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佛教叁字經》新注 十二因緣▪P2

  ..續本文上一頁的識是有。識既是有,識就是分別。眼識心王及彼相應的心所,由種子起現行時,必以賴耶爲根本依,末那爲染淨依,意識爲分別依,就是眼識自種,亦屬于識。所以眼識必以其他虛妄分別的識爲其增上緣,然後眼識方起,眼識及彼心所如是,其他諸識及與之相應的心所有法亦然。色法呢?它是識的相分,是識認識的對象,雖相分皆由相分種生,但它更是不離見分識而有。所以說法是識生,亦是隨分別勢力之所變現,就是這個道理。

  因緣勢力與分別勢力的關系怎樣?一切諸法皆是因緣勢力之所形成,所謂“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但能作因緣條件的法,又無不是分別勢力的識,也就是說:緣生無不是唯識的緣生。反之,雖能作因緣條件的法,是分別的識,但識又無不是由因緣勢力之所變生,也就是說:唯識無不是緣生的唯識。

  既然緣生是唯識的緣生,當然則法不在外;既然唯識又是緣生的唯識,當然則法不在內。緣生是唯識的緣生,則空不異有;唯識是緣生的唯識,則有不異空。空不異有者,空就是有;有不異空者,有就是空。有就是空者,則法不生;空就是有者,則法不滅。不生不滅,也就是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的諸法實相。

  再者:唯識是緣生的唯識,顯有就是空,可以破凡夫見相昧性的迷執;講緣生是唯識的緣生,顯空就是有,可以破二乘見性昧相的迷執。因此,講法隨因緣勢力變和法隨分別勢力變,正好在理論上徹底遠離了二邊,不落空有,而契合非有非空的中道實相。

  學佛人徹底明白這個道理,則自能在第六意識見分起用、運用名言認識一切諸法(相分)時,轉變原有的錯誤認識爲正確認識,從而去掉增益、損減兩邊的執著,而證實相。這樣自能轉變世間雜染緣生而成爲出世間清淨緣生,轉變虛妄分別而成爲無倒分別、如理分別。這就是轉染成淨、轉依成佛的理論根據。

  3、名色雖以識爲緣而得生起,但它除了上述色心諸法皆以其自種爲因緣的因緣緣起外,同時還應以業力爲增上緣緣起。因緣緣起決定諸法生起的性質,增上緣緣起決定事物生起的形態。識緣名色,也就是阿賴耶識內變根身,外變器界。五蘊和合,便會形成個體有情,也就是根身的正報;五蘊中的色蘊包括了器界的依報部分。所以五蘊無論是在何界何趣,其性質都是不會改變的。但是由五蘊所形成的根身、器界,其外表形態的好壞,或在地獄,或在餓鬼,乃至或在天上,這就完全取決于業力的增上緣了。而業力中又有善、惡、不動叁類,此叁類業又各分上、中、下叁品。上品善業作生六欲天的增上緣,中品善業作生人趣的增上緣,下品善業作生阿修羅趣的增上緣;上品惡業作生地獄趣的增上緣,中品惡業作生餓鬼趣的增上緣,下品惡業作生傍生趣的增上緣;上、中、下叁品不動業,亦可分別生于色無色二界的上中下諸禅天中。

  在業力中又有分爲引業力和滿業力的不同。引業力是牽引衆生到某界某趣變現根身和器界的業力;滿業力是圓滿此界此趣衆生衣、食、住、行的生活受用的業力。前者引業力感“總報”,後者滿業力感“別報”。總報是由阿賴耶識變現,別報是由前六識變現。總報是根身、器界,屬“異熟”;別報是前六識根據總報再進行變現,屬“異熟生”。異熟與異熟生,合稱“異熟果”。

  再進一步講:根身、器界雖是阿賴耶識以引業力作增上緣變現形成,但在引業力中又有共業和不共業兩類。變生器界的業力是共業,變生根身的業力是不共業;前者共業中又有共中共和共中不共,後者不共中又有不共中共和不共中不共。共中共和共中不共者:從人們所住的地球來講,雖屬人類共有(共中共),但彼此又各有相對的住所、方域,其所受用的境界亦各有勝劣好壞的不同,這就是屬于共中不共的業力所形成。同時也顯示出了器界從表面上看,由于業力相同,好似一個,但實則是各有一分,而不是絕對的同一體。(佛法講衆生各一宇宙,各證一境,是完全成立的,只不過衆多有情的業力相同,其所變現的器界彼此互作疏所緣緣引起親所緣緣,互作增上緣引起親因緣,互融互攝,而形成對立統一的整體器界罷了。)不共中共和不共中不共者:同類衆生的根身是由引業力中不共中共和不共中不共所形成。變生保護根的外衛組織,也就是內四大,是由不共中共作增上緣;變生眼等諸根的業力,是由不共中不共作增上緣,所以扶根塵的身,甲乙有情可以互作損益,互相受用,而彼此發生一定的關系,這就是不共中共業作增上緣所形成;但有情的根彼此之間不能互發認識功能,而只能作各各自識生起的增上緣。這就是不共中不共業作增上緣所形成。是故在引業力中,共中共和共中不共,不共中共和不共中不共的幾類情形,學人當知。

  另外:名色中受、想、行、識四蘊是能受用,色蘊及能受用亦是所受用。能所結合,故又有受用緣起的建立。

  總之,識緣名色。若從緣起的角度講,它不能離開因緣、增上、受用叁緣起而建立。同時名色五蘊也包括了整個人生宇宙的一切諸法(此處專指有取五蘊)。

  又識緣名色者:《法蘊足論》卷十中分別引《教誨莎底經》及《大因緣經》雲:“佛作是說:叁事和合,入母胎藏。雲何爲叁?謂父母和合,俱起染心,其母是時調適,及健達縛正現在前,如是叁事和合,入母胎藏。此中健達縛最後心、意、識增長堅住,未斷未遍知,未滅未變吐,此識無間,入母胎藏,此所托胎名爲色;即彼所生受、想、行、識名爲名。是名識緣名色。複次《大因緣經》中尊者慶喜問佛:“名色爲有緣不?”佛言:“有緣,此緣謂識。”佛告慶喜:“識若不入母胎藏者,名色得成羯刺藍不?”阿難陀曰:“不也,世尊!”“識若不入母胎藏者,名色得生此界中不?”“不也,世尊!”“識若初時已斷壞者,後時名色得增長不?”“不也,世尊!”“識若全無,爲可施設有名色不?”“不也,世尊!”“是故慶喜!一切名色,皆識爲緣,是名識緣名色。如是名色,識爲緣,識爲依,識爲建立故。起、等起;生、等生;聚集,出現。故名識緣名色。””此中所說的識入母胎,雖未明言是阿賴耶識,但實則就是有情生命去後來先、隨業作增上緣、以四大種爲親因緣變現根身等的第八阿賴耶識。所以世親《攝大乘論釋》卷叁雲:“謂世尊言,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此中識緣名者:謂六識中非色四蘊;識緣色者:謂羯羅藍。若不說有阿賴耶識,何等名爲名色緣識。由依名色,刹那展轉,相似相續,流轉不絕。”

  《雜集論》卷四說名色有二種業:“一、攝諸有情自體;二、與六處作緣。”

  五、六入:六入即六根,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根是門徑義、增上義。諸識之生,以根爲通途門徑,故根是識生起的增上緣。此六根中前五是以四大種爲基因,以四大爲本質和合造生而成,是故此五總屬造色所攝。《集論》及《廣五蘊論》中俱雲:五根以四大種所造,淨色爲性,分別以眼、耳、鼻、舌、身五識所依,色、聲、香、味、觸五塵爲境。六根中的意根,亦能作增上生起第六意識,觸法塵爲境,但此根不是四大所造,非淨色爲性。若依大乘佛法講,應是第七末那識,因末那識內能爲第八阿賴耶識的根,外能爲第六意識的根,所以嚴格講,意根定是第七末那識。《攝大乘論本》卷一無著菩薩爲了成立末那識而有頌雲:“若不共無明,及與五同法,訓詞二定別,無皆成過失。”所謂及與五同法者,就是說第六意識也應與前五識相同,以根作增上而生,絕不能說前五識各依根作增上,意識則不依根生。其實第六意識也與前五識一樣,既依根起,又依根立名;如依眼根起,緣色爲境的識,名爲眼識,乃至依意根起,緣法爲境的識,名爲意識。因第七末那漢譯名意,依意爲根而生起的識,當然則稱爲意識了。所以說:意根定是指第七末那識。此六根中,前五根是精微物質,屬淨色根;後一意根是第七末那識,是心法精神,不屬色法物質。

  所謂名色緣六入者,本來名色的五蘊中已包括了六入,今何言名色緣六入,也就是說以名色爲緣而引生六入呢?答:一切有情有胎、卵、濕、化四類,若化生有情,前生命終,阿賴耶識隨業力頓現一根身相,此時六根已在色蘊中同時具足,不需再以名色爲緣慢慢引生六入。若是胎、卵、濕叁生有情,扶根塵的四大先成,而六根在四大成時慢慢引生,非與四大同時頓成。如胎生衆生最初入母胎時,只有賴耶識與父精母卵結合,此時名爲羯羅藍位,再過數日而成頞部昙位,此時的名色雖已部分成立,但六根未具。所以《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叁雲:“問:此經中說名色緣六處,應不遍說四生有情,謂胎、卵、濕生,諸根漸起,可說名色緣六處。化生有情,諸根頓起,雲何可說名色緣六處?但應說識緣生六處。”若說四生皆以識緣六處,有何過失?《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中世尊雲:“初受生時(非指化生),六處未滿,唯有身根及意根轉,應不可得,由此兩根爲體,名色最初有故,次第增長,與後圓滿六處爲緣,故說名色是六處緣。”

  《雜集論》卷四說六處有二種業:“一、攝諸有情自體圓滿(諸根無缺名自體圓滿);二、與觸作緣。”

  六、觸:上已談了六入,此處的觸主要是指所觸的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及眼識等前六識。因爲從廣義的觸而言,是指根境識叁,和合名觸,而不是僅限于六塵中的觸塵,或遍行心所中的觸心所。

  問:觸以根、境、識叁和合爲緣,爲何此處僅說六入爲緣?

  答:若有六入,定有六塵、六識,故隱塵、識,而偏說六入爲緣。又六入強勝,由強勝故,攝六塵、六識兩種,故說觸以六入爲緣。更有六入在先,塵、識在後,以先代後,故亦可說觸以六入爲緣。《法蘊足論》卷十雲:“複次,眼及色爲緣生眼識,叁和合故生觸。此中眼、色、眼識皆非是觸,由叁和合而有觸生,是名六處緣觸。如是諸觸六處爲緣,六處爲依,六處爲建立故;起、等起,生、等生,聚集,…

《《佛教叁字經》新注 十二因緣》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