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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賢思齊▪P11

  ..續本文上一頁了嗎?”這位年少的比丘聽了,心想:是的,佛說過這句話。在平時,我們年少的比丘要恭敬年老的比丘;在生命危險的時候,更應該尊重他們。這樣想著,他就對老比丘說了一首偈:“爲順佛語故,奉板遺身命。若不爲難事,終不獲難果。”意思是說,爲了順從佛陀的話,恭敬上座,我現在把木板送給您,我甯可舍棄生命,不能不遵從佛的教誨,若是不去做難行的事,就很難得到可貴的道果。年少的比丘爲了順從佛所說的話,甯願舍棄自己的生命,而將木板讓給老比丘,讓他抓著木板浮到岸邊。當他把木板給了老比丘之後,就慢慢的沈入海底了。海神在旁邊看得清清楚楚,都贊歎這位年少比丘的戒行,爲了順從佛語,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真是了不起!海神就將這位年少的比丘托起,送到岸上,還與那位老比丘坐在一起。

  

  錄自《戒學淺談》頁二叁二~二叁叁

  

  第十則:造寺非比丘正業

  

  《僧祇律》記載這段迦葉尊者在佛陀圓寂之後,對比丘們所說的話。佛陀圓寂之後,有些弟子們,就忙著造塔、供養舍利。迦葉尊者就召集大衆僧,告訴比丘,造塔、供養舍利,不是比丘所應做的事情。那些喜歡修福報的國王、大臣與居士們知道造廟、建佛塔的功德,可以做梵天王或叁十叁天王,他們一定很高興,自然會盡力去做。那麼比丘應做的是什麼事呢?“結集叁藏,勿令佛法速滅”,就是要把經律論叁藏結集起來,弘揚佛法,使佛的教法能流傳後世,不會很快衰滅。要是佛一圓寂大家都爲了供養佛的舍利,忙著去造佛塔寺廟,沒人去結集叁藏的話,佛法還能流傳到現在嗎?那我們今天根本就沒有辦法在這裏講經說法。

  

  所以,如今我們還可以把這些話拿來說,造寺廟佛塔供養舍利的事讓居士們去做。我們比丘(比丘尼)要做弘揚佛法的事,讓大家正信佛法而且得到利益,到時候要居士們做什麼都沒問題。如果出家人盡是忙于建造,沒人做弘法利生的事業,居士們都不懂佛法是怎麼一回事情,你想造寺廟要去向誰化緣呢?縱使建了寺廟恐怕也沒什麼人去護持道場,佛法如何維系呢?這就是造寺非比丘正業的原因。

  

  正業怎麼解釋呢?真正的事業。意思就是造寺可以當作副業,怎麼做呢?當你講經說法之後可以對居士們說。所謂:勸化、作福、供養衆僧,叫做副業。我們受戒的時候戒和尚不是教授說:“你要勸化作福,要能行治塔廟、供養衆僧。”這些不是叫你自己做,是要你去告訴世俗人,教他們怎樣去做這些事。你真實有修行有道德、證了果,又能講經說法,居士們恭敬你都來不及,你要做什麼他都會幫你做,而且比你自己做的還要好,事半功倍。因爲你證了聖果的話,整個山河大地都變了,依報莊嚴都會變。我聽我師兄講過,他們以前在大陸北方的時候,有個地方,大家都曉得這山上有一比丘證了果,那山上的樹木都不同了,甚至有人說,如果牛羊上山吃了草,毛色都柔軟得多。你想,一位證果的人使依報都改變莊嚴,何況有情衆生怎麼不受感動?所以我們出家人只要一心修道,對佛法經典好好修學,勤求聖果,這就是出家的正業。對于信心深厚的信徒但“勸助衆事”,告訴他們如何承事叁寶,佛像怎麼塑、佛塔寺廟怎麼建,對出家僧要如何恭敬供養......等等,這是副業。

  

  錄自《戒學淺談》頁一五六~一五八

  

  第十一則:毀滅佛教罪無窮

  

  佛陀是天上人間的大導師,引導衆生出苦海而登彼岸,佛法是普度衆生的苦海慈航——啓人智慧,轉迷成悟。

  

  國父說:“佛教是救世之仁,佛學是哲學之母。”倘若佛法毀滅,將使後世衆生,永淪苦海,無有出期。所以毀滅佛教之罪,較之世間一般弑父弑母之罪,重過幾千幾萬倍。古今中外,凡是蓄意毀滅佛教者,無論其爲國王,爲官吏,或爲平民,只要是造了毀佛之罪,都逃不了生受慘苦之報;死後仍入阿鼻地獄,百劫千生,受苦無窮,從無一人能幸免者。裨官小史所記的,且不去管他,今從正史上,列舉幾個有名的曆史人物作證,以昭炯戒。

  

  《北魏書》崔浩傳:崔浩拜博士祭酒,信奉道士寇謙之,不信佛,與魏帝言談之間,數加非毀(佛教)。因長安沙門(僧人)藏有弓矢矛楯等,浩因進說,誅殺沙門,焚毀佛像,寇謙之苦與浩诤,浩不肯,謂浩曰:卿今所爲,促年(短命)受戮(遭殺),滅門戶矣(全家被害)。後四年,浩被誅,備受五刑。清河郡崔氏親族,範陽盧氏,太陽郭氏,河東柳氏,皆浩之姻親,盡夷其族。初時浩毀佛法,而妻郭氏喜讀佛經,浩怒,取而焚之,棄灰于廁中;及浩幽執,置檻內,送城南,使衛士數十人溲(尿)其面,呼號嗷嗷,聞于行路。自宰司之被戮辱,未有如浩者,世皆以爲報應之驗也。

  

  《隋史》酷吏傳:炀帝征遼東,令王文同巡察河北諸郡,文同見沙門菜(素)食者,以爲妖妄,皆收系獄。比至河間,召郡官人,小有遲違者,辄棰殺之。求沙門相聚講經,及長老共爲法會者,數百人,文同以爲聚結惑衆,盡斬之。又裸僧尼,驗非童男女者(曾結過婚的中年出家者)數千人,複將殺之。郡中士女,號哭于路,諸郡驚駭,各奏其事,炀帝大怒,遣使馳鎖之,斬于河間,以謝百姓,仇人剖其棺,脔其肉而啖之,斯須鹹盡。

  

  此外,尚有《梁書》海南諸國傳,記載:齊東昏侯毀玉像,爲潘妃作钗钏,未幾日,爲南康王所殺。又《北齊書》韓賢傳載:賢破佛經函,爲賊斫死。又《南史》宋王僧達傳記:王僧達劫僧財,遭陷害死。又《南史》梁宗室傳,記南平王蕭偉,毀銅佛像以鑄錢,及毒害富僧,致終身惡疾,又複瞎眼,幸晚年信奉佛法,至誠忏悔,幸免惡死。凡此等事,出諸正史,當信實無疑。

  

  最近前五、六年間,越南總統吳廷琰,身爲國家元首,兄弟族戚皆掌大權,以此雄大惡勢力,加毀佛教,破寺殺僧,滿以爲定可毀滅佛法了,但其結果,佛教未毀滅,反弄得家破人亡,身遭槍殺,爲世所嗤。

  

  現在又有人在蓄意毀滅佛教了,我不忍看到毀佛者終遭自毀,故列舉曆史事迹,以資警誡。況值此,政府正號召各宗教團結力量,共赴國難之際,其容有違背國策,違背憲法之措施。希望蓄意毀佛者,懸崖勒馬,並望我賢明當局注意及此,則國家幸甚!

  

  錄自《醒世周刊》第二期

  

  第十二則:七月十五的真義

  

  七月十五日佛教叫做僧自恣日,因衆僧自四月十六日起結夏叁月,安居修道,至七月十五日圓滿解夏,各人任僧自恣(檢舉過失),故名僧自恣日;僧自恣故,道行長進,佛生歡喜,故又名佛歡喜日。以七月十五號稱普度節的淵源,出自《佛說盂蘭盆經》,佛弟子目連新證阿羅漢果,以天眼見其母亡魂,墮餓鬼道中,不得飲食,皮連骨立,狀甚可憐;目連以缽盛飯饷母,母罪業故,飯入口化爲火炭,竟不得食。目連求佛救其母,佛教他于七月十五日奉盂蘭盆齋,供佛及僧,現世父母眷屬,死墮地獄餓鬼者,應時解脫:若父母現存者,承此功德,福樂百年;乃至七世父母,普獲得度。目連依教奉行,其母即于此日得解脫。目連推己及人,乃複請佛說法,令一切人,年年七月十五日,常以孝慈憶所生父母,爲作盂蘭盆,施佛及僧,以報親恩。此爲普度節之緣由。

  

  細觀上說,可知七月十五日,應以號稱普度節爲正宗,而中元之說爲附會。蓋道家元始教主老莊學說中,根本沒有餓鬼、解脫等詞,(餓鬼是佛說六道衆生之一。)而《陔余叢考》謂叁元之說,起自元魏,此時佛教傳入中國,已叁百余年矣。《顔氏家訓》已有“七月十五盂蘭盆齋,望汝等依行不絕”之句,故知《修行記》謂中元節夜,道士誦經,餓鬼得解脫,是屬附會無疑。

  

  今時民俗,每逢七月十五日,殺雞宰魚,大開筵席,狂飲濫食,競尚奢靡,斲身傷財,莫此爲勝。況以叁牲致祭先亡,先亡之受難者,不能飨用;而不受難者,每因後裔爲其殺生致祭反受殃累,又給鬼門關前,平添多少畜類冤魂,冥陽兩損。此種風尚,正與佛說造盂蘭盆,奉佛及僧,度脫先亡,以報慈恩的仁孝精神,背道而馳。當此文化複興運動推展之際,宣揚普度節的真正意義,改良民俗,實爲當前第一要務。開導民智,節約拜拜,俾“冥陽兩利”。願全國仁人智士,勉力倡導之。

  

  錄自《醒世周刊》第二十七期

  

  第十叁則:殺生食肉皆惡業

  

  殺生和食肉,這兩個都是惡業,有的只造一種,如食肉者未必殺生,殺生者不喜食肉;有的兼而有之,如殺生的屠夫喜歡食肉。有些調皮的人,總是想把責任推給他人,做屠夫的把這殺生罪推給食肉的人,每當宰豬之時,他就念念有詞:“豬呀豬呀你莫怪,你是人間一道菜,他不吃,我不宰,你向吃肉的人去討債。”可是食肉的人,卻把罪過推給屠夫,說什麼:“他不賣,我不買,他不殺,我不食。”又說:“他不是專爲我而宰的。”等語,彼此互相推卸罪責。平心而論,都不能辭其咎,《楞伽經》說得好:“爲利殺衆生,因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喚(地)獄,若無教想求,則無叁淨肉,彼非無因有,是故不應食。”殺生的罪報,依《華嚴經》說,決定墮落地獄、畜生、餓鬼中,叁途受罪完了,轉生爲人,還得受二種惡報,一者短命,二者多命。(叁塗是正報,人中是余報。)

  

  錄自《素食的利益》頁一九

  

  第十四則:誤殺者亦須誤償

  

  昔梁武帝有次和人對奕,在得子時脫口喊:“殺!”,正好另一位僧人來訪,衛士以爲要把這人殺掉,便拿下來殺了。此僧人亦是有道之士,臨死前歎曰:“業障!以後若皇上問起,請你們答覆他:過去世時,我尚是一位小沙彌,有一次師公講經幫忙拿錫杖,把玩時不小心壓死了地上一只來聽經的蚯蚓,它就是武帝的前身。因爲有這誤殺的因,所以必須償還這誤殺的果報。”後來梁武帝因很久不見此僧人,一問之下方知此事,不覺感歎因果之絲毫不爽。

  

  錄自《五戒相經箋要集注》頁叁叁~叁四

  

  第十五則:怨怨相報何時了…

《見賢思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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