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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阿紮仁波切講記 第六十叁天

  第六十叁講

  在修慈悲心的這個階段,正如起初所說:即便不在有情作爲父母時恩德深重這方面去講,只就有情本身而言,在自己的修行道路上,對自己的現前、未來的利益也是非常大。進一步,如我們這裏所說:自他一切的有情,對于安樂的追求、對于痛苦的遠離都是一般無二的。

  現在講我愛執的過患。

  我愛執是一切衰損之門:一切痛苦、一切過患的大門。他愛執,即關愛他人,則是一切功德的源泉之門。通過比較我愛執與他愛執的功德、過患的懸殊差別,來去除我愛執、成就他愛執。關愛有情,以成就自苦他安樂的心。後面會講到佛陀,他從無始以來與我們一樣流轉過、輪回過,但由于他能發起利他之心,能舍棄自己,能想到成辦他人的安樂,所以佛陀現在能成就一切的功德;而自己只是追求自身的安樂利益,舍棄有情、舍棄利益他人,反而現在一無是處,還必須承受種種痛苦,世出世間的功德一點也不具足,毫無功德可言。似這樣去思維,來破斥自己我愛執的心,來成就他愛執。

  一旦有了想要利益他人的心,什麼力量能最圓滿地利益他人呢?即是佛陀的果位。成佛之後,便會有足夠的力量去利益他人。于是便發起一種一定要成佛的心。這個時候,菩提心便會自然地生起來。

  一旦生起這樣的菩提心,就想要去除一切有情的痛苦以及痛苦的因緣,成就他們的安樂。我們講道,菩提心有兩方面的內涵:利他與自利——爲利衆生願成佛。利他方面的內涵,即是希望有情遠離痛苦,如地獄、餓鬼、畜生這叁惡道之苦,乃至六道輪回的一切痛苦均願他們遠離,希望他們能夠得到解脫、得到成佛的安樂。此內涵便是利益衆生方面的內容。自利方面的內涵,即自己成就菩提。

  如我們之前思維無常的道理、暇滿人身的道理,乃至皈依、深信業果,這些都是道次第中菩提心發起的前行,均是作爲助行,能讓我們發起希求菩提的心。這些是基礎,是重要的內容。

  成就無上菩提、利益他人,這些所講內容的所緣境,所緣的乃是無量無邊的有情與至高無上的菩提果位,因此它的內涵非常廣大——菩提心本身便是非常廣大。我們想要成就利他的功德,首先自己要具備功德。前面講述中關于下士道的內涵、中士道的內涵,均是爲了讓我們成就無邊功德的前行。懷著這樣成就無邊利益他人的功德之心,我們便應如理如法地依止善知識、善加珍惜暇滿的人身,努力思維輪回之苦。這樣,便將這些內涵自然地轉爲大乘佛法的一分,屬于菩提心的攝持了。道次第,即是讓我們成就無邊功德的道路。這樣的道次第,自然成爲菩提心攝持下的內容。

  若時自他二者間 欲求安樂均相等

  我與他有何差別 何故唯勤求自樂

  若時自他二者間 不欲受苦亦均等

  我與他有何差別 何故護己舍他人

  對于安樂的追求與痛苦的遠離,自他均是一樣的,我與他有什麼差別呢?爲什麼只顧自己的安樂、只想著去除自己的痛苦,只要自己利益便可以不管別人?這是不合理的。不應如此,應在自己欲求安樂時,也想到別人也應得到安樂;自己想要去除痛苦時,也應該想要去除別人的痛苦。

  若雲他身所受苦 不能損我故無關

  此言便是從我愛執所出:“他人所受的苦又不能傷害到我,跟我毫無關系。所以,我不用保護他人、使他免除痛苦。”這是從我愛執産生的話。下面回答道:

  未來自身所受苦 今亦無損何須護

  來世的痛苦以及下半生的痛苦,這些都是未來的苦,現在亦傷害不到你。那麼,爲什麼現在你在爲這些積極准備?爲何要爲了下半生以及來世准備資糧?未來之苦既于現在沒有損害,你也毫無必要防護。

  于是我愛執又發言:

  若謂我當受彼苦 

  比如來生的痛苦,如果現在我不去遮止它的因,造下許多惡業,未來當然會受苦。所以我理應嚴密地防護,不令未來之苦産生。

  下面以叁句話回答:

  是爲顛倒邪分別今時死者是余身

  後時生是他身故

  這種想法真是顛倒的邪分別!死者只可能是今生的人,來世誕生時又是另外的身體。這兩個身體完全不一樣,毫無任何關系,現在之你爲何還要去守護?

  此處主要是破斥對自身的執著,對只顧自己不管他人之觀點進行破斥。並非說未來之身與現在之身無關聯,我們便可以爲所欲爲,這其中還有個相續的關系問題。

  若時彼人于彼苦 唯彼自身當防護

  我愛執又言:發生在某個人身上的任何痛苦,應該由那個人自身去防護。別人無須過問。誰受苦,就讓誰去防護好了,不要靠別人幫忙。

  下面即言:

  足之所作何關手 何故于彼亦防護

  那麼,腳的事情關手什麼事?讓腳自己去防護好了。腳上紮了一根刺,腳自己去拔好了,我們的手不用去管它。反正手和腳沒有關系,手並未被紮刺而感到痛苦。同理,左手紮刺應左手自己拔除,右手無須管。以此類推,身體各支分哪裏受苦,哪裏自己防護。爲什麼一旦腳上紮刺,手便忙不疊地去幫忙呢?

  若雲此雖不應理 由執爲我故能爾

  我愛執又發話:“腳受刺苦手不應拔,這樣的道理雖然是對的。但既然執著爲我,都是我的手、我的腳,因此還是應這樣做的。”

  “此雖不應理”,便是說手拔除腳上之刺爲“不應理”——不合理之事。雖然如此,但由于都把它執取爲自己的一部分,所以還是應該身體各支分相互幫忙的。這樣,便將問題推到了我愛執上。

  非理妄執我與他此即應力求斷者

  這樣推诿到了最後,已將問題聚焦在我執上。正因爲有我執才會這樣做——你是執著有一個真實的我、有一個真實的他。然而這是非理,即不合理的。這是虛妄的執著,應該斷除。

  不要說有個我執,便可將一切推到它身上,認爲這是應該去做的理由。這個我執就是執著有一個真實的我,有自在的我、自在的他。這就是我們應該斷除的東西。

  下面破斥有一個真實的自己以及真實的他人。

  先是我愛執言:自他不同的有情,相續不同,彼此毫無關聯。所以一個人的痛苦,不需要他人施以援手,因爲有情各各的心識是不同的。而自己卻不一樣,自己的前後識是一個相續的;手與腳是屬于一個整體的,因此需要互相防護。不同心識的有情,不需相互保護。

  答道:

  謂是相續及聚積 如鬘軍等唯虛妄

  對于有情,一個相續也好——前世、今世、來世,屬于一個相續;或者一個整體,如手和腳。這些正如念珠與軍隊,均爲許多部分安立到一起,是爲假有,沒有一個是真實的。我們這些有情,也正如幻化、虛假的一般,沒有一個自性的、真實的存在。念珠是許多珠子串起來的,軍隊是許多人聚集在一起的。他們不過是在很多的成分上安立的而已,我們有情也是如此。

  有苦者誰畢竟無 此中誰爲主宰者 

  若無主宰受苦者 一切有情無差別

  此處講,一切受苦的補特伽羅,沒有一個有著真實存在的自性。受苦的有情,無有一個是自在的,亦即是沒有一個實在的有情在受苦。而且,他對于苦與樂也沒有自在的權利。沒有一個有情是想受苦就受苦、想得到安樂便得到安樂,均絲毫沒有自在的權利。總得來說,對于苦樂的受用,這樣一個自在的我是不存在的,亦沒有一個真實存在的正在受苦之人或享受安樂之人。因此,自己和他人的痛苦均是這樣——沒有一個真實的自己和他人,彼此毫無差別,不應該執著自己的安樂、不顧他人——對于這樣的痛苦都應該去除。既然于自身而言沒有一個真實的自己,于他人而言也沒有一個真實的他人。彼此都不想受苦、都想得到安樂,于這一點完全一樣。所以不要分那麼清楚了,界限分明又有何用?沒有一個是真實的。

  是苦受故應爲除 此中何須定分別

  不須爭論問何故 衆生之苦皆應滅

  若應除苦皆應除 不除我亦如有情

  一切有情的痛苦亦是痛苦,就這一點而言,我們便應去除。去除一切有情的痛苦,也就成爲我們要履行的責任。不要如此界限分明,一定要分出自己的、他人的痛苦。這樣分有什麼意義呢?真實的自己是沒有的,真實的他人也是沒有的。不要有這樣的爭論——說衆生苦對自己沒有傷害,不需要去應付,爲什麼要去幫助呢?這樣的爭論毫無意義,因爲真實的自他都沒有。

  自己不希望得到痛苦,所以自己的痛苦是要去除的。同樣,其他一切有情之苦也應去除。既要除苦,就都應去除。如果他人之苦並非我們去除物件,那麼自己的痛苦也一樣,也不應除。想要除苦,大家都一樣;想要成就安樂,自他有情也一樣。皆應平等對待,而不是妄加分別:有一個自己,有一個他人。

  壬二、斷诤:

  下面斷除一些爭論。

  或問大悲多生苦 何故殷勤令生起

  有人說,大悲心是去除一切有情的痛苦,是把衆生的苦當作自己的苦來對待,這樣自己的苦豈不是更多?生起悲心的目的既然是增長自己的痛苦,那爲什麼又要努力讓悲心生起?

  下面回答:

  菩薩思維衆生苦 悲心何嘗令苦生

  菩薩思維有情的種種痛苦,這樣的悲心怎會讓他産生痛苦呢?思維有情的痛苦,像母親一樣去利益他們,這般的悲心是不會令他們産生諸多痛苦的。不僅如此,反而以此去除了他們的無邊痛苦。雖然菩薩流淚,但內心並不會像我們這樣難過。悲心的力量讓自己很多的惡業、痛苦得到淨化。自身的痛苦不僅不生,反會去除了無邊之苦。

  若以一苦爲方便 即能消滅衆多苦

  諸具悲者于自他 悉皆應令生彼苦

  即使會産生一點痛苦,但若這樣微小的痛苦能去除無邊有情的無邊痛苦,那些具悲心的菩薩,也會很自然地希望這樣小小的痛苦能在自身生起,而絲毫不介意。因爲通過受這樣一點小苦,能幫助那麼多人遠離痛苦,這也是很值得的事。因此,菩薩也會懷著很坦然的態度去面對。

  是故花月嚴菩薩 雖知受彼國王害

  不求免除自身苦 爲盡衆生多苦故

  在《叁摩地王經》中有個公案:有一位花月嚴菩薩。若他去王宮爲國王說法,便會被其殺害。菩薩雖然知道此去凶多吉少,可能有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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