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次問分破空並答
譯文
慧遠問道:《大智度論》分析組成疊的基本成分,分析到毛分,由毛分再分析到最小單位,是極微。極微就是色、香、味、觸。色、香、味、觸四者是單一的實體,不是因緣和合而成,所以不能稱爲「假名」。那麼,把極微稱爲最小單位又有什麼根據呢
它是「有」,還是「無」呢
如是實在的現象,是「有」,由疊分析到極微,可以證明疊爲因緣而有,並無自性,其性爲空,但沒有證明極微性空。極微這個基本單位卻仍是實在的有,其性不空。這就像一尺長的木棍,可以無限分割下去,無論分割成多麼小的單位,它總還是「有」,不會成爲「無」。同樣的道理,把疊分析到極微,極微也總還是「有」,不是空無。可是,抱這種觀點,就墮入常見。反過來說,如果認爲極微不是實在的現象,而是「無」,如同龜毛一般的「無」,那又墮爲斷見。對極微的這兩種觀點都不合中道,都不能由此把極微稱爲「假名」。
若是從十個方向同時分割,能分割了便是空,那麼,分割之後,被分割者的「有」雖然不存在了,但分割出來的小單位還是「色」(物質)。由於無論怎樣分割也脫不出「色」的範圍,因而佛稱之爲「細色」,不叫「微塵」。如果分割的意義,在於證明事物是因緣而有的,本性爲空,並不是實在之物,那麼,由疊分割到毛分就可以了,就能知疊性爲空了。還有,就算是分析到了極微,也不應該把極微稱爲「假名」。把極微稱爲「假名」,則空觀的內容便不止是因緣有,也包括「實法有」了,這是可以推知的。可見,極微到底是「有」是「無」,怎麼搞得清楚呢
既然不能說是「有」,又不能說是「無」,說它是「不有不無」,那就是很合理的了。
羅什答道:佛法中從來沒有「微塵」這個名詞,只說粗也罷,細也罷,都是無常,甚至不說有極微、極細。如果把極細當微塵,不知道極細是什麼樣子,於是議論紛紛,很多人會由此産生過錯。所以,不講極細,不使衆生在色上産生追索答案的愛心,受這種愛心的束縛,如有束縛之處,佛就演說解縛之法。
又,大乘經中,也跟隨凡夫說「微塵」這個名詞,但從來不說它有什麼確定的樣子。極粗的色(物質)是什麼樣子不知道,極細的色是什麼樣子也不知道。優樓迦弟子勝論宗人講,微塵有四種確定之相:色、香、味、觸。水微塵有色、味、觸,火微塵有色、觸,風微塵只有觸。地、水、火、風四大與色、香、味、觸四法是各自獨立存在的,只有地大同時具有色、香、味、觸四法。地大分割到極小,叫做微塵。微塵是天地間一切色的根本,是不變的也不可再分割的基本單位。佛弟子也有的地方談微塵,因爲佛說有細微色,所以,佛弟子細中求細,在主觀中把色分析到最細,稱最細的爲微塵。爲了破除外道的邪見和佛弟子中的邪論,說微塵沒有確定的樣子,只有假名。爲什麼說它是假名
比如五指合攏,假名叫拳,色、香、味、觸和合,假名叫微塵。
在佛法中,常用二法門:一是無我門,二是空法門。所謂無我門,是說五陰、十二入、十八性、十二因緣等,和合爲人,人沒有自性,即沒有實在的「我」,這叫「人我空」。所謂空法門,則認爲組成人和萬物的五陰、十二入、十八性、十二因緣,也從來就沒有自性,畢竟是空,這叫「法我空」。如用無我門破微塵,便說色、香、味、觸爲實法,而微塵則是色、香、味、觸這些實在之物因緣和合而成,假名爲微塵。爲什麼講色、香、味、觸爲實法呢?因爲無我們只講人我空,不講法空。若是空法門,便不但講人我空,而且講一切法都空,什麼微塵呀,什麼色呀,通通沒有,不再去區別什麼是實法,什麼是假名。
又,不可以爲色、香、味、觸有常相,是不變的東西。爲什麼呢
因爲色、香、味、觸也是由各種因緣和合而生的,也在我們的每一念頭中不斷地滅亡。由於它們受五陰、十八界、十二入所牽連而有,不能說它們是無,只是假名而有罷了。凡因緣和合而生的現象,都是假名,不是實在之物。如色入、觸入,二事和合而成火,火是假名。若是除了色入、觸入二法和合而爲火,還有第叁種火法,那麼,應該另外有造出的火,但實際上沒有。可見,只有一種能燒的火,色入、觸入兩種造色能造成,再沒有別的火了。而這種火是沒有自性的,只有火之名。由此可見,關於微塵,或說是因緣而有的假名,或說是實法,都不錯。
原典
遠問曰:《大智論》推疊求本,以至毛分,推毛分以求原,是極微,極微即色、香、味、觸是也。①此四於體有之,色、香、味、觸則不得謂之假名。然則,極微之說,將何所據
爲有也,爲無也
若有實法,則分破之義,正可空疊,猶未空其本。本不可空,則是尺棰論之②,墮於常見。若無實法,則是龜毛之喻,入於斷見③。二者非中道④,並不得謂之假名。
設令十方同分,以分破爲空,分焉诎有。⑤猶未出於色。色不可出故,世尊謂之細色非微塵。若分破之義,推空因緣有,不及實法故,推疊至於毛分盡,而複知空可也。如此,複不應以極微爲假名。極微爲假名,則空觀不止於因緣有,可知矣。然則,有無之際,其安在乎
不有不無,義自明矣。
什答曰:佛法中都無有微塵之名。但言色若粗若細,皆悉無常,乃至不說有極微極細者。若以極細爲微塵,是相不可得,而論者於此多生過咎。是故不說有極細,色中不令衆生起於愛縛,若有縛處,佛則爲說縛解之法。
又,大乘經中,隨凡夫說微塵名字,不說有其定相⑥。如極粗色不可得,極細色亦不可得。如優樓迦⑦弟子說微塵品,謂微塵定相有四:色、香、味、觸。水微塵有色、昧、觸,火微塵有色、觸,風微塵但有其觸。是大離四法別有⑧,以地大故,四法屬地,極小,名爲微塵,一切天地諸色之根本,是不可壞相。佛弟子中,亦有說微塵處,因佛說有細微色,而細中求細,極細者想以爲微塵桴⑨。爲破外道邪見及佛弟子邪論,故說微塵無決定相,但有假名。何以故
如五指和合,假名爲拳⑩,色等和合,假名微塵。
以佛法中,常用二門:一無我門,二空法門。無我門者,五陰、十二人、十八性、十二因緣,決定有法,但無有我。空法門者,五陰、十二人、十八性、十二因緣,從本以來無所有,畢竟空。若以無我門破微塵者,說色、香、味、觸爲實法,微塵是四法和合所成,名之假名。所以者何
是中但說我空,不說法空。故若以法空者,微塵、色等,皆無所有,不複分別是實是假。
又,不可謂色等爲常相。所以者何
以從衆因緣生,念念減故。爲陰、界、入攝故,亦不得言無。凡和合之法,則有假名,但無實事耳。如色入、觸人,二事和合,假名爲火。若以二法和合,有第叁火法者,應別有所作。然實無所作。當知一火能燒,造色能造,無別法也,但有名字。是故,或說假名,或說實法,無咎。
注釋
①《大智度論》卷十二:「有極微色、香、味、觸,故有毛分,毛分因緣故有毛,毛因緣故有毳,毳因緣故有縷,縷因緣故有疊,疊因緣故有衣。若無極微色、香、味、觸因緣,亦無毛分。」
②《莊子·天下篇》載惠施的論點:「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歇。」意思是說,一尺長的棍子,可以無限分割下去。慧遠這裏是取惠施論點,說明既然可以無限分割,那麼,即使無限分割,也總還是有。
③龜毛之喻,入於斷見:龜身無毛,兔身無角,所以常用龜毛兔角說無。如《大智度論》卷一:「說一切有道人輩言神人,一切種、一切時、一切法門中求不可得,如兔角龜毛常無。」
④中道:世俗之人誤以爲一切現象都有自性,都是真實的,這種以一切爲有的觀點叫做俗谛。認爲一切現象都由因緣和合而生,自性皆空,這種觀點叫做真谛。把真谛和俗谛統一起來,既要看到現象性空,又要看到現象假有,即綜合空假而爲中。既不偏於俗谛一邊,也不偏於真谛一邊,便是中道。中道是中觀學派的基本概念。《中論·觀四谛品》解釋說:「衆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爲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⑤《大智度論》卷十二認爲極微也是因緣有:其中「問曰:亦不必一切物皆從因緣和合故有,如微塵至細故無分,無分故無和合,疊粗故可破,微塵中無分,雲何可破
答曰:至微無實,強爲之名。何以故粗細相待
因粗故有細,是細複應有細。複次,若有極微色,則有十方分,若有十方分,是不名爲極微;若無十方分,則不名爲色。複次,若有極微,則應有虛空分齊,若有分者,則不名極微。複次,若有極微,是中有色、香、味觸作分,色、香、味、觸作分,是不名極微。以是推求微塵,則不可得。如經言,色若粗若細,若內若外,總而觀之,無常無我,不言有微塵,是名分破空。」
⑥如《法華經·化城喻品》「譬如叁千大千世界所有地種,假使有人磨以爲墨,過於東方千國土,乃下一點,大如微塵。又過千國土,複下一點。如是輾轉,盡地種墨。」
⑦優樓迦:傳說爲釋迦牟尼佛出世前八百年時人,爲勝論宗的祖師。
⑧是大離四法別有:疑有脫漏,應爲「是四大離四法別有」,意思是說,地、水、火、風四大與色、香、味、觸四法各自獨立存在。
⑨微塵桴:《阿毗達磨俱舍論》卷十二:對極微作了具體描述。說隙遊塵(飛散在虛空中的塵)的七分之一,名爲牛毛塵;牛毛塵的七分之一,名爲羊毛塵;羊毛塵的七分之一,名爲兔毛塵;兔毛塵的七分之一,名爲水塵;水塵的七分之一,名爲金塵;金塵的七分之一,名爲微;微的七分之一,名爲極微。「微塵桴」,不詳,疑「桴」字爲衍文。
⑩《大智度論》卷九十九:「如五指和合名爲拳,不得言無拳。」
譯文
又,佛法有四種觀:一無常、二苦、叁空、四無我。佛有時講無我觀度脫衆生,有時講空觀度脫衆生。若說無我,意味著有別的法存在;若說空,便法、我都無。但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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