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師資相攝
撰文 / 釋海朗(種德禅寺佛學苑學僧
內容提要,在漢地凡是提到律宗,實際上就是指由唐。道宣律師創立的南山律宗,漢地僧人的行持,均以南山律爲主。本文主要對南山律中有關“師資相攝”的內容,作一簡單的介紹,力求通俗易懂,首先介紹師資名義,種類,出家條件。其次,簡述剃度師資格,度人的數目和對象。然後,敘述十戒的受法,師徒關系的建立師徒應盡的責任,意在學習《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師資相攝的基礎上,結合當代佛教界存在的問題,當如法如律僧團提供一些參考。
關鍵詞;戒臘,難遮,舍戒,滅擯, 二部律,叁結,五德,六念,十數。
引言;
佛法東傳,至唐代達到頂峰全盛時期,成立並奠定了大小乘十宗教義。其中律宗爲中國佛教的一個宗派。是印度傳統佛教思想體系一重要組成部分。爲佛法慧命延續之所依,居叁學之首位,亦是佛法得久住世間之基石。故《華嚴經》雲;“戒爲無上菩提本。”又于《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四說;入佛法海,信爲根本,渡生死河,或爲船筏;戒爲佛教根本精神所在,是大小乘共依據之法門。如來一生誤教,修行,弘法度生之行事以及成佛活現寫照,一切經典全部精奧,皆于律藏之中可探求之。
目前僧團出現一些弊病,其中最爲嚴重者即是濫收徒弟,濫受具戒,濫挂海單。許多人剃度沙彌,不講究原則,不責任教育,搞得師不師,資不資。以致僧團失去清淨,僧品因之趨于抵下,佛教如此衰敗,造成了當前這種混亂的局面,我在學習《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時,每次見此,莫不痛心疾首,珠淚沾襟。現摘寫此文,分八個題目爲了正法久住,祈求諸大德,長老對師資相攝的重視。則佛門幸甚,僧格幸甚。
一,師資的名義和種類
1.師;論語日師者。傳授道業解惑也。師;中國稱師傅,印度或曰和尚,或曰阿闍黎。和尚;又曰和上。本爲印度俗與語的轉訛。又《羯磨疏》卷叁上說;中梵本音邬波陀耶,在唐譯言名之依學,依附此人學出道故。自古翻譯,多雜蕃胡,胡傳天語不得聲實,故有訛僻,轉雲和尚。如昔人解,和中最上,此逐字而釋,不知音本。又解雲翻力生,出家人的道業是由師父生起的。
《羯磨疏》作者道宣。道宣律師曾參與奘公譯場;義淨叁藏躬遊印度對和尚一詞都作了考察可知和尚這個名稱是西域俗語的轉訛。中印典語是邬波陀耶,此譯親教師,或曰依學。即是弟子親近師傅學習的意思。
阿闍黎,簡稱闍黎。也是梵語的訛譯也。《羯磨疏》說;阿闍黎亦訛略也。如梵天音阿遮利耶,唐翻教授。又《善見律》說;無罪見罪呵責是名我師,能于善法中教授令知是我阿闍黎。這是說;阿闍黎此譯爲教授,意即教授弟子學習佛法,學習威儀。
在一個出家過程中,需要經過許多手續,所謂出家剃度,受沙彌戒,比丘具戒,尼衆多加式叉二年,
以及日後學習威儀行事。因此,律中說到師傅時,有叁種和尚,五種闍黎。叁種和尚;一出家剃度和尚。二授沙彌戒和尚。叁授比丘戒和尚。五種闍黎;一出家闍黎=即剃度作法時的親教師,二受戒闍黎;受戒時作羯磨者,叁教授闍黎;受戒時教授行事者,四受經闍黎。爲講授教理,乃至四句偈者,五依止闍黎;乃至依止住一宿者。在這些師傅中,作爲和尚和依止阿闍黎,必須具有十夏的夏臘。尼十二;出家闍黎,受戒,教授闍黎,受經闍黎,僧五夏,尼六夏。這四種闍黎,一般只是一席作法的關系,和尚和依止阿闍黎是弟子的長期依止學習者。<
2.姿;是取的意思,即弟子取學于師。弟子,俗稱徒弟。《四分律行事鈔。師資相攝篇》說;“學在成我後名之爲弟,解從我生名之爲子。”是指學道在師後,從師解悟道理,有如兒子一樣。所以弟子看師,有如嚴父;師靠弟子,也如小兒。這就是弟子名義的起源。
二,出家的條件
想要成爲僧人,首先必須出家。然後是否任何人都可以出家呢?從佛陀大悲心出發,是沒有不可以的。但爲了僧團清淨,避免社會譏嫌;爲了出家後能堪辦道宏法利生。因此對出家的條件,才有了一定的要求。這些條件在戒律中稱爲難遮。出家受沙彌戒,一定要先問難遮,其列如下;邊罪(謂白衣時汙清淨比丘尼梵行)
汙尼(曾受五,八,十戒犯前四重,(殺、盜、淫、妄)具戒,再來受具。
賊住(謂白衣沙彌時,盜聽說戒、羯磨、同僧法事破內外道、謂作外道,來受具足戒,後複外道,今又重來受具足戒者)
五逆(謂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僧)
黃門(謂男根有缺陷者)
非人(謂諸天鬼神等變爲人形而受戒者)
畜生(謂有龍畜能變形人而受戒者)
二形(同時具有男女根者)正乖道器
十六輕遮;不知自己名字,不知和尚名字,年齡不合(十歲以下或七十以上者),衣缽不具,父母不同意,負債,奴婢,官人,非丈夫,病。
第一類人;如汙尼,邊罪,賊住,都是因爲在僧團中犯下了不可忏悔的罪。他(她)們給佛教造成了極大的破壞,使僧團失去清淨,罪業很重。他們曾經被趕出僧團,所以不能再接收他們出家。可惜當今佛教界由于人所個共知的原因,有些人曾經沒有舍戒就還俗了。少數人舍戒還俗,在律戒中是開緣的。可以沒有舍戒,甚至在僧團中,就過著丈事生活。這就犯邊罪所攝了。
近幾年來,由于宗教政策的落實,許多人重新回到僧團,在現比丘相,因此,佛教界流行了一種補戒的說法,考察戒律明文中,只有受戒和舍戒。所謂補戒一說,律上根本沒有,有些人自以爲補了戒,依然以大德面目出現,接受人家供養,禮拜位居僧首。犯了根本戒的比丘,按戒律規定,其出路有二;一永遠離開僧團,這是指破戒後不能痛改忏悔的人,二在僧團中當學悔沙彌,即有比丘之名而無比丘之實,不能得到僧團的種種利益,只能侍奉大衆。這是爲痛改前非者開設的方便,現在人破了戒,又不誠心忏悔,還以大德首居,只能說是標准的賊住。五逆,今人只能犯殺父和殺母二種,不逢佛也,所以不可能出佛身血。破僧有二種;一、破轉*輪僧、二破羯磨僧。要有八人以上的比丘或比丘尼,始能破羯磨僧;要有九人以上,一人稱是佛,始能破轉*輪僧。破僧的列子,在印度佛教史上只有提婆達多一列。時值末法,很難有阿羅漢出現,要想得而殺之,那時很難的事。
第二類不屬于人類。《四分律藏》記載;有善現龍王仰慕沙門釋子的清淨生活,現少年相,到僧團出家受戒。後來在睡眠時還現本相,諸比丘把這事情反映到佛陀那裏。佛說;“畜生于我法中天所長益,若未出家不得與出家受具足戒。若已出家受具足戒,當滅擯。
第叁類是身體病弱或生理缺陷的人。
1、患病;如癞、癰疽、白癞、乾消、顛狂及其他不治之症。
2、生理缺陷;如黃門、二形。在《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受戒緣集篇》則列有一百四十余種,從眼、耳、舌、身、發毛、頭、顔色、口、形象、病患等方面。說明了凡是身體殘廢、生理缺陷,五官不正的人,都是不能出家。
第四類年齡條件不具;出家年齡最低從七歲開始。七歲以下或七歲以上不能驅烏的人,不能出家。最老至七十歲止。七十歲以下行動需要別人照顧的人,也不能出家。因爲太老和太小的人,連生活都不能自理,聞法修行怎能談得上呢?《四分律》記載;佛陀的老父親淨飯王要求出家,佛陀對他說;“但觀無常行,足以得道,不需出家。”從這些事列看來,出家學道,正是需要年輕力壯的時候,不是老弱病殘的人所能堪任的。
第五類是因爲家庭和社會不同意;父母對子女養育恩重,必須得到同意,才能出家;負債人因爲欠他人債務,還清債務,才能出家;奴婢是主人的財産,如果取得主人的同意,也可以出家;國家軍政人員,對國家的安全有責任,沒有辦理離職手續,也是不能出家。從這裏看來,我們接收一個人出家,要調查清楚他們的來曆,家庭狀況,及社會關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是非。
佛製僧團度人出家,都要經過以上幾個方面的嚴格審查。若不把守這幾個關卡,則形成當今佛教的混亂局面。我現將“出家的條件”簡述于此,祈求能引起佛教界大德們的注意,今後對這一狀況能有所改變。
叁、剃度師的資格
沙彌的剃度和日後的教誡,是由比丘來承擔。那麼,比丘是否都有資格剃度沙彌呢?根據《四分律藏.受戒1度法》提出了叁個條件;
1、十夏以上;即受具戒後,經過十次結夏安居的人。這是因爲新戒比丘,自己尚不知法律,就給別人授戒。師徒同不知法、犯法,引起居士的譏嫌才製定的。
2、知法;即通達二部律,知道犯,不犯、輕、重四相。規定十夏以上比丘還必須知曉戒律的人。反之,愚癡比丘雖有十夏以上也不得度人出家。
3、能勤教授;即能認真負責教誡弟子。這是因爲十夏以上雖有智慧而不肯教授弟子的比丘製定的。
一個比丘具足了以述叁個條件,才有資格做剃度和尚或依止阿闍黎。
剃度和尚的資格要求,在其他經律中也談到。如《善見律》說;若不解律,但知修多羅,阿毗昙,不得度沙彌。
從這些經律看來,爲人師表是那麼不容易阿!可惜現在許多人還不夠夏臘,不知律法,甚至自己還需要依止別人,卻在那裏大收徒衆,一育引衆育,僧團怎能不濫!
四度人的數目和對象
比丘在一定時期內,剃度沙彌的人數,也是有限製的。如《行事鈔資持記》卷四十一說;《四分》不得畜二沙彌,若畜者需乞。《僧祇律》中不得畜衆多沙彌,聽一極至叁人。;《四分律》規定同時剃度兩個沙彌,必須得到僧團大衆的同意。比丘剃度沙彌後要教授他們做一個沙門應該具有的一切威儀行事,直到受具戒一年,才能另外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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