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法海集叁 第一部分:中觀論 6 空性的安立▪P3

  ..續本文上一頁師以這種方式破除數論師所講的自生。數論師回答說:「在因時,未明顯的果使成明顯的果,這是由因的力量所産生,所以你對我的過患是無法直接損害到我的」。佛護論師又辯道:「倘若明顯的果的性質是在因時沒有,那你所講的是對的;但是明顯果的性質,在因時已存在,你所講的一切法的性質是共主相(在因時已具有明顯的果的性質),所以你作如此回答也是沒有用的」。佛護論師在破除數論派的自生,曾說一句話,也是中論「諸法不自生」的解釋,佛護論師作如何的解釋呢?諸法不從自生,生因無用故,生因無窮故。就講到簡易的涵義之後又講到廣的內容。這句話就破除數論派所講的自生的道理。

   但是清辨論師認爲這句話是講一個正因,並無法完全破除數論派所講的有自生,因爲這句話本身也具有叁種過失:一、所爭論的有法並沒有顯現和不顯現的差別。二、正因沒有譬喻。叁、所立法並非是無遮法,是非遮法。大致上是這叁種過患。這時,月稱菩薩就反辯清辨論師,所指的過患並非佛護論師的過患,無法損惱到佛護論師。最主要是這些诤論,詳細爭論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最主要是無自生是無遮法。我們用什麼理由來證明呢?當清辨論師诤辯佛護論師時,當諸法不從自生,是因無成故。你所講的因成,所暗示的正義所立宗,他所指的是無自生;但並非是無遮法,應該是非遮法。因爲你講說這一法不自生,清辨論師認爲生一定有兩種,自生或他生,除此之外無其它生法。佛護論師你所說「諸法不從自生」,已生但不是自生,就代表是暗示了這一法是他生,所以你所指不從自生,本身不是無遮法,是非遮法,這句話是有過患的。這是清辨論師所诤辯最主要的目標。在佛護論師所講「諸法不從自生」,他直接講的正因。我舉例:小草不從自生,因爲生因無用,生因無窮。清辨論師就辯說,生因無用,生因無窮所立的因是正因,則應生因有用、生因有窮,所以你立的因並非是正因,是顛倒的。假使你說小苗不從自生,若自生,生因無用,生因無窮故。這樣的解釋也不行,因爲當你了解「小苗若自生,生因無用,生因無窮」的時候,就會了解小苗無自生,所以這一點也不能成立。假使你說正因的顛倒即「生因有用故,生因有窮故」。這樣也不行,因爲小苗不從自生,「因爲生因有用故,生因有窮故」。就代表小苗已經生了。「小苗不從自生」,就代表小苗是他生。所以你所說不自生也不是無遮法,應該是非遮法才對。他們就是以這種方式作爲辯論,佛護論師所講的正因有缺點、有過患的。月稱論師認爲清辨論師所講的過患,是無法損惱到佛護論師所立的宗,因爲清辨所立的正因都是自續正因,但龍樹菩薩不講自續因,所以所講的過患是無法損害到佛護論師所立的宗。月稱菩薩和清辨論師都是龍樹菩薩的大弟子,就是由這兩派可以了解應成和自續的差別。月稱菩薩透過仔細的研究,研究出來原來清辨論師認爲自性、自相是名言有的,我們如何能了知呢?因爲一、應成派不承認自相有法。二、何謂是我?我就是在意識上存在而取名爲我。清辨論師曾經說過這句話,也代表清辨論師認爲是有自相的。還有,在了義不了義裏講到,當清辨論師在反辯唯識派的時候,他說:「遍計執無自性」,你所指的遍計執是指常法的遍計執,還是身和分別識的遍計執?假使是指常法的遍計執,常法是無自性,我們都可以了解,這不算是你們最細微的空性,假使你所指的遍計執是身和分別識,身和分別識是有自性,你爲什麼要說是無自性?從此可以了解清辨論師他最主要立的宗是身和分別心是有自性的,所以是有自相的。由此可以了解清辨論師認爲諸法是有自相的。

   剛才所講的诤論是非常重要的,就是應成和自續的差別。教我這部論的上師東賓仁波切,他有許多的弟子。東賓仁波切曾經說過:真正懂這部分的只有兩個人。就是在這麼多的學生之內,只有兩個人懂這個道理。

   「亦不從他生」。一般講說生是有的,生是如何存在的呢?唯有見、唯有名言安立時的存在,就是這麼單純而已,並非超越唯名安立,另有一種存在方式。假使是從那一方面的獨立的存在的話,我們在尋找生的時候,應該有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四種生法。剛才破的是自生,現在要破的是他生。假使這一法「因」生是因他而生,「果」生是因他而生,果是真實有、自性有,就是獨立産生的,因不用依靠果,果也不用依靠因,因爲各自獨立的。假使不用互依,則小苗的種子和小苗就沒有關系了,它是依靠一個跟自己完全無關的他因而生,小苗變成跟自己毫無關系的因而産生;假使小苗和小苗的種子沒有關系,就好比稻的小苗種子和麥種子一樣,麥種子應該可以産生稻米,因爲沒有關系,可以産生有關系的話,就像稻小苗種子和麥小苗種子沒有關系,麥種子應該也可以産生稻苗。就像剛才所提的問題一樣,爲什麼橘子的種子只能産生橘子,蘋果的種子只能産生蘋果,因爲不是由他生,所以必須依靠關系而産生,就是決定産生;所以橘子一定生橘子,蘋果一定生蘋果。接下來講到,世間的俱生執著,並不會執著他生,但是未他生、不他生也並非由名言識所安立。

   「不共不無因」。共生、無因生可以依照剛才不自生、不他生的道理破除。生是唯有依名言安立的,假使不是唯有名言安立,而有另一種方式存在的話,就是尋求的時候必須能找到的。除此之外沒有其它安立的方式。因爲無有生,所以生的存在,唯有依名言識而安立。假使生是不存在的,會和許多的中觀的論典違背,在許多中觀論典上講到因果的關系是有,就表示生是有。所謂他生,就是這一法的果依因的時候,不是以真實的、不是以自相的、自性的方式依因生果的,所以果和因是決定的,決定的因生決定的果,就是因爲不他生的緣故,因爲不是實有的(自性有的)。假使是實有的,就彼此無關,決定因和決定果也不存在。因爲不是真實有,是互相觀待的,所以決定因和決定果是存在的。

   「如諸法自性,不在于緣中,以無自性故,他性亦複無」。最主要以二種方式來破除自性有。一是生無自性,一是他無自性。首先破除生有自性。「如諸法自性,不在于緣中。」在因的時候,已生不再生;因沒有生,已經生了,就不再生。在因位時,何謂生?是果在生,生的特征是能依,所依處在果。好比種子時苗在生,我們會以未來式的苗在現在式的種子上說:「小苗在生」,這是一般世間所安立的。假使是唯名所安立的,這是正確的,沒有任何正理違害的。假使是真實有,所依和能依,生的所依處即未來的小苗,和現在的生,變成不會變化的一種能依所依的關系了。在不會變化時,二者必須同時存在才可以。但不是啊!所生的是未來的,在生的是現在式。我們說:因滅和果生是同時的,因的時候是果在生,那時候沒有果,我們卻稱爲果在生。因滅時果生,因此,因在滅和果在生是同時的。但果在生和果並非同時存在。果生是前,果是後。假使是唯名安立,是沒有任何違害,倘若是獨立而産生的,果在生和果之間所依和能依的關系,就變成真實,與正理相違害。第一種解釋方式是這樣的。

   「若諸法自性」。就是果的有爲法,因爲不在于自己因時候存在,「不在于緣中」,「以無自性故」,因爲果不在因時而産生,因時沒有果,但是卻有在生的果,所以果並非是自性有。這是一種解釋。「他性亦複無」。剛才所破的是生有自性,現在要破「他」有自性。因爲他生,生已破,現在要破除他。如諸法自性,這些果的有爲法,不在于緣中,果在因時是不可能産生的;假使果在因時已産生,以剛才的道理破除自生,可知果不是在因時存在,這個因我們要稱爲「他」,以什麼來安立爲他?以果來安立爲他。假使是唯名言安立的,是沒有任何違害的。若以二個完全真實獨立的東西,說一個是他,一個是以這個作爲他。用二個完全獨立的東西作爲比較,必須是同時生起的;但果不在因時産生,因以果而言是他的緣故,所以因本身沒有自性,他生的他也沒有自性,即「他性亦複無」。

   「果爲從緣生,爲從非緣生」。這些果是從緣而生,非從自性生,生果的作用,也並非由那一方面獨立産生。這以剛才的道理予以破除的。

   「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緣,果先于緣中,有無俱不可。先無爲誰緣,先有何用緣」。當沒有産生果的作用,我們不會安立這是緣;倘若果是沒有,也用不著緣,倘若果是自性有,爲什麼還要緣?

   「若果非有生,亦複非無生,亦非有無生,何得言有緣。果若未生時,則不應有滅,滅法何能緣,故無次第緣。」是破除無間緣。假使沒有獨立的生,就沒有獨立的滅,沒有生和滅,則由滅所産生的無間緣,也就不存在。

  「諸法無自性,故無有有相。」是破除增上緣。

   宗大師的正理海,引經據論,最後又講到一些話,這是很重要的。我們現在所看到的小苗和種子,有因果互依觀待的關系,這種關系存在的,明明是唯名所安立的,我們總是看成獨立的、從那一方面産生的因果關系。顛倒的把一切看成獨立的、從那一方面産生的執著,我們稱爲無明。倘若這一切因果法是獨立産生的,那末以果而言,就不必依靠因,以因而言,也不會産生果,這是與正理違害的。就因爲如此,雖然我們所看到的一切,都有獨立的相,但實際上是沒有的。倘若是有,就有許多正理違害的。雖然現在遮擋生和滅,但並非是完全遮擋名言有的生和滅,因爲緣起的生和緣起的滅是存在的,這不是所要遮的。倘若完全遮止一切緣起法,就好像石女兒。中觀論典主要是講諸法虛幻,如果一切法都沒有,如同石女兒,中觀何必講緣起;因爲緣起互相觀待,所以並非完全沒有。

   假使因果是自性有,是有許多正理違害的。因果是存在的,這是我們可以用經驗…

《法海集叁 第一部分:中觀論 6 空性的安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