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清涼記
菩薩造頌
獅子賢菩薩造義疏
能海上師開講于清涼山碧山寺
目 錄
例言
引言 能海上師
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清涼記 獅子賢菩薩疏 能海上師講述
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清涼續記 獅子賢菩薩疏 能海上師講述
附錄 (一)四谛十六刹那自性之相(第一表)
(二)隨行所得八忍八智之相(第二表)
(叁)四谛智體相應之無自性現證之相(第叁表)
校馀附跋
例 言
將欲付印,有須陳白于讀者之前者,試爲例言如下:
一、《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清涼記》(簡稱《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清涼記》或《現證莊嚴論清涼記》)系能海上師在清涼山講解《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由隆蓮法師所作之記錄,時在一九五八至五九年。編者獲得《講記》之手抄本,但其中無相應之《義疏》原文,研習時須另備《義疏》對照,尋檢不易。本編根據《義疏》之諸分段,插;入與其相應之“講解”,成爲一完整之講記,以便究習。其中悉照《義疏》及[講解]之原文,未敢有只字之更動也。但本編僅屬初稿,“義疏”及“講解”之配編,有未盡妥善之處,敬祈諸方賜教,匡其不逮,俾于再版時能予改進。
二、本編每段之首所標“義疏”後“頌雲”下之頌文,爲獅子賢論師引彌勒菩薩所造之《現證莊嚴論根本頌》,而“義疏”後之長行,爲獅子賢論師所造之疏文。以上二者,均用黑體字。每段之首所標 清涼記 下,均爲海公上師之講解,用非黑體。
叁、本編講解四加行之修法,涉及“第一表”“第二表”“第叁表:清涼記八四、八六、八七頁,續記七頁),該叁表之內容,曾刊載于《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名句頌解》,本編原未引用,特爲轉載于附錄中。
四、本編清涼記八二、一一四、一二一、一五五、一七一、二O五頁,清涼續記廿叁頁等之頌文,其旁側所標一、二、叁、……等數字,爲編者所補加,彼等與各該長行中所標之一、二、叁、……等數字,互相對應。
本編中二十僧、卅二相、八十種好等各該正文(包括頌文)旁標出之一、二、叁……等數字,爲編者所加。
清涼記四六頁“義疏”之十五頌,原版本無小標題,今爲醒目故,予以分段,加小標題——叁智、四加行、法身。
五、清涼續記第十頁末叁行起至第二頁第五行止一段文,系編者自《附講》轉載,以備參考。
學編丁鎮圭
一九九四年一月
引 言
現證莊嚴論者,是叁藏叁學之總教,總指示體道果之要點,名曰般若,不能簡易便可通達。讀此清涼記,必先學修入般若法門、七十義、及其論本頌文附講等,乃能人門,尤必多讀經文爲要。其次決擇、極決擇、最極決擇,加以淨慧隨行、進入中觀爲究竟也。
比丘能海識記
一九六二年五月八日
于清涼山善財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