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密意。因此,只要是清淨的教授,就一定能帶給我們對各種經論的確實理解。不管我們如何勤學某種教授,假如仍不能令我們對佛所說經及各大釋論的理趣獲得確定理解,又或它所說的道軌與經論相悖,那麼它就只是一些要棄舍的東西。
有一些人認爲一切經論只屬于理論性的教法並沒有實修要訣,而另有一些則是專門開示實修精要的教授,于是便以爲正法是有兩種不同:一種是作爲講解之用,而另一種是作爲實修之用。
須知這種態度能阻礙我們對清淨無垢的經續,與及闡明其密意的無謬釋論生起大恭敬心。更應知道,若聲稱這些經論只是爲了增加我們的表面認識和消除他人的誤解,並不能顯明深義,從而對這些經論不屑一顧,這樣便會積集謗法業障。
所以,對于那些追求解脫的人來說,經論確實是殊勝無謬的教授,可是我們由于慧力低劣等因素,單憑經論實無法領悟這些教典便是殊勝教授。因此必須以這種想法來尋求教授:「應依善知識的教授來尋求這些經論的決定理解。」切勿這樣想:「經論只能增加表面的認識,消除他人的誤解,所以並無實質意義,而教授卻能顯示深義,所以才是最殊勝的。」大瑜伽師菩提寶(藏:Byang chub rinche)曾說:
所謂通達教授的意思,並不是說僅能清楚了解某部只有手掌般大的一小冊經書,而是指能了解一切經教皆是實修教授。
大依怙之弟子修寶喇嘛(藏: sGom ba rin chen bla ma) 亦說:
阿底峽于一座修法中令身、語、意一切惡業碎爲微塵的教授,讓我了解到一切經論皆是實修教授。
所以我們也要達成這種了解。仲敦巴仁波切曾說:
假如我們在學習了許多教法之後,仍然需要另外尋求實修教法的方式,那便是一種錯誤。
由此可知,有一些人雖然花了很長時間學習許多教法,但是竟然全不知道如何實修教法,所以當他們要實修時,便要在其他地方尋找方法,這正是犯了上述所說的過失。這裏所說的教法,就如世親(梵:Vasubandhu) 的《阿毗達磨俱舍論》 (梵:Abhidharma-kosa) 所說:
大師(佛陀)的正法分爲兩類:一種是以教典爲本質,一種是以體證爲本質。
意思就是說,除了教、證二種正法,再沒有其他正法。
「教正法」便是抉擇我們所受教法的修法道軌。「證正法」便是依照這些已決定的道軌實踐修習。所以,這兩者可以比作因與果,譬如在跑馬之前先顯示馬匹所跑的路徑,在顯示之後便要向著那裏跑。若已經確定了這條路徑,但是卻跑了另一條,就會成爲笑話。同樣,試問怎會由聞思抉擇這件事情,到實修時卻又修習另一些事情呢
正如蓮華戒大師于《修習次第叁篇》(梵:Bhavana-krama)的後編所說:
再者,“修所成慧”所要修習的,正是“聞所成慧”及“思所成慧”所通達的事情,而非其他事情。就像先指出馬匹所跑的路徑,然後便依著路徑奔馳。
所以,這些(道次第)教授能圓滿總攝一切經論所說-從依止善知識至修習止觀-的道軌扼要。這些教授以簡明的修持次第引導我們,對于那些應要「安住修」的,便作「安住修」,要「觀察修」的,便作「觀察修」。
我們以這種做法便能明了一切經論皆是實修教授,否則便會缺乏「觀慧」,花盡一生時間來修習某部分道體不圓滿的道軌,不但沒法明了經論是實修教授,還會認爲它們只能夠增加表面的認識,又或只能消除他人的誤解,從而毀謗它們。
很明顯,在經論所說的義理之中,大部分也需要以「觀慧」來進行抉擇,如果我們在實修的時候把它們舍棄,又怎能生起領悟它們是殊勝教授的定解
假如這些不是殊勝的教授,我們還可以從哪一位大師身上獲得勝于這些經論的教授呢
所以若能清楚看見甚深廣大的經典及它們的論釋皆是實修教授,亦會馬上明了甚深續部的經論也是實修教授,這樣便能確定它們皆是殊勝教授,能把認爲「這些續典是可以舍棄的教法,並非真正的實修教授」的錯誤想法完全斷除。
乙叁容易獲得佛陀的密意:
經論教典雖然是最極殊勝的教授,但是,對于那些未曾進行廣大學習的凡夫初學者來說,倘若不依仗善知識的教授,那即使苦心鑽研這些經論亦難以獲得其中的密意。即使能獲得,亦必須耗費極長時間和極大努力。但是,若能依仗師長的教授,便能輕易地認識其中的密意。
這些《菩提道燈論》的教授,能輕易給予對佛經及論典的扼要定解。其中的道理于下文各別章節之中詳細解釋。
乙四極大罪行自然消滅:
在《正法白蓮華經》(梵: Sad-dharnapundarika-nama mahayana-sutra。漢譯名《妙法蓮華經》)及《谛者品》(梵: Saty aka -parivarta,即《聖菩薩行境變現方便境大乘經》Arya- bodhisattva-gocaropaya-visaya-vikurvana-nirdea-nama-mahayana-sutra 的第四品。漢譯名《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曾說,一切佛說,不論是實說(直接徹底的說明)還是權說(間接不徹底的說明),皆是開示成佛的方便法門。有一些存有誤解的人,錯執某些教法是成佛方便,而男一些教法卻是成佛的障礙,于是便對佛陀的教語産生了是非好壞,合不合理或大乘小乘的分別。認爲菩薩應該學習這些而不應學習那些,最後便會認定某些教法必須舍棄,于是便會毀謗正法。《遍攝一切研磨經》(梵: Sarva-vaidalya-samgraha-sutra)說:
文殊師利!毀謗正法的業障是很微細的。文殊師利!假如你們把如來所說的教語,分爲某些是善而某些是惡,這樣就是謗法。由于謗法者毀謗正法,也就是蔑視如來,輕毀僧伽。若說: “這是合理,這不合理”這樣就是爲謗法。若說:“這是爲菩薩宣說,這是爲聲聞宣說”這樣就是謗法。若說:“這是爲獨覺宣說”這樣就是謗法。若說:“這不是菩薩所學"這樣就是謗法。
謗法的過患是非常嚴重的。《叁摩地王》(梵: Samadhi raja-sutra)說:
毀謗經藏者的罪行,遠比毀壞一切南瞻部洲的佛塔重大。毀謗經藏者的罪行,遠比弑盡恒河沙數的阿羅漢重大。
總之,能導致謗法的方式雖有多種,但是以上文所說的最爲嚴重,所以必須盡力把它斷除。還有,只要我們能對上文所說的首兩種優勝處(即是認識一切聖教沒有矛盾及明了一切佛語皆是實修教授)獲得決定了解,便能斷除謗法,從而便能自然遠離(謗法的)罪行。故應廣泛研讀《谛者品》及《正法白蓮華經》來尋求這種定解,至于其他的謗法形式,可從《遍攝一切研磨經》中得知。
《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 上冊 正宗分 教授殊勝》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