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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贤思齐▪P11

  ..续本文上一页了吗?”这位年少的比丘听了,心想:是的,佛说过这句话。在平时,我们年少的比丘要恭敬年老的比丘;在生命危险的时候,更应该尊重他们。这样想著,他就对老比丘说了一首偈:“为顺佛语故,奉板遗身命。若不为难事,终不获难果。”意思是说,为了顺从佛陀的话,恭敬上座,我现在把木板送给您,我宁可舍弃生命,不能不遵从佛的教诲,若是不去做难行的事,就很难得到可贵的道果。年少的比丘为了顺从佛所说的话,宁愿舍弃自己的生命,而将木板让给老比丘,让他抓著木板浮到岸边。当他把木板给了老比丘之后,就慢慢的沉入海底了。海神在旁边看得清清楚楚,都赞叹这位年少比丘的戒行,为了顺从佛语,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真是了不起!海神就将这位年少的比丘托起,送到岸上,还与那位老比丘坐在一起。

  

  录自《戒学浅谈》页二三二~二三三

  

  第十则:造寺非比丘正业

  

  《僧祇律》记载这段迦叶尊者在佛陀圆寂之后,对比丘们所说的话。佛陀圆寂之后,有些弟子们,就忙著造塔、供养舍利。迦叶尊者就召集大众僧,告诉比丘,造塔、供养舍利,不是比丘所应做的事情。那些喜欢修福报的国王、大臣与居士们知道造庙、建佛塔的功德,可以做梵天王或三十三天王,他们一定很高兴,自然会尽力去做。那么比丘应做的是什么事呢?“结集三藏,勿令佛法速灭”,就是要把经律论三藏结集起来,弘扬佛法,使佛的教法能流传后世,不会很快衰灭。要是佛一圆寂大家都为了供养佛的舍利,忙著去造佛塔寺庙,没人去结集三藏的话,佛法还能流传到现在吗?那我们今天根本就没有办法在这里讲经说法。

  

  所以,如今我们还可以把这些话拿来说,造寺庙佛塔供养舍利的事让居士们去做。我们比丘(比丘尼)要做弘扬佛法的事,让大家正信佛法而且得到利益,到时候要居士们做什么都没问题。如果出家人尽是忙于建造,没人做弘法利生的事业,居士们都不懂佛法是怎么一回事情,你想造寺庙要去向谁化缘呢?纵使建了寺庙恐怕也没什么人去护持道场,佛法如何维系呢?这就是造寺非比丘正业的原因。

  

  正业怎么解释呢?真正的事业。意思就是造寺可以当作副业,怎么做呢?当你讲经说法之后可以对居士们说。所谓:劝化、作福、供养众僧,叫做副业。我们受戒的时候戒和尚不是教授说:“你要劝化作福,要能行治塔庙、供养众僧。”这些不是叫你自己做,是要你去告诉世俗人,教他们怎样去做这些事。你真实有修行有道德、证了果,又能讲经说法,居士们恭敬你都来不及,你要做什么他都会帮你做,而且比你自己做的还要好,事半功倍。因为你证了圣果的话,整个山河大地都变了,依报庄严都会变。我听我师兄讲过,他们以前在大陆北方的时候,有个地方,大家都晓得这山上有一比丘证了果,那山上的树木都不同了,甚至有人说,如果牛羊上山吃了草,毛色都柔软得多。你想,一位证果的人使依报都改变庄严,何况有情众生怎么不受感动?所以我们出家人只要一心修道,对佛法经典好好修学,勤求圣果,这就是出家的正业。对于信心深厚的信徒但“劝助众事”,告诉他们如何承事三宝,佛像怎么塑、佛塔寺庙怎么建,对出家僧要如何恭敬供养......等等,这是副业。

  

  录自《戒学浅谈》页一五六~一五八

  

  第十一则:毁灭佛教罪无穷

  

  佛陀是天上人间的大导师,引导众生出苦海而登彼岸,佛法是普度众生的苦海慈航——启人智慧,转迷成悟。

  

  国父说:“佛教是救世之仁,佛学是哲学之母。”倘若佛法毁灭,将使后世众生,永沦苦海,无有出期。所以毁灭佛教之罪,较之世间一般弑父弑母之罪,重过几千几万倍。古今中外,凡是蓄意毁灭佛教者,无论其为国王,为官吏,或为平民,只要是造了毁佛之罪,都逃不了生受惨苦之报;死后仍入阿鼻地狱,百劫千生,受苦无穷,从无一人能幸免者。裨官小史所记的,且不去管他,今从正史上,列举几个有名的历史人物作证,以昭炯戒。

  

  《北魏书》崔浩传:崔浩拜博士祭酒,信奉道士寇谦之,不信佛,与魏帝言谈之间,数加非毁(佛教)。因长安沙门(僧人)藏有弓矢矛楯等,浩因进说,诛杀沙门,焚毁佛像,寇谦之苦与浩诤,浩不肯,谓浩曰:卿今所为,促年(短命)受戮(遭杀),灭门户矣(全家被害)。后四年,浩被诛,备受五刑。清河郡崔氏亲族,范阳卢氏,太阳郭氏,河东柳氏,皆浩之姻亲,尽夷其族。初时浩毁佛法,而妻郭氏喜读佛经,浩怒,取而焚之,弃灰于厕中;及浩幽执,置槛内,送城南,使卫士数十人溲(尿)其面,呼号嗷嗷,闻于行路。自宰司之被戮辱,未有如浩者,世皆以为报应之验也。

  

  《隋史》酷吏传:炀帝征辽东,令王文同巡察河北诸郡,文同见沙门菜(素)食者,以为妖妄,皆收系狱。比至河间,召郡官人,小有迟违者,辄棰杀之。求沙门相聚讲经,及长老共为法会者,数百人,文同以为聚结惑众,尽斩之。又裸僧尼,验非童男女者(曾结过婚的中年出家者)数千人,复将杀之。郡中士女,号哭于路,诸郡惊骇,各奏其事,炀帝大怒,遣使驰锁之,斩于河间,以谢百姓,仇人剖其棺,脔其肉而啖之,斯须咸尽。

  

  此外,尚有《梁书》海南诸国传,记载:齐东昏侯毁玉像,为潘妃作钗钏,未几日,为南康王所杀。又《北齐书》韩贤传载:贤破佛经函,为贼斫死。又《南史》宋王僧达传记:王僧达劫僧财,遭陷害死。又《南史》梁宗室传,记南平王萧伟,毁铜佛像以铸钱,及毒害富僧,致终身恶疾,又复瞎眼,幸晚年信奉佛法,至诚忏悔,幸免恶死。凡此等事,出诸正史,当信实无疑。

  

  最近前五、六年间,越南总统吴廷琰,身为国家元首,兄弟族戚皆掌大权,以此雄大恶势力,加毁佛教,破寺杀僧,满以为定可毁灭佛法了,但其结果,佛教未毁灭,反弄得家破人亡,身遭枪杀,为世所嗤。

  

  现在又有人在蓄意毁灭佛教了,我不忍看到毁佛者终遭自毁,故列举历史事迹,以资警诫。况值此,政府正号召各宗教团结力量,共赴国难之际,其容有违背国策,违背宪法之措施。希望蓄意毁佛者,悬崖勒马,并望我贤明当局注意及此,则国家幸甚!

  

  录自《醒世周刊》第二期

  

  第十二则:七月十五的真义

  

  七月十五日佛教叫做僧自恣日,因众僧自四月十六日起结夏三月,安居修道,至七月十五日圆满解夏,各人任僧自恣(检举过失),故名僧自恣日;僧自恣故,道行长进,佛生欢喜,故又名佛欢喜日。以七月十五号称普度节的渊源,出自《佛说盂兰盆经》,佛弟子目连新证阿罗汉果,以天眼见其母亡魂,堕饿鬼道中,不得饮食,皮连骨立,状甚可怜;目连以钵盛饭饷母,母罪业故,饭入口化为火炭,竟不得食。目连求佛救其母,佛教他于七月十五日奉盂兰盆斋,供佛及僧,现世父母眷属,死堕地狱饿鬼者,应时解脱:若父母现存者,承此功德,福乐百年;乃至七世父母,普获得度。目连依教奉行,其母即于此日得解脱。目连推己及人,乃复请佛说法,令一切人,年年七月十五日,常以孝慈忆所生父母,为作盂兰盆,施佛及僧,以报亲恩。此为普度节之缘由。

  

  细观上说,可知七月十五日,应以号称普度节为正宗,而中元之说为附会。盖道家元始教主老庄学说中,根本没有饿鬼、解脱等词,(饿鬼是佛说六道众生之一。)而《陔余丛考》谓三元之说,起自元魏,此时佛教传入中国,已三百余年矣。《颜氏家训》已有“七月十五盂兰盆斋,望汝等依行不绝”之句,故知《修行记》谓中元节夜,道士诵经,饿鬼得解脱,是属附会无疑。

  

  今时民俗,每逢七月十五日,杀鸡宰鱼,大开筵席,狂饮滥食,竞尚奢靡,斲身伤财,莫此为胜。况以三牲致祭先亡,先亡之受难者,不能飨用;而不受难者,每因后裔为其杀生致祭反受殃累,又给鬼门关前,平添多少畜类冤魂,冥阳两损。此种风尚,正与佛说造盂兰盆,奉佛及僧,度脱先亡,以报慈恩的仁孝精神,背道而驰。当此文化复兴运动推展之际,宣扬普度节的真正意义,改良民俗,实为当前第一要务。开导民智,节约拜拜,俾“冥阳两利”。愿全国仁人智士,勉力倡导之。

  

  录自《醒世周刊》第二十七期

  

  第十三则:杀生食肉皆恶业

  

  杀生和食肉,这两个都是恶业,有的只造一种,如食肉者未必杀生,杀生者不喜食肉;有的兼而有之,如杀生的屠夫喜欢食肉。有些调皮的人,总是想把责任推给他人,做屠夫的把这杀生罪推给食肉的人,每当宰猪之时,他就念念有词:“猪呀猪呀你莫怪,你是人间一道菜,他不吃,我不宰,你向吃肉的人去讨债。”可是食肉的人,却把罪过推给屠夫,说什么:“他不卖,我不买,他不杀,我不食。”又说:“他不是专为我而宰的。”等语,彼此互相推卸罪责。平心而论,都不能辞其咎,《楞伽经》说得好:“为利杀众生,因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唤(地)狱,若无教想求,则无三净肉,彼非无因有,是故不应食。”杀生的罪报,依《华严经》说,决定堕落地狱、畜生、饿鬼中,三途受罪完了,转生为人,还得受二种恶报,一者短命,二者多命。(三涂是正报,人中是余报。)

  

  录自《素食的利益》页一九

  

  第十四则:误杀者亦须误偿

  

  昔梁武帝有次和人对奕,在得子时脱口喊:“杀!”,正好另一位僧人来访,卫士以为要把这人杀掉,便拿下来杀了。此僧人亦是有道之士,临死前叹曰:“业障!以后若皇上问起,请你们答覆他:过去世时,我尚是一位小沙弥,有一次师公讲经帮忙拿锡杖,把玩时不小心压死了地上一只来听经的蚯蚓,它就是武帝的前身。因为有这误杀的因,所以必须偿还这误杀的果报。”后来梁武帝因很久不见此僧人,一问之下方知此事,不觉感叹因果之丝毫不爽。

  

  录自《五戒相经笺要集注》页三三~三四

  

  第十五则:怨怨相报何时了…

《见贤思齐》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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