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师资相摄
撰文 / 释海朗(种德禅寺佛学苑学僧
内容提要,在汉地凡是提到律宗,实际上就是指由唐。道宣律师创立的南山律宗,汉地僧人的行持,均以南山律为主。本文主要对南山律中有关“师资相摄”的内容,作一简单的介绍,力求通俗易懂,首先介绍师资名义,种类,出家条件。其次,简述剃度师资格,度人的数目和对象。然后,叙述十戒的受法,师徒关系的建立师徒应尽的责任,意在学习《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师资相摄的基础上,结合当代佛教界存在的问题,当如法如律僧团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戒腊,难遮,舍戒,灭摈, 二部律,三结,五德,六念,十数。
引言;
佛法东传,至唐代达到顶峰全盛时期,成立并奠定了大小乘十宗教义。其中律宗为中国佛教的一个宗派。是印度传统佛教思想体系一重要组成部分。为佛法慧命延续之所依,居三学之首位,亦是佛法得久住世间之基石。故《华严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又于《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四说;入佛法海,信为根本,渡生死河,或为船筏;戒为佛教根本精神所在,是大小乘共依据之法门。如来一生误教,修行,弘法度生之行事以及成佛活现写照,一切经典全部精奥,皆于律藏之中可探求之。
目前僧团出现一些弊病,其中最为严重者即是滥收徒弟,滥受具戒,滥挂海单。许多人剃度沙弥,不讲究原则,不责任教育,搞得师不师,资不资。以致僧团失去清净,僧品因之趋于抵下,佛教如此衰败,造成了当前这种混乱的局面,我在学习《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时,每次见此,莫不痛心疾首,珠泪沾襟。现摘写此文,分八个题目为了正法久住,祈求诸大德,长老对师资相摄的重视。则佛门幸甚,僧格幸甚。
一,师资的名义和种类
1.师;论语日师者。传授道业解惑也。师;中国称师傅,印度或曰和尚,或曰阿闍黎。和尚;又曰和上。本为印度俗与语的转讹。又《羯磨疏》卷三上说;中梵本音邬波陀耶,在唐译言名之依学,依附此人学出道故。自古翻译,多杂蕃胡,胡传天语不得声实,故有讹僻,转云和尚。如昔人解,和中最上,此逐字而释,不知音本。又解云翻力生,出家人的道业是由师父生起的。
《羯磨疏》作者道宣。道宣律师曾参与奘公译场;义净三藏躬游印度对和尚一词都作了考察可知和尚这个名称是西域俗语的转讹。中印典语是邬波陀耶,此译亲教师,或曰依学。即是弟子亲近师傅学习的意思。
阿闍黎,简称闍黎。也是梵语的讹译也。《羯磨疏》说;阿闍黎亦讹略也。如梵天音阿遮利耶,唐翻教授。又《善见律》说;无罪见罪呵责是名我师,能于善法中教授令知是我阿闍黎。这是说;阿闍黎此译为教授,意即教授弟子学习佛法,学习威仪。
在一个出家过程中,需要经过许多手续,所谓出家剃度,受沙弥戒,比丘具戒,尼众多加式叉二年,
以及日后学习威仪行事。因此,律中说到师傅时,有三种和尚,五种闍黎。三种和尚;一出家剃度和尚。二授沙弥戒和尚。三授比丘戒和尚。五种闍黎;一出家闍黎=即剃度作法时的亲教师,二受戒闍黎;受戒时作羯磨者,三教授闍黎;受戒时教授行事者,四受经闍黎。为讲授教理,乃至四句偈者,五依止闍黎;乃至依止住一宿者。在这些师傅中,作为和尚和依止阿闍黎,必须具有十夏的夏腊。尼十二;出家闍黎,受戒,教授闍黎,受经闍黎,僧五夏,尼六夏。这四种闍黎,一般只是一席作法的关系,和尚和依止阿闍黎是弟子的长期依止学习者。<
2.姿;是取的意思,即弟子取学于师。弟子,俗称徒弟。《四分律行事钞。师资相摄篇》说;“学在成我后名之为弟,解从我生名之为子。”是指学道在师后,从师解悟道理,有如儿子一样。所以弟子看师,有如严父;师靠弟子,也如小儿。这就是弟子名义的起源。
二,出家的条件
想要成为僧人,首先必须出家。然后是否任何人都可以出家呢?从佛陀大悲心出发,是没有不可以的。但为了僧团清净,避免社会讥嫌;为了出家后能堪办道宏法利生。因此对出家的条件,才有了一定的要求。这些条件在戒律中称为难遮。出家受沙弥戒,一定要先问难遮,其列如下;边罪(谓白衣时污清净比丘尼梵行)
污尼(曾受五,八,十戒犯前四重,(杀、盗、淫、妄)具戒,再来受具。
贼住(谓白衣沙弥时,盗听说戒、羯磨、同僧法事破内外道、谓作外道,来受具足戒,后复外道,今又重来受具足戒者)
五逆(谓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僧)
黄门(谓男根有缺陷者)
非人(谓诸天鬼神等变为人形而受戒者)
畜生(谓有龙畜能变形人而受戒者)
二形(同时具有男女根者)正乖道器
十六轻遮;不知自己名字,不知和尚名字,年龄不合(十岁以下或七十以上者),衣钵不具,父母不同意,负债,奴婢,官人,非丈夫,病。
第一类人;如污尼,边罪,贼住,都是因为在僧团中犯下了不可忏悔的罪。他(她)们给佛教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使僧团失去清净,罪业很重。他们曾经被赶出僧团,所以不能再接收他们出家。可惜当今佛教界由于人所个共知的原因,有些人曾经没有舍戒就还俗了。少数人舍戒还俗,在律戒中是开缘的。可以没有舍戒,甚至在僧团中,就过着丈事生活。这就犯边罪所摄了。
近几年来,由于宗教政策的落实,许多人重新回到僧团,在现比丘相,因此,佛教界流行了一种补戒的说法,考察戒律明文中,只有受戒和舍戒。所谓补戒一说,律上根本没有,有些人自以为补了戒,依然以大德面目出现,接受人家供养,礼拜位居僧首。犯了根本戒的比丘,按戒律规定,其出路有二;一永远离开僧团,这是指破戒后不能痛改忏悔的人,二在僧团中当学悔沙弥,即有比丘之名而无比丘之实,不能得到僧团的种种利益,只能侍奉大众。这是为痛改前非者开设的方便,现在人破了戒,又不诚心忏悔,还以大德首居,只能说是标准的贼住。五逆,今人只能犯杀父和杀母二种,不逢佛也,所以不可能出佛身血。破僧有二种;一、破转*轮僧、二破羯磨僧。要有八人以上的比丘或比丘尼,始能破羯磨僧;要有九人以上,一人称是佛,始能破转*轮僧。破僧的列子,在印度佛教史上只有提婆达多一列。时值末法,很难有阿罗汉出现,要想得而杀之,那时很难的事。
第二类不属于人类。《四分律藏》记载;有善现龙王仰慕沙门释子的清净生活,现少年相,到僧团出家受戒。后来在睡眠时还现本相,诸比丘把这事情反映到佛陀那里。佛说;“畜生于我法中天所长益,若未出家不得与出家受具足戒。若已出家受具足戒,当灭摈。
第三类是身体病弱或生理缺陷的人。
1、患病;如癞、痈疽、白癞、乾消、颠狂及其他不治之症。
2、生理缺陷;如黄门、二形。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受戒缘集篇》则列有一百四十余种,从眼、耳、舌、身、发毛、头、颜色、口、形象、病患等方面。说明了凡是身体残废、生理缺陷,五官不正的人,都是不能出家。
第四类年龄条件不具;出家年龄最低从七岁开始。七岁以下或七岁以上不能驱乌的人,不能出家。最老至七十岁止。七十岁以下行动需要别人照顾的人,也不能出家。因为太老和太小的人,连生活都不能自理,闻法修行怎能谈得上呢?《四分律》记载;佛陀的老父亲净饭王要求出家,佛陀对他说;“但观无常行,足以得道,不需出家。”从这些事列看来,出家学道,正是需要年轻力壮的时候,不是老弱病残的人所能堪任的。
第五类是因为家庭和社会不同意;父母对子女养育恩重,必须得到同意,才能出家;负债人因为欠他人债务,还清债务,才能出家;奴婢是主人的财产,如果取得主人的同意,也可以出家;国家军政人员,对国家的安全有责任,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也是不能出家。从这里看来,我们接收一个人出家,要调查清楚他们的来历,家庭状况,及社会关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是非。
佛制僧团度人出家,都要经过以上几个方面的严格审查。若不把守这几个关卡,则形成当今佛教的混乱局面。我现将“出家的条件”简述于此,祈求能引起佛教界大德们的注意,今后对这一状况能有所改变。
三、剃度师的资格
沙弥的剃度和日后的教诫,是由比丘来承担。那么,比丘是否都有资格剃度沙弥呢?根据《四分律藏.受戒1度法》提出了三个条件;
1、十夏以上;即受具戒后,经过十次结夏安居的人。这是因为新戒比丘,自己尚不知法律,就给别人授戒。师徒同不知法、犯法,引起居士的讥嫌才制定的。
2、知法;即通达二部律,知道犯,不犯、轻、重四相。规定十夏以上比丘还必须知晓戒律的人。反之,愚痴比丘虽有十夏以上也不得度人出家。
3、能勤教授;即能认真负责教诫弟子。这是因为十夏以上虽有智慧而不肯教授弟子的比丘制定的。
一个比丘具足了以述三个条件,才有资格做剃度和尚或依止阿闍黎。
剃度和尚的资格要求,在其他经律中也谈到。如《善见律》说;若不解律,但知修多罗,阿毗昙,不得度沙弥。
从这些经律看来,为人师表是那么不容易阿!可惜现在许多人还不够夏腊,不知律法,甚至自己还需要依止别人,却在那里大收徒众,一育引众育,僧团怎能不滥!
四度人的数目和对象
比丘在一定时期内,剃度沙弥的人数,也是有限制的。如《行事钞资持记》卷四十一说;《四分》不得畜二沙弥,若畜者需乞。《僧祇律》中不得畜众多沙弥,听一极至三人。;《四分律》规定同时剃度两个沙弥,必须得到僧团大众的同意。比丘剃度沙弥后要教授他们做一个沙门应该具有的一切威仪行事,直到受具戒一年,才能另外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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