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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賢思齊▪P5

  ..續本文上一頁大家時時刻刻知道,我們每個人身體上都有神,能夠記善記惡,將來隨著各人的善惡業去受苦樂的果報,因果報應,絲毫不爽,所以我們就要保護自己的戒體,時時提防,謹慎行持,不要犯戒。

  

  錄自《戒學淺談》頁二一叁~二一六

  

  第十六則:大悲水驅除菜蟲

  

  今時有一些人,夏夜多蚊,便打DDT。種菜、種花生了蟲,就灑農藥,這都是犯殺戒,應速悔改。夏夜多蚊,方便驅除,驅不去者,作布施結緣想,何必殺生?菜園生蟲,灑大悲水驅之,令它得善處,我除災害,皆大歡喜。但是灑大悲水,須有信心、有耐性,方有感應。民國五十五年冬,霧峰護國寺菜園長蟲,全園青菜,皆被吃光,大衆都主張灑農藥,我堅持不可。初命香燈師將大殿供水,交給工人去澆菜,無效;是時常定法師在護國寺從我學唯識,平日戒行清淨,我複命常定法師去求大悲水澆菜,效果不大;于是我親自提一桶水,在佛前至誠懇禱菩薩顯靈,並念大悲咒加持之,灑過之後,次日清晨去看,吃了七顆菜,信心頓增;是晚複灑大悲水一次,次日去檢查,只少了叁顆;再灑一次大悲水,從此蟲害永除,而且菜長的特別茂盛。廣化自愧無德少學,耐心行之,尚有感應;諸方大德,道高行清,若能實行,收效必宏。

  

  錄自《沙彌律儀要咯集注》頁二二~二叁

  

  第十七則:聊齋倩娘現形記

  

  余十二歲時,即喜閱《聊齋志異》,對人鬼結婚事,竊深向往。曩者,在大陸時,因上有父母,下有妻子,故不敢冒此險。記得民國四十年駐桃園時,常與陳晉璋君散步桃園西部與談邀鬼聯姻之舉,陳大爲贊同。但每次到墳場祝告後,從無鬼妖來入夢,于是遂疑柳軒欺我。世間決無狐仙鬼怪聯姻事耳。何況我素不信神鬼,于是亦堅信無鬼怪。

  

  今歲寄醫嘉義聯勤肺療院,病中無聊,我又舊僻複發,見大墳場,必對諸祝告曰:“我是一個天涯孤客,賦性倜傥,抑且癡情,今願和你們——墳中的年青姑娘做個朋友,如果天地間果真有鬼的話,希望你們中的少女們速來入我夢,莫讓倩娘專美《聊齋》。若此行動常常行之,視爲兒戲,祝後便忘,從不在心上;亦不知從何時起,我便間常夢在黑暗的天地下,陰風慘慘中往返于一不知名的小鄉村,結識一妙齡女郎,穿臺灣時裝,風姿綽約。當初我還以爲是黃小姐來入我夢,或許記憶模糊,識辨不清,漸後覺得有異。

  

  四月間某夜,我與該“夢中女郎”在暗室交談,臨別時相擁接吻。心忽一驚,乃拔關而逃。怆惶中,聞背後有人命令止步。彼人穿我國古裝衣,自稱天使,舉足——足底有光,以示非冒充,並說“你的行爲,我都知道了”。我立還答:“你知道又怎樣,我此時談戀愛,是國法不能幹涉的。”(依現行法律,我勉強可以自由談戀愛,不受重婚罪。)天使意欲我屈服,我卻要他同去見玉帝。這一來,天使乃揮手示我曰:去、去。以是我便回到病床,睜眼思索,乃是一夢。

  

  迨轉院至仙草埔後,仍作夢兩次到該女鬼處。最後一次系七月叁十一日,因其鄰居開罪于我,憤極欲歸。茫茫中,遇一老人,向(其)問路,具言此是××村,離嘉義不遠......。醒後,僅記“離嘉義不遠”一語。將夢以告同俦,均認爲遭逢鬼妖。余複將祝鬼怪僻以告,請衆代圓所夢地址。有朱君者爲指問:嘉義劉厝裏東部鐵路旁墳地爲何?余恍然大悟曰:對!。曾記得今年初夏某晚,我獨個兒在該地散步,曾向諸墓如前述詞告過,而且揣摸夢中所經路線,恰合當地地理。

  

  越日,田治立君聞余怪夢,求道其詳,余將得夢因由及夢情告之。田君尋思片刻,乃大笑曰:“必定是她”。余親前乞示,田君乃語余雲:其往日住院劉厝裏院本部時,常至車店村玩。因而與村民情感日恰,得曾聞村女××年十七歲,貌美多情。叁十九年間,與本院士兵××相熱戀,但該兵無錢與女結婚,而女家貧親老,其父母遂不顧女兒心事,將女另許配一年老富翁。女遭此挫,自嗟命薄,遂缢死,葬于車店村鐵路旁墳地。田君並且強調至該女家吃過飯,謂我所夢者,必此女無疑。

  

  越旬日,余往院部照X光片,乘便往女墓地懇禱,請爾後勿與余魂夢交接,因予已皈叁寶,待余修行成道日,友朋中第一個度她脫離苦海。果然此後遂不複夢。噫籲!怪哉!倩娘——《聊齋》故事,不得專美余前矣!

  

  余于民四十二年前,頗懷疑天地間有鬼神之事!經此方信其確有,用特記之,以待後來科學家、宗教家之研究,並爲余得菩提果日,實踐諾言,用志不失信于鬼神也。

  

  錄自《廣化律師親筆日記》頁一六叁~一六六

  

  第十八則:結婚比丘非僧人

  

  現在全世界的佛教國家,如中、韓、泰、印、越、緬、錫、柬......等地的僧人,都仍然遵守佛製,無妻無子,惟獨有人誤會日本僧人,娶妻生子。須知道日本淨土真宗的本願寺裏,娶妻生子的傳教師,是居士身份,非“結婚比丘”也。

  

  考日本淨土真宗傳教師的娶妻因緣,起源于攝政關白時代,親鸾上人年青英俊,善于說法,很得朝野欽敬。當時攝政王公關白之女,私戀親鸾,意欲逼他還俗結婚。適親鸾的師父法然上人,大倡淨土法門仗他力了生死之說,于是關白詢問法然道:我今居俗,上人出家,我們同是念佛,是否功德同等——同生西方,同了生死?法然答是同等。(按淨土法門,出家衆可得上輩往生,在家衆最高僅能中輩往生。)關白抓住此語病就說:既是出家在家念佛功德同等,即請上人命令高足與小女結婚。親鸾懾于關白之淫威,不敢違抗,乃舍戒還俗結婚,並遷出原住之寺院,另建新居。因親鸾善說法,信衆很多,顯得獨成一派,類似我國的居士林,即今日本之淨土真宗。(續明法師遺著一二六一頁雲:“但據去年日本京都西本願寺傳教師飛利浦、查理、愛德曼致函“佛教世界”聲稱:“真宗並無僧侶比丘教士等,本願寺傳教師,皆是佛教講師,並不自稱僧人,親鸾上人脫離僧侶生活而返俗作居士,以居士身傳教。最要者,即爲本願寺傳教師並非破戒之“結婚比丘”,不可作此想。日本比丘亦如西洋比丘,堅持佛戒,住持佛法。因真宗多爲西方佛教徒誤解,故特爲說明。”(見《海潮音月刊》第叁五卷九月號佛教簡訊欄“日本京都”條)”由此項聲明,可知世人以爲日僧娶妻生子,皆是誤會。臺灣過去受日本統治之影響,本省人亦有作東施效颦者,娶妻生子,居住佛寺,宣傳佛法。此等人若“並不自稱僧人”,亦可視作“以居士身傳教”的“佛教講師”;若“自稱僧人”,那就是“結婚比丘”,破戒又破見的惡人了。

  

  錄自《沙彌律儀要略集注》頁叁六~叁七

  

  第十九則:犯戒不忏的死相

  

  現在臺灣有些尼衆,不管是否夠資格受具足戒,她就是要受。反正現在我們的戒壇一傳戒,就是幾百個人,戒師父也不可能一個一個去問,就算問了,她硬要受,誰也奈何不了她。這是指犯了四根本戒就不可以受比丘尼戒而言,縱然勉強受戒,亦不得戒,就是罪障也沒有消除一分一毫。這樣一來,披起袈裟,虛受供養,只要受信徒一毛錢的供養,都是犯盜戒;受了信徒五錢以上的供養,等于破了根本戒,犯重罪。這個罪過重得很,這種人現生來世都會受苦的。

  

  民國五十一年,我在新竹辦佛學院的時候,那個佛學院的常住有一個比丘尼還俗叁次。大家知道比丘可以還俗七次再出家,比丘尼還俗一次就不可以再出家了,不管你任何因緣都不可以,都是犯戒的。她違反戒律,結果最後呢?躺在床上一兩年都不能動,全身潰爛。死的前一天晚上,佛學院的幾個小沙彌在教室門口聊天,看到兩個牛頭馬面,一個拿叉子,另外一個拿鐵煉子,朝著那位比丘尼的房間走去。第二天早上,她的徒弟就來向我說,她師父死了,請我們幫忙她,爲她念經。她死的時候,相貌很難看。後來,我和幾位小沙彌爲她誦一卷彌陀經,她的相還真的變了,再念一小時的佛號,臉色不再那麼恐怖,臉色也紅起來了。她算是很幸運,有我們佛學院師生爲她誦經念佛號,這種因緣是可遇不可求的。每個人還是好自爲之,既然受了戒,就要好好持戒,尤其是前面的根本戒,甯死都不要犯。犯了第二篇以下的就要趕快忏悔,犯戒不忏悔,將來受的果報很可怕的。

  

  錄自《戒學淺談》頁叁四○~叁四二

  

  第二十則:爲施所墮割肉還

  

  現在你們這裏是很好,沒有五欲境界的引誘,也沒有世間紅塵的沾染。但是,你們要是回去了呢?你們師長的道場也許是在市區裏,那怎麼辦?如果這樣,你就要時常自己警覺,告訴自己:“我當初爲了什麼而辭親割愛來出家的?我本是爲求出離叁界的呀!現在出了家,就應該好好的修行才對!世間的萬丈紅塵,千萬不要去染汙到。”也許你們的寺廟裏面有電視機,師長及師兄弟都在那裏看,這時候你該怎麼辦?唯一的辦法就是去念佛拜佛。要是她們叫你參加,你要想辦法支開,或是說句方便妄語應付一下,趕快去念佛拜佛。否則的話,你跟到她們一起天天看電視,在聲色欲樂之中把心給染汙了,怎麼出離叁界呀?世間上的人,他們享受聲色之樂,不求出離,那是因爲他吃的是自己賺來的飯,穿的是自己賺來的衣;而出家人呢?吃的是施主供養的飯,穿的是施主供養的衣。人家供養你,爲的是讓你專心修道,他們好修福報。而你呢?如果還跟世俗人一樣不懂得好好修行的話,就會“爲施所墮”!被信徒的布施所拖累而墮落,這一生結束了,就變牛變馬去還他們的債。我常常跟同學開玩笑說:“從前呀!是變牛變馬去還施主的債,爲他耕田,給他拖車。現在呢?耕田用機器不用牛了,出門有汽車不用馬了,你連變牛變馬的機會都沒有了,那怎麼辦呀?變雞、變豬。你看市場裏面一大堆的豬肉、雞、鴨的,這是從那裏來的?就是“爲施所墮”!變這些東西去還施主的債,比牛馬還可憐、還悲慘,你看多可怕呀!書上也有說:“破戒比丘、割肉還施主”。大家聽了這些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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