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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集三 第一部分:中观论 6 空性的安立▪P3

  ..续本文上一页师以这种方式破除数论师所讲的自生。数论师回答说:「在因时,未明显的果使成明显的果,这是由因的力量所产生,所以你对我的过患是无法直接损害到我的」。佛护论师又辩道:「倘若明显的果的性质是在因时没有,那你所讲的是对的;但是明显果的性质,在因时已存在,你所讲的一切法的性质是共主相(在因时已具有明显的果的性质),所以你作如此回答也是没有用的」。佛护论师在破除数论派的自生,曾说一句话,也是中论「诸法不自生」的解释,佛护论师作如何的解释呢?诸法不从自生,生因无用故,生因无穷故。就讲到简易的涵义之后又讲到广的内容。这句话就破除数论派所讲的自生的道理。

   但是清辨论师认为这句话是讲一个正因,并无法完全破除数论派所讲的有自生,因为这句话本身也具有三种过失:一、所争论的有法并没有显现和不显现的差别。二、正因没有譬喻。三、所立法并非是无遮法,是非遮法。大致上是这三种过患。这时,月称菩萨就反辩清辨论师,所指的过患并非佛护论师的过患,无法损恼到佛护论师。最主要是这些诤论,详细争论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最主要是无自生是无遮法。我们用什么理由来证明呢?当清辨论师诤辩佛护论师时,当诸法不从自生,是因无成故。你所讲的因成,所暗示的正义所立宗,他所指的是无自生;但并非是无遮法,应该是非遮法。因为你讲说这一法不自生,清辨论师认为生一定有两种,自生或他生,除此之外无其它生法。佛护论师你所说「诸法不从自生」,已生但不是自生,就代表是暗示了这一法是他生,所以你所指不从自生,本身不是无遮法,是非遮法,这句话是有过患的。这是清辨论师所诤辩最主要的目标。在佛护论师所讲「诸法不从自生」,他直接讲的正因。我举例:小草不从自生,因为生因无用,生因无穷。清辨论师就辩说,生因无用,生因无穷所立的因是正因,则应生因有用、生因有穷,所以你立的因并非是正因,是颠倒的。假使你说小苗不从自生,若自生,生因无用,生因无穷故。这样的解释也不行,因为当你了解「小苗若自生,生因无用,生因无穷」的时候,就会了解小苗无自生,所以这一点也不能成立。假使你说正因的颠倒即「生因有用故,生因有穷故」。这样也不行,因为小苗不从自生,「因为生因有用故,生因有穷故」。就代表小苗已经生了。「小苗不从自生」,就代表小苗是他生。所以你所说不自生也不是无遮法,应该是非遮法才对。他们就是以这种方式作为辩论,佛护论师所讲的正因有缺点、有过患的。月称论师认为清辨论师所讲的过患,是无法损恼到佛护论师所立的宗,因为清辨所立的正因都是自续正因,但龙树菩萨不讲自续因,所以所讲的过患是无法损害到佛护论师所立的宗。月称菩萨和清辨论师都是龙树菩萨的大弟子,就是由这两派可以了解应成和自续的差别。月称菩萨透过仔细的研究,研究出来原来清辨论师认为自性、自相是名言有的,我们如何能了知呢?因为一、应成派不承认自相有法。二、何谓是我?我就是在意识上存在而取名为我。清辨论师曾经说过这句话,也代表清辨论师认为是有自相的。还有,在了义不了义里讲到,当清辨论师在反辩唯识派的时候,他说:「遍计执无自性」,你所指的遍计执是指常法的遍计执,还是身和分别识的遍计执?假使是指常法的遍计执,常法是无自性,我们都可以了解,这不算是你们最细微的空性,假使你所指的遍计执是身和分别识,身和分别识是有自性,你为什么要说是无自性?从此可以了解清辨论师他最主要立的宗是身和分别心是有自性的,所以是有自相的。由此可以了解清辨论师认为诸法是有自相的。

   刚才所讲的诤论是非常重要的,就是应成和自续的差别。教我这部论的上师东宾仁波切,他有许多的弟子。东宾仁波切曾经说过:真正懂这部分的只有两个人。就是在这么多的学生之内,只有两个人懂这个道理。

   「亦不从他生」。一般讲说生是有的,生是如何存在的呢?唯有见、唯有名言安立时的存在,就是这么单纯而已,并非超越唯名安立,另有一种存在方式。假使是从那一方面的独立的存在的话,我们在寻找生的时候,应该有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四种生法。刚才破的是自生,现在要破的是他生。假使这一法「因」生是因他而生,「果」生是因他而生,果是真实有、自性有,就是独立产生的,因不用依靠果,果也不用依靠因,因为各自独立的。假使不用互依,则小苗的种子和小苗就没有关系了,它是依靠一个跟自己完全无关的他因而生,小苗变成跟自己毫无关系的因而产生;假使小苗和小苗的种子没有关系,就好比稻的小苗种子和麦种子一样,麦种子应该可以产生稻米,因为没有关系,可以产生有关系的话,就像稻小苗种子和麦小苗种子没有关系,麦种子应该也可以产生稻苗。就像刚才所提的问题一样,为什么橘子的种子只能产生橘子,苹果的种子只能产生苹果,因为不是由他生,所以必须依靠关系而产生,就是决定产生;所以橘子一定生橘子,苹果一定生苹果。接下来讲到,世间的俱生执着,并不会执着他生,但是未他生、不他生也并非由名言识所安立。

   「不共不无因」。共生、无因生可以依照刚才不自生、不他生的道理破除。生是唯有依名言安立的,假使不是唯有名言安立,而有另一种方式存在的话,就是寻求的时候必须能找到的。除此之外没有其它安立的方式。因为无有生,所以生的存在,唯有依名言识而安立。假使生是不存在的,会和许多的中观的论典违背,在许多中观论典上讲到因果的关系是有,就表示生是有。所谓他生,就是这一法的果依因的时候,不是以真实的、不是以自相的、自性的方式依因生果的,所以果和因是决定的,决定的因生决定的果,就是因为不他生的缘故,因为不是实有的(自性有的)。假使是实有的,就彼此无关,决定因和决定果也不存在。因为不是真实有,是互相观待的,所以决定因和决定果是存在的。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最主要以二种方式来破除自性有。一是生无自性,一是他无自性。首先破除生有自性。「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在因的时候,已生不再生;因没有生,已经生了,就不再生。在因位时,何谓生?是果在生,生的特征是能依,所依处在果。好比种子时苗在生,我们会以未来式的苗在现在式的种子上说:「小苗在生」,这是一般世间所安立的。假使是唯名所安立的,这是正确的,没有任何正理违害的。假使是真实有,所依和能依,生的所依处即未来的小苗,和现在的生,变成不会变化的一种能依所依的关系了。在不会变化时,二者必须同时存在才可以。但不是啊!所生的是未来的,在生的是现在式。我们说:因灭和果生是同时的,因的时候是果在生,那时候没有果,我们却称为果在生。因灭时果生,因此,因在灭和果在生是同时的。但果在生和果并非同时存在。果生是前,果是后。假使是唯名安立,是没有任何违害,倘若是独立而产生的,果在生和果之间所依和能依的关系,就变成真实,与正理相违害。第一种解释方式是这样的。

   「若诸法自性」。就是果的有为法,因为不在于自己因时候存在,「不在于缘中」,「以无自性故」,因为果不在因时而产生,因时没有果,但是却有在生的果,所以果并非是自性有。这是一种解释。「他性亦复无」。刚才所破的是生有自性,现在要破「他」有自性。因为他生,生已破,现在要破除他。如诸法自性,这些果的有为法,不在于缘中,果在因时是不可能产生的;假使果在因时已产生,以刚才的道理破除自生,可知果不是在因时存在,这个因我们要称为「他」,以什么来安立为他?以果来安立为他。假使是唯名言安立的,是没有任何违害的。若以二个完全真实独立的东西,说一个是他,一个是以这个作为他。用二个完全独立的东西作为比较,必须是同时生起的;但果不在因时产生,因以果而言是他的缘故,所以因本身没有自性,他生的他也没有自性,即「他性亦复无」。

   「果为从缘生,为从非缘生」。这些果是从缘而生,非从自性生,生果的作用,也并非由那一方面独立产生。这以刚才的道理予以破除的。

   「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当没有产生果的作用,我们不会安立这是缘;倘若果是没有,也用不着缘,倘若果是自性有,为什么还要缘?

   「若果非有生,亦复非无生,亦非有无生,何得言有缘。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灭法何能缘,故无次第缘。」是破除无间缘。假使没有独立的生,就没有独立的灭,没有生和灭,则由灭所产生的无间缘,也就不存在。

  「诸法无自性,故无有有相。」是破除增上缘。

   宗大师的正理海,引经据论,最后又讲到一些话,这是很重要的。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小苗和种子,有因果互依观待的关系,这种关系存在的,明明是唯名所安立的,我们总是看成独立的、从那一方面产生的因果关系。颠倒的把一切看成独立的、从那一方面产生的执着,我们称为无明。倘若这一切因果法是独立产生的,那末以果而言,就不必依靠因,以因而言,也不会产生果,这是与正理违害的。就因为如此,虽然我们所看到的一切,都有独立的相,但实际上是没有的。倘若是有,就有许多正理违害的。虽然现在遮挡生和灭,但并非是完全遮挡名言有的生和灭,因为缘起的生和缘起的灭是存在的,这不是所要遮的。倘若完全遮止一切缘起法,就好像石女儿。中观论典主要是讲诸法虚幻,如果一切法都没有,如同石女儿,中观何必讲缘起;因为缘起互相观待,所以并非完全没有。

   假使因果是自性有,是有许多正理违害的。因果是存在的,这是我们可以用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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