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高興,都是暫時的苦樂感受。如果大自在天是恒常的、無始的,那這種苦樂就不再是暫時的,應該是無始就有,而且永遠是這樣:快樂,則永遠快樂;痛苦,則永遠痛苦,不可能有所轉變。而事實上,我們現在並非如此。快樂只是暫時的,因緣聚合它就顯現,因緣消失它就消失、破壞。緣生緣滅,沒有一個是恒常的。
“爲什麼有這樣的決定(周遍)呢?”只要有這個恒常的因存在,它産生的果就恒常存在。如果這個因無始就有,這個果也無始就有。因緣有一種周遍性,只要因是這樣的性質,果就一定是那樣。這就是周遍性,因緣裏面有講。“因爲大自在天是恒常的事物,那麼它生果的工作怎麼不會是恒常的呢?它又不需要觀待其它的緣才生起果。”它不需要觀待其他的因緣,獨獨它一個因,就可以産生其他的果報;又是恒常的。所以,它永遠地、恒常地、無始地生起果。那麼,萬事萬物就不應該是暫時的了,應該恒常無始就有。如果一個法的産生,需要觀待其他的因緣,那就不需要大自在天;如果不需要其他的因緣,只是依大自在天而生起,那這種果就應該無始就有:永遠有、恒常存在。
通過各方面的理由,說明大自在天根本不存在。大自在天造世界、造萬物,是不可能的。
若無一法非彼造 彼造此果複待誰
若待衆緣聚會生 自在應非自在因
聚時無力令不生 不聚無力令彼生
下面解釋說,“沒有其它的哪種因緣不是大自在天所造,那麼,它生果又能觀待誰呢?不需依賴它緣。”不需要觀待誰,它自己生果,想生就生,不想生就不生——對方是這樣認爲的。但是通過前面的分析,這是不可能的事。它自己還沒有這樣的力量。“如果一定要觀待其它因緣的具備,那麼,因緣的聚合才是彼果的生因,具有自在權的大自在天就不再是它們的生因。因爲一旦因緣聚合,大自在天雖不想生起,但也沒有不令生起的自在權,一樣會生起果來;”這樣,大自在天就沒有了自在,就不再是大自在,因爲它不想讓果生起,還是會生起。“若因緣沒有聚合,大自在天雖想生起,也沒有令生起的自在權,一樣不會生起。”所以,一個在旁邊虛設的大自在天,來看待緣生緣滅的現象,那大自在天又有什麼用啊?在一旁看得幹瞪眼也沒辦法。所以這種大自在天,就只是一種虛假的想象而已。
自在若作所不欲 彼應爲他所自在
若作仍隨欲而作 彼于自在何所有
“如果大自在天雖不想生起,但還是會生起痛苦等的話,大自在天就是爲他自在。”痛苦是都不希望的,乃是被討厭、遠離的對象。大自在天雖然不想生起它,但如果還是會生起,大自在天就爲痛苦所自在、自身沒有一點權利,被它控製。“即便隨欲而作,那它還需依賴某種欲望,還是沒有自在權。”即使是隨其心識欲望而生起:想作什麼,就作什麼。那這種心識欲望,也成爲了依賴。沒有這些欲望,就不會産生某些法;有了欲望,才産生種種法。那大自在天被欲望所自在,也是沒有自在權的。“如果是令生起那些痛苦的話,大自在天怎會是清淨的大士呢?因爲它在讓別人受苦呀!”世間有種種不同的痛苦,既然大自在天是天神、是清淨的,是爲人所恭敬的。這樣高貴善良的大自在天令人受苦,你還恭敬它做什麼?它只是令你受苦而已啊!
“以正理破大自在天是衆生因的情況者:”
對方認爲大自在天是一切衆生的因緣,此處以正理破之。
“如(清辨論師)《中觀心論》中說:“彼造諸衆生,隨順于因後,悉當具心識;””
勝論派認爲,大自在天造了一切的衆生、一切的萬事萬物、一切的現象。須知果的産生中,有一個近取因。近取因,即是果和因的性質一樣。因若有心識,果也應該有心識。以自己爲例,昨日的自己就是今日的自己的近取因。昨天有心識,現在便也有個心識的相續。既然大自在天是起心動念爲先,而産生各種各樣的現象——大自在天是有心識的,造出一切衆生、一切的萬事萬物,則一切事物、現象都應該有心識,如草木、山河,都應該有心識才對。“若自在是因,衆生具細等。”大自在天是微妙的、不可思議的,則衆生也應該是微妙不可思議的。看到彼此,都不知道是誰,無法揣摩。大自在天有什麼樣的功德,衆生也應該具足這樣的功德,因爲果和因應該相應,不應該和因完全不同。各方面完全不同,是不可能的事。以此來說明,大自在天不是衆生的因。
若以常住塵爲因 彼等亦前所遮竟
“勝論外道認爲:“四大恒常的微塵是情器世界的造作者。””
對方認爲,地水火風有一種恒常的極微塵,正是這種最小的顆粒單位構造了這樣的世界。
“這種論調,在前面的“微塵亦無如虛空”等階段,已以破無方分極微的正量破除。”在對方觀點中,認爲有一個最小的顆粒單位,這種顆粒單位沒法再分。這一點好理解。無方分,即是最小的顆粒單位、不能再分。這樣的東西是不存在的,前面我們已經一再地說明了。顆粒可以無限地分下去,不可能分到一個最小的物質。只是技術達不到而已,但可以無限地分。
《入菩薩行論·阿紮仁波切講記 第九十二天》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