁有兩部經書便要施舍,如果沒有,便要施舍書價。假設連錢也沒有便要這樣想:「就算把這本經論施舍會令我今生愚昧無知亦在所不惜。我不會對自己的悭貪聽之任之!」立定決心把經書施舍。

  至于(經典以外)其它物品,除了上文所說的東西外(見「鑒于施物而不應施舍」一段),任何東西也可以施舍。假如我們身爲國王(或統治者),便不應拆散別人的家庭,以人家的妻子、兒女等來進行施舍,但卻可以連同這個家族的所居地等等整體施予求者。凡是不會成爲墮惡趣之因的玩樂器具,不會傷及衆生的罩籠羅網,不會損害衆生居處的陸地水域,沒有蟲類的飲食,我們即應施舍。假如能對求者或其它人有益,那就連火、酒、毒藥、利器也可以布施。

  (問: )在進行財布施時,若有一貧一富的兩個人到來求取東西,那應該怎樣做

  

  (答: )假設這兩位有求者來到我這裏,而我亦有能力滿足他們兩人的願望,當然應該這樣做。但假如力有不逮,首先便要這樣想:「若不能同時滿足二人的願望,那就應該滿足貧者的願望。」然後把財物施予此人,並應以溫和的語氣對富者說:「仁者,我早已打算把這些物品施贈給窮人,切莫以爲我有心把你拒之門外。」讓他了解實情。

  由于學習這些布施方法對于受持菩薩戒律的初業行者非常重要,特于此處錄出。除了某些特殊情況外,我已按照《菩薩地》的意思作出解釋。

  未二若不能施舍應怎樣做:

  當有人來作出請求時,假如我受製于悭吝心,便要這樣想:「死時不得不和這些財物分離,它會把我舍棄,我也會舍棄它。所以應如死時永別一般,樂于把它施舍,把它好好利用。若能把它施舍,到了臨終的時候便不會貪著財物,沒有遺憾而且心生歡喜。」

  如果這樣思維後仍不能施舍,就應依照《勇猛長者請問經》所說,對來求者說明叁件事情:

  我是個初學大乘的修行者,我的善根薄弱尚未成熟,受不舍之心影響,堅執我見、時常計度我及我所,希望善士忍恕,不要因我而難堪,我會嘗試盡力滿足你和一切有情的想法。

  依《集學論》所說,這是斷除失信于人的過失,但是不能脫離悭吝的過失,對于菩薩來說,悭吝是一種讓人鄙視的過失。所以這種做法似乎能避免「因悭吝而不施舍財物與教法」的他勝罪。《攝波羅密多論》亦說:

  當有人來乞求東西時,即使我們因爲能力微薄而不能施舍,也不要讓他們感到絕望,應該以溫柔的說話安慰他們。當他們日後再到來乞求時,必定盡力而爲,讓他們不會失意絕望,定當斷除悭吝過失,殷勤修習把貪愛消除。

  

  未叁依止對治布施障礙的方法:

  據《菩薩地﹒攝抉擇分》所說,障礙共有四種: (一)從不串習布施。(二)福緣貧乏。(叁)耽著。(四)不見大果。

  ()從不串習布施

  意指雖然現在擁有可作施舍的財物,但卻不願施予來求者。對治這種障礙的方法便是盡速認知從不串習布施的過患,應要這樣觀察思維:「這種過患肯定是我從前沒有串習布施的結果,假如現在仍不施舍,在後世也不會樂善好施。」然後實行施舍,決不容忍這種過患。

  ()福緣貧乏

  是指因缺乏資財受用而生不起施舍之心。對治這種障礙的方法是要令自己甘願忍受貧乏之苦而進行布施。應該這樣思維:「我在生死輪回流轉以來,由于宿業而受其它事情操縱,所以不曾利益別人,並且遭受饑渴等種種難以忍受的痛苦。所以即使我在今生因爲利益他人而受苦甚至死亡,對我來說,施舍才是好的,令來求者空手而回反而不對。即使沒有這些資財,我仍能以野果菜葉維生。」

  ()耽著

  即是由于用作施舍的物品極爲美妙,令人賞心悅目,從而對它們産生貪著不願施舍。對治這種障礙的方法是要盡快認識耽著的過患,應這樣思維:「這種把本性是苦的東西妄認爲樂的想法,能令我在來生受苦。」認知此理即能斷除耽著,施舍財物。

  ()不見大果

  意指我們未能看見布施能達成圓滿菩提的利益,反而是著眼于龐大資財之利才去施舍財物。對治這種障礙的方法是要盡快認識這種過患,總體是應該思維一切行法皆是刹刹壞滅之理,特別是要思維我們的資財皆是迅速壞滅,舍我而去,然後把一切施舍的物品盡數回向于大覺菩提。

  假如我們僅著眼于資財等種種布施的異熟果,那麼就只能獲得龐大的資財而不會獲得解脫。正如商人爲了價錢便毫不猶豫地把所有貨物交給別人,這種做法只能賺得利潤而不能獲得福德。《四百論》說:

  若說,「對人施舍能獲得極大的回報」,這種爲得而施的做法如同經商謀利,令人鄙視。

  

  午二純意樂布施:

  

  純意樂布施的意思便是居于靜處,內攝自心,以清淨的發心及至心的淨信,意想化現出各種廣大無量的財寶。然後,想象以這些財物普施一切有情衆生。據《菩薩地》所說,這種能以微小的力量增長無量福德的布施,是稱爲「巧慧菩薩布施」。雖然,《妙臂請問經》(梵:Subahu-pariprccha-sutra。即是《妙臂請問續》)說這種布施是無財者的修法,但不並是說有財者不應修習。

  這種在沒有財物時修習的「巧慧菩薩布施」,是爲那些尚未證得增上清淨意樂初地的菩薩而設。當菩薩達證初地之後,便再不會出現缺乏資財的問題。正如《菩薩地》所說:

  所以,這種財施是爲現時沒有資財而且未證得增上清淨意樂的菩薩而設。若菩薩已經證得能超離惡趣的增上清淨意樂,那他們生生世世也會獲得無盡的資財。

  

  卯四總結:

  

  當我們受持菩薩律儀後,便要發願學習大地(菩薩地)布施的道理,並修學上述的布施方法。首先,對于上文所說的布施方法當中所開許及所遮禁的事情必須了解,讓我們能立即學習。尤其必須修習對治悭吝身體、資財、善根的方法。當我們的布施能堅固增長後,即應對這種修持修習歡喜心,並對于過往未能以這種方法修心引以爲憾。假如我們能這樣做,便會像《妙臂請問經》所說,在未來世能輕易圓滿布施波羅密多。相反,假如我們把這些事情完全舍棄,不屑一顧,那不但今生會時常沾染重大的過失,來生也會不樂修習施舍,那麼要趣修菩薩行便會非常困難。《攝波羅密多論》又說:

  菩提心是布施的根本,所以切莫舍棄這種能施舍的發心。 佛世尊曾說:「世上最殊勝的施舍便是具有這種能施舍的願欲(即菩提心) 。

  這就是說,應當憶念及修習「爲菩薩行根本」的菩提心,求證菩提。發願求成菩提是一切施舍的根本及最殊勝的施舍,所以必須盡力修學,這是總攝《妙臂請問經》的意義的最勝扼要。

  

  

《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 中冊 上士道 學習布施》全文閱讀結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