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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叁字經》新注 四谛

  四谛

  釋迦牟尼在菩提樹下成佛以後,初到鹿野苑爲修苦行的憍陳如、阿濕婆、十力迦葉、跋提、拘利五比丘說四谛法,五人聽了,漏盡意解,成阿羅漢。如來滅度時亦以四谛法爲最後的垂示。此四谛法是聲聞人觀理、修行的中心法門,同時也是大乘人成就佛道的理論基礎。這四種法真實不虛,所以名谛;又唯是聖人無漏智慧的親證親知,所以又名四聖谛。

  曰苦集 曰滅道 四谛法 須尋討

  1、苦谛:謂業所引生衆苦,名苦。此有一苦、二苦、叁苦、四苦、五苦、六苦、七苦、八苦乃至無量諸苦之說。

  一苦者:一切有情隨業牽引,流轉生死,彼此無別,故名一苦。《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雲:“謂有一苦,依無差別,流轉之苦。一切有情無不皆墮流轉苦故。”另外,一切有漏雜染之法,皆是無常破敗不淨之法,故亦稱爲苦,所以一苦中還有“有漏皆苦”之說。

  二苦者:謂世俗谛苦和勝義谛苦。生老病死諸苦,是世間一般常人皆能了知的,此是世間共許的真實之苦,故稱世俗谛苦;一切五取蘊苦,非世間智所能了知,唯出世間勝義後得智才能了知,此是出世間共許的真實之苦,故稱勝義谛苦。《雜集論》卷六雲:“如說二苦,謂世俗谛苦,勝義谛苦。何者世俗苦?何者勝義苦?答:生苦乃至求不得苦,是世俗谛苦,世間智境界故。略攝一切五取蘊苦,是勝義谛苦,由安立真如門,出世智境界故。”

  叁苦者:謂苦苦、壞苦、行苦叁種。因生、老、病、死等諸苦,其體是苦,說爲苦苦。世間諸樂,不真不常,生滅變壞,名曰壞苦。諸有爲法,遷流變化,運動不息,說名行苦。此叁種苦,初依苦受立,次依樂受立,後依舍受立,故依叁受而立叁苦。《顯揚聖教論》卷十雲:“由依叁受相差別故,建立叁苦相,謂苦苦相,壞苦相,行苦相。由此相故,佛說諸受,皆名爲苦。謂于苦受及順苦受處法,當知建立最初苦相;于樂受及順樂受處法,當知建立第二苦相;于不苦不樂受及順此受處法,當知建立第叁苦相。由不了知此第叁相,能爲常等顛倒生因。若能了知,爲無常等無倒生因,及能發起涅槃樂欲。又由了知不了知第叁苦故,于前二苦,亦了不了應知。”

  四苦者:謂愛別離所生的“別離苦”;棄舍衆同分死所生的“斷壞苦”;從此以後,數數死生,展轉相續的“相續苦”;以及永不能般涅槃法者的“畢竟苦”。也有說“生、老、病、死”名爲四苦的。

  五苦者:謂貪著名利、飲食、男女等的“貪欲纏緣苦”;無慈無悲,憤恨惱害的“嗔恚纏緣苦”;精神昏昧低沈,甚或高度抑製的“昏沈睡眠纏緣苦”;內心掉動不安,追悔所作的“掉舉惡作纏緣苦”;更有于事于理或于叁寶懷疑不信的“疑纏緣苦”。也有說“生、老、病、死、愛別離”爲五苦的;或者說“天、人、畜生、餓鬼、地獄”爲五苦的。

  六苦者:謂造極重惡業,招感叁塗的“因苦”,以諸惡因,而得世間惡趣的“果苦”;希求世間財利地位的“求財位苦”;求得財位,唯恐丟失,而常看守的“勤守護苦”;雖獲財位,終不滿足的“無厭足苦”;以及財位世樂變壞不常,終無所得的“變壞苦”。如是六種,總說爲苦。

  七苦者:謂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雖複希求而不得苦。

  八苦者:謂生、老、病、死、愛別離、求不得、怨憎會、略攝一切五取蘊的八苦;或說:寒、熱、饑、渴、自逼惱、他逼惱、不自在、一類威儀多時住的另一八苦。廣說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及《雜集論》卷二中。

  其他九苦、十苦乃至無量諸苦,《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中皆有廣說,恐繁不贅。

  如上一苦、二苦乃至七苦、八苦,總以苦樂舍及其所引生的貪嗔癡爲根本而形成。是故諸苦彼此關聯,互作增上,並非各各孤立,不相連束。

  苦谛有四行相:無常、苦、空、無我。廣辯其義者,如《雜集論》卷六。

  2、集谛:集積煩惱、業、生諸雜染法。煩惱者:煩擾身心,惱害有情,使自他不得安隱,不得解脫,故名煩惱。此有根本煩惱六、小隨煩惱十、中隨煩惱二、大隨煩惱八的二十六種。因煩惱能纏縛身心,惱害有情,故煩惱生時,身體粗重,心不寂靜,障礙善法,造諸惡業,由業牽引,感世間苦果,生死門中,長期流轉,不得出離。業者:由煩惱作增上,能生諸業。業有思業、思已業。何謂思業?即福業、非福業、不動業叁種。感叁善道之業,名福業;感叁惡道之業,名非福業;感色無色二界之業,名不動業。何謂思已業?即身業、語業、意業叁種。又身語意叁業有善或不善之不同。不善者,即十不善業:謂殺生、不與取、欲邪行、虛诳語、離間語、粗惡語、雜穢語、貪欲、嗔恚、邪見。善者,即十善業:謂不殺生而放生、不不與取而布施、不欲邪行而戒淫、不虛诳語而說誠實語、不離間語而說和合語、不粗惡語而說柔順語、不雜穢語而說莊嚴語、不貪而離五欲,不嗔而生慈悲、不邪見而生正見。此十善、惡,前叁是身業,中四是語業,後叁是意業。除善惡業外,還有修世間離欲道所造的不動業。又業有共業、不共業、強力業、劣力業四種。又業有律儀業、不律儀業、非律儀非不律儀業叁種。又業有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叁種。又業有順現法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叁種。又業有黑黑異熟業、白白異熟業、黑白黑白異熟業、非黑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四種。生者:以煩惱、業爲增上,而生世間苦果。苦有多種,如上苦谛中已說。又生有四種:謂差別、艱辛、不定、流轉。差別者:如《瑜伽師地論》卷九雲:“生差別者,當知複有五種:一、界差別,二、趣差別,叁、處所差別,四、勝生差別,五、自身世間差別。”艱辛者:《瑜伽》卷九雲:如薄伽梵說:汝等長時馳聘生死,身血流注,過四大海。所以者何?汝等長夜,或生象、馬、駝、驢、牛、羊、雞、鹿等衆同分中,汝等于彼多被斫截身諸支分,令汝身血,極多流注。如于象等衆同分中,人中亦爾。又複汝等于長夜中喪失無量父母、兄弟、姊妹、親屬。又複喪失種種財寶,諸資生具,令汝涕淚,極多流注,如前血量,如血涕淚。如是當知所飲母乳,其量亦爾。如是等類,生艱辛苦無量差別應知。”不定者:《瑜伽》卷九雲:“生不定者:如薄伽梵說:假使取于大地所有一切草木根莖枝葉等,截爲細籌,如四指量,計算汝等長夜展轉所經父母。如是衆生曾爲我母,我亦長夜曾爲彼母;如是衆生曾爲我父,我亦長夜曾爲彼父。如是計算,四指量籌,速可窮盡,而我不說汝等長夜所經父母,其量邊際。又複說言:汝等有情自所觀察,長夜展轉成就第一極重憂苦,令得究竟。汝等當知我亦曾受如是大苦。如苦,樂亦爾。又複說言:我觀大地無少處所,可得汝等長夜于此處所,未曾經受無量生死。又複說言:我觀世間有情,不易可得長夜流轉不爲汝等若父、若母、兄弟、姊妹、若軌範師、若親教師、若余尊重、若等尊重。又複說言:若一補特伽羅,于一劫中所受身骨,假使有人爲其積集,不爛壞者,其聚量高王舍城側廣博脅山。”流轉者:《瑜伽》卷九雲:“雲何生流轉?謂自身所有緣起,當知此即說爲流轉。”

  集谛有四行相:謂因、集、生、緣。謂一切煩惱和業,是能引發後有的習氣因,是名因相。由諸有情所積集的惑業習氣,在人天等有情類中,能爲相似的形貌種類的平等現起因,是名集相。又由業煩惱的力量能使各別有情內身相續,生起無量的品類差別,是名生相。又一切有情身心中,雖然同時具有叁界五趣四生的種子,但現在世唯生于此界此趣此生中,而非余界余趣余生,皆爲業煩惱爲助緣生此差別,是名緣相。

  3、滅谛:謂以智慧簡擇諸法性相,斷滅了惑、業、苦等諸有漏法,證得了有余依無余依二涅槃果,故名滅谛。

  《集論》以十二門分別滅谛。謂相、甚深、世俗、勝義、不圓滿、圓滿、無莊嚴、有莊嚴、有余、無余、最勝、差別。

  滅相者:謂滅所依真如彰顯,能滅聖道究竟,所滅煩惱永滅,是爲滅相。

  甚深者:不滅諸行而證寂滅,是爲甚深。《攝論·彼果斷分》雲:“于生死涅槃,若起平等智,爾時由此證,生死即涅槃。”此多從無住涅槃言。

  世俗者:以世間道摧伏種子所得滅,故世尊方便說爲涅槃。

  勝義者:謂以無漏智慧永拔一切雜染種子所得滅。

  不圓滿者:謂叁乘有學所證涅槃。

  圓滿者:謂叁乘無學所證涅槃。

  無莊嚴者:謂二乘一分解脫所證涅槃,未有無量功德之所莊嚴。

  有莊嚴者:謂二乘及諸大乘具分解脫所證涅槃,此有叁明六通等無量功德之所莊嚴。

  有余者:謂煩惱滅盡(世間因滅)所證的有余依涅槃。

  無余者:謂依滅(世間果滅)所證的無余依涅槃。

  最勝者:謂佛菩薩大智大悲平等運用所證得的無住大涅槃。

  差別者:謂無余依涅槃界中永斷、永出、永吐、永盡、永滅、永沒一切煩惱、宿業、有漏五蘊等世間雜染諸法。

  滅谛有四行相:謂滅、靜、妙、離。《集論》卷五雲:“如是滅谛總有四種行相差別。謂滅相、靜相、妙相、離相。雲何滅相?煩惱離系故;雲何靜相?苦離系故;雲何妙相?樂淨事故;雲何離相?常利益事故。”

  4、道谛:即修此出世聖道,由道能通往涅槃城故。道谛又稱叁十七道品,或叁十七菩提分法。品是品類差別義,也就是有叁十七種品類差別法,依之修學,能到涅槃彼岸,故名叁十七道品。又菩提是覺義,也就是智慧菩提果;分是因義,意謂修此叁十七法是成就聲聞、獨覺、如來叁類菩提的殊勝正因,故稱叁十七菩提分法。此有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七類。四念住者:謂觀身不淨(以離貪欲),觀受是苦(發出離心),觀心無常(破我執),觀法無我(破法執)。

  雲何名身念住?依《瑜伽》說身有叁十五種,如內身、外身、根所攝身、非根所攝身乃至劣身、中身、妙身、幼身、少身、老身。依身作增上,住循身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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