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有分別與無分別
乙六 有分別與無分別 【有分別與無分別表】
心識以分別門分類:分爲
丙一 二分別(有分別無分別)
丙二 所取境分法 初中分二
丁一 有分別
丁二 無分別 今初:
心識二分別 聲義堪合緣
覺知耽著心 是爲有分別
分別遮相轉 皆爲錯亂識
影像境錯亂 諸過爲我執
丁一 分別心 分二:
戊一 釋義
戊二 分類
今初:
謂聲義堪合緣之著智(耽著識)是分別心之性相。
《釋量論》:“若識緣聲義,彼即是分別”
謂凡持總聲,總義二者之識,即是分別心。
所謂“聲”即是“總聲” 即“名言共相”:即由任何法名稱所引起之影像,心中所現其法名相之共相(影像),如聞瓶之名言而在心中顯現之分別,由瓶名所現之影像。
以名言共相是緣彼法名言而起之分別影像,如未曾去過印度者,聞他人介紹時,由聞有關印度之名言,而于內心中顯現出對印度之分別影像。
“義”是“總義”,即“義共相”:分別心中所起之彼義影像。如緣瓶之分別影像,以其影像,非由緣瓶名稱而起,而是由緣瓶義而起,故其影像爲義共相也。其未知瓶之名稱之有情,其緣瓶之分別,總義(義共相)顯現,即瓶體之相狀顯現于心中,瓶之名言共相(總聲)未現起,以其不知其爲瓶也,此心因不知瓶之名,故未生起瓶名之分別故,是謂其(不知瓶名有情)之分別心,如是其相續無有緣瓶聲義和合之分別,以除緣瓶之總義――瓶之形狀外,無有顯現總聲――瓶名故,故知此緣瓶分別,是于瓶總義顯現上,瓶之總聲堪爲和合故。
又如:昔曾去過印度者,後經內心分別憶念印度之影像。
“聲義堪合緣”,是把任何事物之名稱影像和義理影像,合而爲一之緣慮,如把瓶之名稱,瓶之實體,結合爲一事,“堪”是顯示包括未能合緣者之分別,亦含攝未熟谙名稱之士夫相續中之分別。如未習知物名幼兒,見物或聞名時所起分別,小兒見瓶時,不知瓶名,由不了知所緣之名,故非是將總聲與總義二者合緣,而僅緣其中一分也,然其後若了知名稱,則成爲“堪合緣”者。雖尚未能把名稱與事物結合而緣,然其之分別心,亦是可以把名稱和事物結合起來而緣之,故用“堪”字而表――謂有能力,即有對聲境可以和合之能力。而其是耽著心,其境則是耽著境,以耽著心定是分別,若無分別心,則無有將聲境和合之能力。是故無分別心,非是耽著心,其境亦非是耽著境也。
如:緣瓶之分別心。其是心中所現瓶名之相狀(總聲)與瓶體之相狀(總義),即瓶之名字與瓶之概念二者,被覺知爲隨時可以合一之心識。
于緣瓶之分別心上顯現爲瓶,是爲瓶之總聲,緣瓶分別心上顯現鼓腹縮足盛水之用,是爲瓶之總義。
分別心通緣一切有,無法(如兔角之分別)
凡是分別,非皆是聲義和合,即凡是分別非皆能將名言概念與境相義理和合,如有時聞名所起之分別而未知其相應之境,有時覺知境而未知相應之名。
故此所說是覺知聲義可以和合之心,即是分別心。
分別心是遮相轉,是錯亂識,其顯現境爲“義共相”,即總義。因其總義影像是于境上之錯亂,故分別心屬于錯亂識,
外道許分別心非錯亂識,故執內心現起分別之“我”爲實有。內道許一切分別皆是錯亂識,而于一切分別中,其過失罪業之根本分別是我執分別。我執是顛倒分別,以錯將無我執爲有我,其所執之“我”,表相所觀是有所顯現,即凡夫所謂恒常現起之“我”,而此需要依正理而爲破除。合于正理必爲量也,此量即是無我慧,故須以無我慧方能破除,有我與無我二者是爲對立,前者爲顛倒錯亂分別所現;後者爲無分別現量顯現,非是顛倒,故我執是顛倒錯亂,是所治;無我慧爲正理正量,是能治。無我慧即是空性慧,以能對治破除我執故。
分別識是錯亂識
複次,一切分別識皆是錯亂識者。以是由分別心所現起之影像,是將法之總相顯現爲其法,故爲錯亂識。屬于增益分。所謂增益者,謂心中所現法之影像,非其法之自身,故爲增益。
如:通達聲無常之比度識而言,其所現境(顯現境)爲聲無常之義共相(總義),然此聲無常之義共相,並非是聲無常,(以聲無常是實法,而聲無常之義共相爲常法故)。而于分別識顯現分上,將此聲無常之義共相顯現爲聲無常,次以分別耽著心執取而通達之。故是于顯現境成爲錯亂。然其于所取境——聲無常卻不成爲錯亂。此亦爲錯亂識與顛倒識之根本差別,故應作了知也。
錯亂識是于所現境之錯亂,而顛倒識是于所取境之錯亂。故而,一切比量,雖皆是于顯現境錯亂,而于所取境卻無有錯亂,能通達獲得真實故。此種比量通達之心,雖屬錯亂,然其于通達真實而言,卻無有損害,而爲有益,僅爲真實與錯亂之所對境有所不同而已。
複次,若是分別識,非爲根識,唯是意識。
如《釋量論顯明解脫道》雲:“若是分別,定爲意識,周遍成立。若許根識爲分別者,是與理相違也。”
戊二 分類軌理 分四
所現境差別 結合名與義
如理不如理 聞思修叁種
己一 所現境差別
己二 結合名分別與結合義分別
己叁 如理分別與不如理分別二種
己四 聞思修叁種分類
初中分叁:
唯緣總聲義 俱緣叁差別
一、唯緣總聲(名言共相)之分別
如:有人未知“鼓腹縮足具盛水作用之器物”是“瓶”。僅依瓶之名稱,而生起緣瓶之分別心,實不知瓶爲何物,其分別心所現起瓶之影像;如當漢人念到"彭巴"(即瓶藏名:彭巴)時,依此聲(彭巴)所引起去緣名言共相之分別,然內心實不知"彭巴"爲何物者。僅是“總聲”,是爲唯緣總聲之分別。
二、唯緣總義(義共相)之分別
如:有人見鼓腹縮足具盛水之器物時,僅生起緣鼓腹縮足具盛水器物之分別心,而不知此物即是瓶,其分別心現起鼓腹縮足器物之影像,僅是“總義”;即緣義共相所起之分別,是爲唯緣總義之分別。
叁、俱緣聲義之分別
如:有人已了知瓶爲何物而起緣瓶之分別心,其分別心,不論是現瓶或現鼓腹縮足物之時,皆能將總聲和總義同時現起,更不感覺何者是名何者是義,如吾等一般緣瓶之分別,是爲俱緣聲義之分別。
己二 結合名分別與結合義分別 分二
一、結合名分別
能所诠名義 結合名分別
即能诠名和所诠義結合起來之分別,謂于境上知其名相之分別。
如:見鼓腹縮足縮足盛水器物而起此爲瓶之分別。
于命名前之義與命名後之名,而結合名,覺知之耽著識。
即對名稱及事物已經結合之對境所起耽著識。
如:思惟鼓腹縮足盛水作用爲瓶之分別,有擡舉橫梁作用是柱子之分別,或一見此人便起此是某某之分別,此與聲義和合覺知之分別同義。
二、結合義分別
能所別法事 結合義分別
即能別法和所別事相結合之分別,于境上不知其名相之分別。
如見手執杖之人而起此人有杖之分別。
如:對士夫,馬,騾等思惟此乃何名之分別心。
己叁 如理分別與不如理分別二種
如理著境有 非理著境無
一、如理分別
自境有之分別,如:緣瓶之分別。
二、不如理分別
自境無之分別,如:緣兔角之分別。
所著境屬于有,則爲如理分別,所著境屬于無,則是不如理分別。
我執屬于不如理分別者,以其所著境屬于無故。無我慧之比量屬于如理分別者,以其以其所著境屬于有故。
不如理分別與顛倒分別同義。如于四谛上,所緣之十六行相之分別,屬于如理分別,以其自境(所著境)爲有故。而如執爲常,樂,我,淨之分別,則爲顛倒分別,以其自境(所著境)是無故,故是不如理分別也。
己四 聞思修叁種分類
聞分別唯從 名言共相生
依聞比量獲 是爲思分別
修所生分別 依思入等持
數數合所緣 所攝了別心
一、聞所生分別
僅從名言共相能獲得決定之了別。
如 所作等爲因,即知瓶是所作性故,然未能抉擇通達,瓶是無常之分別心。此屬思察意也。
聞所生分別與聞所成慧四料簡:
1、是聞所生分別非聞所成慧
如依聞所生除慧心所以外之心心所
2、是聞所成慧非聞所分別
此無
3、俱是
依聞所生之慧心所
4、俱非
瓶
故凡聞非皆是聞所成慧, 聞所成慧是依聞而對名言法義等,産生決定之慧,以慧是簡擇爲性,而凡是聞非皆能生起簡擇決定。
二、思所生分別
于聞之義上思惟,由比量獲得決定之了別。
如:依其因或因支上,由比量獲得決定聲無常之分別心。
叁、修所生之分別
從思之義上,依堅固等持(禅定)數數合緣(心與法義融合)所攝之了別。
如:依于修之力獲得決定聲是無常之分別心。
又 一切分別皆是錯亂識,是義共相于境上之錯亂執持心故
如:此處無瓶 然能生起瓶之總義之執瓶分別,總義上是無瓶,是執瓶之錯亂識故。
若爾,執瓶分別是自感受境無錯亂之心,彼之感受境者是瓶,瓶于彼所量上是非欺诳。
故 執瓶分別是屬如理分別,非是顛倒識故。
聞,思,修叁者雖皆爲錯亂識,以有分別故,此言“錯亂”非指其爲不正確錯誤之心,非同緣兔角之分別心,如“比量”雖合于正確心,以其是無欺诳也,然以是分別心,故亦稱爲錯亂識,故知“錯亂”是指對所顯境産生之錯亂,而非是于自之感受境之錯亂,以若是于自之感受境成爲錯亂,則屬顛倒識,如緣兔角之分別心與緣瓶之分別心,前者是顛倒識,以其感受境之“兔角”是無有也,而後者非是顛倒識,以其感受境:“瓶”于境上是有也,然是錯亂識者,以其所顯境之“瓶”非是外境
“瓶”,是其…
《心明學 第七章 有分別與無分別》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