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涅槃寂靜〕
涅槃,是諸法的寂滅性。涅槃寂靜,是依諸行無常、諸法無我而體驗到的。”
我們修行的最終目的就是要達到所謂的涅槃。由于衆生的顛倒執著,産生人間的苦迫和生死的流轉不已,要斬斷輪回的鏈子,唯有破我執。體驗到無常無我,我執就破了,貪瞋癡煩惱止息永滅而不再生死輪回,這就是涅槃。所以涅槃是從萬法的現象(包括生命)中去體會其無常性,同時也能體會到無實性,所以沒有永恒的(即無常)獨立的(即無我)。體會其常性不可得、我性不可得就是體證無我,才能破我執,我執一破,一切貪愛執取也就不再相續,不再造業,生死輪回的根也斷了,即溶入了一切法的寂滅性,這就叫涅槃。
“這說明一切事物的動亂差別,都是歸于寂靜平等的。”
觀察千差萬別的一切法都是剎那變動不居的,所以諸行的“行”本身就是一種遷流變化。中國有句話叫“大用流行”,說明一切法都在遷流變化中,沒有一剎那是安住的,所以才說它是無常。常就是永恒不變,“無常”就是沒有永恒不變的。這要從哪裏去觀察?就在外而山河大地內而身心的一切法中,一一去觀察它的無常剎那不住,知道沒有一個永恒不變的“我”。既然沒有永恒不變的我,就知道動亂差別的萬事萬物最後必定歸于寂滅。既然是從一切萬法的變化不居中來觀察無常無我的,那就不需要到最後才知道萬法的寂滅性,不需要等到人死了或東西壞了才知道它本自寂滅。就在我們活著的時候,從生命的每一個剎那變化中就可以看出它沒有永恒性,而了解到一切法的非實如幻。同樣,我們心中的執著也會消散,當它消散時就不再造作了,所以在心靈當下的遷流中變化中就可以體會其寂滅性。因此涅槃寂滅並不是死後的事,就在活著的當下,你能觀察到它的無常性,就能體會無我,體會無我的人,我執就斷了,不再起貪愛染著,那時才知道一切法確實是歸于寂滅平靜。
佛法與所有宗教外道的不同就是能體證到一切法的根本(本來),什麼是本來?就是涅槃寂滅。佛法說:“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爲樂。”寂滅爲何是樂?衆生怕死怕滅,總是希望實有,心不能安,時刻在外面執取,以名利、恩愛、身體的健康來保持那個我,求得心靈的安定和依賴。我們很怕死,怕消失,怕寂滅,而不知心靈越依靠外在的條件,就越攀緣,越散亂,越痛苦煩惱,一切的障礙都從這裏來。當明白一切法的如幻性,不再執取,不再依賴一切外在條件,能與寂滅法性相應時,那才是真正的大自由、大自在、大解脫!才真正止息了衆苦,不再有痛苦煩惱,才是真正的樂。所以寂滅爲樂的“樂”,不是與人間痛苦煩惱相對的快樂,而是衆苦的止息,是永恒不變的真正快樂。
注意:我們爲何怕死?因爲希望永遠存在故。但一切法真正的法性是寂滅,那叫本來。衆生的流轉生死是業力的身不由己。只有真正超越了業力的束縛,才是永恒的清淨自在,那是與法性寂滅相應的,即所謂的本來。禅宗所要參的“什麼是父母未生前的本來面目?”其實就是一切法的實相、生命的真相,那是與寂滅相應的。現在我們各有個人的身體,執著個體單位的我,而當個體消失與一切法性溶入時,就沒有一、二、叁個人的觀念了。
大海由于風而起了波浪水泡,我們每一個人由于貪染而造作的業力,就像海中起的水泡一樣。海裏的水泡起了即破了,但風一吹又起了,就象我們衆生一樣在六道中頭出頭沒。當我們的業力止息時,就象風不再起時,個體的水泡溶入整個大海而消失了。那時再也無法分別個體的叫你、我、它的水泡了,這就叫寂滅。把大海比喻做寂滅法性,那時不會擔心那個我到哪裏去了。看起來涅槃是個體的消失,但不是什麼都沒有,溶入法性的空寂是不能用“有、無”來形容的。很多人把“寂滅”誤解爲死了什麼都沒有,其實只是不再用數量名言個體我的觀念了,那是離“有無、常斷”兩邊的,故叫涅槃寂靜。體悟涅槃的人絕對是大自在大安樂,怎麼會恐怖自我的消失不見?所以佛法講的涅槃是在活著時,見法的當下而體證的,也不是形而上的存在,大家要注意!
“這如在波浪的相互推動激蕩中,了知水性的平靜一樣。波浪是因風而起的,風若停息下來,水自歸于平靜。但這平靜不必要在風平浪靜的時候,就在波濤洶湧動蕩不停的時候,水的本性還是平靜的。”
衆生有我執貪愛執取,所以會流轉,由于業力的慣性,我們無法發現一切法本來的寂滅性。所以比喻就像風吹而有波浪,但是水性卻本來就是平靜的,不一定要等到風停浪靜才能看出水的平靜性。也不必要等到死了才知道人的本性是寂靜而必歸于滅的,而是在活著的當下,去體證到生命實有的虛幻性,當心靈能體證到它的寂滅性時,當下就明白活著的當下就是寂滅!衆生由于實有感而看到一切法是生生滅滅的有生有滅,但體證到法性空寂的人,看到一切法的當下就是不生不滅。由此而見,我們在哪裏體會法的寂滅性?就在萬法的無常遷流變化的生生滅滅中去體會他的寂滅性,當下能體證的人當下就悟入法性而見法,這時所體證的就是不生不滅的涅槃性。所以各位啊,不要以爲離開生命和社會的一切現象而另外得到一個寂滅平靜的東西。真正的涅槃寂滅恰恰是在你生命當下的每一個因緣中去體會的,是在生生滅滅中去體會它的不生不滅,這才是佛法特質的地方,這個很重要很重要!
“有情如能在人我、是非、好壞、苦樂等動亂萬千的流轉當中,親證涅槃的平等寂靜,則得生死苦迫的解脫。”
有情(尤其是人類)執著在人我、是非、好壞、苦樂一切相對的動亂中,如何在這遷流變化的流轉中去體會法性空寂的平等性?只要能體證,就能止息生死苦迫而大解脫。佛陀在悟道的那一剎那就證涅槃了,不是死後才叫涅槃。佛陀悟道後的四十九年從未停止過弘法利生,他活著時就不再起貪瞋癡煩惱,不再執取及造業。如果一定要講業,那是解脫的、善的、清淨無染的業。從這裏就可以了解,解脫是在生命活著的當下,不是死後的事。所以各位你們想想看:我們現在有身心可以感受,有根塵觸可以體驗,如果不能在每個當下覺知超越而體證,死後又如何證悟?所以六道中人道最可貴,人生難得啊!天道太樂,貪圖享受而不能解脫;叁惡道苦不堪言,無法修行,也不能解脫,唯有人道能解脫。佛弟子不求生天,當然更不想入叁惡道,唯有苦樂參半的人類的五蘊有理性的功能,才能體會到法,這最重要。所以在有生命時,我們要善于把握每一個因緣,死了又如何能覺悟體證經驗?這是很重要的觀念。很多人都寄托于未來際,或到哪一個地方去安樂,這個觀念與佛法的基本觀念確實有根本的差別,請大家特別要注意!
“所以涅槃之滅,要在現實的事事物物上,一切可生可滅、可有可無的因果法上,觀察它都是由因緣決定,自身無所主宰,深入體認其當體空寂;空寂,就是涅槃。”
涅槃的“滅”是本自寂滅,也是一切法的本來面目,就在現實的事事物物的一切法上,在可生可滅、可有可無的因果法上去體證。一切法都是因果法,都是因緣生,所以就在一切法上去觀察它的緣起,明白一切由因緣來決定,我們自身是無法主宰控製的。很多人絕對不服氣,認爲可以控製自己。試問:你能控製哪部分?你能讓這個色身不病、不老、不死嗎?深入去觀察就能體會到唯有因緣而無法主宰,只是條件組合的變化因緣力而已。如果明白沒有一個主宰,只能體會到它的緣生緣滅,體證到無常性和無我性(無主宰即無我),從這裏去下手觀察,就能深深體會到當體即空——萬法的當下本自空寂,空寂性(寂滅性)即涅槃。
以前上《雜阿含》時談過,生,就是我們看到一個現象的發生;滅,就是它的消失壞掉。包括我們心靈的一念起、一念滅。生滅的“滅”是因爲“有”而無的,但這裏講的寂滅,不是生起來而後的消失,是一切法本性本來就寂滅。大家要注意聽!這個本來的“寂滅”性與生而消失的“滅”是有差別的,也就是當體寂滅,當體即空,不是東西消失了才看到滅,而是說一切法的本性(本來面目)是本自寂滅的。只有體證到這個寂滅性才是真正的見法。
“但有情依蘊、界、處諸法而立,是變化無常的,無常即是苦的,苦即不自在,那還能說是我嗎?”
有情即我們自身,是由五蘊、六處、六界的和合而成,本身就是變化無常的,只要是無常的就是苦迫,苦迫的就不得自在,不得自在就是無我。因爲“我”的定義是自在清淨永恒不變。既是苦迫而不能主宰自在的,哪來的“我”?
“佛法說:正因爲有情倒執有我,所以起惑造業,流轉不息,我執即是流轉動亂的根源。”
在無我中執著有一個實在的我,有了我就有我所(我的),即更大的占有——我的財産、地位、名譽、家眷等。有“我”才有“我的”;沒有我,對我的就不會執著。由于我執而産生對外在一切條件的執著,才起惑執取造業不停,導致流轉不息,所以我執即是流轉動亂的根源。佛法不管哪一宗哪一派都說要破我執、法執,共同認識到如果不破除我執法執,那是絕對不能解脫的,因爲我執就是我們流轉動亂的根源。學佛第一步是要解脫,那就要知道生死的根本,如果連生死的根本都不知道,那又如何解脫?現在知道生死的根本是我執,不把虛幻的我執破除,哪裏能解脫?明白一切萬法的實相根本上就是無我(法無我、人無我),才不會繼續執著愛染造業。所以如果我們不明白這個無我的根本,以爲有一個實在的我,來來去去的我,未來永恒存在的我,這樣理念指導下的修行,哪能破除我執?我執不破,貪愛又如何破?
如果有一些法門不是在破我執,恰恰是在滿足我執的,能否解脫?譬如說基督教的回到永恒的上帝那裏去,那是永恒的快樂的天堂。我們會感到心安,只要信仰就得救,目的是希望“我”永遠存在,希望無盡的未來都在神的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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