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的识是有。识既是有,识就是分别。眼识心王及彼相应的心所,由种子起现行时,必以赖耶为根本依,末那为染净依,意识为分别依,就是眼识自种,亦属于识。所以眼识必以其他虚妄分别的识为其增上缘,然后眼识方起,眼识及彼心所如是,其他诸识及与之相应的心所有法亦然。色法呢?它是识的相分,是识认识的对象,虽相分皆由相分种生,但它更是不离见分识而有。所以说法是识生,亦是随分别势力之所变现,就是这个道理。
因缘势力与分别势力的关系怎样?一切诸法皆是因缘势力之所形成,所谓“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但能作因缘条件的法,又无不是分别势力的识,也就是说:缘生无不是唯识的缘生。反之,虽能作因缘条件的法,是分别的识,但识又无不是由因缘势力之所变生,也就是说:唯识无不是缘生的唯识。
既然缘生是唯识的缘生,当然则法不在外;既然唯识又是缘生的唯识,当然则法不在内。缘生是唯识的缘生,则空不异有;唯识是缘生的唯识,则有不异空。空不异有者,空就是有;有不异空者,有就是空。有就是空者,则法不生;空就是有者,则法不灭。不生不灭,也就是不垢不净,不增不减的诸法实相。
再者:唯识是缘生的唯识,显有就是空,可以破凡夫见相昧性的迷执;讲缘生是唯识的缘生,显空就是有,可以破二乘见性昧相的迷执。因此,讲法随因缘势力变和法随分别势力变,正好在理论上彻底远离了二边,不落空有,而契合非有非空的中道实相。
学佛人彻底明白这个道理,则自能在第六意识见分起用、运用名言认识一切诸法(相分)时,转变原有的错误认识为正确认识,从而去掉增益、损减两边的执著,而证实相。这样自能转变世间杂染缘生而成为出世间清净缘生,转变虚妄分别而成为无倒分别、如理分别。这就是转染成净、转依成佛的理论根据。
3、名色虽以识为缘而得生起,但它除了上述色心诸法皆以其自种为因缘的因缘缘起外,同时还应以业力为增上缘缘起。因缘缘起决定诸法生起的性质,增上缘缘起决定事物生起的形态。识缘名色,也就是阿赖耶识内变根身,外变器界。五蕴和合,便会形成个体有情,也就是根身的正报;五蕴中的色蕴包括了器界的依报部分。所以五蕴无论是在何界何趣,其性质都是不会改变的。但是由五蕴所形成的根身、器界,其外表形态的好坏,或在地狱,或在饿鬼,乃至或在天上,这就完全取决于业力的增上缘了。而业力中又有善、恶、不动三类,此三类业又各分上、中、下三品。上品善业作生六欲天的增上缘,中品善业作生人趣的增上缘,下品善业作生阿修罗趣的增上缘;上品恶业作生地狱趣的增上缘,中品恶业作生饿鬼趣的增上缘,下品恶业作生傍生趣的增上缘;上、中、下三品不动业,亦可分别生于色无色二界的上中下诸禅天中。
在业力中又有分为引业力和满业力的不同。引业力是牵引众生到某界某趣变现根身和器界的业力;满业力是圆满此界此趣众生衣、食、住、行的生活受用的业力。前者引业力感“总报”,后者满业力感“别报”。总报是由阿赖耶识变现,别报是由前六识变现。总报是根身、器界,属“异熟”;别报是前六识根据总报再进行变现,属“异熟生”。异熟与异熟生,合称“异熟果”。
再进一步讲:根身、器界虽是阿赖耶识以引业力作增上缘变现形成,但在引业力中又有共业和不共业两类。变生器界的业力是共业,变生根身的业力是不共业;前者共业中又有共中共和共中不共,后者不共中又有不共中共和不共中不共。共中共和共中不共者:从人们所住的地球来讲,虽属人类共有(共中共),但彼此又各有相对的住所、方域,其所受用的境界亦各有胜劣好坏的不同,这就是属于共中不共的业力所形成。同时也显示出了器界从表面上看,由于业力相同,好似一个,但实则是各有一分,而不是绝对的同一体。(佛法讲众生各一宇宙,各证一境,是完全成立的,只不过众多有情的业力相同,其所变现的器界彼此互作疏所缘缘引起亲所缘缘,互作增上缘引起亲因缘,互融互摄,而形成对立统一的整体器界罢了。)不共中共和不共中不共者:同类众生的根身是由引业力中不共中共和不共中不共所形成。变生保护根的外卫组织,也就是内四大,是由不共中共作增上缘;变生眼等诸根的业力,是由不共中不共作增上缘,所以扶根尘的身,甲乙有情可以互作损益,互相受用,而彼此发生一定的关系,这就是不共中共业作增上缘所形成;但有情的根彼此之间不能互发认识功能,而只能作各各自识生起的增上缘。这就是不共中不共业作增上缘所形成。是故在引业力中,共中共和共中不共,不共中共和不共中不共的几类情形,学人当知。
另外:名色中受、想、行、识四蕴是能受用,色蕴及能受用亦是所受用。能所结合,故又有受用缘起的建立。
总之,识缘名色。若从缘起的角度讲,它不能离开因缘、增上、受用三缘起而建立。同时名色五蕴也包括了整个人生宇宙的一切诸法(此处专指有取五蕴)。
又识缘名色者:《法蕴足论》卷十中分别引《教诲莎底经》及《大因缘经》云:“佛作是说:三事和合,入母胎藏。云何为三?谓父母和合,俱起染心,其母是时调适,及健达缚正现在前,如是三事和合,入母胎藏。此中健达缚最后心、意、识增长坚住,未断未遍知,未灭未变吐,此识无间,入母胎藏,此所托胎名为色;即彼所生受、想、行、识名为名。是名识缘名色。复次《大因缘经》中尊者庆喜问佛:“名色为有缘不?”佛言:“有缘,此缘谓识。”佛告庆喜:“识若不入母胎藏者,名色得成羯刺蓝不?”阿难陀曰:“不也,世尊!”“识若不入母胎藏者,名色得生此界中不?”“不也,世尊!”“识若初时已断坏者,后时名色得增长不?”“不也,世尊!”“识若全无,为可施设有名色不?”“不也,世尊!”“是故庆喜!一切名色,皆识为缘,是名识缘名色。如是名色,识为缘,识为依,识为建立故。起、等起;生、等生;聚集,出现。故名识缘名色。””此中所说的识入母胎,虽未明言是阿赖耶识,但实则就是有情生命去后来先、随业作增上缘、以四大种为亲因缘变现根身等的第八阿赖耶识。所以世亲《摄大乘论释》卷三云:“谓世尊言,识缘名色,名色缘识。此中识缘名者:谓六识中非色四蕴;识缘色者:谓羯罗蓝。若不说有阿赖耶识,何等名为名色缘识。由依名色,刹那展转,相似相续,流转不绝。”
《杂集论》卷四说名色有二种业:“一、摄诸有情自体;二、与六处作缘。”
五、六入:六入即六根,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根是门径义、增上义。诸识之生,以根为通途门径,故根是识生起的增上缘。此六根中前五是以四大种为基因,以四大为本质和合造生而成,是故此五总属造色所摄。《集论》及《广五蕴论》中俱云:五根以四大种所造,净色为性,分别以眼、耳、鼻、舌、身五识所依,色、声、香、味、触五尘为境。六根中的意根,亦能作增上生起第六意识,触法尘为境,但此根不是四大所造,非净色为性。若依大乘佛法讲,应是第七末那识,因末那识内能为第八阿赖耶识的根,外能为第六意识的根,所以严格讲,意根定是第七末那识。《摄大乘论本》卷一无著菩萨为了成立末那识而有颂云:“若不共无明,及与五同法,训词二定别,无皆成过失。”所谓及与五同法者,就是说第六意识也应与前五识相同,以根作增上而生,绝不能说前五识各依根作增上,意识则不依根生。其实第六意识也与前五识一样,既依根起,又依根立名;如依眼根起,缘色为境的识,名为眼识,乃至依意根起,缘法为境的识,名为意识。因第七末那汉译名意,依意为根而生起的识,当然则称为意识了。所以说:意根定是指第七末那识。此六根中,前五根是精微物质,属净色根;后一意根是第七末那识,是心法精神,不属色法物质。
所谓名色缘六入者,本来名色的五蕴中已包括了六入,今何言名色缘六入,也就是说以名色为缘而引生六入呢?答:一切有情有胎、卵、湿、化四类,若化生有情,前生命终,阿赖耶识随业力顿现一根身相,此时六根已在色蕴中同时具足,不需再以名色为缘慢慢引生六入。若是胎、卵、湿三生有情,扶根尘的四大先成,而六根在四大成时慢慢引生,非与四大同时顿成。如胎生众生最初入母胎时,只有赖耶识与父精母卵结合,此时名为羯罗蓝位,再过数日而成頞部昙位,此时的名色虽已部分成立,但六根未具。所以《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三云:“问:此经中说名色缘六处,应不遍说四生有情,谓胎、卵、湿生,诸根渐起,可说名色缘六处。化生有情,诸根顿起,云何可说名色缘六处?但应说识缘生六处。”若说四生皆以识缘六处,有何过失?《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中世尊云:“初受生时(非指化生),六处未满,唯有身根及意根转,应不可得,由此两根为体,名色最初有故,次第增长,与后圆满六处为缘,故说名色是六处缘。”
《杂集论》卷四说六处有二种业:“一、摄诸有情自体圆满(诸根无缺名自体圆满);二、与触作缘。”
六、触:上已谈了六入,此处的触主要是指所触的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及眼识等前六识。因为从广义的触而言,是指根境识三,和合名触,而不是仅限于六尘中的触尘,或遍行心所中的触心所。
问:触以根、境、识三和合为缘,为何此处仅说六入为缘?
答:若有六入,定有六尘、六识,故隐尘、识,而偏说六入为缘。又六入强胜,由强胜故,摄六尘、六识两种,故说触以六入为缘。更有六入在先,尘、识在后,以先代后,故亦可说触以六入为缘。《法蕴足论》卷十云:“复次,眼及色为缘生眼识,三和合故生触。此中眼、色、眼识皆非是触,由三和合而有触生,是名六处缘触。如是诸触六处为缘,六处为依,六处为建立故;起、等起,生、等生,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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