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破彼等分別或修行的行相雲何?謂此處與頂加行處有二種:所知障分別與修行分別有共同所顯示故,因爲此處緣有煩惱的無明,于所受用執爲谛實的心者,是所知障雜染所取分別;及緣清淨品蘊,于所受用執爲谛實的心者,是顯所知障清淨所取的分別故;于頂加行處,緣大乘加行道果,于轉趣所取分別執爲谛實的心者,是所知障轉趣所取分別;及緣聲緣道果,于退還所取分別執爲谛實的耽著識者,是顯所知障退還所取分別故。色谛空執爲谛實的耽著識者,是此中所說所知障分別故。
(二)分別何境:此處所說的所知障分別境有二種者,謂所取與能取二種故。總之,于佛弟子所取能取之建立法有叁種者,謂處、識及所知,以我及我所爲增上有叁種故。若初爲增上,即所取六境,及能取六根。若第二爲增上,是色等所取,及一切識能取。若第叁爲增上,我者是能取,我所是所取故。此中若是後者爲增上,所取者謂實假之所受用即所食;能取者于此受用者即是食者故,如《金鬘論》及《二萬頌光明論》等所說。如《明句論》中所說:于異生作爲境,是能取士夫實有;于聖補特伽羅作爲境,于彼名能取假有。所取與能取類加。
是故,由實執分別是所緣實執,由實執是所緣實有,由假執分別是所緣假執。由假執是所緣假有。補特伽羅有作用及補特伽羅獨立實有二種,是此處所說的實有;能取彼的二種心爲實執(實有能取)及于蘊聚于士夫假有,及于補特伽羅谛實空如幻,于士夫假有二種,是此處所說假有;及能取執彼的二種心,是假有能取。
(叁)如何分別之理趣:緣染淨之所取,此者如次所舍一邊之所取認爲不同;當取一邊之所取執爲相同者,即所取分別的耽著境。于補特伽羅假施設事成爲實有,于彼假施設之唯假有,于此諸境實執爲能取者,或受者,即是能取分別的耽著境故。
(四)彼分別之差別:此處所說所知障分別,若就根本門分有四。1、雜染所取分別;2、清淨所取分別;3、實有能取分別;4、假有能取分別。若就境門分有多種者,就彼等各各境門各有九種故。
緣自所緣境之所取,于所受用執爲谛實的耽著識,是所知障所取分別的定相。
緣自所緣境雜染品谛實,于所受用執爲谛實的耽著識,是所知障雜染所取分別的定相。若分:緣自所緣境有煩惱的無明,于所受用執爲谛實的耽著識等有九種。
緣自所緣境之清淨品谛實,于所受用執爲谛實的耽著識,是所知障清淨所取分別的定相。若分:緣清淨蘊于所受用執爲谛實的耽著識等有九種。
緣自所緣境之能取,于能受用執爲谛實的耽著識,是所知障能取分別的定相。
緣自所緣境的實執,于能受用執爲谛實的耽著識,是所知障實執分別的定相。若分:緣能執我有自在之能取,于彼執爲谛實的耽著識等有九種。
緣自所緣境假有能取,于能受用執爲谛實的耽著識,是所知障假有能取分別的定相。若分:緣蘊等法執假有士夫之能取,于能受用執爲谛實的耽著識等有九種。
緣一切相智于能受用執爲谛實的耽著識,彼二俱是故,因爲彼一切相智,執實有能取及假有能取,二俱是故,因能取彼補特伽羅有作用的心,及能取士夫假有的心,二俱是故。
(五)于彼四種分別數決定者:謂于所分別決定有所取能取二種,于所取決定有雜染品所取,及清淨品所取二種。于能取亦有實有能取,及假有能取二種數決定故。
(六)次第決定:如此解說四分別之次第是有因由者,謂大乘加行道暖等有四,及由所斷對治加行有如是次第故。緣大乘見道執爲谛實的耽著識者,即是此處所說的分別故,因爲是執谛實故。
(七)四句計算法:《二萬頌光明論》雲:“是所取分別,不是能取分別四句者,1于色等六境,2一刹那具足(相應)的識,3其余刹那是,4與彼等結合的般若波羅蜜多。”此義謂緣色蘊執爲谛實的心,唯是所取分別句;緣時邊際之刹那智執爲谛實的心,唯是能取分別句,彼非所取分別者,因爲由智只見最後時刹那不能現證故,緣有相續的識執彼爲谛實的心者,彼二俱是句,若果般若波羅蜜多二俱不是句。
(八)差別法理趣:大乘加行道,就分別理趣門,勝出小乘加行道殊勝者,謂彼所知障四種分別能障礙菩薩加行道得菩提所欲境,由大乘加行道開始壓服所知障分別現行故,需要作多種精進疲勞,具有雜染作用故。《莊嚴光明論》雲:“如以下所說,由頂現觀所攝見修道所斷的四種分別數,如實四順抉擇分,此等依雜染所說。”
二、能斷對治的建立下當解說。
壬叁、釋攝持(即善知識之名)
叁)、善知識遍攝持之差別法。
問:那麼,“心不驚怖等”一頌,如何廣釋遍攝持善知識的差別理趣?答:對此,一依經所說理,二依論所釋理有二種。
一、經雲:“佛告善現,設若菩薩摩诃薩新入大乘,若修行般若波羅蜜多無方便善巧,若無善知識引導,皆爲一切驚恐怖畏所攝。”又雲:“善現,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由具足一切相智等,各各分別色無常,假亦不可得。”這是說明方便善巧遍攝持,即善知識遍攝持。經義是說,善知識由說色無常不可得理而說法,而一切善根除一切相智,不隨回向聲聞或獨覺地。乃至菩薩摩诃薩應了知惡友,如是了知以後亦應斷除。
二、依論所釋理分叁:一、結合;二、根本;叁、解釋。
一)結合:頌文略標次第相順,此處需說有善知識故,因大乘加行道如前所說的差別法,由彼以前爲殊勝,皆依善知識遍攝持所攝,爲應了知,故此處說遍攝持,名爲結合,與結合頌文相順,所以先說遍攝持。
二)根本:
頌曰: 心不驚怖等,宣說無性等,棄舍所治品,應知爲攝持。
若如阿阇黎獅子賢及聖者解脫軍所說,第一依經所說,菩薩在加行道內由遍攝持教化,釋彼之義:謂“心不驚怖等,宣說無性等,棄舍所治品,應知爲攝持。”由此論說,菩薩加行道的身,心不驚怖謂不恐怖不畏懼,通達空性的般若慧,及彼身心的福德資糧,正顯彼是內的遍攝持故。《二萬頌光明論》雲:“方便善巧及善知識者,是菩薩的遍攝持。”是說方便善巧自在所作事業,菩薩從不恐怖不畏懼之因而作事業。是故,“宣說無性等,棄舍所治品,應知爲攝持”。第二依經所說就釋義門是正說外的遍攝持,由彼宣說一切法谛實空無自性等,是正說大乘法唯一的善知識故。《二萬頌光明論》雲:“由善知識遍攝持者,謂乃至色等不共法之間無常等皆不可得。”阿阇黎的八品如前依第一類經所說,爲方便善巧遍攝持,第二說明善知識遍攝持。《莊嚴光明論》及《釋》將此二攝爲一者,明善知識遍攝持。就釋彼經義之門,明菩薩加行道正說外遍攝持,令“心不驚怖等”等,《莊嚴光明論》雲:“首先四種分別初業者,由方便善巧的善知識遍攝持故,是說新入大乘等。此中是由善知識即是遍攝持。”
叁)解釋分四:
(一)方便善巧之差別:“心不驚怖等”釋彼之義,謂以心不驚怖而不恐懼等之方便善巧。
(二)說法之差別:“宣說無性等”釋彼之義,謂能宣說如實思維一切法無我等。
(叁)斷除違緣之差別:“棄舍所治品”釋彼之義,謂不與所治品法悭吝等相應。
(四)略義:“應知爲攝持”說明是由善知識即是遍攝持。
論義是說,謂菩薩加行道身中的殊勝方便智慧(有法),是彼內遍攝持者,謂能破除墮叁有寂滅任何一邊,即是彼之智故。彼之增上緣的勝應化身(有法),是彼之外遍攝持,是宣說方便智慧法圓滿爲增上緣的善知識故。
是故此處于遍攝持的建立分六:
一、所依善知識的定相:
總之,于彼大乘善知識需要具足十種功德者:一、以增上戒學而調伏根,二、以增上定學而善寂靜心,叁、以增上慧學而寂滅心,四、勝出彼弟子功德超勝,五、精進說法作利他事業,六、多聞教法功德豐富,七、善通達真理體性的般若智慧具足,八、于所化衆生說法善巧,九、方便悲憫體性的悲心具足,十、說法等利他難行斷除疲勞厭倦,需要具足諸忍功德故。如《莊嚴經論》雲:“知識調伏寂滅靜,功德增上勤教富,自通真性語善巧,悲憫體性除疲倦。”此論中說大乘善知識具叁殊勝法:一、方便善巧殊勝,謂宣說真性對治彼等所化衆生的心,于空性能不驚不怖的方便善巧;二、說法殊勝,謂隨所化衆生的意樂,宣說一切法無自性等;叁、斷除違緣殊勝,宣說大乘六波羅蜜多,令棄舍所治品悭吝等法,能安立所化衆生于增上生樂趣及決定善果之殊勝法叁種,顯示至少需要具足一種故。總之,諸希求解脫者自業殊勝,應尋求真善知識。由此叁殊勝具足,緣大乘善知識,是此處正說遍攝持的定相。
二、能依弟子的定相:聽聞大乘教授的大乘所化衆生,彼亦需要具足叁種功德:一、遠離谄诳住質直慧;二、具足建立善惡過失各各能辨別的慧;叁、信解大乘法而需要有希求故。如《四百論》雲:“質直慧求義,說爲聞法器。”于此是說,聽聞般若經的所化衆生,顯示具叁殊勝法:一、往昔承事供養諸佛等作殊勝事業;二、于彼諸佛菩薩的善根廣大增上;叁、顯示需要不離大乘善知識的依怙故,謂于諸佛作爲殊勝。是故就住“質直慧求義”等叁種功德門,緣自己的遍攝持善士承認爲依止的補特伽羅,是能依弟子的德相。
叁、如何停止法的規則:諸弟子如何依止善知識法,需要從意樂加行二門所依止故。從意樂門依止法者,安立上師如同佛想,即是所依止故。經中說“如同佛想”。經雲:“如何應觀善知識?于如來即如是。”從加行門依止法者,謂獲得飲食衣服奉獻,頂禮起居恭敬供養,上師的衣被等如法承事修行門是所依止故。如《莊嚴經論》雲:“恭敬供養及承事,修行應依善知識。”及《事師五十頌》所說:“殊勝恭敬于叁時,壇城花朵而合掌,依止上師起恭敬,于師足下頭頂禮。”
四、依止的利益:諸弟子如法依止依止善知識的利益廣大者,謂分位及究竟的一切悉地,皆從如法依止阿阇黎…
《現觀莊嚴論·選集要義釋(任傑 藏譯漢)》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